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四波民主化浪潮与中国民主转型”征文
马基雅维利的现实主义政治理论
马基雅维利(1469-1527)是意大利政治家和最有创新精神的政治思想家。同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堪称伟大的思想家相比,这位近代性之父和麦迪逊一样,首先是积极参与政治实践的国务活动家,而非单纯的思想家,他所取得的巨大理论成果,是思考和推动政治实践过程中获得的副产品。
哈维•曼斯菲尔德在《论李维》导论中说:“马基雅维利的贡献,是把文艺复兴变成了现代性。”很多中国读者熟悉他都是因为引人入胜、毁多誉少的《君王论》。其实,他不仅是伟大的爱国主义者,更是有着强烈共和主义倾向的人文主义者。文艺复兴巨子中堪称现代性之父的并不是但丁、马西留斯和彼得拉克,而是最具有创新精神和原创思想的马基雅维利。他在政治思想史上首次强调了责任伦理和工具理性的重要性。撇开言人人殊的是否“正当”,专心致志研讨政治家搞阴谋诡计的手段和技巧,恰恰体现了韦伯所谓“祛魅”和“合理化”的现代性基本特征。
马基雅维利不是传统意义上那种只强调信念伦理而不考虑道德生活在政治社会中如何可能的思想家,无论站在西方基督教文明,还是东方儒家文明的传统价值观角度看,他都是十恶不赦的“小人”,而非柳下惠那样的“君子”。要真正理解他的政治思想,只读《君王论》是不够的,还要读《论李维》、《佛罗伦萨史》等著作;只读这些著作(听其言)是不够的,还要了解其政治理论和实践的语言环境和历史背景(观其行)。《君王论》亦非流俗所谓富有创见但十分恶毒的暴君手册。作为一部摒弃古典主义和圣经传统的神权政治道德说教,转而鼓吹新型政治伦理“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现实主义政治作品,富有创见理所当然,但未必是暴君手册。它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出于特殊政治需要写出的一部试图揭示真实政治意图、手段和过程的作品。如果说其中充满罪恶,那也是政治过程本身的罪恶,而非作者的罪恶。很难想象他会在先后写出的《君王论》、《论李维》中表达两种截然相反、水火不容的利益、情感和价值观,毋宁说两部著作历史背景和思想基础是一贯的,他要面对和回答的问题是:共和国或者说实现共和主义理想如何可能?
惊世骇俗的《君王论》是他融合自身从政经验,对佛罗伦萨数百年来激烈动荡政治实践的总结。作为爱国主义者和现实主义政治家,面对长期分裂政治恶果,他悉心研究治国之术,认为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手段在意大利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才能稳定秩序,外御强敌,内抑动乱,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对他来讲这一政治目的才是最重要的,至于手段则是可以独立研究的技艺问题。该书第3章谈到一条定律,中性地看就是除恶务尽:
人若不受安抚,便待以被灭;人们往往会因为受到小小的伤害而燃起复仇之火,却不能因为自己受到毁灭性伤害而从事复仇。因此,我们一旦欲加害于人,一定要害到使其无法翻身的地步,这样,对手的锐气丧失殆尽,我们就无需再去担心他的复仇之念了。
马基雅维利虽然崇尚共和制度,如果精明强悍的君主能运用不受限制的权力实现统一,拯救水深火热的意大利,先实行君主制,再像罗慕路斯那样创建共和国也未尝不可。其实,《君王论》要解决的是比较中性的政治效率和能力问题。与其说是写给君主看的,不如说是写给共和主义者尤其是共和国执政看的。君主深谙此道,不需要这样一个泄露天机的教父。一部《资治通鉴》和二十四史很能说明问题。汉宣帝教训柔仁好儒的太子:“汉家自有制度,杂王霸之道而用之,奈何纯任德教。”相反,共和主义者和共和国容易陷入软弱无力的腐败,需要增强执行力。所以斯宾诺莎、卢梭这样的共和派思想家视之为乔装打扮的共和派著作。实际上,《君王论》有着更多的共和主义因素,《论李维》则有更多的专制因素。《论李维》是对古罗马史家李维《罗马史》前十卷的评注(余者大部散佚)。该书第1卷第18章说明了共和国为什么需要专制的东西。作为特定历史处境中的人,他的问题意识不是寻找新的人民,而是让腐败的人民获得解放,捍卫他们的自由。曼斯菲尔德认为:
