三、“美好的社会”为什么铺满罪恶
20世纪初,首先在俄国,诞生了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时间为进步人类所向往。以后,一批国家先后加入了这个行列。到世纪中叶,形成了强大的社会主义阵营,大有社会主义制度取代资本主义制度之势。但好景不长,社会主义很快就衰落下去。无论在物质上还是在精神上,它没有给人们所曾许诺的美好的东西。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在民主浪潮中竟象多米诺骨牌那样倾刻倒塌,纷纷失去了绝对的权力。
中国共产党虽然没有从绝对权力的宝座上跌落下来,但也不断地遇上严峻的挑战,为了维护其一党统治的地位,虽竭尽全力,但毕竟已是昔日黄花,无可奈何花落去。
社会主义的衰落,改道换制,已是一种普遍现象了。它作为一种制度,匆匆而来,又匆匆而去,是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它涉及到十分广泛的问题。从国家学说,从国家与公民关系这一视角进行考察,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它无一不是轻视和剥夺了公民的权利。公民的权利无保障,即使在古代的专制国家也是难以持久的,何况人类已进入现代社会。我们常爱说,资本主义民主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专政。可是我们自称是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为什么往往使公民的个人权利遭到践踏呢?包括作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的公民权也横遭剥夺,并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迫害至死,这又应作何解释、给人民以一个交代呢?国家主席的生命权、自由权都不能保障,就遑论维护平民百姓的权利了!
东方式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上,确立了与西方国家相反的理论。西方的理论认为,个人之权利是天赋的,是第一性的,即是原生性的;国家之权力是委托的,第二性的,即是派生、从属性的。没有公民的委托(授权),哪有国家权力呢?国家的目的只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此外不应当再有什么别的目的,因此,它的权力是有限的。国家如果不能有效地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那么就是一个失职的政府;如果它侵犯公民的权利,那么就是一个非法的政府了,人民就有权罢黜、免去其所委托的权力,另行组织新的政府。法律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也是如此。不是法律赋予公民各项权利,而是公民的天赋权利才产生了宪法和法律;不是统治者造就了法律,而是法律造就了统治者;统治者只能遵循法律而不能左右法律;只有公民守法,政府官员更加守法,这才是法治国家。总之,法律的基本宗旨在于保障公民权和防范政府的特权。
社会主义国家的情形正好相反。国家才是神圣的,没有国家那有个人呢!国家是第一性的,有了独立、统一、强大的国家,才有人民的幸福,可见公民是第二性的。公民对于国家的服从是无条件的,不仅在行动上,而且在思想上都应当服从(也称“保持一致”)。如果与国家有不同的意见,那就是罪恶,随之而来的便是无可逃循的惩罚。公民对于国家的奉献是无保留的,除了生命、财产,还有人的良心。一旦国家需要(不管这种需要是否正当),人们就应当站出来让国家挑选,去为国牺牲。社会崇尚国家意志、国家利益、国家荣誉、国家统一,而对个人的权益,即使是最低限度的正当权益,如果认为与国家利益相矛盾,你就得放弃它。在法律方面,不像西方国家那样,法是公民权利的靠山,而是国家权力的奴婢;权力驾于法律之上,而不是置于法律之下。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统治者既是法律的制定者,也往往是法律的破坏者——当这种法律已妨碍统治阶级需要的时候。是统治者造就了法律,而不是法律造就了统治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虽载入宪法,但在实践中往往无端地遭到排斥。老百姓(中国长期不习惯使用“公民”的概念,往往以“老百姓”称谓代之)必须守法,政府官员则可以不守法,有的甚至在公众面前明目张胆地违法。国家权力就是建立在无视、甚至无端侵犯公民权利的基础之上的,可想而知,给它统治下的人民能带来什么呢?美好虚无的理想可以赢得怀有善良愿望的人民的衷心拥护,但这毕竟是短暂的。“人血不是水,滔滔流成河”21 。 经历了血与泪的现实之后,人们决不会继续走向萨拉斯持罗的殿堂。22 一个社会建立在这样的政治关系之下,其现实必定是:
第一,这个政权是专制、暴虐的政权,尽管它声称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
