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岁末,北韩(朝鲜)媒体发布了一则重大新闻:该国最高领导人金正日于外出视察途中在列车上突发急性心肌梗塞,由此引发心脏休克,经抢救无效后去世。自此,统治这个东北亚国家长达十七年甚或更久的金氏二代王朝,就此走入历史。金正日去世后,北韩全国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哀悼仪式,上演了一出当世罕见、举国上下万民同声哀悼的“哭戏”,不由让人联想起上个世纪五十、七十年代前苏联和中国举国痛哭最高领袖逝世的那幕场景。金正日去世后,北韩驻联合国大使要求联大在开会时为金氏默哀一分钟,获得接纳。虽然联大开会时绝大多数的会员国代表退场以示抵制,但许多国家的外交官对卡塔尔籍联大主席接纳北韩这一请求的做法,还是表示了难以接受,同时宣称,金正日应为数以万计的死亡个案负责。一位欧洲官员表示,“此人造成生灵涂炭,不是联合国应该标举的模范。”无疑,联大为金氏默哀是国际社会一件令人遗憾的事。但更令人遗憾的是,北韩的极权及军事独裁主义体制,并没有随着金氏的去世而结束、而开启政治改革,两千多万北韩民众依然没能走出高压统治的牢笼,依然深陷于暴政的苦难之中。
这是二零一一年继利比亚最高领导者卡扎菲之后,这个地球上的又一个独裁强人死了,堪称去年底圣诞前夕传出的一大喜人消息,为二零一一年席卷全球的阿拉伯世界民主化浪潮又增添了一个佳音,一份希望。在我看来,应该获得默哀的不是金正日,而是在他长期铁腕掌权之下死于饥饿、死于虐杀的无数朝鲜民众。
然而,作为一个举世公认的独裁者,一个依靠封建世袭对内独裁、对外强悖的现代极权主义暴君,一个杀人盈野、罪恶昭彰且罪不容诛的一代军事强人,金正日逃脱了法律审判,而没有像近年来柬埔寨的红色高棉前领导人康克由、农谢、英沙里等人、或是埃及的穆巴拉克那样接受法律的审判,死前还立下自己的儿子延续执掌国政,继续鱼肉百姓,在当今这个法治通行于世、人权意识高涨的时代,实在是一件令人沮丧的事情。并且,金正日如果真的像北韩媒体对外宣称的那样是死于疾病,而不是死于他本应走上的绞刑架,这对于千千万万因他受害、因他遇难的无辜平民来说,更是一件不公平、正义未能得到伸张的事情。
金正日逃脱了法律审判——这一无奈的现实,让我想起了法学学者、曾担任首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何塞•拉索先生说过的话,“杀害了10万人的人,要面对审判的机会还不如杀害了一个人的人。”作为人权领域的学者专家,他的观点是:在这个世界上,杀害了一个人的凶手,较容易绳之以法;而杀害了10万人的屠夫,却很容易逍遥法外。对此现象,这位法学学者及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无疑是沮丧的。翻开人类历史,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确实是人类社会千万年来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需要面对的一个无奈的史实和社会现实。当时光来到二十世纪,人类社会在物质和科技突飞猛进的同时,也将人类的残暴和罪孽推向有史以来的最高峰,包括世界大战、极权主义、种族灭绝在内的各种大规模的人为灾难和暴虐,给刚刚过去的这个世纪留下了惨绝人寰、腥风血雨的记录。古拉格群岛、奥斯威辛集中营、南京大屠杀、文化大革命、红色高棉金边监狱、卢旺达大屠杀,以及一战、二战、冷战等等的暴行、战祸,造成这个地球上数以亿万计的无辜平民的死亡、受伤和痛苦。一九九七年,犹太裔哲学家以赛亚•伯林在临终前谈到二十世纪时,曾痛心地这么说道:“我一生最大的惊奇是我这么平静,这么幸福地亲历了这么多的恐怖。世界经历了有史以来最糟糕的一个世纪:粗暴的非人性,人类毫无因由的野蛮破坏活动。”
二战结束后,这场战争的血腥和惨烈,促使国际社会正视、反思一系列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战争导致全球约五千万人的死亡、纳粹德国针对犹太人和东欧人种的史无前例的种族灭绝造成约六百多万人的死亡、日本军国主义对亚洲国家的侵略造成约三千万人的死亡、法西斯主义在欧洲的兴起、共产主义向全球的蔓延,难以数计的无辜平民已经或者将要被戮杀、被戕害和遭受苦难。这场反思催生出战后国际人权运动的浪潮,带来国际社会人权意识的空前觉醒,以及法治观念在世界范围内的扩散和提高。
在国际刑事法律领域,反人类罪(又译为危害人类罪、违反人道罪)的提出和适用,即是这场反思的一大成果。它将法律的利剑,指向那些出于一国政府的政策、或政府允许的实施严重侵犯与凌辱民众的暴行,包括谋杀、种族灭绝、酷刑、强奸、奴役、政治性迫害、宗教性迫害等等非人道的严重罪行。换句话说,反人类罪是国际法治领域保护无辜平民的一大举措,一项善政,是国际社会致力于确保那些一国统治者、政权或军人集团对无辜平民犯下的罪行,必须受到法律的审判。