总之,《君主论》比表面看上去有着更多的共和主义倾向,同样,《论李维》也有着更多的君主论倾向,它把专制与共和制融为一体,对古典时代和基督教的道德观有着更多的批判,所以,它的原创性,要多于它给人的表面印象。
他很清楚在一个腐败城邦里,通过开明君主用专制手段实行共和的困难,甚或不可能。这种清醒的政治思维基于对人性的深刻认识。他在论述渐进改良不可能之后,进一步阐明了指望开明君主实行共和的困难,
制度之不善已人尽皆知,可予以全盘更新的情况,我以为,弊端固然易明,匡正又谈何容易。既然正常手段已非良善,故而正常手段已不足以竟其功;人必借反常手段,譬如暴力与军队,才能在城里人人各行其是之前,按自己的方式加以整饬。因为匡正城邦的政治生活,要以一个好人为前提;借暴力手段篡夺共和国的王位,却要以一个恶人为要件。然而鲜有好人愿意运用卑鄙的手段登上王位,即使他有着良好的目的;也鲜有恶人登上王位后打算行善,即使他有过运用自己以卑鄙手段篡夺的权力去行善的念头。
这段“进亦忧退亦忧”的高论,令人想起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关于专制条件下开明政治家难得一见且难以有所作为论断。这种大胆揭露专制因素的共和主义情感和价值观,在其他著作中也有所表现。《佛罗伦萨史》揭露了统治阶级的贪婪无耻和荒淫残暴:要统治者完全出于公心拯救祖国是不可能的,他们出手时必然掺杂大量私欲和肮脏的权术。为了证明新型政治伦理的正确,他借起义者之口慷慨陈词:
不要上当,以为他们祖先的古老血统会使他们比我们高贵;因为所有人类都出于同一祖先,都是同样古老;而大自然也把所有的人都塑造成一个摸样。大家把衣服脱光了,就会看到人人都长得差不多……只是由于贫富不同,才使我们有了贵贱之分。
你们只要对人类的行为留神观察,就会看到,所有那些获得巨大权势、取得大量财富的人,不是运用暴力就是运用欺骗的手法。而对于用暴力和欺骗得到的这一切,他们总是千方百计地用伪造的所谓正义的美名来掩藏他们取得这些东西时所用的那些可耻的伎俩……上帝和大自然把所有人生的幸福都撒到人间,人们把它抓到手的方法与其说是勤勉不如说是强夺,是恶行而不是善举;因此,只能是人吃人。只有不能自卫的人才活该担惊害怕。所以,当机会来到时,我们必须使用暴力。
马基雅维利的共和主义思想是一脉相陈的。但是作为现实主义政治理论家,《君王论》需要解决的是任何政体都绕不开的执行能力问题。虽然第2章申明“不想在此文中多费笔墨”谈论共和国问题,还是很快就提到罗马共和国,断言它是明君的楷模。他在第5章末尾指出,过惯了自由生活的人民是最难以征服的,除非能够彻底摧毁共和国:
在共和国的政治体制里,就有一种较为强劲的活力,这主要表现在复仇的欲念上,那里的民众一旦遭到凌辱,便会从心底里涌生复仇之念。他们不会也不可能忘记自己曾有过的自由生活环境,每当回首那些日子,他们心中就不平静,就要找事端。
曼斯菲尔德指出:“《君主论》不是只谈论君主或者专制者的,它没有像《论李维》推崇共和国优于君主国或专制政体那样,主张君主国或专制政体优于共和国。”《论李维》则热情赞颂共和国的优越性。第58章题目就是“民众比君主更聪明、更忠诚”。他针对李维像所有史家一样认为民众愚昧和不诚实的偏见指出:这些“责之于民众的缺点,应当针对一切个人,尤其是君主才对。不受法律管束的个人,能够犯下和肆意妄为的民众一样的错误。”在受到法律管束情况下,持之有恒的人民“便不亚于君主,甚至胜过一个公认的明君。”不受法律管束情况下,民是暴民,君亦暴君,“他会比人民更加多变,更加轻率鲁莽,更加忘恩负义。” “人民比君主更精明、更稳健,判断力更出色。人民的声音能被比作上帝的声音,是事出有因的。”共和国比君主更诚实守信(第59章);只有共和国才有共同利益(第2卷第1章), “与君主国相比,共和国有更强盛的活力,更长久的好运。”(第3卷第9章)
