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2月3日报道 2月1日,一网友在微博中贴出一张在三亚消费的“天价”菜单,7道菜总价近万元。三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防欺客宰客的行为,三亚工商局强迫各个海鲜排档老板必须在下单时让消费者签名,消费者认可才能下厨,如果菜单上已有消费签名,就是合同关系,不能算欺客宰客,也不能照此进行处罚。
但是事情没有就此为止,三亚官方利用自己的宣传工具,当地的媒体头版头条点名让说三亚宰客的消费者站出来,好害怕啊,官方这阵势,有谁见过?此举激怒了网友,有人晒出了去三亚小店消费发票,七道菜9746元。面对这样的证据,三亚官方又有了雷人借口,只要消费者在菜单上签了名,就是合同关系,不能算欺客宰客,也不能照此进行处罚。
见过护短的,也见过不要脸的,但是没有见过这样护短这么无耻的!签单就是同意?消费者去三亚,人生地不熟,面对店家咄咄逼人,他们敢不签字?昨天还有报道张家界一怀孕女游客只因嫌店家服务态度差,说了几句就被追出店门打耳光撕扯,出现先兆性流产征兆,不得不住院保胎。虽然事发张家界不是海南三亚,但是推而想之,消费者去外地被宰,店家会如何蛮横,仗势欺人,不低头认宰根本出不了这个门。
国外警察都会给国民传授保命逃生办法,遇有歹徒不是拼命反抗,而是不要刺激他,他要抢劫财物就给了他,要做的只是保命记住歹徒模样,然后报警给警方提供歹徒模样特征,让警察去抓他。而我们国内,就看三亚官方只要签字就不算宰客,不是鼓励消费者当场和那些店家硬性对抗?拿到店家开的账单难道就不算店家宰客了么?这不是和之前的没有投诉就不存在欺诈如出一辙么?不是和贵州毕节警方说戴套套不算强奸异曲同工么?
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店家威逼或者形势不利,消费者保全自己全身而退是明智,如果还能拿到发票或者菜单,更是有机智,这是最重要的凭证,现在却因为只是上面有了消费者的签名就不属欺诈,简直是荒谬已极。三亚官方说如果菜单上已有消费签名,就是合同关系,可知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及显失公平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在店家和伙计围拢逼迫下的消费签字,能是消费者自愿买单?
故意无视法律规定,或者选择性的适用法律,拿签字就代表同意合同一说,三亚官方真够威风,也真能店大欺客,当然也有可能就是法盲,根本不懂法规,更无视消费者权益,横行惯了,都不知道合同还有显失公平无效不受保护一说,更不懂消费者是上帝这句话的真正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