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日我们收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的告知书。该书明白表示不受理申请人对公安局东城分局“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执法、虐待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这标志着,10位北京独立参选人和1名助选人将要通过东城区法院对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其“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执法、虐待申请人”。

近日,我们将前往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起诉东城区政府;将前往东城区法院,起诉东城区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执法、虐待申请人”。 

这份《告知书》最不要脸的内容是:“2011年11月21日,你们——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们明明是9月19日递交的申请书,却被说成是11月21日。如果我们是11月21日递交的申请,早就超过《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期限了。睁着眼睛说瞎话,卑鄙的东城区政府。

《告知书》还说:“你们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无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这是故意装傻呢?还是故意违法呢?行政复议的证据原则是举证倒置,由被申请人证明我们的申请不是事实。可是,东城区政府却先替公安局挡子弹了。

最不可思议的是:该《告知书》署名竟然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这个“专用章”有权做出不受决定吗?按《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才有权做出决定。这些无赖占据着行政复议的办公室,所以,温家宝在十年内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是无法实现啊!

这份《告知书》只能说明一个事实:此次公安局的非法限制独立参选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东城区政府指使的!所以,他们不惜违法、不惜失去诚信,更没有公平正义了。历史将牢记这一可耻的事件。

我们会将相关的情况作进一步的报道,让大家了解,多掌握一点实用知识。

2011年12月1日 
2011年12月2日公开 

附件一:告知书原文照片

 

附件二:告知书全文 

告 知 书

杨凌云、周秀玲、刘秀贞、刘素民、张善根、郑  威、王秀珍、吴丽红、野靖春 

何德普、野靖环等11人: 

2011年11月21日,你们认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执法、虐待申请人” ,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们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无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存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且无其他事实依据可以证明。你们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特此告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