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阁下:您好!
 
今天(2012年4日20日)下午四时,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最新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死刑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提讯了被告人,现已复核完毕。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这一消息十分振奋人心,至少使我们看到了中国司法一丝丝的公平和公正。最高院在复核此案时不仅坚持了“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更重要的是尊重了民意。无论怎样说,这是个进步!但是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我们确认为不妥。
我们认真阅读了吴英从狱中写出的上诉、申诉、控告、检举、揭发,近二十万言的材料,也详细研判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以及浙江省高院二审的裁定书,发现有明显的黑幕之处,真是不值一提。他们以“非法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首先是违背了客观事实。吴英不是向一般公众集资,而是向十一个地下钱庄的庄头借钱,有合约、有承诺、有文字,谈不上“集资”,与“非法”风马牛不相及!她借钱干什么?做生意、发展企业,本色集团有千多号员工,何有“诈骗”一说?所以本案根本不能成立。
 
一起不成立的案件,一审、二审却将吴英判处死刑,是司法的明显不公不义。为什么有明显的不公不义?我们不客气地说,是涉及此案的地方权力人物在幕后操控。他们假借司法之手,行抢劫之实,企图以杀人灭口的卑劣手法,来满足慾壑难弥的贪腐犯罪需要。
 
为此,浙江金华中院和高院,在吴英案上已不可信赖。为彰显我国司法公正,他们没有权利与资格再重审此案。我们调查团全体成员,特向最高院请求发往异地重审。
 
吴英案关系着我国的司法改革和金融改革,也关系着我国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我们将有更详细的真相材料公布,也将襄助重审的工作。顺天意,承民心,开啓共和国司法新的里程碑。
 
吴英案将撬动中国的政改,让一切贪腐的黑恶势力在正义面前发抖吧!
 
民间之见,真相之声,是否有当,恳请细酌。
 
吴英案真相民间调查团成员铁流、宝松
2012年4月20日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