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上京旅游被误为访民遭毒打的毛骨悚然实例,说明北京已俨然变成“禁城”。中共信访制度是清朝京控制度的延续.皇权之下完全不能解决巨量的地方冤情。但封建王朝还不至於发明这样一套残暴的截访办法。


●北京新京报报导,河南洛阳到北京旅游的男子赵志斐9月15日被当局当成上京告状的访民,遭到拘押毒打,16日被人发现倒卧洛阳街头,昏迷不醒。(网上图片)

据《新京报》报道,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到京旅游的洛阳男子赵志斐被误当作访民,由截访人员押解回河南,途中被毒打至昏迷,扔到马路上。

当赵志斐在北京的一家旅店内被截访人员绑架上车并搜身时,大声问:“你们有甚么权利这么做?”穿迷彩服的年轻人骂着猛地“用手肘击打赵志斐头部五六下”,其他几个人一拥而上,将其按倒,对其头部拳打脚跺。在途中,赵志斐再次遭到暴打,被两个看押人员按着往车右侧大樑上猛撞了几下,随即晕了。

十六日上午十一点半,麵包车来到洛龙区古城乡派出所门口。车门打开,赵志斐还没醒过来,就被“拉下车,扔在地上”。事后,赵志斐的哥哥赵名找到围观群众证实,一民警用脚踩跺赵志斐的头部,另一民警将手中杯里的开水倒在他脸上,还有民警用手掐他。

古城乡派出所副所长席国学说,十六日下午,他注意到赵志斐还没苏醒,便决定将其交还给古城乡信访办.信访办主任杨启派车将赵和其他四个访民送回家。车行至洛龙区英才路池塘边,将昏迷中的赵志斐扔下车。杨启后来说,他认为对方已经清醒,并无大碍.赵志斐躺在人行道上许久,才有好心人从他的包中发现联系电话,联系上他的父亲.

在路边发现昏迷的儿子并报警后,十六日当晚,父亲赵京朝接到古城乡派出所民警杨治军的电话。杨说:“你儿子是到北京上访,被北京的人和古城乡政府信访办的打伤送回来的,我们的民警没打人。”赵京朝说:“我们是伊川县人,孩子是去北京玩的,怎么可能去告你们古城乡?”杨治军说:“可能是抓错了。”在赵京朝离开古城乡信访办时,杨启对他说:“你儿子也要吸取教训,不要到北京去,这次是被误抓还找到了,下次找不到咋办.”

这则真实事件比“拍案惊奇”中的故事还要让人毛骨悚然,京城俨然变成了“闲杂人等”不得进入的“禁城”。这一事件显示出信访制度本身的“阿基里斯之踵”。实际上,信访制度并非中共建政之后的首创,乃是清朝京控制度的延续.所以,要洞察信访制度的内在缺陷,就必须瞭解清朝京控制度的创设与运作。历史学者李典蓉所着之《清朝京控制度研究》一书,便是这一领域的必读之书。

皇权文化下的“告御状”

“京控”,即上京城告状,这在中国古已有之,但发展成一个成熟的制度,则是在清朝。作者首先回顾了历代“告御状”的制度设计和文化心理,然后重点梳理了清朝京控制度的形成、审理机构、诉讼程序及运作,探讨了京控盛行的原因、州县司法的弊端、中央与地方政权的关系等。作者认为,“京控”制度在清朝的定型,非但不是清朝吏治进步、司法改革的标志,反倒表明清朝是有史以来最为墨守成规的朝代。统治者确立京控制度,是无意对现行的官僚弊病与司法问题作出根本的修正与改变,也无法正面响应这些蕴藏在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这个制度结构里,处处埋伏着足以影响公正审判的缺陷,使得京控无法有效地对官僚进行监督、对弊病进行改正。

京控制度的一个前提假设是:当政的皇帝是明君。在儒家传统里,皇帝是道统与治统的合一者,是最终的仲裁者,是最后的“青天”。即便有地方官员残暴而腐败,皇帝永远好的。皇帝是“天子”,既然“天无私覆,地无私载”,那么皇帝就是权力的终极来源,不容任何质疑和挑战。即便“总为浮云能蔽日,长安不见使人愁”,那也只是暂时现象,皇帝总能给草民带来公平和正义.然而,李典蓉在考察了清朝数以千计的有档案记载的京控案件之后,发现京控成功翻案的比例极小,像杨乃武和小白菜的冤案,之所以能昭雪,不是依靠官僚体系内部的纠错机制,而是借助於清末报纸出现后形成的舆论的力量。因此,李典蓉反问说:“即使建立起这样的一条渠道,皇帝又能听到多少真正的诉求?皇帝到底可以透过京控制度瞭解多少社会民情?如果皇帝始终坐在紫禁城里的宝座上,批阅着各级地方大吏的幕友精心打造的奏摺,他瞭解的真相还是有限的。”

这就是中国儒释道法互补的传统文化与英美本乎圣经的清教徒传统之间的最大差异。经过清教徒革命的洗涤,英国进一步发扬《大宪章》中初现雏形的分权与制衡的理念,全社会达成了这样的共识:“朕即国家”的说法是靠不住的,国王的权力不是自足的,而是来自於上帝的授予。若国王蜕变为暴君,民众就有权起来推翻暴君的统治。在权力格局中,王权受到议会和司法系统的严密约束,且中央与地方实行分权模式。个人的人权和财产权更是不容王权之侵犯,即便是一个农夫的茅草屋,也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与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形成强烈反差。

