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政局骤变,有人欢喜,有人悲伤,但无论欢喜或悲伤,关注的人们除了猜谜还是猜谜,王立军消失了,薄熙来消失了,除了可想而知的少数人,谁都不知道他们的下落。
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在“党中央”的手里。
迄今为止,王立军消失月余,他的重庆市副市长职务已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还在,按照法律规定,未经人大许可不得逮捕,如被拘留应向人大报告,王立军显然是在未经人大履行有关程序的情况下失去了自由;而薄熙来在重庆“打黑”黑打和腐败的传闻多多,而又已消失多日,却不闻司法部门对他采取任何行动。也就是说,王立军、薄熙来未经任何法律手续就失去了人身自由。监视居住也罢,双规也罢,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之外,那是属于中国共产党的“家法”。
中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这当然难不住万能的党,万能的专政机关,换一个名堂,不叫逮捕就是了,这样的名堂,薄熙来、王立军在重庆用过,现在被转用到他们身上,加害者成为受害者。于是,正如“打黑”变成黑打令人失望,失势的王立军、薄熙来也无法指望依据合法程序受到公正对待。无论北京还是重庆,总归就是黑吃黑的手段。
中共的“家法”,使党的规定成为法外之“法”,而且具有绝对的处置权。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属政府官员,他在部长任上的渎职也好、犯罪也好,受损失的全体中国公民,但自2011年初至今,一年多时间过去,仍处在中共条令规定的“双规”状态,由不具备执法权甚至根本就没有法律地位的中纪委进行家法处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则只能任由其“逍遥法外”,这岂不是对全体民众及中国法律的巨大嘲讽!
更为荒唐的是,中共纪委的法外之“法”外延无限,开始运用到“民主党派”成员身上,据说名义上叫“配合调查”,但双规和配合调查都是以强力限制人身自由为前提,在其过程中经常发生严重的刑讯逼供事件。
我们都知道,中国并非法治国家,司法部门要忠于党的领导,权大于法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既然如此,中共为什么还要在法律之外另行设置一套家法,并以家法超越法律呢?
首先是因为与具备明确条文和规定的法律相比,中共家法更具模糊性,更不规范,因而可以更加任意所为,不受法律程序的任何限制。
其次,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要想中止就具有一定的难度,操作成本较高,而“双规”和“配合调查”则具有极大的伸缩弹性,可收可放,便于政治交易,使案件容易兼顾各方权力的平衡,避免引起严重的官场恶斗,影响政权稳定。
另外,“双规”、“配合调查”既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也没有家人探视、律师介入的限制,更利于黑箱操作,避免案件信息被公众所知,因而也就更容易避免“外界干扰”,完全根据领导意志审查或交易。
总之,中共家法的存在表明:即使司法不能独立,即使党确保对司法部门的领导,在处置涉官案件时仍不够顺手,中共需要更为随意的手段,而几乎所有的实权官员都是中共或“民主党派”成员,这就保证了涉官案件的处置权完全彻底地掌握在党的手里。
未来一段时间,薄熙来、王立军的案情、遭遇和政治影响,肯定会继续引发人们的关注,我们反对中共对薄熙来、王立军进行“家法”处置,不仅是为了保障他们应有的权利,也因为这样的家法处理会使我们离事实真相更远,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家法”会让司法失去作为社会公正防线的地位,让法律失去权威和尊严,而法治则沦为一个美丽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