亚里士多德按照统治人数把政体分为一人统治的君主制(僭主制)、少数统治的贵族制(寡头制)和多数统治的共和国(民主制),认为能够协调、平衡各阶级利益的惟有共和国。其中已经包含了分权制衡思想萌芽。尽管这种分权制衡仅仅是阶级共和,既没有从政府形式的安排上实行横向的同级机构分权,也没有纵向的中央与地方不同层级机构分权(联邦制),仅仅为分权制衡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共和理论框架。相互竞争的政体实际就是两大类:少数统治和多数统治。《君主论》和《论李维》就是从这两大类展开论述的。他通过对党争的肯定在共和政制中融入某种专制因素进一步发展了宪政思想。先看专制因素:
上述类型(指六类正宗和变态政体)皆有弊端,三种好的短命,三种坏的恶劣。故精明的法律实施者,在认识到这些不足之后,便会避开这些类型,择一兼容并包的统治形式,认定其更为稳固而持久:在同一城邦内兼行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他们可以相互守卫。(第1卷第2章)
这既是近代人的自由和(民主)共和与古代人的自由和(民主)共和理论的重要分水岭,也是这位近代性之父的共和思想很容易被误读的原因。尽管麦迪逊在联邦共和国论战中并未提到其理论来源于对马基雅维利共和思想的借重,还是可以通过麦迪逊对党争和政制安排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感觉到两者之间关系。他也许早已看出这位名声不佳的意大利人思想价值并默默加以利用。无论如何,美国立法、行政和司法当局就兼有某种民主、君主和贵族色彩。
亚里士多德倾向共和国并逻辑一致地认为专制因素是美中不足表现,马基雅维利却似乎矛盾地反其道而行之,认为专制因素使共和国更加完美。这正是他作为现实主义政治理论家最具创新性的工具理性精神深刻性所在。这种分野涉及对人性和政治的不同看法,前者更多的看到人性和政治中善的一面,后者的预期则更冷峻和现实。《论李维》第1卷第3章论述“在罗马创设护民官的变故,护民官使共和国更趋完美”时指出:“驾驭共和国并为其制定法律者,必把人人设想为恶棍,他们会不失时机地利用自己灵魂中的邪念。”“无法纪而事务井然的地方,无需法纪;然而无良好风俗之地,则法纪须臾不可离也。”君子国无需法律,人治和德治必以贤人政治为依皈。由此既能看到麦迪逊对人性和政府形式关系的著名论断,也能看到分权制衡的来源:用野心对抗野心,用权力制约权力,人皆不能为恶。
马基雅维利也是从少数和多数谈起,但他认为少数和多数不是提出截然相反的治权主张(贵族制和民主制)的派别,而是表现出两种相反的性情、欲望。《论李维》第1卷第4章提到共和国有两种竞争性的气质:民众的气质和大人物的气质。第5章指出两种气质有相反的政治目的和欲望,大人物、贵族有强烈的支配欲,平民只有不受人支配的欲望:
护卫某物之权力,当授予对此物无侵夺欲的人。揆之贵族的目的与平民的目的,可知前者支配欲甚强,而后者只有不受人支配的欲望,故较之权贵,他们也有更强烈的意愿过自由的生活,更不愿意伤害这种自由。所以,让平民担当自由的卫士,他们会为它付出更多的关切,既然他们无力侵夺它,他们也不会允许别人侵夺它。
这就是他的阶级意识和共和理据。不受人统治的欲望为共和国的自由秩序铺平了道路。 “别管我的事!”是他着力强调的民众感情基调。这种诉求是卑微的不受他人干预的自由。由此不难看出对共和国来讲,谁的素质更高,更适合充当自由卫士。如果有顺藤摸瓜功夫,不难看到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和柏林(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区分两种自由的思想渊源和逻辑起点。这种区别为现代民主打下了坚实基础:无论你人数如何众多,哪怕是卢梭无坚不摧的“公意”(人民意志),也不能侵犯某些私人领域:“别管我的事!”