第二,人民是国家的奴隶,尽管这个国家标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第三,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往往受到重挫,尽管它竭尽全力地希望赶上乃至超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第四,权力必定是腐败的,尽管它声称,让“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
这就算是对苏东剧变、社会主义不能持久的一种解释吧!中国的改革是否能获得成功,就要看能否改变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即能否由国家至上转变为公民至上,由权力为本转变为权利为本,使社会与公民能控制国家不做坏事。
四、无限的权力是罪恶的渊薮
社会主义国家直到今日仍称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可是,恰恰是在这样的国家里,公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尽管这种权利从《共同纲领》到历次颁布的宪法都作了明文规定)。无论是在斯大林还是在毛泽东的统治时期,公民的权利无端地遭到侵犯、剥夺,都是无可抗御的!尤其是,其中迫害最为惨烈的,恰是这个民族中最为优秀的分子,从共和国的元勋、党内诸多杰出的领导者,大批知识分子,知名的爱国人士,直到纯洁、热爱新政权的青年人。对中国来说,专制主义在20世下半叶曾一度登峰造极,正如毛泽东所言,“我们超过秦始皇”。
这是为什么呢?从中国的文化传统寻探原因,这是一种思路。例如,邓小平也承认,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虽推翻了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但在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没有能够完成”23 。
李慎之对中国的文化传统提出了一种新的见解:认为中国的传统是专制主义(或曰皇权主义),而非封建主义。
辛亥革命只是革掉了皇帝,并没有结束两千多年的专制主义。蒋介石实行的是独裁统治。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但不久出台的是毛泽东个人专制统治。毛泽东去世之后,中国终于“告别万岁”,但万岁爷的幽灵却没有在某些人的内心深处消匿。悲乎!传统专制主义的影响无疑是现代专制主义的一个因素,但从现代专制主义所达到的广度和力度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罪恶,则是传统的专制主义所难以企及的。1957年“反右”时,毛泽东就说,秦始皇算什么,我们超过秦始皇一百倍,他才坑了300多个儒,我们坑了多少儒?还说,现在的阎王也换了。这个阎王,第一个是马克思,第二个是恩格斯,第三个是列宁。现在分两个地狱。社会主义世界就是这些人当阎王。24
所以,仅用传统的专制主义还难以解释20世纪下半叶的中国的专制主义现象。
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可以给我们一种启示。正如贡斯当所说,他的理论是对所有类型的专制政治最可怕的支持(此点前已介绍)。但是,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所推行的专制主义,在借用了卢梭的理论之后,又制作了耀眼炫目的马列主义外套,创造了一套革命到吓人的辞语体系。如此,这个专制就神圣而又恐惧了。它因此可以无视公民的个人权利,肆意作恶。人们除了恐惧、除了匍匐在它的面前之外,不可能再发出自己的声音了。这就是“现代专制主义”。
在几乎所有马列主义著作中都声称:社会主义国家是“新型的民主国家”。这不但否定了本来应当为之借鉴的资本主义民主;并使这一政权的“民主性”与“合法性”筑于无可置疑的历史高度。但是,在这里,我们遇到了卢梭理论中同样的问题,即民主,或你千万遍地叫喊“人民当家作主”,还是一个“抽象的存在”,一旦转变为现实,总要由人民中的少数人去行使。在西方国家,这个转变是通过公民普选、多党竞争、议会表决一系列的民主程序加以实现的;并在转变之后,社会还保留监督、制约政府的权利。但在马列主义看来,这一套程序都是虚伪、欺骗人的,因此以另一套方法取而代之,这就是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方法。在现代社会,最基本的阶级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无产阶级是最先进、最革命、最有前途的阶级,它应当剥夺资产阶级,推翻它的统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的逻輯是,如果对你实行了专政,那你就一定是属于资产阶级的了(即先定性、后批判,直到你认罪,最后组织处分)。为此,创造了一系列专政对象的属语,或者说“帽子”:如资产阶级代言人,资产阶级右派,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结果是,愈来愈多的人被划入专政的范围,他们既失却了个人权利,更无公民的政治参与权了。历史难道不是按照这一逻辑演绎的吗?无数的悲剧不正是这样发生的吗? 可是,无产阶级作为阶级如何行使其专政的权力呢?这一点列宁比卢梭坦率。卢梭强调主权者(即公民全体)的权力不能委托,不能转让,不能分割,实际上是主张由全体公民共同实行之。这当然是不可行的。列宁明确认为,专政不可能由整个阶级来实现,必须通过这个阶级的先锋队来实现。
