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社会政民冲突的烈度可以用“非战争状态下的战时生态”来描述。这种剧烈的冲突彰显着政府与民众的对抗状况,揭示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对锉现实,注释了官府与民间互信纽带的断裂。
中国时下政民冲突严重程度从有关统计部门透露出来的数据可见一斑。2005年的《社会蓝皮书》指出,从1993到2003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每年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每年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2009年12月21日发布的2010年《社会蓝皮书》 说,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中国发生群体性事件0.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2008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及激烈程度都超过以往。更有学者指出,2010年中国群体性事件超过20万起,达到平均每天近600起。如此频繁而激烈的群体事件,绝大多数最后都指向当地政府,也就是说不管冲突起因为何,最后都会演化成政府与民众的冲突。
这种政民冲突对抗的激烈状况,已经深刻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沉淀入人们的意识深处,以致转化成一种社会政民对峙的基本生态。记得中国社科院学者于建嵘曾在微博上讲述过一件生活中偶遇的小事,可以从中看出政民关系在日常生活中的紧张状况。于建嵘在微博上说:“昨路遇两陌生人吵架。起因是位老农走路不小心撞了一位穿着讲究的中年男人,中年男人指着有点泥的裤子破口大骂,引多位路人围观。我看其得理不让人,说了一句:‘你不就是一位书记,有什么了不起’。此言一出,所有围观的人都对中年人痛骂起来,中年人落荒而去。老农问我,如何知他是书记,答,不认识。”于先生微博上所述之事,粗看起来似乎是一个笑话,但仔细品味却发现是中国日下政民状况的真实写照,因为诸多近年来发生的大规模群体事件,事实只是这种生活中并不复杂的冲突的放大而已。
由攀升居高的群体事件,到生活中近似笑话却真实的故事,都如此强烈暴露出中国政府与民间的对抗态势,揭示出政府与民间互不信赖的实质。在如此紧张的社会氛围下,如何化解社会冲突,重建政民互信?已是日下政界与学界共同关心探讨的焦点问题。今年以来中共官媒《人民日报》也频频就此发声,其中不乏一些有见地的文章。
说实在的,自1989年春夏之后,《人民日报》就罕发“人语”,但今年四月以来随着一系列探讨民情民意文章的出现,使人顿生“深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的耐人寻味之感。目前外界虽仍不知这些“人语”究竟来自“深山”何处,且现实中似乎也没有因为这些“人语”而改变荒芜、野蛮的状况,但这些“人语”还是使人生发联想与期待,相信体制内一些有识之士业已感知社会剧变前的脉动,而试图聚力迎变。这当然是值得肯定与鼓励!
本月中,《人民日报》又连发了几篇正视社会问题的文章,值得关心中国问题人士一读。一篇是2011年11月9日上海市委党校一名叫上官酒瑞所作《执政党和政府如何修复公民的政治不信任》,另一篇是11月10日人民日报评论部的《解好基层治理“二元方程式”》。再一篇是11月16日一名叫张洋的作者所写的《政府应尊重公民说话的权利》。这三篇文章角度不同,其实质都是探讨如何建立政民互信,以化解当下日益激烈的政民冲突。
《政府应尊重公民说话的权利》一文中指出:“增强公民的表达权是保障政府合法性、公信力的重要基础。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有赖于群众的支持,尤其是在民主政治的今天,更有赖于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文中还进一步阐明:“公民表达及其利益诉求的实现,既是政府自觉的结果,也是群众主动的表现,有利于增加公众与政府的合作,提升政府公信力”。最后文章直陈:“ 政府当务之急是正视公民民主诉求,开拓民主表达的渠道,建立健全民主参与的机制,让公民‘说话’更畅通”。可见通篇围绕让公民说话与提升政府公信力,意在促进公民对政府信赖。
同样,《解好基层治理“二元方程式”》一文,从社会维稳与维权的角度,来阐述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关系定位。文中说:“维权也是维稳,维权才能更好地维稳。所谓的‘维稳’,不是权力维稳,而应是权利维稳,是以保障公众权利为基础的维稳;不是静态维稳,而应是动态维稳,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维稳;不是强制维稳,而应是和谐维稳,是围绕群众所急所盼、所忧所愿充分协商的维稳。”文中还说:“对于基层政府来说,法治既是压力,也是要求,更是手段。公众‘法治维权’,政府‘依法维稳’,才是基层走向善治的制度起点。这篇文章虽然谈的是维权与维稳的关系,但本质上还是揭示政府与民间如何理顺关系,增强互信,使权利与权力即政府与公民的关系达至和顺、稳定。