两大阶级的欲望(及其利益、情感和价值观)南辕北辙,这种矛盾无法用语言加以调和,导致的政治冲突就是“纷争”(tumult)。马基雅维利在描述政治斗争意见纷纭、杂乱无章时,经常使用这个词汇,并由此开出使冲突合理化的现代解决方案。这是他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李维等古代学者的不同之处。尽管解决方案有很大区别,这些古代学者却有着共同的问题意识:“纷争”是个坏东西。苏格拉底、柏拉图试图用专断的“划一”消除纷争;亚里士多德强调“中庸”,靠中产阶级抑制纷争。 马基雅维利从根本上颠覆了上述问题意识,认为纷争不已恰恰是罗马共和国保持自由的第一要素。曼斯菲尔德描述道:
马基雅维利的政治科学的第一个新特点是,他否定了那种谴责罗马贵族和平民之间纷争不已的传统成见(李维也属于这一传统)。指责这种分裂状态的人所鄙薄的东西,恰恰是使罗马保持自由的第一要素。马基雅维利是第一位称赞党争有益的政治哲学家,尽管党派之间的阴谋诡计往往不足为训。在这样做时,他既认可“专制统治的”支配欲,也认可共和主义的不受宰制的欲望,并且说明了它们如何才能做到相得益彰。
该章题目就是“平民和罗马元老院之间的不和,促成了共和国的自由与强大”。讲述了塔尔昆之死导致罗马内乱和护民官创设之后,他对“纷争”的成见提出了异议:“诅咒贵族和平民纷争不已的人,他们所谴责的正是让罗马保持自由的元素。”这些人看不到嘈杂喧嚣的纷争能够收到良好效果,是因为没有顾及共和国皆有两种相反的气质,“凡是有利于自由的法律,皆来自他们之间的不和”。他根据罗马共和国300余年的政治实践作出如下论断:优秀楷模生于良好的教养,良好的教养生于良法,而良法生于受到世人无端诬责之纷争也。凡细心检审其鹄的者皆可发现,他们并未造成有损于公益的流放与暴力,却导致了有益于公共自由的法律和秩序。有人说,那些办法太反常,甚或野蛮,民众嚣聚以对抗元老院,元老院亦与民众作对,喧嚷起于街市,店铺悉数关门,百姓弃城而去,凡此种种,令读史者骇然。然而我要说,每个城邦都要有自己的一套办法,让民众一展其抱负,在重大事务上借助于平民的城邦,尤须如此……享有自由的民众,其欲望鲜有危害自由者,因为这种欲望或是生于受人欺凌,或是来自于担心自己受到压迫。
如果纷争是创设护民官的缘由,则应给予纷争至高的赞扬才是,因为它不只让民众享有治权,且为罗马的自由竖起一道屏障。
共和国如此,创建自由国家同样要维护政治生态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准此,才有可能在意见纷纭的基础上执两用中,保证每个参与者的利益、情感和价值观都能获得适当的照顾,保证政治博弈不再是零和博弈甚至傻逼博弈。曼斯菲尔德指出:“共和国对专制统治的需要,使马基雅维利提出了宪政的价值和可行性的问题。宪政赋予了政治以可见的秩序,对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做了清楚的界分。”这种区分至关重要。
马基雅维利认为建立共和国的关键是为它“形成一种秩序”(第1卷第2章、第9章)。这等于重申了那个困境:共和国既反对又要接受专制统治。执行权涉及的不仅是行政效率。对正常状态的界定,需要参照并且取决于非常状态。他在这里再次表现出对亚里士多德古典共和主义的反感。亚里士多德偏爱似乎更民主的委员会决策,马基雅维利却反其道而行之,强调独断专行的执行权。曼斯菲尔德描述道:首要的非常手段,是能够刺激感官的执行。法纪之贯彻,一定要让人看得见,使他过目难忘。令人过目难忘的执行,未必是合法的执行。事实上,非法的执行更引人瞩目,践踏法律更能展示实施者的意志。马基雅维利特别说明,最好让人们看到执行者是一个人,这同亚里士多德偏爱一个造成责任无所归属的委员会相反。马基雅维利强调“执行”(execution)——它有着“贯彻”和“处死”双重含义,可以说,这使他成为现代执行权的创始人,这与古代共和国不同,那时人们认为这种权力有着太多的君主制因素。
这些文弱书生难以理解甚至不齿的犀利、独特见解,既反映了政治家的现实主义风格,也是他为宪政理论做出的卓越贡献。否则,现代民主国家很可能软弱无力,政府既没有权力,也不负责任。不仅共和国需要专制因素(强有力的执行权),专制统治者(无论僭主、寡头)同样需要民主因素。僭主、寡头在决策过程中,往往需要通过委员会的集体决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易于执行和推卸责任。中共当局民主集中制决策模式,更是制度化的通过党组织集体进行这种变态的民主决策。