这个先锋队,列宁称之为共产党。无产阶级和其他受压迫的阶级要获得解放,要搞社会主义,要过上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好的生活,就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全心全意地跟党走。因为,党是阶级利益的忠实代表,它没有自身的利益。党还掌握马克思主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因而高瞻远瞩,通晓社会发展规律,能领导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这些说教,现在看来是神话,但它哄骗了几代人)。因此,只有跟着共产党,才能获得解放,才能走向光明,才能享有幸福,才能拥有一切!这就是共产党一党专政权力和权威合法性的依据。这种依据确实很具新意。封建统治者权力的合法性借助于天,所谓“奉天承运”,“继天立极”,明明是流氓地痞,靠杀人放火、打家劫舍发迹的人,只要登上皇位,就戴上这神圣的光环,行使其无限的权力。西欧中世纪宗教统治则借助于神道,借助于上帝来威慑教徒,统治人民。太平天国则二者皆有之。洪秀全创立的“拜上帝会”即借用天,又借用神,实行的是“万事爷哥朕作主”,“敬主方是真敬天”。共产党不信天,不信神,也不信鬼,就凭只为老百姓谋利益这一条就足够了。
这里顺便插一句,党代表人民是党拥有无限权力合法性的依据。就此,这个命题中也蕴含另一种涵义,即当它不再代表人民的时候也就失去了权力的合法性。这应当是合乎逻辑的。但是,有什么标准和方法可以判断你是代表人民或不代表人民呢?对不起,现今的中国,党,这个凭籍暴力获得并保持了它无限的权力,是永远代表人民的。这个代表人民利益的权力,从1951年开始,就对文化学术、对知识分子进行连珠炮式的批判:对电影“武训传”的批判,对“《红楼梦》研究”的批判,对胡适“资产阶级思想”的批判,对马寅初节制人口意见的批判,以及1957年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对“资产阶级右派”的批判,等等。毛泽东和他领导的党就这样代表人民把一批又一批知识分子和民族精英打入地狱。也就在这个时候,毛泽东却说过这样一句话:“压制自由,压制人民对党和政府的错误缺点的批评,压制学术界的自由讨论,是犯罪的行为。”25 那么,谁在犯罪呢?还有一个问题:党如何实现它的领导?至此,我们走到了金字塔的尖端了——那就是领袖。列宁为此提出了群众、阶级、政党、领袖的理论。他说,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26 列宁的思想是比较实在的;有哪一个政党不需要领袖?它不像卢梭的理论带有令人费解的玄学色彩。
问题在于,首先是对领袖的作用与权力的无限扩张。不论苏共和中共,都有这样一个传统,谁当上了第一书记,“谁就是最高权威,谁就可以以个人意志左右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以至全党”27 。十分重要的,对于拥有国家政权的共产党,领袖的个人意志还可以左右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在事关国家前途的重大问题上,领袖享有最终决定权(包括否定权)和执行的监察权;此外,在人类最丰富复杂的思想文化的精神领域中,领袖享有是与非、真理与谬误、香花与毒草的最终裁决权。
领袖具有如此无限的权力,其秘方是,领袖在登上最高权阶的同时,也就成了马列主义的权威;只有他才能最正确地阐释马克思主义,并根据新情况发展马克思主义。这个主义的垄断权乃至对一切真理的垄断权,当归领袖,任何人不得分享。他就是靠“主义的垄断权”整合全党、统帅全国的。毛泽东就是靠此特权不费大劲把持不同意见者一个个打下去。比如,对于彭德怀,只要给他扣上“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帽子,就可以定他的罪,罢他的官。比如,对刘少奇,即使是国家主席,只要扣上“中国的赫鲁晓夫”(修正主义)的帽子,就可以把他打倒。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毛泽东这个“主义垄断者”的卧室里是“一墙古籍半床书”;在他的书房、会客室所陈列的也全是中国的古籍,马列的书却很少。毛熟读古书,熟谙权术,承认从马列那里只取得了一条:阶级斗争。他的哲学自称是“斗争哲学”。这种哲学指导实践即是一场又一场的灾难与罪恶的降临。对此,林彪为毛护短,说对毛的指示“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