至于《执政党和政府如何修复公民的政治不信任》(原题是《制度是信任的基石》)一文,更集中阐述政民信任关系的重要与当下严重缺损及如何修复的问题。文中直陈:“近年来,群体事件和公共恐慌或多或少地与政府公信力的降低和政治信任的缺损有关。有人甚至认为,政府失去公众信任后,说真话、做好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这种情形如任其发展下去,必定会破坏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这种情况,文章进一步指出:“如何修复公众的政治不信任,提高政治信任水平?根据现代政治信任的基本原理,在公众主体意识觉醒和权利意识高涨的情境中,依靠大剂量的意识形态‘说教’和机械的‘道德独白’而唤醒的政治信任可能是比较脆弱的;在利益结构失衡、公平正义短缺的条件下,依靠单纯的经济增长而赢得的政治信任可能是短命的。构造长期稳固的政治信任基础,必须依靠政治和法律制度建设,即通过制度规范公共权力,增强政府行为的可信性,为公众施予政治信任形成激发机制,为政府维系政治信任形成压力机制。” 对于建构互信的制度,文章阐述道:“在现代社会,由定期选举制度、公职任期制度、问责制度、审计制度、监察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等共同构筑了塑造公众政治信任的制度体系。在公众与政府的互动过程中,凭借这些制度的功能释放,可以保障公众的尊严、权利和利益,增强公众的信心和期待,能够实现政府组织的透明性、义务的强制性、程序的公正性、秩序的稳定性、预期的确定性,并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可控性、责任性、回应性、廉洁性与可信性,确保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施予免受背叛,对那些试图背叛公众信任的政府行为进行预防,并为背信行为安排了追惩和矫正机制。以此看,制度是建构现代政治信任的基石。”
笼统而言,制度的确是建构现代政治信任的基石,但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究竟怎样的制度才是建构现代政治信任的基石?《制度是信任的基石》一文中对制度概括为:选举制度、公职任期制度、问责制度、审计制度、监察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等。让人奇怪的是,事实上这些制度都早已内含于我国的制度中,这就不禁使人疑惑,这些早已存在的制度为什么以前没能阻止政民信任的流失,而以后又如何能修复政民的互信?
这些原本应该建构现代政治信任的基石,为什么没能起到建构的作用?我们只要考察一下世界各国的制度,就会发现从表面而言无论专制极权政体还是民主宪政政体,它们在名义上都有这些选举制度、公职任期制度、问责制度、审计制度、监察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诉讼制度。但这些表面看来相同的制度,为什么在不同国家就会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呢?我们透过这些表面的制度,就会发现是否有真正的民主内核,是使这些看来相同的制度却发挥出完全不同结果的根源。因为如果没有民主这一前提与基础,其他的一切制度就会成为摆设,都不可能起到建立政民互信的作用。这就是地球上那些后极权国家虽然在制度中也大多设置有选举制度、公职任期制度、问责制度、审计制度、监察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但由于没有主权在民的前提,选举制度就成为官员钦点下的选举,公职任期制度就成为权力设定的梯队,问责制度就成为权力斗争的工具,审计制度就成为欺骗世界的游戏,监察制度成为权力内部调解的机制,信息公开制度就成为一种无关痛痒的走过场。所以,如果没有民主作为前提,一切制度都无法修复政民互信。
为什么只有在宪政民主的前提下,那些选举制度、公职任期制度、问责制度、审计制度、监察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等才会起到建构政民互信的作用?具体原因如下:
其一、民主是确保国家权力所有者为民的唯一机制。民主明确权力所有者是人民,政府就只是受人民委托下的有时限的权力行使者,权力的处置与收益则必须归人民。这样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才会明确、理顺,即政府是人民雇佣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旦真正落实权力是人民所有,政府就不会成为人民的对抗物,而是人民的服务机构,政民在这种角色定位上就不会产生激烈冲突,因为假若真有冲突,政府就必被人民所更换、改组。所以,民主社会中政民矛盾会有,但永远不会上升到激烈冲突的程度。而只有专制政府才会使政民冲突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其二、民主是与公民信仰、言论、集会、结社等宪法所赋予的自由权利相互依存的。如果没有落实这些宪法权利,民主也就是空置,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口号。这就是前面所言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制度设置中都有选举制度、公职任期制度、问责制度、审计制度、监察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等,但结果却截然不同,其中重要原因即在于是否落实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只有民主与公民宪法权利落实后,其它一切制度才有了真正构建政民互信的基因。
其三、民主是政民关系的调节器。民主内含着授权机制、协商机制、表决机制、监督机制、罢免机制,能够真正将权力的猛兽关入笼子中,一个笼子里的猛兽自然不会与饲养者或游客发生什么直接冲突。
从中国当今社会频繁而猛烈的政民冲突现象,我们可以想见政府与民间,官僚与公民,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出现了错位,在这种错置的政民关系中,信任只能随着时间推移而日益恶化,而要想建构政民信任,必须从根本上纠正这种政民关系,建构主权在民、依宪行政的宪政民主制度。