上述见解与贯穿《论李维》全书的“腐败”问题有关。这里所谓腐败,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道德败坏,毋宁说与道德无涉。曼斯菲尔德认为“马基雅维利对腐败的讨论,其实是政治科学的又一创举,它并不符合那些品德高尚者的善良愿望,即道德为成功之母。”带有一定专制因素的宪政之妙处,正在于符合人性的弱点,无须悖逆人类的欲望。通过分权制衡赋予政治过程以公开、合法的通道和可见的秩序,对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公共自由和私人自由)做出清楚界分,使之各安其位,各得其所。
回归麦迪逊和美国革命的理论与实践
麦迪逊在前人理论与实践基础上阐明了促使人们参与政治博弈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利益、情感和价值观,在包括神权政治理论在内形形色色带有神秘色彩的历史解释之外,给出历史的经济解释。现代学术思想中,很多人在马克思之前已给出此类解释。如欧陆法学家拉萨尔《被制定的法律体系》即持此种观念;耶林在《法律的目的》中发挥了这种理论,认为法律并不是莫名其妙“生长”的,而是为了适应特定利益集团需要“制造”的。在马克思之后,洛桑学派代表人物、意大利经济和社会学家帕累托等人同样也运用了历史的经济解释,说明阶级斗争实际上在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
怎样才能消除党争或者控制其分裂社会的后果呢?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指出:“消除党争危害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消除其原因,另一种是控制其结果。”进一步指出,消除党争原因的两种方法都是愚蠢和做不到的。一种方法是消除党争存在必不可少的自由。苏格拉底、柏拉图的政治理想就是通过专断意志强制,实现这种整齐划一。麦迪逊认为这种方法比党争弊病更坏:“自由于党争,如同空气于火,是一种离开它就会立刻窒息的养料。但是因为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这同因为空气给火以破坏力而希望消灭动物生命必不可少的空气是同样愚蠢的。”第二种方法就是给予每个公民同样的主张,同样的热情和利益。这种方法不仅无法消除党争,它本身就是导致党争的原因,所以他才会作出被比尔德引为圭臬的经济解释。
专制政治或许有必要披上一件神圣的哲学外衣,依赖伪善的道德承诺,民主政治不需要建立在某种神话、哲学和道德承诺基础上。专制政治,尤其是专制者及其拥趸不断仰望星空却难得一见的开明专制,或许需要圣君、贤相和良民,统治者尤其需要非凡的“高素质”,兼具高超的政治技艺、智慧、勇气、胸怀和德性。那时我们也许能看到柏拉图《蒂迈欧篇》及其续编《克里底亚篇》描绘的神在放牧人群的黄金时代。但是正如麦迪逊所说的:开明的政治家能够调整这些不一致的利益,使之有利于公共福利,这种说法是徒劳的。开明政治家不会经常执掌大权。在许多情况下,如果不作间接和长远的考虑,根本也不能作出这样的调整,而那种长远的考虑也很难胜过一个党派不顾另一党派的权力或全体人民的福利而争取眼前利益的打算。
开明的政治家难得一见,亦难有所作为,与素质高低、是否理性无涉。人类难免偏狭、自私、短视、愚钝和怯懦。人性的弱点本身决定了不同阶级、阶层和集团之间主要由利益、情感和价值观决定的党争或者说阶级斗争难以避免;政治家亦难免俗。揆之中国历史,除了传说的三代神话,经过史官美化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同样难得一见,暴政与暴乱的治乱循环所在多有。这是由人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决定的。3月16日,从Facebook分享韩国摄影师In Sook Kim《星期六的夜晚》(描绘偷窥者的幻想展示人类丑恶欲望)时,我写了如下涂鸦:“人人都是天使,根本不需要政府;统治者是天使,任何政府形式都等价;按照游戏规则公平、合理的各纵其欲、各呈其能、各得其利可矣。”这段高论当然不是我的发明,它是自由国家实行分权制衡原则的必要预设。代议制民主无需建立在人性的过高预期之上。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论述分权制衡的重要性时提出如下著名公式:必须用野心对抗野心……用这种方法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对人性的一种耻辱。但是如果政府本身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是天使,那么政府就是不必要的。如果由天使来统治人,那么对政府外在和内在的控制都是不必要的。