为什么不理解呢?因为领袖深谋远虑,而普通人所看到的只是眼前的个人利益。为了美好的未来,不付出牺牲(所谓“交学费”)行吗?面对不觉悟的群众,不强制行吗?所以,20世纪思想大使柏林说,一切专制首先是观念的专制,思想的专制。专制辩护者说,在生活中往往需要强制。比如,我们不能要求儿童明白,大人为什么要强迫他们上学。教育必须以“以后你就会明白我为什么会这样做”的方式进行。如果这条桥就要塌了,我可以强行阻止他通过这道桥,因为我知道,他不可能希望落水。同样,社会中无知的人也无法明白,为什么他们必须遵守那些法律,虽然那些法律很会使他们变得理性。这样,柏林说,专制的理由便成立了,这就是:“圣人比你自己更了解你自己。”“为了社会本身的好处,我要把自己这一套用理性的智慧所构想出的计划,强加于社会之中,这可能会遭致我大多数同胞的长久反对。如果我不坚持到底,这套计划就可能永远没有机会展现其成果。”28 这段话作为毛泽东为他当年坚持“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错误作辩护不失为是很好的辩辞。不过,他当时采用了更灵验的方法来对付他的批评者,那就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在全党、全国范围内开展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顿时使许多有点良心的人都成了阶下囚;只是在饿殍遍地、民不聊生的情况下,毛才不得不安分了一些日子。可他内心并不服气。正因为此,在严重经济困难过去不久,日子稍微好转一些,毛泽东就发动了“文化大革命”,干脆以“横扫一切”、“打倒一切”的方式将他的国家和人民带到“理想境界”。
领袖问题上的另一个问题是,对领袖个人的神化。前面已提及,共产党不信天,不信神,不信鬼,为什么还要神化呢?为什么作为无产阶级的导师、无产阶级政党的领袖,无论是斯大林还是毛泽东,都需要神化自己呢?原因大概是,权力无限者与神化这个无限者,不过是一个块硬币的两面。享有无限权力的人势必会成为权力意志者。他的占有欲、荣誉欲、支配欲、征服欲,都会膨胀到极至,到达于常人不可想象的地步。他总是会不顾一切——不顾法律的规范、不顾人民的意愿、不顾人的良心、不顾社会与自然的规律,一往无前地创造奇迹。海市蜃楼可以变成现实,天堂不过就在眼前,手指所向,大片荒漠也会变成良田,……这种凭个人意志就能改变一切的狂想主义者早已失却了平常人的心态,要求人们像神那样崇拜他那是理所当然的了。不过,这种神化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即不再比喻为“天子”,乞讨于“神灵”,只需在马列主义上做文章。林彪精于现代神道。他吹捧毛泽东“是当代最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毛“天才地、创造性地、全面地继承、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威力无比的精神原子弹”。毛的每一句话是“最高指示”,“一句顶一万句”。毛泽东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伟大导师、伟大统帅、伟大舵手”。还提出“三忠于、四无限”的崇拜纲领。
在社会主义国家,马列主义就是真理,真理就是马列主义,人们就只信它。各种宗教教义,神圣的上帝呀,耶稣的偶象呀,都不顶用了。把毛吹到这个节骨眼上,可谓真是吹到点子上了。毛成了真理的化身,什么天才呀 ,一贯正确呀,几百年几千年才出现一个呀,都不过分。神化的结果呢?当然是灾难,包括神化者与被神化者,都不是赢家。毛去世后,“文革”被否定,人民公社摘牌,邓小平再度复出,刘少奇、彭德怀等大批冤案被推翻,……历史老人在向我们诉说:越是吹捧为神的人越是会犯错误,越是会犯下滔天大罪。可是,西方人崇拜上帝为什么不曾产生这样的不幸呢?原因或许很简单,因为上帝虽是万能的,但他却什么也没有做,他对世俗的事务什么也不加干预;人们崇拜上帝不过是在企求保护自己;当人们崇拜上帝时并没有放弃自己的权利,恰恰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可是,崇拜领袖呢,就是崇拜他所做的一切,包括他的错误,他所行的罪恶,你也得崇拜!遇罗克、张志新、林昭就是因为不崇拜这个而遭之杀身之罪的(林昭在60年代初就说过:“‘绝对权威’只有利于教条、宗派……”)。作为神的领袖,要求他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个人之欲望;但是作为人的领袖,不可能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个人之欲望。作为人的领袖人物,无论在知识上、经验上、认识上,都会有局限性,在个人的品德上,都会有某些缺陷。而且,人的弱点与劣性,恰恰是在获得了不受约束的权力的时候才会滋长膨胀。可是,在20世纪的造神运动中,恰恰要求人们面对领导它的政党和领袖顶礼膜拜,成为“驯服工具”。这种理论实施的结果,必然是营造出人间的地狱。
综上所述,无产阶级专政,即现代极权体系的理论和实践的逻辑是,人民把权力与个人的权利交给它的先锋队——共产党,党再把权力交给英明的领袖,领袖享有无限的权力,其权杖可以无所不指: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决策、指挥、监督、裁定。在这种权力体制下,不可避免的是,领袖还拥有犯错和犯罪的权力。荒唐的祸国殃民的“文革”能延误十年之久,没有任何力量可以与之抗衡与抗御,直到毛泽东寿终正寝才可以告之结束,仅仅是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事例罢了。所以,无限的权力是危险的权力,是罪恶的渊薮。
(未完待续)
