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中国长期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所谓基本国策)是一项事关公民生育权的强制性政策,最早的推广始于“文革”期间的1971年。那时提出的口号是“晚、稀、少”三字,主旨是“晚婚少生”,同时在一些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家庭实行避孕节制生育,政府通过工厂和街道免费提供避孕工具。推广阶段过后,提出的宣传口号是“最好要两个孩子”,后来又修改为“最多要两个,最好要一个”。到1979年9月,终于提出“平均每对夫妇只要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对生育第二胎必须严加控制,禁止生育第三胎”。1980年开始在全国城乡实行,对城市要求只能生一胎,对农村也要推广“只生一个好”,但若生第一胎为女孩的话则必须在四年后才能生第二胎,无论是生男孩还是女孩,都禁止生育第三胎,否则强制堕胎、强制上避孕环、做绝育手术或者高额罚款。
到了1982年,在“四人帮”垮台后即华国锋时代推出的缺少计划生育内容的宪法(1978年版)被废除,这年12月4日新公布的宪法即现行宪法(1982年版)正式确立国家“推行计划生育”,要求人口增长必须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即在国家根本大法中确立计划生育的合法性。随后,新修订的婚姻法也在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即实行计划生育是男女公民的义务,同时新换的宣传口号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以往的鼓励生育政策都一一废止,这说明中国自此开始实行比以往更加严厉的计划生育措施,从严控制人口膨胀。
1982年时,“文革”后的第一次(总第三次,第一次到第二次分别是1953年、1964年进行的)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是,总人口为10亿,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总人口是11亿,到了2000年时总人口为12亿,2010年全国最新一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是全国人口超过13亿,确切数字为13.705亿人。
一、计划生育应当理解为一种优生优育的观念,而不能成为一种强制政策
如何为计划生育进行定义呢?我认为计划生育只能是一种观念,即优生优育的观念,意思是指人们计划或准备进入生育的最佳状态,以保证优生优育为主要目标,一方面按照圣经上造物主对人类始祖亚当的要求是“生养众多”,传宗接代,延续“虔诚的后裔“(玛拉基书2:15)。另一方面让人爱神,让世人都成为爱神的子民,都来赞美、荣耀神。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的政府把计划生育作为强制政策,作为一种不可违背的严厉法律,强制人不生育、少生育或限制生育,其实都是违反造物主造人的本来意义。
我们从《旧约圣经:创世记》开篇看到,神创始之初是在第六天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世记1:27-28,以下简称“创”)圣经还说,“事就这样成了”。因为是神亲自说人类的始祖被造“甚好”,即“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神又赐福给亚当后裔挪亚和他的儿子,对他们说:“你们要生养众多,遍满了地。(创9:1)“你们要生养众多,在地上昌盛繁茂。”(创9:7)这是造物主给人下达的命令,也是人类繁衍的使命,人类应当遵循。但是,人们会说,地球上的人数都七十亿了,不堪重负,不计划生育将来是死路一条。著名人口学家马尔萨斯提出著名的“人口论”正以此为观点,强调以生产资料的过量消耗限制人口增长,中国的北大校长、经济学家马寅初也强调“人口论”,强调人口增长必然成为负担、必须控制增长和实行节制生育和计划生育。当然,这些观点都很重要,但实际上生养众多,并不是无限制生养,这里面有个观念优先,即要让人们意识到生育权神圣不可侵犯,是天赋人权,是上帝赐予人类的恩典,“生养众多”就是人权优先,要生养,自然生养,同时又保障优生优育。
笔者的看法是,世俗政权只能宣传计划生育的观念,引导人们优生优育,但不能强制命令只生“一个好”,即使是在美国、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也不是政府没有下令计划生育就一定无限制生养,一般家庭也多为两个或三个孩子,两个孩子的占多数。生养孩子,当然也受经济条件的限制,经济条件好就多养,因为要培养一个孩子长大,不单单是夫妻两个人奋斗二十年,还需要孩子的外公外婆或爷爷奶奶的帮助,而且要完成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学业,可见生养一个孩子非常辛苦。
当今,中国的城市基本上只能是一对夫妻生养一个孩子,受限于自1980年中国大陆强制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政府宣传这是“基本国策”,还有一些丁克家庭因此自愿不要孩子;在经济相比城市差距甚大的广大农村,因为存在着“生儿养老”的客观条件,农民没有退休和退休金之说,基本上由儿子赡养父母到临终,一旦没有儿子,就可能是无人养老的“五保户”,要么由政府办的养老福利院负责,要么就是陷入贫困、饥饿和寒冷,甚至等死。即使实行再严厉的计划生育,一些农村依然冒险多生多养,两个和三个孩子的很普遍,这点和美国差不多。也就是说,一旦不实行强制的计划生育,或者农村人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城市人和农村人也不会过多生养,一般都会在两个或三个孩子,当然还有一些家庭自愿不要孩子。所以,我赞同把计划生育作为一种优生优育的观念,而不是强制手段,这样才符合造物主的旨意,而且还可以保障基本人权,对于建立和平、和谐的社会,无不大有益处。
二、强制计划生育的种种弊端