既然党争原因无法排除,任何政体要长治久安,都必须规范、调整和平衡内部不断出现的利益、情感和价值观冲突,把党争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麦迪逊在第10篇接着探讨如何用控制其结果的方法解决党争的危害。探讨结果既表明现代人的自由和民主与古代人的自由和民主的巨大区别,也表明民主政治不仅是“可欲的”信念伦理范畴的东西,也是“如何可能”的责任伦理范畴的东西;不仅需要价值取向,也需要政治技艺。古代社会“一人一票、多数决定”的直接民主形式,如果不能通过适当政制安排加以控制,并不能消除党争的危害性,容易造成多数对少数的压迫,侵犯个人自由并从根本上危害公共利益: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这里我指的是由少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社会)不能制止派别斗争的危害。几乎在每一种情况下,整体中的大多数人会感到有共同的情感和利益。联络和结合是政府形式本身的产物;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止牺牲弱小党派或可憎的个人动机。因此,这种民主政体就成了动乱和争论的图景,同个人安全和财产权是不相容的,往往由于暴亡而夭折。赞成这种政府的理论政治家错误地认为,如果使人类在政治权利上完全平等,同时他们就能在财产、意见和情感上完全平等。
共和政体,我是指采用代议制的政体而言,情形就不同了,它能保证我们正在寻求的矫正工作。解决方案和美国宪法的政治实践就是代议制民主共和政体(宪政民主)。“一人一票,多数决定”作为一种委员会集体决策方式,并非民主制的专利。除了行政首长负责制范围内的独裁决定,或者像安理会常任理事会实行一致通过原则的一票否决制,独裁、专制政权和极权国家同样可以使用这种决策方式。它可能犯错也不是民主制独有的。直接民主制和极权国家“一人一票,多数决定”,很容易形成多数的暴政或者演变成你民主我集中的领袖独裁、寡头专制。民主并不神圣,必须跟宪政、分权、共和、法治和人权原则、形式和技艺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协调利益、保障自由和防止公共权力肆虐。
美国学者罗素•哈丁在《自由主义、宪政主义和民主》一书中指出:“协调利益的政府比呼唤道德承诺的政府更可能得到支持。”专制国家需要杂王霸之道而用之,通过作出道德承诺获得合法性,美化专制统治,要求臣民充当道德牺牲品。中华帝国儒表法里统治术就是很好说明。隋炀帝道德文章写得仁至义尽。为了讨好注重道德承诺的父母,篡夺皇位继承权,不惜压抑本性,装出一副谦恭勤俭、不好财色假象。一旦时机成熟,弑父杀兄,奸淫庶母,穷征暴敛,无恶不作。政治理论与实践一再表明,能够平衡、协调高度分殊化的利益、情感和价值观的民主国家,不仅比专制国家在道德上更可欲,政治上更稳定可靠。
美国宪法是政治上有力量的主要群体相互协作结果。对协作结果感兴趣的有三大群体:北方工商业与金融集团,东部农场主和南方种植园主。尽管农场主和种植园主共享着对农村价值的认同,许多社群主义的小农场主后来成为反联邦党人,但是那些大农场主、种植园主的大规模生产业务和工商业集团共同具有对广大、通畅的统一市场的需要,他们之间的结合为制宪会议协作宪法、建立联邦国家奠定了多数的基础。其实,反联邦党人也为宪法做出了特殊贡献。以第一批修正案纳入宪法的权利保护法案,就是反联邦党人为捍卫州权提出的。为了获得各州批准,联邦党人不得不对他们的诉求作出妥协。奴隶制问题当时和后来都严重考验着各方的利益、情感和价值观,针对黑奴的“五分之三投票权”条款,就是北方和南方为通过宪法、建立联邦国家不得不作出的妥协。尽管如此,最终还是引发了差点分裂美国的南北战争。它说明利益、情感和价值观不可调和的差异,会演变成谁能战斗到最后的差异。诚如哈丁所言:宪法是一种虚弱的手段,只有当人们能够协调自己时,宪法才能协调该群体。
回到亚当斯和驯马师的故事。殖民地民情就是欠债人的民情,很多参与、支持独立战争的人都是驯马师那样的欠债人,他们试图通过革命摆脱宗主国的债权人。说白了就是赖账。革命胜利后,由欠债人批准宪法建立的联邦政府并未支持该诉求。这种用暴力手段侵犯合法财产权的不义行为,会彻底动摇美国的立国基础,与美国革命以自由立国的宗旨南辕北辙。只有以建立极权国家为目的的共产主义革命,才会以多数人的名义冠冕堂皇地“分财产”。
1783年,杰伊代表邦联与英国签署和约,标志美国独立获得英国承认。该和约确认了美国债务人对英国债权人应履行偿债义务,邦联的软弱无力和欠债人的民情,导致和约难以得到忠实履行。各州为了迎合民意,通过各自的立法蔑视该条约。拒绝履行义务的赖债行为,严重损害了邦联的信用、外交和贸易关系。华盛顿悲愤地说:
美国,对那些她正努力要与其达成贸易条约的国家看来,没有贯彻条约的手段,必然是非常可鄙的。它们必然看到、并且要感受到,是合众国还是单独的各州,是最适合它们目的的主权者。一句话,今天我们是一个国家,明天就是13个。谁会以这样的条件来对待我们?