20世纪初,首先在俄国,诞生了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时间为进步人类所向往。以后,一批国家先后加入了这个行列。到世纪中叶,形成了强大的社会主义阵营,大有社会主义制度取代资本主义制度之势。但好景不长,社会主义很快就衰落下去。无论在物质上还是在精神上,它没有给人们所曾许诺的美好的东西。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在民主浪潮中竟象多米诺骨牌那样倾刻倒塌,纷纷失去了绝对的权力。
中国共产党虽然没有从绝对权力的宝座上跌落下来,但也不断地遇上严峻的挑战,为了维护其一党统治的地位,虽竭尽全力,但毕竟已是昔日黄花,无可奈何花落去。
社会主义的衰落,改道换制,已是一种普遍现象了。它作为一种制度,匆匆而来,又匆匆而去,是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它涉及到十分广泛的问题。从国家学说,从国家与公民关系这一视角进行考察,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它无一不是轻视和剥夺了公民的权利。公民的权利无保障,即使在古代的专制国家也是难以持久的,何况人类已进入现代社会。我们常爱说,资本主义民主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专政。可是我们自称是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为什么往往使公民的个人权利遭到践踏呢?包括作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的公民权也横遭剥夺,并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迫害至死,这又应作何解释、给人民以一个交代呢?国家主席的生命权、自由权都不能保障,就遑论维护平民百姓的权利了!
东方式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上,确立了与西方国家相反的理论。西方的理论认为,个人之权利是天赋的,是第一性的,即是原生性的;国家之权力是委托的,第二性的,即是派生、从属性的。没有公民的委托(授权),哪有国家权力呢?国家的目的只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此外不应当再有什么别的目的,因此,它的权力是有限的。国家如果不能有效地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那么就是一个失职的政府;如果它侵犯公民的权利,那么就是一个非法的政府了,人民就有权罢黜、免去其所委托的权力,另行组织新的政府。法律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也是如此。不是法律赋予公民各项权利,而是公民的天赋权利才产生了宪法和法律;不是统治者造就了法律,而是法律造就了统治者;统治者只能遵循法律而不能左右法律;只有公民守法,政府官员更加守法,这才是法治国家。总之,法律的基本宗旨在于保障公民权和防范政府的特权。
社会主义国家的情形正好相反。国家才是神圣的,没有国家那有个人呢!国家是第一性的,有了独立、统一、强大的国家,才有人民的幸福,可见公民是第二性的。公民对于国家的服从是无条件的,不仅在行动上,而且在思想上都应当服从(也称“保持一致”)。如果与国家有不同的意见,那就是罪恶,随之而来的便是无可逃循的惩罚。公民对于国家的奉献是无保留的,除了生命、财产,还有人的良心。一旦国家需要(不管这种需要是否正当),人们就应当站出来让国家挑选,去为国牺牲。社会崇尚国家意志、国家利益、国家荣誉、国家统一,而对个人的权益,即使是最低限度的正当权益,如果认为与国家利益相矛盾,你就得放弃它。在法律方面,不像西方国家那样,法是公民权利的靠山,而是国家权力的奴婢;权力驾于法律之上,而不是置于法律之下。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统治者既是法律的制定者,也往往是法律的破坏者——当这种法律已妨碍统治阶级需要的时候。是统治者造就了法律,而不是法律造就了统治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虽载入宪法,但在实践中往往无端地遭到排斥。老百姓(中国长期不习惯使用“公民”的概念,往往以“老百姓”称谓代之)必须守法,政府官员则可以不守法,有的甚至在公众面前明目张胆地违法。国家权力就是建立在无视、甚至无端侵犯公民权利的基础之上的,可想而知,给它统治下的人民能带来什么呢?美好虚无的理想可以赢得怀有善良愿望的人民的衷心拥护,但这毕竟是短暂的。“人血不是水,滔滔流成河”21 。 经历了血与泪的现实之后,人们决不会继续走向萨拉斯持罗的殿堂。22 一个社会建立在这样的政治关系之下,其现实必定是:
第一,这个政权是专制、暴虐的政权,尽管它声称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