2011年11月20日
中国时下政民冲突严重程度从有关统计部门透露出来的数据可见一斑。2005年的《社会蓝皮书》指出,从1993到2003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每年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每年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2009年12月21日发布的2010年《社会蓝皮书》 说,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中国发生群体性事件0.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2008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及激烈程度都超过以往。更有学者指出,2010年中国群体性事件超过20万起,达到平均每天近600起。如此频繁而激烈的群体事件,绝大多数最后都指向当地政府,也就是说不管冲突起因为何,最后都会演化成政府与民众的冲突。
这种政民冲突对抗的激烈状况,已经深刻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沉淀入人们的意识深处,以致转化成一种社会政民对峙的基本生态。记得中国社科院学者于建嵘曾在微博上讲述过一件生活中偶遇的小事,可以从中看出政民关系在日常生活中的紧张状况。于建嵘在微博上说:“昨路遇两陌生人吵架。起因是位老农走路不小心撞了一位穿着讲究的中年男人,中年男人指着有点泥的裤子破口大骂,引多位路人围观。我看其得理不让人,说了一句:‘你不就是一位书记,有什么了不起’。此言一出,所有围观的人都对中年人痛骂起来,中年人落荒而去。老农问我,如何知他是书记,答,不认识。”于先生微博上所述之事,粗看起来似乎是一个笑话,但仔细品味却发现是中国日下政民状况的真实写照,因为诸多近年来发生的大规模群体事件,事实只是这种生活中并不复杂的冲突的放大而已。
由攀升居高的群体事件,到生活中近似笑话却真实的故事,都如此强烈暴露出中国政府与民间的对抗态势,揭示出政府与民间互不信赖的实质。在如此紧张的社会氛围下,如何化解社会冲突,重建政民互信?已是日下政界与学界共同关心探讨的焦点问题。今年以来中共官媒《人民日报》也频频就此发声,其中不乏一些有见地的文章。
说实在的,自1989年春夏之后,《人民日报》就罕发“人语”,但今年四月以来随着一系列探讨民情民意文章的出现,使人顿生“深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的耐人寻味之感。目前外界虽仍不知这些“人语”究竟来自“深山”何处,且现实中似乎也没有因为这些“人语”而改变荒芜、野蛮的状况,但这些“人语”还是使人生发联想与期待,相信体制内一些有识之士业已感知社会剧变前的脉动,而试图聚力迎变。这当然是值得肯定与鼓励!
本月中,《人民日报》又连发了几篇正视社会问题的文章,值得关心中国问题人士一读。一篇是2011年11月9日上海市委党校一名叫上官酒瑞所作《执政党和政府如何修复公民的政治不信任》,另一篇是11月10日人民日报评论部的《解好基层治理“二元方程式”》。再一篇是11月16日一名叫张洋的作者所写的《政府应尊重公民说话的权利》。这三篇文章角度不同,其实质都是探讨如何建立政民互信,以化解当下日益激烈的政民冲突。
《政府应尊重公民说话的权利》一文中指出:“增强公民的表达权是保障政府合法性、公信力的重要基础。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有赖于群众的支持,尤其是在民主政治的今天,更有赖于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文中还进一步阐明:“公民表达及其利益诉求的实现,既是政府自觉的结果,也是群众主动的表现,有利于增加公众与政府的合作,提升政府公信力”。最后文章直陈:“ 政府当务之急是正视公民民主诉求,开拓民主表达的渠道,建立健全民主参与的机制,让公民‘说话’更畅通”。可见通篇围绕让公民说话与提升政府公信力,意在促进公民对政府信赖。
同样,《解好基层治理“二元方程式”》一文,从社会维稳与维权的角度,来阐述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关系定位。文中说:“维权也是维稳,维权才能更好地维稳。所谓的‘维稳’,不是权力维稳,而应是权利维稳,是以保障公众权利为基础的维稳;不是静态维稳,而应是动态维稳,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维稳;不是强制维稳,而应是和谐维稳,是围绕群众所急所盼、所忧所愿充分协商的维稳。”文中还说:“对于基层政府来说,法治既是压力,也是要求,更是手段。公众‘法治维权’,政府‘依法维稳’,才是基层走向善治的制度起点。这篇文章虽然谈的是维权与维稳的关系,但本质上还是揭示政府与民间如何理顺关系,增强互信,使权利与权力即政府与公民的关系达至和顺、稳定。