斯托里在《美国宪法评注》第三章论述邦联的衰落和垮台时,认为这是“最严重的国家灾难之一”。它也是促成建立联邦国家的重要因素。1787年,国会一致通过(由杰伊起草)向各州发出的著名陈词,表达了邦联的悲哀和无能。宪法通过后,情况依然严峻。1794年,华盛顿总统派杰伊前往英国谈判,缔结《杰伊条约》,缓和了与英国的对抗。尽管联邦立法、行政当局作出巨大努力,问题依旧存在。1796年,联邦最高法院在韦尔诉希尔顿(Ware v. Hylton,3 Dallas 199[1796])一案中,撤消弗吉尼亚州1777年通过的没收革命前英国人债权的法律,使问题的解决有了转机。法庭作出这项涉及对英国人债务敏感问题的高度国家主义判决,招致反联邦党人对联邦政府和司法系统的猛烈抨击。大法官蔡斯宣布判决的法律依据是联邦宪法第6条规定:“所有合众国授权已经缔结或将来缔结之条约均为国家之最高法律;各州法官均受其约束,即使任何州宪法或法律有与之相抵触之内容。”据此认定1783年条约的效力高于各州立法。撇开上位法和下位法关系的法律技术问题不谈,任何国家政府有没有权力通过立法或其他手段剥夺合法的私人财产权,包括以革命的名义?如果一个国家政府、法律和司法不能尊重和保护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同样可以用冠冕堂皇借口侵犯本国臣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包括以革命的名义。以自由立国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怎么能支持这种无赖诉求呢?斯托里在第三十四章评论道:
是否共和国和自由政府的性质没有必然地对立法权力施加某些制约,这已经得到许多讨论。看来普遍的意见是,这得到了司法判决的强大趋势的加强。即从美国独立战争以来,没有一个州政府被推测拥有先验的主权来取消被赋予的财产权利,单单通过立法法案就拿走A的财产而转移给B。当使得财产权利单独仰赖立法机关而没有任何制约,那样的政府几乎不能被认为是自由的政府。自由政府的基本格言看来是,要求个人自由和个人财产的权利应被认为是神圣的。至少在这个国家中,没有任何法院可以保证有这样的假设,任何州议会拥有侵犯和蔑视这些权利的权力;或者如此违背正义和公民自由共同原则的权力竟然会潜入了对立法权力的普遍授予,或者在合宪授予权力的常见形式之时,却应从人民意志的任何普遍表达中隐含出来如果没有非常强烈的、具有那种效果的肯定性宣布,不应推测人民脱离了对他们的安全和福利如此至关重要的权利。
尽管革命和建设过程困难重重,现代民主国家对臣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的保护能力,于此可见一斑。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审查权监督、制约立法和行政当局,捍卫生命、财产和自由时,也为捍卫国家统一、建立强大的中央执行权做出了贡献。
代议制民主不是简单的“一人一票”。它通过多党竞争、代议制、宪政、分权、两院制、司法独立、司法审查权、陪审团审理、权利法案、言论和新闻出版自由等复杂的宪法安排,从制度上为防止公权力肆虐和多数的暴政设置了一道道难以逾越的堤坝,是目前为止人类所能够拥有的最好的政治形式,能够最大限度的协调、平衡和兼顾各阶级、集团的利益、情感和价值观,最大限度的保护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例如政党政治、代议制、两院制、群众团体和新闻自由都是民意的过滤器,让纷纭复杂、莫衷一是的公众意见得到提炼和扩大,既能凝聚共识,在阶级、集团、政党和国家层面采取共同行动,也能有效防止飘忽不定的、暴戾的民意仰仗多数骤然通过问题立法;宪政、分权、司法独立、司法审查权、总统否决权和权利法案为可能出现的问题立法进一步设置了障碍;行政执行权和司法权同样受到制约;司法独立的第三方裁判(任何人不得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确保了司法公正;陪审团审理在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艺的司法领域实现了精英主义和平民主义的平衡。
民主理论与实践早已证明素质论是伪命题。现代民主理论与实践则证明直接民主和大众民主可能导致的多数的暴政,在代议制民主条件下也是伪命题。韩寒、柳传志之流故意给出两个糟糕选项:少数的暴政或者多数的暴政。现代民主已经给出不要任何暴政的第三项选择。专制主义者兜售这些谬论,除了肮脏的利益、情感和价值观需要,只能说明他们对民主理论与实践的无知,说明他们自己的素质确实太差,不配民主。