由是观之,反人类罪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手中握有权力资源的人,那些出于政治、军事或经济目的的掌权者,以国家、种族、宗教或某种意识形态为理由,对普通民众实施肉体上消灭或政治上虐待的暴行。它的提出,是基于这样的一种理念:人类社会是一个平等的、应当和平共处的大家庭。每一个生命个体,不分国家、种族、文化、信仰、阶层、性别,都应享有自由、公平与尊严的基本人权。而掌权者对民众随心所欲的施行暴虐,违背了人类社会的这一基本准则和人类的基本良知,是对人类全体的犯罪。因此,国际社会有权并且有责任去追究其“反人类”的罪行。设立这样的一项罪名并付诸实施,无疑是人类文明突破狭隘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偏见的发展成果,显示出人类社会在保护生命、保障人权方面的不断进步,和对于历史教训的深切反省。令人欣慰的是,反人类罪自从问世之日起,就成为整个国际社会都密切关注的重大国际性犯罪,成为人类在黑暗和罪恶面前不至于陷入绝望,而能够期待光明的一线希望,也应验了《圣经》里的那句话—— “那坐在黑暗里的百姓,看见了大光;坐在死荫之地的人,有光发现照着他们。”
反人类罪的初次适用,是在二战后不久对德国、日本战犯的法律审判,开创了人类历史将反人类罪行、及危害人类和平的罪行诉诸于法律审判的先河,以告慰数千万二战的死难亡灵。二战结束后不久,历时十个月的纽伦堡审判就拉开序幕了,位于德国纽伦堡的国际军事法庭以反人类罪等项罪名,对纳粹德国的主要战犯(军政首领)、和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等六个组织进行审判,包括纳粹前副元首戈林在内的12名被告被判死刑,纳粹前外长里宾特洛甫等人被送上了绞刑架,戈林在执行绞刑前两小时服用毒药自杀。几乎是同一时刻,在遥远的日本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反人类罪等项罪名,对28名日本首要战犯进行审判,最终包括前首相东条英机在内的7名被告被判死刑,其后在一个冬日的凌晨,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等人依次一一走上绞刑架。
举世瞩目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结束之后,国际社会意识到有必要设立一个常设法院,来审理类似二战中的严重危害人类的国际犯罪。为此,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通过决议表示:“认为有史以来,灭绝种族行为殃祸人类至为惨烈;深信欲免人类再遭此类狞恶之浩劫,国际合作实所必需。”这掷地有声的呼吁,表达了国际社会在人类遭到至为惨烈的人权祸灾之后的警醒,以及救苦弭灾的愿望。随后,联大通过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公约第一条将灭绝种族定性为,“国际法上的一种罪行”,并敦请国际法委员会研究设立一个国际司法机构,以审判被控犯灭绝种族罪的人。在联大的要求下,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联大国际法委员会拟制了两份规约草案,草案中有设立常设法院以审理反人类罪的规定。但由于当时冷战、美苏两大阵营紧张对峙的国际局面,导致成立国际刑事法院成为“不可能的任务”,两份规约草案也因此被束之高阁。
时光来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一部在反人类罪领域的重要学术研究成果、同时也是一部论证国际刑事法院设立必要性和紧迫性的重要著作出版问世。书名为《定义国际侵略——对世界和平的追寻》,书的作者,是二战后负责调查德国纳粹战争罪行的调查官、纽伦堡审判的美国首席检察官本杰明•费伦茨。这位建立国际法治和国际刑事法院最坚定的支持者,在自己的书中鲜明地、且条分缕析地提出成立国际刑事法院的构想,以作为建立公平和正义的国际法治的一部分。十多年之后,时至1989年,当时担任中美洲岛国千里达(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总理的罗宾逊,再次提出了一个建立国际常设法院的建议。这位小国总理的提议,在当年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面前,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