至于《执政党和政府如何修复公民的政治不信任》(原题是《制度是信任的基石》)一文,更集中阐述政民信任关系的重要与当下严重缺损及如何修复的问题。文中直陈:“近年来,群体事件和公共恐慌或多或少地与政府公信力的降低和政治信任的缺损有关。有人甚至认为,政府失去公众信任后,说真话、做好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这种情形如任其发展下去,必定会破坏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这种情况,文章进一步指出:“如何修复公众的政治不信任,提高政治信任水平?根据现代政治信任的基本原理,在公众主体意识觉醒和权利意识高涨的情境中,依靠大剂量的意识形态‘说教’和机械的‘道德独白’而唤醒的政治信任可能是比较脆弱的;在利益结构失衡、公平正义短缺的条件下,依靠单纯的经济增长而赢得的政治信任可能是短命的。构造长期稳固的政治信任基础,必须依靠政治和法律制度建设,即通过制度规范公共权力,增强政府行为的可信性,为公众施予政治信任形成激发机制,为政府维系政治信任形成压力机制。” 对于建构互信的制度,文章阐述道:“在现代社会,由定期选举制度、公职任期制度、问责制度、审计制度、监察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等共同构筑了塑造公众政治信任的制度体系。在公众与政府的互动过程中,凭借这些制度的功能释放,可以保障公众的尊严、权利和利益,增强公众的信心和期待,能够实现政府组织的透明性、义务的强制性、程序的公正性、秩序的稳定性、预期的确定性,并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可控性、责任性、回应性、廉洁性与可信性,确保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施予免受背叛,对那些试图背叛公众信任的政府行为进行预防,并为背信行为安排了追惩和矫正机制。以此看,制度是建构现代政治信任的基石。”
笼统而言,制度的确是建构现代政治信任的基石,但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究竟怎样的制度才是建构现代政治信任的基石?《制度是信任的基石》一文中对制度概括为:选举制度、公职任期制度、问责制度、审计制度、监察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等。让人奇怪的是,事实上这些制度都早已内含于我国的制度中,这就不禁使人疑惑,这些早已存在的制度为什么以前没能阻止政民信任的流失,而以后又如何能修复政民的互信?
这些原本应该建构现代政治信任的基石,为什么没能起到建构的作用?我们只要考察一下世界各国的制度,就会发现从表面而言无论专制极权政体还是民主宪政政体,它们在名义上都有这些选举制度、公职任期制度、问责制度、审计制度、监察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诉讼制度。但这些表面看来相同的制度,为什么在不同国家就会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呢?我们透过这些表面的制度,就会发现是否有真正的民主内核,是使这些看来相同的制度却发挥出完全不同结果的根源。因为如果没有民主这一前提与基础,其他的一切制度就会成为摆设,都不可能起到建立政民互信的作用。这就是地球上那些后极权国家虽然在制度中也大多设置有选举制度、公职任期制度、问责制度、审计制度、监察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但由于没有主权在民的前提,选举制度就成为官员钦点下的选举,公职任期制度就成为权力设定的梯队,问责制度就成为权力斗争的工具,审计制度就成为欺骗世界的游戏,监察制度成为权力内部调解的机制,信息公开制度就成为一种无关痛痒的走过场。所以,如果没有民主作为前提,一切制度都无法修复政民互信。
为什么只有在宪政民主的前提下,那些选举制度、公职任期制度、问责制度、审计制度、监察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等才会起到建构政民互信的作用?具体原因如下:
其一、民主是确保国家权力所有者为民的唯一机制。民主明确权力所有者是人民,政府就只是受人民委托下的有时限的权力行使者,权力的处置与收益则必须归人民。这样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才会明确、理顺,即政府是人民雇佣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旦真正落实权力是人民所有,政府就不会成为人民的对抗物,而是人民的服务机构,政民在这种角色定位上就不会产生激烈冲突,因为假若真有冲突,政府就必被人民所更换、改组。所以,民主社会中政民矛盾会有,但永远不会上升到激烈冲突的程度。而只有专制政府才会使政民冲突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其二、民主是与公民信仰、言论、集会、结社等宪法所赋予的自由权利相互依存的。如果没有落实这些宪法权利,民主也就是空置,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口号。这就是前面所言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制度设置中都有选举制度、公职任期制度、问责制度、审计制度、监察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等,但结果却截然不同,其中重要原因即在于是否落实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只有民主与公民宪法权利落实后,其它一切制度才有了真正构建政民互信的基因。
其三、民主是政民关系的调节器。民主内含着授权机制、协商机制、表决机制、监督机制、罢免机制,能够真正将权力的猛兽关入笼子中,一个笼子里的猛兽自然不会与饲养者或游客发生什么直接冲突。
从中国当今社会频繁而猛烈的政民冲突现象,我们可以想见政府与民间,官僚与公民,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出现了错位,在这种错置的政民关系中,信任只能随着时间推移而日益恶化,而要想建构政民信任,必须从根本上纠正这种政民关系,建构主权在民、依宪行政的宪政民主制度。
201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