强制计划生育,由政府动用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生育,甚至处以高达年收入数十倍的罚款,一直为国际社会所抨击,也受到民众的强烈抵制,事实上还造成了一些社会问题,比如男女比例失衡问题日益恶化就无法解决。联合国认定的男女婴儿的出生性别比通常值是在102至107之间,即没生育100个女孩,男孩通常在102-107之间才正常。然而在中国大陆,2010年进行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大陆人口性别比是118.06,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同类比值116.85更是提高了1.2%,这样的结果等于中国大陆在十年后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3000万到4000万,并意味着平均五个男性中将有一个找不到配偶,将有数千万的男子无妻可娶,成为传统意义上的“光棍”,这只能说大陆男女比例失衡更加恶化。笔者查阅此前的数据得知,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的性别比为107.6,接近正常。到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因为刚刚经历“大跃进”和饿死高达3000多万人口的三年人为饥荒年,这次普查得出的性别比为105.5。接下来的1982年全国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性别比为106.3。第四次人口普查是1990年,总人口为11.34亿,性别比为106.6,都较正常。可1990年至2000年这十年间,即严厉实行计划生育其间,男女性别比突然拉大,从106.6升到116.85,有的省份竟达到135,这可能与孕检B超技术推广用于测胎儿性别有关,所测出男孩就生下,女孩则被堕胎,这也是强制计划生育的恶果或后遗症。
在农村,政府虽说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但实际上多强制结扎,此外就是以罚款为主,只要被罚款了,就等于当事人拿到了生育的指标,最后人口增长并没有得到控制,反而是一种鼓励超生、多生。罚款,名义是超生罚款,作为“社会抚恤金”上缴国库,但实际上都是政府的一种常规收入。比如在1991年时,湖南、河南、安徽等一些省份的乡村基层政权,把抓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据《检察日报》网络版报道,湖南某乡超计划生育罚款几年已达百余万元,所谓“让计划生育风暴席卷某某大地”。该乡长曾计划动用这笔资金盖招待所和大礼堂,当上级主管部门干预时,乡长理由十足地说:“我们这是计划生育招待所和大礼堂,没有这些设施,你们来了住哪里,计划生育会在哪里开呢?”真是令人啼笑皆非。据当年的一些报道显示,在1991年时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人超生要罚5000元至8000元不等,可在经济发达江浙一带的城市,起点也比经济欠发达地区高数倍。到2007年时,浙江杭州在国企工作的人员,有一例超生第二胎,就要罚款20万元(处罚标准是按其工资收入数倍的标准收取社会抚育金),数目就显得惊人了。在官方医院,计划生育部门与医院妇产科建立直线联系,任何生育都必须报告计划生育部门,未获计划生育部门准生证的本地户籍育龄妇女一般处于罚款,不再强制引产——个别地方依然有政府计划生育部门执法人员强制引产和屠杀胎儿的恶劣事件发生。而本地户籍之外的育龄妇女生育,若无准生证,医院不敢接纳,如果这些人员到非法医院接生,有可能危及产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
三、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遭到西方国家的谴责
中国实行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之后,一直受到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谴责,比如1985年7月10日美国国会众议院投票通过一项议案,要停止全部或部分美国计划向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提供的5100万美元的捐款,以迫使中国在推行它的人口控制政策时不再像报道中说的那样出现那些弊病。该国众议院修正案强烈指责称:中国在1979年到1984年强迫堕胎5300万例,还列举了接连不断的有关中国溺杀女婴的报道。但中国随后就严厉谴责美国以捐助给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的钱用在了支持中国搞强迫流产和溺婴上为理由而要停止向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捐款的行动。曾任中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历史学家周谷城教授在一份准备好的书面谈话稿中说:“美国少数人污蔑中国政府采取强迫堕胎和溺女婴的政策。”时任国家主席的李先念主席还说,所谓中国溺婴和强迫堕胎的说法纯属“捏造和歪曲”。
事实上我们看到,计划生育政策出台之初,地方基层政府毫无经验,侵犯人权现象和腐败现象比比皆是,比如强制结扎,强制流产,恶行罄竹难书。另外一方面又有政府专管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和弄虚作假行为,20世纪90年代比较恶劣,比如一些医务人员为得“好处”而给节育对象作假手术、出假证明的违法犯罪情况比较突出。河南省鹤壁市1990年涉及一起贿赂案的144名男性结扎者的手术复查结果进行了调查,发现手术不符合要求,输精管根本未闭塞的有53人,占整个复查人数的37%,比例之高令人震惊。鹤壁市第二人民医院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张某,盗窃盖有计划生育部门专用章的节育证明30余份,分别以200元至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并进行伪造,得赃款3000余元。张还与该院专职医生白某合谋作假结扎手术。1990年案发这一年被判刑。鹤壁市妇幼保健院的64名男性结扎手术复查对象中,经鉴定,属假手术的为34人,占53.1%。由于受几千年来多子多福的传统思想影响,相当一部分人特别是农民不理解并强烈反对这样强制性甚至非人道的计划生育政策,他们不能抗议,只能是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送礼、行贿,请医务人员作假手术、出假证明,而部分医务人员利欲熏心,只要对方给钱,就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也不把当时轰轰烈烈的计划生育政策放在眼里,而是大胆为其作假手术、出假证明。结果使假手术、假证明在社会上尤其在农村大量存在。如河南鹤壁市郊区九十年代某一年对全区6322人的结扎情况进行复查,查出不符合卫生部《节育手术常规》标准的竟达488人,占7.7%。此外,一些农村还衍生出私自为他人摘取宫内节育器具的非法行医者,非法接生者,害死人命者并不少见。
