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9日电)发生在去年7月14日的河北省李家洼煤矿炸药燃烧致34人死亡的矿灾,经过近10个月调查后查明,这是1起非法盗采、基层公务人员和矿主有系统串通瞒报的责任事故和恶性案件。

河北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去年7月14日发生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近2000万元。

这家煤矿从2004年底就开始违法施工,2006年6月开始违法产煤,从来没有任何审核手续、没有任何证照,是标准的盗采国家煤炭资源。

矿灾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转移尸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而蔚县和南留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一些基层干部也参与瞒报,并与矿场有“权钱交易”,导致监管失控。

新华网从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其中矿主的行径和地方官员的勾串瞒报,是最重要的间接因素。

尤其地方官员明知矿场是非法营业,但在长达3年半内都未依法查处和关闭,任其非法购买、储存和使用爆炸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