第二,人民是国家的奴隶,尽管这个国家标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第三,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往往受到重挫,尽管它竭尽全力地希望赶上乃至超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第四,权力必定是腐败的,尽管它声称,让“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
这就算是对苏东剧变、社会主义不能持久的一种解释吧!中国的改革是否能获得成功,就要看能否改变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即能否由国家至上转变为公民至上,由权力为本转变为权利为本,使社会与公民能控制国家不做坏事。
四、无限的权力是罪恶的渊薮
社会主义国家直到今日仍称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可是,恰恰是在这样的国家里,公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尽管这种权利从《共同纲领》到历次颁布的宪法都作了明文规定)。无论是在斯大林还是在毛泽东的统治时期,公民的权利无端地遭到侵犯、剥夺,都是无可抗御的!尤其是,其中迫害最为惨烈的,恰是这个民族中最为优秀的分子,从共和国的元勋、党内诸多杰出的领导者,大批知识分子,知名的爱国人士,直到纯洁、热爱新政权的青年人。对中国来说,专制主义在20世下半叶曾一度登峰造极,正如毛泽东所言,“我们超过秦始皇”。
这是为什么呢?从中国的文化传统寻探原因,这是一种思路。例如,邓小平也承认,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虽推翻了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但在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没有能够完成”23 。
李慎之对中国的文化传统提出了一种新的见解:认为中国的传统是专制主义(或曰皇权主义),而非封建主义。
辛亥革命只是革掉了皇帝,并没有结束两千多年的专制主义。蒋介石实行的是独裁统治。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但不久出台的是毛泽东个人专制统治。毛泽东去世之后,中国终于“告别万岁”,但万岁爷的幽灵却没有在某些人的内心深处消匿。悲乎!传统专制主义的影响无疑是现代专制主义的一个因素,但从现代专制主义所达到的广度和力度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罪恶,则是传统的专制主义所难以企及的。1957年“反右”时,毛泽东就说,秦始皇算什么,我们超过秦始皇一百倍,他才坑了300多个儒,我们坑了多少儒?还说,现在的阎王也换了。这个阎王,第一个是马克思,第二个是恩格斯,第三个是列宁。现在分两个地狱。社会主义世界就是这些人当阎王。24
所以,仅用传统的专制主义还难以解释20世纪下半叶的中国的专制主义现象。
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可以给我们一种启示。正如贡斯当所说,他的理论是对所有类型的专制政治最可怕的支持(此点前已介绍)。但是,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所推行的专制主义,在借用了卢梭的理论之后,又制作了耀眼炫目的马列主义外套,创造了一套革命到吓人的辞语体系。如此,这个专制就神圣而又恐惧了。它因此可以无视公民的个人权利,肆意作恶。人们除了恐惧、除了匍匐在它的面前之外,不可能再发出自己的声音了。这就是“现代专制主义”。
在几乎所有马列主义著作中都声称:社会主义国家是“新型的民主国家”。这不但否定了本来应当为之借鉴的资本主义民主;并使这一政权的“民主性”与“合法性”筑于无可置疑的历史高度。但是,在这里,我们遇到了卢梭理论中同样的问题,即民主,或你千万遍地叫喊“人民当家作主”,还是一个“抽象的存在”,一旦转变为现实,总要由人民中的少数人去行使。在西方国家,这个转变是通过公民普选、多党竞争、议会表决一系列的民主程序加以实现的;并在转变之后,社会还保留监督、制约政府的权利。但在马列主义看来,这一套程序都是虚伪、欺骗人的,因此以另一套方法取而代之,这就是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方法。在现代社会,最基本的阶级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无产阶级是最先进、最革命、最有前途的阶级,它应当剥夺资产阶级,推翻它的统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的逻輯是,如果对你实行了专政,那你就一定是属于资产阶级的了(即先定性、后批判,直到你认罪,最后组织处分)。为此,创造了一系列专政对象的属语,或者说“帽子”:如资产阶级代言人,资产阶级右派,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结果是,愈来愈多的人被划入专政的范围,他们既失却了个人权利,更无公民的政治参与权了。历史难道不是按照这一逻辑演绎的吗?无数的悲剧不正是这样发生的吗? 可是,无产阶级作为阶级如何行使其专政的权力呢?这一点列宁比卢梭坦率。卢梭强调主权者(即公民全体)的权力不能委托,不能转让,不能分割,实际上是主张由全体公民共同实行之。这当然是不可行的。列宁明确认为,专政不可能由整个阶级来实现,必须通过这个阶级的先锋队来实现。