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联合国在准备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草案的时候,为了审理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的战争犯罪而成立了两个特设法庭,也即分别于1993年、1994年成立的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设于荷兰海牙的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审理自1991年起发生于前南斯拉夫内战期间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重大罪行,包括南联盟前总统米洛舍维奇在内的多名被告出庭受审,后审讯期间米氏猝然死于狱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设于坦桑尼亚东北部的城市阿鲁沙(现已成为非洲人权与民族权利法院所在地),审理1994年在卢旺达境内从事种族灭绝和其他反人道的犯罪行为,到目前为止,已完成对其中50名被告的审理程序,其中29人已被定罪。通过这两个特别法庭的一系列审判程序,我们看到,“哀恸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安慰。”,这两个均为临时性质的国际刑事法庭,为二十世纪末世界上两大人权灾难的遇难者部分地伸张了正义,也更加突出了常设国际刑事法院的必要性。
数十载的艰辛努力终于开花结果。到了二十一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反人类罪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接连取得重大进展。二零零二年,许多人期盼已久的国际刑事法院终于成立了,地点设于荷兰的北海沿岸蜚声国际的海岸城市——海牙。它的职能是,对犯有反人类罪、灭绝种族罪等四种国际罪行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基础,是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规约将反人类罪定义为:“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及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发的事件,或是出于政府的政策,或是实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许的暴行。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酷刑,强奸,政治性的、种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
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就此谈话:“国际刑事法院即将成立的前景,让我们看到了普遍正义的希望,这一个简单的、令人兴奋的希望。这个希望快要实现了。我们将始终不懈地朝着这个目标尽自己的努力。我们希望你们……也尽你们的努力,共同奋斗,确保没有一个统治者、国家、军人集团或者军队能够在任何地方侵犯人权和逍遥法外。只有到那时,陷入在远离我们的地方发生的战争和冲突中的无辜人民才能放心,知道自己也得到正义的保护,可以安枕无忧,并且知道,他们也享有权利,侵犯权利的人将会受到惩罚。”——自此,无数在黑暗中捶胸哀哭、死得甚苦的受难冤魂,终于有了一个坚固的避难所和安慰之地。
到如今,海牙国际刑事法院已运作将近十个年头了。期间审理的较为有名的案例有:2005年,对乌干达圣主抵抗军的首领科尼以反人类罪等罪名起诉,指控该其领导的组织犯有屠杀、绑架平民等罪行,但科尼潜逃至今;2009年,反人类罪和战争罪为由,对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这是国际刑事法院首次对一国的现任元首发布逮捕令,但迄今巴希尔尚未归案;2011年,对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卡扎菲之子赛义夫、利比亚间谍部门首长塞努西三人下达逮捕令,指控三人策划和参与了对利比亚平民的非法袭击,犯下了反人类的罪行。并且,国际刑事法院也影响了一些国家的类似案件审理,譬如2006年之后,伊拉克高等法院陆续以反人类罪等项罪名,判处前总统萨达姆、前国防部长马吉德(化学阿里)、前副总理阿齐兹、前国内安全部长瓦特班、前内政部长萨巴维等人死刑和有期徒刑,其后萨达姆、化学阿里等人陆续走上了绞刑架。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和运作,表明普世司法管辖权(即根据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对普遍危害国际及人类的严重罪行,国际社会及各国均拥有司法管辖权)时代的来临,也显示出人类社会在法治和人权领域取得了长足进步。