强制计划生育,不仅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一个部门参与执法,还有公安、工商、卫生和其他相关政府机构等具有强制力的行政部门参与,尤其是对于上亿流动人口,其政策居然是“发现计划外怀孕的,采取必要措施”,另外“发现计划外生育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外乎强制引产和强制堕胎,不外乎罚款,或把当事人送进计划生育“学习班”强制学习,捆绑人,拘役人,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牵牛、扒房等非人道措施,直到当事人借钱交来罚款才得以自由。还有一些当事人不甘受辱,喝农药自杀的恶劣事件也频频发生。
计划生育政策与人权相关,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中国政府后来承认这一事实: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发表了题为《中国的人权状况》的白皮书,这可能是第一次以国家名义发表人权白皮书,其中提到中国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基本政策,第一条就是生存权是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第八条即计划生育与人权保护。可见计划生育涉及人权问题,但一些地方政府虽然在强调“要下最大决心控制我国人口增长“,同时却又存在着侵犯人权行为,这使政府的国际形象和地位严重受损,又与宪法确立的“国家保障和尊重人权”相冲突。
四、生育权乃是神圣的天赋人权,新生命是上帝恩赐人类的产业
一个文明社会,倡导人权至上的政府,应当改变强制性甚至暴力的计划生育政策,废除相关侵犯基本人权的法律,而是把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作为一个长期的生育观念,引导人们优生优育,宣传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把神圣的生育权还给公民,因为这不但是天赋人权,还是造物主的命令。
造物主是公义的,又是大有怜悯和慈爱的,他不偏袒一方,视男女为平等,“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创2:7),“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2-24)。这说明男人是女人的一半,女人是男人的一半,“二人成为一体”才算是完整的,而且亚当还称他的妻子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即最美的伴侣,因为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2:18),新约《马太福音》中由道成肉身的耶稣亲口命令说,“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19:3-6),新约《以弗所书》还提到“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5:25),“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5:28)”,“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5:33)。
天赋人权,生命繁衍也是无比神圣的。我们看到,男女二人成为一体则明确说明婚姻是上帝祝福的,是神圣的,生育也是神圣的,是神创造人的一大美意。接着,我们看圣经《诗篇》(127:3)所言,“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这说明儿女是神的赐福,养育儿女是为人父母的最大福分。在《利未记》我们还看到,妇女生育男孩家居休息33天,而生女孩家居休息66天,说明生养女孩得到更多的休息和照顾。这说明神不但慈爱产妇,更怜悯生养女孩的产妇。在《玛拉基书》(2:15)我们还看到,耶和华神是让世人得虔诚的后裔:“虽然耶和华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这就是说,人们的生育是为了得虔诚的后裔,使神子民的血脉一代代传递,保持纯正,并承担神赐予人的祝福和恩典,继承神赐给人在地上的产业。这产业是得等大啊,整个地上的产业都是人类所有,因为耶和华神这样对亚伯拉罕承诺,他的后裔必成为大国,“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创22:17)。耶和华神又对亚伯拉罕的后裔以色列说,“你的后裔也必多如海沙,你腹中所生的也必多如沙粒。他的名在我面前必不剪除,也不灭绝。”(以赛亚书48:19)由此我们看到造物主的美意,是让人生养众多,“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飞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只要人遵循神的旨意,不偏离神的话语,承担这一神圣责任,做到尊重生命,做到夫妻相爱,生男生女都一样,自然繁衍,优生优育,就能得享地上的一切美福,将来还能在天国就会得到更大的奖赏、更多更大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