这个先锋队,列宁称之为共产党。无产阶级和其他受压迫的阶级要获得解放,要搞社会主义,要过上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好的生活,就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全心全意地跟党走。因为,党是阶级利益的忠实代表,它没有自身的利益。党还掌握马克思主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因而高瞻远瞩,通晓社会发展规律,能领导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这些说教,现在看来是神话,但它哄骗了几代人)。因此,只有跟着共产党,才能获得解放,才能走向光明,才能享有幸福,才能拥有一切!这就是共产党一党专政权力和权威合法性的依据。这种依据确实很具新意。封建统治者权力的合法性借助于天,所谓“奉天承运”,“继天立极”,明明是流氓地痞,靠杀人放火、打家劫舍发迹的人,只要登上皇位,就戴上这神圣的光环,行使其无限的权力。西欧中世纪宗教统治则借助于神道,借助于上帝来威慑教徒,统治人民。太平天国则二者皆有之。洪秀全创立的“拜上帝会”即借用天,又借用神,实行的是“万事爷哥朕作主”,“敬主方是真敬天”。共产党不信天,不信神,也不信鬼,就凭只为老百姓谋利益这一条就足够了。
这里顺便插一句,党代表人民是党拥有无限权力合法性的依据。就此,这个命题中也蕴含另一种涵义,即当它不再代表人民的时候也就失去了权力的合法性。这应当是合乎逻辑的。但是,有什么标准和方法可以判断你是代表人民或不代表人民呢?对不起,现今的中国,党,这个凭籍暴力获得并保持了它无限的权力,是永远代表人民的。这个代表人民利益的权力,从1951年开始,就对文化学术、对知识分子进行连珠炮式的批判:对电影“武训传”的批判,对“《红楼梦》研究”的批判,对胡适“资产阶级思想”的批判,对马寅初节制人口意见的批判,以及1957年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对“资产阶级右派”的批判,等等。毛泽东和他领导的党就这样代表人民把一批又一批知识分子和民族精英打入地狱。也就在这个时候,毛泽东却说过这样一句话:“压制自由,压制人民对党和政府的错误缺点的批评,压制学术界的自由讨论,是犯罪的行为。”25 那么,谁在犯罪呢?还有一个问题:党如何实现它的领导?至此,我们走到了金字塔的尖端了——那就是领袖。列宁为此提出了群众、阶级、政党、领袖的理论。他说,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26 列宁的思想是比较实在的;有哪一个政党不需要领袖?它不像卢梭的理论带有令人费解的玄学色彩。
问题在于,首先是对领袖的作用与权力的无限扩张。不论苏共和中共,都有这样一个传统,谁当上了第一书记,“谁就是最高权威,谁就可以以个人意志左右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以至全党”27 。十分重要的,对于拥有国家政权的共产党,领袖的个人意志还可以左右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在事关国家前途的重大问题上,领袖享有最终决定权(包括否定权)和执行的监察权;此外,在人类最丰富复杂的思想文化的精神领域中,领袖享有是与非、真理与谬误、香花与毒草的最终裁决权。
领袖具有如此无限的权力,其秘方是,领袖在登上最高权阶的同时,也就成了马列主义的权威;只有他才能最正确地阐释马克思主义,并根据新情况发展马克思主义。这个主义的垄断权乃至对一切真理的垄断权,当归领袖,任何人不得分享。他就是靠“主义的垄断权”整合全党、统帅全国的。毛泽东就是靠此特权不费大劲把持不同意见者一个个打下去。比如,对于彭德怀,只要给他扣上“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帽子,就可以定他的罪,罢他的官。比如,对刘少奇,即使是国家主席,只要扣上“中国的赫鲁晓夫”(修正主义)的帽子,就可以把他打倒。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毛泽东这个“主义垄断者”的卧室里是“一墙古籍半床书”;在他的书房、会客室所陈列的也全是中国的古籍,马列的书却很少。毛熟读古书,熟谙权术,承认从马列那里只取得了一条:阶级斗争。他的哲学自称是“斗争哲学”。这种哲学指导实践即是一场又一场的灾难与罪恶的降临。对此,林彪为毛护短,说对毛的指示“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