回首二战结束后六十多年来国际社会在反人类罪领域不断探索的历程,让人看到文明人类为伸张人间正义、提升人权水准作出的不懈追求和努力。历经岁月风云,人类社会终于探索出一条法治的路径,以文明的方式、以法律的方式来追究那些践踏文明底线、屠戮无辜平民的个人和组织的责任,并警告世界上所有罔顾平民生命的个人和组织:罪行必将追究,正义必将伸张。这样的一种法治模式,是在法律层面上告慰那些惨死的冤魂,带给世人甚为渴望的正义和希望,传载着人类社会誓以法治捍卫人权、生命和人性尊严的文明信息。与此同时,也向世人传递出一个讯息:世界在走向全球化的过程,也应是走向法治化的过程,走向提升人权水准的过程。人权的理念和生命的价值应当突破国界,应当被视为高于国家、政府、民族和主权这些昔日宏大而又让人慑畏的名词之上。
但在这条国际社会追求和平与正义、追求法治的道路上,依然是布满荆棘,崎岖不平,依然存在着诸多遗憾。这六十多年来,虽然国际社会在反人类罪领域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已设置了相当多的国际和地区性保护人权的机制,包括运作已近十年的国际刑事法院。但在这个世界上,依然不断有众多的无辜平民沦为群体屠杀、灭绝种族等大规模犯罪的遇难者和受害者,并且,仅仅只有少数的迫害者最后受到国际刑事法院或国内法庭的审判,而大多数的迫害者至今仍然逃脱了罪责,或者是因为执掌一国政权而逍遥法外,譬如二零零九年乌干达圣主抵抗军刚果(金)事件的责任者、二零零三年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种族灭绝事件的责任者、一九九九年东帝汶人权迫害事件的迫害者、一九八九年中国天安门事件的责任者等等。这将使人类无数的受难冤魂难以瞑目,公义得不到伸张,使人类社会立志以法治捍卫人权的誓言落空。这些尴尬的现实,凸显了人类还远远没有实现让这个世界更加和平、更加人道的目标,提醒着世人再次深入思考人类的前途和命运,也提醒着世人当今这个世界依然充斥着战争、暴政、和各种令人闻而生畏的人权灾难。
北韩的金正日,即是逃脱了法律审判的诸多迫害者的其中一位。显而易见,这个世界上诸如金正日之流的独裁者、以及诸如北韩政权此类的以各种形式呈现于世的专制政权,都犯下了反人类罪。因为独裁者及专制政权,无疑会像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说的那样去滥用权力,去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他们为了一己之私利或一家一族之私利、一个集团组织之私利,而剥夺本国国民的政治权利及其他诸种权利,刻意制造社会不公,蓄意践踏人类尊严,将本国民众置于他们的压迫、奴役和榨取之下,使无数国民失去了应有的自由、人权与尊严,而沦为不受制约的权力怪兽的工具和牺牲品,导致有血有肉、会痛会哭的弱小生命横遭国家机器摧残,冤哭无告。他们像是《希伯来圣经》里所说的利维坦,一头盘踞大海、暴戾好杀、吞噬无数生灵、波涛为之逆流的强大怪兽。将世上或大或小的利维坦悉数囚入法律的牢笼之中,人类尚有很长的路要走。
金正日去世后的北韩,并没有如这个世界上许多人希望的那样,露出改革转型的一线曙光。如今的朝鲜已成为世界近代史上唯一的一个父子三代世袭的国家,也是当今世界上唯一的一个非王室制度、却实行“父亡子袭”的军事独裁国家,唯一的拒绝市场开放与采行计划经济的共产主义国家。支撑金氏王朝之大厦的主要有两根支柱,一是“先军政策”,即国家事物中一切以军事优先,朝鲜人民军的福利凌驾于平民之上;二是愚民政策,即所谓的“主体思想”,向人民灌输绝对效忠金氏家族三代的思想,譬如堪称现代社会里荒谬绝伦理论的所谓“父亲给人肉体的生命,领袖赐予人政治的生命。领袖是父亲一样的恩人。”、“如同在家庭中应当听从父亲的绝对领导一样,人民应当无条件地忠诚团结在领袖周围,应当以忠、孝来爱戴领袖。领袖是赐予人民生命的恩人和慈父。”号称“民主主义”和“人民共和国”的金氏王朝这一极权政体将朝鲜全体国民划分为三个等级:核心阶级、动摇阶级、敌对阶级,由属于权贵阶层的第一类阶级,对后两个阶级实行无情的专政和残酷的统治。毫无疑问,如今香火已传到金家第三代的金氏王朝,乃是野蛮而又残忍的极权政体戕害于人类、对国民实行洗脑式宣传和恐惧施政模式的极致,同时也是家族式犯罪集团犯下反人类罪的典型案例。这一当代政治的毒瘤和利维坦,是对当今世界上所有良知尚存、常识未泯的人类的侮辱,是人类社会时时发作的流脓创口和现代文明的耻辱。
清明时节,我想起了宋代诗人高菊卿在他的七律《清明》里的诗句:“纸灰飞作白蝴蝶,泪血染成红杜鹃。”这是一幅凄惨的清明祭扫场面:清明节的荒郊野外,墓塚处处,纸灰飞扬,泣愁阵阵,草木为之含悲。这画面让我想到那些虐政暴行的受难冤魂,不由心生悲凉。值此清明时节,在撰写本文的此刻我许下三个心愿:一是祈愿北韩早日结束暴虐体制而出现革新转型,以使两千多万北韩民众早日生活在自由的阳光之下;二是当今世界上与北韩金氏王朝同质通源的专权体制,也能够早日实现民主转型;三是这个世界上今后诸如金正日之流的独裁者能够不再逍遥法外,而是在他们的有生之年就能被以反人类罪交付法律审判,以告慰那些在他们铁腕治下无数惨死的遇难冤魂。