“伸冤”没有现代维权观念

李典蓉在书中分析了形形色色的京控案件,绝大多数都属於“官逼民告”。儒家文化视诉讼为不和谐因素,诉讼者首先在道德上就有亏。所以,如果不是冤情巨大,普通民众大都选择远离诉讼.诉讼涉及的问题,大半集中於州县两级。天下之政,始於州县,州县是各级司法审判的第一道门.如果州县及督抚不能纠正错误,京控便成为民众最后的救命稻草。

冤民控告的对象,有三成左右为地方官员的差役、书吏和门丁。案件的种类主要有:勒折浮收、摊捐苛派、侵吞匿抽、传呈勒索、捺案勒息、监毙人犯、串仵匿伤、纵盗弭凶等。可见,清朝基层统治已日趋败坏,时人感叹说:“州县审断不公,纵匪不办,故小民不得不上控。乃督抚每不来提,批回原审州县……其被害穷民含冤无告者,一经披回原审,则抑勒消弭,受虐愈酷。……及事发控告,又为吏役蒙蔽,概置不问,纵匪殃民,莫此为甚。”

在清朝的制度环境和文化心理之下,民众除了希望皇帝亲自主持公道之外,看不到其他的解决办法。日本学者田浩明在《权力与冤抑──清代诉讼和民众的民事法秩序》一文中指出,中国不像西方一样有“权”的概念,诉讼的内涵是“伸冤”,而非“维权”。在“伸冤”的过程中,最高当局、地方当局和冤民形成了有趣的三角形:对於最高当局来说,京控是对当事人向地方官的权威提出疑问的相应安排,最终目的是为了追求“天下至公”;对老百姓来说,他们对於京控仍抱持着希望,否则,无奈的冤民就只能铤而走险,走陈胜吴广的道路;而对地方官来说,他们关心的是这些控案处理不当,可能会给自己的陞迁带来困扰.不过,那时的地方当局还没有像今天的地方政府那样,想出“截访”的应对策略来,甚至不惜僱佣黑道力量绑架、囚禁、殴打上访民众。

李典蓉指出,京控的存在可以反映出社会的诸多问题,却不能对既有的弊端作出任何改善,也不能满足社会的真实需求。它最大的功能就是披着传统德政“伸冤”的外衣,继续利用对上控可能会成功的美好期待,麻痺民间潜藏着的改变动力。川剧《巴山秀才》的故事便是一个生动的例证.因此,京控制度不是多么了不起的“制度创新”,而只是一剂暂时止痛的、换汤不换药的麻醉剂。这个制度不是为保护与捍卫民众的基本权益而设立的,而是为延续统治阶层的专制统治而设立的。在这个意义上,它的保守性是不言而喻的,正如作者所说:“如果所统治者一直处在『冤抑』的思维里,始终不能朝『权益』的方向迈进一步,那么百姓拥有的永远只是代表不合理的『冤』。”

行政与司法不分的恶果

可以说,京控的存在本身就是行政与司法不分的恶果。为甚么在欧美国家不会有京控呢?以英国为例,首先,司法是一个独立的体系,由受过精深的法律训练的法官掌控,不受行政部门甚至国王的干预.其次,在司法系统内部,有中央法院和地方法院之分权。中央法院分为王座法院、高等民事法院和国库法院等,用普通法处理刑事、民事和财物案件;又有大法官厅,用自然法原则处理普通法范围之外的案件。而宗教改革以来,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得地方司法机构生机勃勃,英国基层社会结构的进步超过了专制王权机构的扩张速度,因而形成一种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相平衡的司法体制。大部分的案件在地方这一级就可以得到公正的审判,又何必千里迢迢地去京控呢?

与之相比,中国没有司法的独立,司法是行政的附庸。地方官员虽然通晓儒家经典,却缺乏法律常识,需要刑名师爷的协助。刑名师爷不是编制内的“公务员”,只对主人个人效忠,而对国家利益漠不关心,且不具备实践社会公义的理想,故而不惜制造大量冤假错案。而皇帝及中枢机构,享有无边的权力,却根本不可能处理每一个乡村的个案。虽然设有多个监察机构,却没有神圣的权力来源和独立的财政支持,遂形同虚设.在此权力格局之下,又怎么可能用京控制度来有效改善政治的缺失呢?李典蓉敏锐地指出:

“京控制度自清初迄清末的发展,是清朝司法实践与社会问题逐步加重的体现,直接刺激了社会各阶层的不断上控。上控成功与司法正义得到伸张,并不能画上等号。表面上,清朝中央建立的京控制度保护的是允许百姓上控的传统,在地方的实际操作里,主要保护的却是官员的乌纱帽。历史证明,行政与司法无法各自独立的集权王朝,如果过於依赖京控制度补救司法问题,将导致既有积弊难以改善。”进入二十世纪之后,清朝的统治者仍然认为京控可以替代宪政,对民间的立宪呼声反应迟缓,终於引爆了辛亥革命。

意大利哲学家克罗齐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在此意义上,《清朝京控制度研究》一书,不仅仅是一本历史着作,更是一本写给今天的中国人读的书。联想到发生在眼前的赵志斐“人在旅途中,祸从天上降”的悲惨遭遇,又怎能不让人咏叹唐代诗人杜牧在《阿房宫赋》的名句──“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複哀后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