为什么不理解呢?因为领袖深谋远虑,而普通人所看到的只是眼前的个人利益。为了美好的未来,不付出牺牲(所谓“交学费”)行吗?面对不觉悟的群众,不强制行吗?所以,20世纪思想大使柏林说,一切专制首先是观念的专制,思想的专制。专制辩护者说,在生活中往往需要强制。比如,我们不能要求儿童明白,大人为什么要强迫他们上学。教育必须以“以后你就会明白我为什么会这样做”的方式进行。如果这条桥就要塌了,我可以强行阻止他通过这道桥,因为我知道,他不可能希望落水。同样,社会中无知的人也无法明白,为什么他们必须遵守那些法律,虽然那些法律很会使他们变得理性。这样,柏林说,专制的理由便成立了,这就是:“圣人比你自己更了解你自己。”“为了社会本身的好处,我要把自己这一套用理性的智慧所构想出的计划,强加于社会之中,这可能会遭致我大多数同胞的长久反对。如果我不坚持到底,这套计划就可能永远没有机会展现其成果。”28 这段话作为毛泽东为他当年坚持“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错误作辩护不失为是很好的辩辞。不过,他当时采用了更灵验的方法来对付他的批评者,那就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在全党、全国范围内开展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顿时使许多有点良心的人都成了阶下囚;只是在饿殍遍地、民不聊生的情况下,毛才不得不安分了一些日子。可他内心并不服气。正因为此,在严重经济困难过去不久,日子稍微好转一些,毛泽东就发动了“文化大革命”,干脆以“横扫一切”、“打倒一切”的方式将他的国家和人民带到“理想境界”。
领袖问题上的另一个问题是,对领袖个人的神化。前面已提及,共产党不信天,不信神,不信鬼,为什么还要神化呢?为什么作为无产阶级的导师、无产阶级政党的领袖,无论是斯大林还是毛泽东,都需要神化自己呢?原因大概是,权力无限者与神化这个无限者,不过是一个块硬币的两面。享有无限权力的人势必会成为权力意志者。他的占有欲、荣誉欲、支配欲、征服欲,都会膨胀到极至,到达于常人不可想象的地步。他总是会不顾一切——不顾法律的规范、不顾人民的意愿、不顾人的良心、不顾社会与自然的规律,一往无前地创造奇迹。海市蜃楼可以变成现实,天堂不过就在眼前,手指所向,大片荒漠也会变成良田,……这种凭个人意志就能改变一切的狂想主义者早已失却了平常人的心态,要求人们像神那样崇拜他那是理所当然的了。不过,这种神化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即不再比喻为“天子”,乞讨于“神灵”,只需在马列主义上做文章。林彪精于现代神道。他吹捧毛泽东“是当代最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毛“天才地、创造性地、全面地继承、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威力无比的精神原子弹”。毛的每一句话是“最高指示”,“一句顶一万句”。毛泽东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伟大导师、伟大统帅、伟大舵手”。还提出“三忠于、四无限”的崇拜纲领。
在社会主义国家,马列主义就是真理,真理就是马列主义,人们就只信它。各种宗教教义,神圣的上帝呀,耶稣的偶象呀,都不顶用了。把毛吹到这个节骨眼上,可谓真是吹到点子上了。毛成了真理的化身,什么天才呀 ,一贯正确呀,几百年几千年才出现一个呀,都不过分。神化的结果呢?当然是灾难,包括神化者与被神化者,都不是赢家。毛去世后,“文革”被否定,人民公社摘牌,邓小平再度复出,刘少奇、彭德怀等大批冤案被推翻,……历史老人在向我们诉说:越是吹捧为神的人越是会犯错误,越是会犯下滔天大罪。可是,西方人崇拜上帝为什么不曾产生这样的不幸呢?原因或许很简单,因为上帝虽是万能的,但他却什么也没有做,他对世俗的事务什么也不加干预;人们崇拜上帝不过是在企求保护自己;当人们崇拜上帝时并没有放弃自己的权利,恰恰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可是,崇拜领袖呢,就是崇拜他所做的一切,包括他的错误,他所行的罪恶,你也得崇拜!遇罗克、张志新、林昭就是因为不崇拜这个而遭之杀身之罪的(林昭在60年代初就说过:“‘绝对权威’只有利于教条、宗派……”)。作为神的领袖,要求他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个人之欲望;但是作为人的领袖,不可能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个人之欲望。作为人的领袖人物,无论在知识上、经验上、认识上,都会有局限性,在个人的品德上,都会有某些缺陷。而且,人的弱点与劣性,恰恰是在获得了不受约束的权力的时候才会滋长膨胀。可是,在20世纪的造神运动中,恰恰要求人们面对领导它的政党和领袖顶礼膜拜,成为“驯服工具”。这种理论实施的结果,必然是营造出人间的地狱。
综上所述,无产阶级专政,即现代极权体系的理论和实践的逻辑是,人民把权力与个人的权利交给它的先锋队——共产党,党再把权力交给英明的领袖,领袖享有无限的权力,其权杖可以无所不指: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决策、指挥、监督、裁定。在这种权力体制下,不可避免的是,领袖还拥有犯错和犯罪的权力。荒唐的祸国殃民的“文革”能延误十年之久,没有任何力量可以与之抗衡与抗御,直到毛泽东寿终正寝才可以告之结束,仅仅是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事例罢了。所以,无限的权力是危险的权力,是罪恶的渊薮。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