也许,多一个反人类罪独裁者被送上被告席,将会少一百个、一千个无辜平民免遭屠戮。这是人类文明的正当要求,这是生命价值和人类尊严得以昭显的需要。
写于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至四月五日
这是二零一一年继利比亚最高领导者卡扎菲之后,这个地球上的又一个独裁强人死了,堪称去年底圣诞前夕传出的一大喜人消息,为二零一一年席卷全球的阿拉伯世界民主化浪潮又增添了一个佳音,一份希望。在我看来,应该获得默哀的不是金正日,而是在他长期铁腕掌权之下死于饥饿、死于虐杀的无数朝鲜民众。
然而,作为一个举世公认的独裁者,一个依靠封建世袭对内独裁、对外强悖的现代极权主义暴君,一个杀人盈野、罪恶昭彰且罪不容诛的一代军事强人,金正日逃脱了法律审判,而没有像近年来柬埔寨的红色高棉前领导人康克由、农谢、英沙里等人、或是埃及的穆巴拉克那样接受法律的审判,死前还立下自己的儿子延续执掌国政,继续鱼肉百姓,在当今这个法治通行于世、人权意识高涨的时代,实在是一件令人沮丧的事情。并且,金正日如果真的像北韩媒体对外宣称的那样是死于疾病,而不是死于他本应走上的绞刑架,这对于千千万万因他受害、因他遇难的无辜平民来说,更是一件不公平、正义未能得到伸张的事情。
金正日逃脱了法律审判——这一无奈的现实,让我想起了法学学者、曾担任首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何塞•拉索先生说过的话,“杀害了10万人的人,要面对审判的机会还不如杀害了一个人的人。”作为人权领域的学者专家,他的观点是:在这个世界上,杀害了一个人的凶手,较容易绳之以法;而杀害了10万人的屠夫,却很容易逍遥法外。对此现象,这位法学学者及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无疑是沮丧的。翻开人类历史,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确实是人类社会千万年来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需要面对的一个无奈的史实和社会现实。当时光来到二十世纪,人类社会在物质和科技突飞猛进的同时,也将人类的残暴和罪孽推向有史以来的最高峰,包括世界大战、极权主义、种族灭绝在内的各种大规模的人为灾难和暴虐,给刚刚过去的这个世纪留下了惨绝人寰、腥风血雨的记录。古拉格群岛、奥斯威辛集中营、南京大屠杀、文化大革命、红色高棉金边监狱、卢旺达大屠杀,以及一战、二战、冷战等等的暴行、战祸,造成这个地球上数以亿万计的无辜平民的死亡、受伤和痛苦。一九九七年,犹太裔哲学家以赛亚•伯林在临终前谈到二十世纪时,曾痛心地这么说道:“我一生最大的惊奇是我这么平静,这么幸福地亲历了这么多的恐怖。世界经历了有史以来最糟糕的一个世纪:粗暴的非人性,人类毫无因由的野蛮破坏活动。”
二战结束后,这场战争的血腥和惨烈,促使国际社会正视、反思一系列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战争导致全球约五千万人的死亡、纳粹德国针对犹太人和东欧人种的史无前例的种族灭绝造成约六百多万人的死亡、日本军国主义对亚洲国家的侵略造成约三千万人的死亡、法西斯主义在欧洲的兴起、共产主义向全球的蔓延,难以数计的无辜平民已经或者将要被戮杀、被戕害和遭受苦难。这场反思催生出战后国际人权运动的浪潮,带来国际社会人权意识的空前觉醒,以及法治观念在世界范围内的扩散和提高。
在国际刑事法律领域,反人类罪(又译为危害人类罪、违反人道罪)的提出和适用,即是这场反思的一大成果。它将法律的利剑,指向那些出于一国政府的政策、或政府允许的实施严重侵犯与凌辱民众的暴行,包括谋杀、种族灭绝、酷刑、强奸、奴役、政治性迫害、宗教性迫害等等非人道的严重罪行。换句话说,反人类罪是国际法治领域保护无辜平民的一大举措,一项善政,是国际社会致力于确保那些一国统治者、政权或军人集团对无辜平民犯下的罪行,必须受到法律的审判。
由是观之,反人类罪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手中握有权力资源的人,那些出于政治、军事或经济目的的掌权者,以国家、种族、宗教或某种意识形态为理由,对普通民众实施肉体上消灭或政治上虐待的暴行。它的提出,是基于这样的一种理念:人类社会是一个平等的、应当和平共处的大家庭。每一个生命个体,不分国家、种族、文化、信仰、阶层、性别,都应享有自由、公平与尊严的基本人权。而掌权者对民众随心所欲的施行暴虐,违背了人类社会的这一基本准则和人类的基本良知,是对人类全体的犯罪。因此,国际社会有权并且有责任去追究其“反人类”的罪行。设立这样的一项罪名并付诸实施,无疑是人类文明突破狭隘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偏见的发展成果,显示出人类社会在保护生命、保障人权方面的不断进步,和对于历史教训的深切反省。令人欣慰的是,反人类罪自从问世之日起,就成为整个国际社会都密切关注的重大国际性犯罪,成为人类在黑暗和罪恶面前不至于陷入绝望,而能够期待光明的一线希望,也应验了《圣经》里的那句话—— “那坐在黑暗里的百姓,看见了大光;坐在死荫之地的人,有光发现照着他们。”
