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6-17日,300多位来自河南各地的艾滋病感染者来到河南省民政厅和省政府要求民政厅落实民政部2009年3月份发布的26号文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及上世纪末期河南省因血液污染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之民事赔偿。
1995年前后因不规范和非法采供血活动造成的艾滋病传播,涉及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村供血浆人员的感染率一般为10%~20%,最高达60%。同时,使用血制品的血友病中出现艾滋病病毒感染,临床输血病人中出现艾滋病病毒感染。很多人同时合并感染丙型病毒肝炎。艾滋病病毒感染和丙肝感染,导致很多人失去生命,家破人亡。
在过去的10年中,河南艾滋病感染者经过不懈努力,但法院依然拒绝开庭审理污血案受害者的诉讼赔偿要求。感染者不断上访,但遭遇严重的监控和人身自由限制,包括在旅店住房受到的干扰、失去人身自由等。河南省各地政府给一些闹得厉害的感染者一些赔偿或补偿金,但要求不得对外公开补偿方案。河南省绝大多数艾滋病感染者至今依然未获得任何赔偿或补偿金,而许多人已经离开人世。
2005年11月26-30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召开全国污血案受害者维权大会“血液安全、法律和人权研讨会”,关于对输血和用血制品感染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的调查问题,向中国政府提出下列呼吁:
1、要求国务院艾滋病防治办公室和卫生部通过新闻媒体和社区公告栏和个人通知的方式告知所有在1987年至2005年接受临床输血的病人和用过血液制品的当事人、当事人的配偶、伴侣和孩子到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愿接受艾滋病检测。这种检测应该是保密的、免费的,检测前后做好咨询工作。同时,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对这些人进行病毒性肝炎等其他经血传播的传染性疾病的检测。
2、政府应该及时准确的公开传染病疫情,包括通过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的情况。
3、要求国务院艾滋病防治办公室和卫生部成立专门的工作委员会调查1987年2005年经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病毒和其他血液传染病的情况。要求建议中的该工作委员会应该有受害人推选的代表、关注该问题的非政府组织和法律工作者参加,并积极的与受害人团体、关注通过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相关问题的非政府组织和律师团体合作共同开展工作。该工作委员会就以下问题进行工作:1)、对疾病流行的事实进行认定、公开; 2)、对于问题责任人进行界定; 3)、提出关于赔偿、救助等政策意见。
然而,六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中国政府不仅没有主动告知过往接受输血或用血制品人员去医院接受艾滋病检测,也没有成立污血案导致艾滋病流行的调查委员会。期间,我们不断听到感染者维权人士受到打击迫害,帮助污血案受害感染者维权的民间组织受到骚扰的消息。
鉴于中国政府迟迟未能就90年代中期和随后出现的有偿献血浆、用血制品或输血导致艾滋病流行情况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进行调查,笔者认为,中国社会的知识分子、法律工作者、医学专家、病人权益代表、新闻记者和民间团体应该联合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对中国各地(特别是河南省)污血案导致的艾滋病流行情况及其导致的死亡和社会影响进行独立的调查,包括在污血案艾滋病重灾区进行调查研究,举行受害者听证会,收集死亡感染者的名单,定期发布调查报告。独立调查委员会应该致力于长期的工作,并负责筹建中国污血案博物馆,对污血案导致的艾滋病流行、人员死亡和社会影响进行记录,同时悼念死去的艾滋病病人。(自由亚洲电台粤语部评论 http://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