反人类罪的初次适用,是在二战后不久对德国、日本战犯的法律审判,开创了人类历史将反人类罪行、及危害人类和平的罪行诉诸于法律审判的先河,以告慰数千万二战的死难亡灵。二战结束后不久,历时十个月的纽伦堡审判就拉开序幕了,位于德国纽伦堡的国际军事法庭以反人类罪等项罪名,对纳粹德国的主要战犯(军政首领)、和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等六个组织进行审判,包括纳粹前副元首戈林在内的12名被告被判死刑,纳粹前外长里宾特洛甫等人被送上了绞刑架,戈林在执行绞刑前两小时服用毒药自杀。几乎是同一时刻,在遥远的日本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反人类罪等项罪名,对28名日本首要战犯进行审判,最终包括前首相东条英机在内的7名被告被判死刑,其后在一个冬日的凌晨,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等人依次一一走上绞刑架。
举世瞩目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结束之后,国际社会意识到有必要设立一个常设法院,来审理类似二战中的严重危害人类的国际犯罪。为此,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通过决议表示:“认为有史以来,灭绝种族行为殃祸人类至为惨烈;深信欲免人类再遭此类狞恶之浩劫,国际合作实所必需。”这掷地有声的呼吁,表达了国际社会在人类遭到至为惨烈的人权祸灾之后的警醒,以及救苦弭灾的愿望。随后,联大通过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公约第一条将灭绝种族定性为,“国际法上的一种罪行”,并敦请国际法委员会研究设立一个国际司法机构,以审判被控犯灭绝种族罪的人。在联大的要求下,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联大国际法委员会拟制了两份规约草案,草案中有设立常设法院以审理反人类罪的规定。但由于当时冷战、美苏两大阵营紧张对峙的国际局面,导致成立国际刑事法院成为“不可能的任务”,两份规约草案也因此被束之高阁。
时光来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一部在反人类罪领域的重要学术研究成果、同时也是一部论证国际刑事法院设立必要性和紧迫性的重要著作出版问世。书名为《定义国际侵略——对世界和平的追寻》,书的作者,是二战后负责调查德国纳粹战争罪行的调查官、纽伦堡审判的美国首席检察官本杰明•费伦茨。这位建立国际法治和国际刑事法院最坚定的支持者,在自己的书中鲜明地、且条分缕析地提出成立国际刑事法院的构想,以作为建立公平和正义的国际法治的一部分。十多年之后,时至1989年,当时担任中美洲岛国千里达(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总理的罗宾逊,再次提出了一个建立国际常设法院的建议。这位小国总理的提议,在当年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面前,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
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联合国在准备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草案的时候,为了审理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的战争犯罪而成立了两个特设法庭,也即分别于1993年、1994年成立的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设于荷兰海牙的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审理自1991年起发生于前南斯拉夫内战期间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重大罪行,包括南联盟前总统米洛舍维奇在内的多名被告出庭受审,后审讯期间米氏猝然死于狱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设于坦桑尼亚东北部的城市阿鲁沙(现已成为非洲人权与民族权利法院所在地),审理1994年在卢旺达境内从事种族灭绝和其他反人道的犯罪行为,到目前为止,已完成对其中50名被告的审理程序,其中29人已被定罪。通过这两个特别法庭的一系列审判程序,我们看到,“哀恸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安慰。”,这两个均为临时性质的国际刑事法庭,为二十世纪末世界上两大人权灾难的遇难者部分地伸张了正义,也更加突出了常设国际刑事法院的必要性。
数十载的艰辛努力终于开花结果。到了二十一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反人类罪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接连取得重大进展。二零零二年,许多人期盼已久的国际刑事法院终于成立了,地点设于荷兰的北海沿岸蜚声国际的海岸城市——海牙。它的职能是,对犯有反人类罪、灭绝种族罪等四种国际罪行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基础,是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规约将反人类罪定义为:“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及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发的事件,或是出于政府的政策,或是实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许的暴行。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酷刑,强奸,政治性的、种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
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就此谈话:“国际刑事法院即将成立的前景,让我们看到了普遍正义的希望,这一个简单的、令人兴奋的希望。这个希望快要实现了。我们将始终不懈地朝着这个目标尽自己的努力。我们希望你们……也尽你们的努力,共同奋斗,确保没有一个统治者、国家、军人集团或者军队能够在任何地方侵犯人权和逍遥法外。只有到那时,陷入在远离我们的地方发生的战争和冲突中的无辜人民才能放心,知道自己也得到正义的保护,可以安枕无忧,并且知道,他们也享有权利,侵犯权利的人将会受到惩罚。”——自此,无数在黑暗中捶胸哀哭、死得甚苦的受难冤魂,终于有了一个坚固的避难所和安慰之地。
到如今,海牙国际刑事法院已运作将近十个年头了。期间审理的较为有名的案例有:2005年,对乌干达圣主抵抗军的首领科尼以反人类罪等罪名起诉,指控该其领导的组织犯有屠杀、绑架平民等罪行,但科尼潜逃至今;2009年,反人类罪和战争罪为由,对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这是国际刑事法院首次对一国的现任元首发布逮捕令,但迄今巴希尔尚未归案;2011年,对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卡扎菲之子赛义夫、利比亚间谍部门首长塞努西三人下达逮捕令,指控三人策划和参与了对利比亚平民的非法袭击,犯下了反人类的罪行。并且,国际刑事法院也影响了一些国家的类似案件审理,譬如2006年之后,伊拉克高等法院陆续以反人类罪等项罪名,判处前总统萨达姆、前国防部长马吉德(化学阿里)、前副总理阿齐兹、前国内安全部长瓦特班、前内政部长萨巴维等人死刑和有期徒刑,其后萨达姆、化学阿里等人陆续走上了绞刑架。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和运作,表明普世司法管辖权(即根据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对普遍危害国际及人类的严重罪行,国际社会及各国均拥有司法管辖权)时代的来临,也显示出人类社会在法治和人权领域取得了长足进步。
回首二战结束后六十多年来国际社会在反人类罪领域不断探索的历程,让人看到文明人类为伸张人间正义、提升人权水准作出的不懈追求和努力。历经岁月风云,人类社会终于探索出一条法治的路径,以文明的方式、以法律的方式来追究那些践踏文明底线、屠戮无辜平民的个人和组织的责任,并警告世界上所有罔顾平民生命的个人和组织:罪行必将追究,正义必将伸张。这样的一种法治模式,是在法律层面上告慰那些惨死的冤魂,带给世人甚为渴望的正义和希望,传载着人类社会誓以法治捍卫人权、生命和人性尊严的文明信息。与此同时,也向世人传递出一个讯息:世界在走向全球化的过程,也应是走向法治化的过程,走向提升人权水准的过程。人权的理念和生命的价值应当突破国界,应当被视为高于国家、政府、民族和主权这些昔日宏大而又让人慑畏的名词之上。
但在这条国际社会追求和平与正义、追求法治的道路上,依然是布满荆棘,崎岖不平,依然存在着诸多遗憾。这六十多年来,虽然国际社会在反人类罪领域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已设置了相当多的国际和地区性保护人权的机制,包括运作已近十年的国际刑事法院。但在这个世界上,依然不断有众多的无辜平民沦为群体屠杀、灭绝种族等大规模犯罪的遇难者和受害者,并且,仅仅只有少数的迫害者最后受到国际刑事法院或国内法庭的审判,而大多数的迫害者至今仍然逃脱了罪责,或者是因为执掌一国政权而逍遥法外,譬如二零零九年乌干达圣主抵抗军刚果(金)事件的责任者、二零零三年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种族灭绝事件的责任者、一九九九年东帝汶人权迫害事件的迫害者、一九八九年中国天安门事件的责任者等等。这将使人类无数的受难冤魂难以瞑目,公义得不到伸张,使人类社会立志以法治捍卫人权的誓言落空。这些尴尬的现实,凸显了人类还远远没有实现让这个世界更加和平、更加人道的目标,提醒着世人再次深入思考人类的前途和命运,也提醒着世人当今这个世界依然充斥着战争、暴政、和各种令人闻而生畏的人权灾难。
北韩的金正日,即是逃脱了法律审判的诸多迫害者的其中一位。显而易见,这个世界上诸如金正日之流的独裁者、以及诸如北韩政权此类的以各种形式呈现于世的专制政权,都犯下了反人类罪。因为独裁者及专制政权,无疑会像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说的那样去滥用权力,去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他们为了一己之私利或一家一族之私利、一个集团组织之私利,而剥夺本国国民的政治权利及其他诸种权利,刻意制造社会不公,蓄意践踏人类尊严,将本国民众置于他们的压迫、奴役和榨取之下,使无数国民失去了应有的自由、人权与尊严,而沦为不受制约的权力怪兽的工具和牺牲品,导致有血有肉、会痛会哭的弱小生命横遭国家机器摧残,冤哭无告。他们像是《希伯来圣经》里所说的利维坦,一头盘踞大海、暴戾好杀、吞噬无数生灵、波涛为之逆流的强大怪兽。将世上或大或小的利维坦悉数囚入法律的牢笼之中,人类尚有很长的路要走。
金正日去世后的北韩,并没有如这个世界上许多人希望的那样,露出改革转型的一线曙光。如今的朝鲜已成为世界近代史上唯一的一个父子三代世袭的国家,也是当今世界上唯一的一个非王室制度、却实行“父亡子袭”的军事独裁国家,唯一的拒绝市场开放与采行计划经济的共产主义国家。支撑金氏王朝之大厦的主要有两根支柱,一是“先军政策”,即国家事物中一切以军事优先,朝鲜人民军的福利凌驾于平民之上;二是愚民政策,即所谓的“主体思想”,向人民灌输绝对效忠金氏家族三代的思想,譬如堪称现代社会里荒谬绝伦理论的所谓“父亲给人肉体的生命,领袖赐予人政治的生命。领袖是父亲一样的恩人。”、“如同在家庭中应当听从父亲的绝对领导一样,人民应当无条件地忠诚团结在领袖周围,应当以忠、孝来爱戴领袖。领袖是赐予人民生命的恩人和慈父。”号称“民主主义”和“人民共和国”的金氏王朝这一极权政体将朝鲜全体国民划分为三个等级:核心阶级、动摇阶级、敌对阶级,由属于权贵阶层的第一类阶级,对后两个阶级实行无情的专政和残酷的统治。毫无疑问,如今香火已传到金家第三代的金氏王朝,乃是野蛮而又残忍的极权政体戕害于人类、对国民实行洗脑式宣传和恐惧施政模式的极致,同时也是家族式犯罪集团犯下反人类罪的典型案例。这一当代政治的毒瘤和利维坦,是对当今世界上所有良知尚存、常识未泯的人类的侮辱,是人类社会时时发作的流脓创口和现代文明的耻辱。
清明时节,我想起了宋代诗人高菊卿在他的七律《清明》里的诗句:“纸灰飞作白蝴蝶,泪血染成红杜鹃。”这是一幅凄惨的清明祭扫场面:清明节的荒郊野外,墓塚处处,纸灰飞扬,泣愁阵阵,草木为之含悲。这画面让我想到那些虐政暴行的受难冤魂,不由心生悲凉。值此清明时节,在撰写本文的此刻我许下三个心愿:一是祈愿北韩早日结束暴虐体制而出现革新转型,以使两千多万北韩民众早日生活在自由的阳光之下;二是当今世界上与北韩金氏王朝同质通源的专权体制,也能够早日实现民主转型;三是这个世界上今后诸如金正日之流的独裁者能够不再逍遥法外,而是在他们的有生之年就能被以反人类罪交付法律审判,以告慰那些在他们铁腕治下无数惨死的遇难冤魂。
也许,多一个反人类罪独裁者被送上被告席,将会少一百个、一千个无辜平民免遭屠戮。这是人类文明的正当要求,这是生命价值和人类尊严得以昭显的需要。
写于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至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