(全文完)
2012年4月4日定稿
马基雅维利的现实主义政治理论
马基雅维利(1469-1527)是意大利政治家和最有创新精神的政治思想家。同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堪称伟大的思想家相比,这位近代性之父和麦迪逊一样,首先是积极参与政治实践的国务活动家,而非单纯的思想家,他所取得的巨大理论成果,是思考和推动政治实践过程中获得的副产品。
哈维•曼斯菲尔德在《论李维》导论中说:“马基雅维利的贡献,是把文艺复兴变成了现代性。”很多中国读者熟悉他都是因为引人入胜、毁多誉少的《君王论》。其实,他不仅是伟大的爱国主义者,更是有着强烈共和主义倾向的人文主义者。文艺复兴巨子中堪称现代性之父的并不是但丁、马西留斯和彼得拉克,而是最具有创新精神和原创思想的马基雅维利。他在政治思想史上首次强调了责任伦理和工具理性的重要性。撇开言人人殊的是否“正当”,专心致志研讨政治家搞阴谋诡计的手段和技巧,恰恰体现了韦伯所谓“祛魅”和“合理化”的现代性基本特征。
马基雅维利不是传统意义上那种只强调信念伦理而不考虑道德生活在政治社会中如何可能的思想家,无论站在西方基督教文明,还是东方儒家文明的传统价值观角度看,他都是十恶不赦的“小人”,而非柳下惠那样的“君子”。要真正理解他的政治思想,只读《君王论》是不够的,还要读《论李维》、《佛罗伦萨史》等著作;只读这些著作(听其言)是不够的,还要了解其政治理论和实践的语言环境和历史背景(观其行)。《君王论》亦非流俗所谓富有创见但十分恶毒的暴君手册。作为一部摒弃古典主义和圣经传统的神权政治道德说教,转而鼓吹新型政治伦理“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现实主义政治作品,富有创见理所当然,但未必是暴君手册。它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出于特殊政治需要写出的一部试图揭示真实政治意图、手段和过程的作品。如果说其中充满罪恶,那也是政治过程本身的罪恶,而非作者的罪恶。很难想象他会在先后写出的《君王论》、《论李维》中表达两种截然相反、水火不容的利益、情感和价值观,毋宁说两部著作历史背景和思想基础是一贯的,他要面对和回答的问题是:共和国或者说实现共和主义理想如何可能?
惊世骇俗的《君王论》是他融合自身从政经验,对佛罗伦萨数百年来激烈动荡政治实践的总结。作为爱国主义者和现实主义政治家,面对长期分裂政治恶果,他悉心研究治国之术,认为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手段在意大利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才能稳定秩序,外御强敌,内抑动乱,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对他来讲这一政治目的才是最重要的,至于手段则是可以独立研究的技艺问题。该书第3章谈到一条定律,中性地看就是除恶务尽:
人若不受安抚,便待以被灭;人们往往会因为受到小小的伤害而燃起复仇之火,却不能因为自己受到毁灭性伤害而从事复仇。因此,我们一旦欲加害于人,一定要害到使其无法翻身的地步,这样,对手的锐气丧失殆尽,我们就无需再去担心他的复仇之念了。
马基雅维利虽然崇尚共和制度,如果精明强悍的君主能运用不受限制的权力实现统一,拯救水深火热的意大利,先实行君主制,再像罗慕路斯那样创建共和国也未尝不可。其实,《君王论》要解决的是比较中性的政治效率和能力问题。与其说是写给君主看的,不如说是写给共和主义者尤其是共和国执政看的。君主深谙此道,不需要这样一个泄露天机的教父。一部《资治通鉴》和二十四史很能说明问题。汉宣帝教训柔仁好儒的太子:“汉家自有制度,杂王霸之道而用之,奈何纯任德教。”相反,共和主义者和共和国容易陷入软弱无力的腐败,需要增强执行力。所以斯宾诺莎、卢梭这样的共和派思想家视之为乔装打扮的共和派著作。实际上,《君王论》有着更多的共和主义因素,《论李维》则有更多的专制因素。《论李维》是对古罗马史家李维《罗马史》前十卷的评注(余者大部散佚)。该书第1卷第18章说明了共和国为什么需要专制的东西。作为特定历史处境中的人,他的问题意识不是寻找新的人民,而是让腐败的人民获得解放,捍卫他们的自由。曼斯菲尔德认为:
总之,《君主论》比表面看上去有着更多的共和主义倾向,同样,《论李维》也有着更多的君主论倾向,它把专制与共和制融为一体,对古典时代和基督教的道德观有着更多的批判,所以,它的原创性,要多于它给人的表面印象。
他很清楚在一个腐败城邦里,通过开明君主用专制手段实行共和的困难,甚或不可能。这种清醒的政治思维基于对人性的深刻认识。他在论述渐进改良不可能之后,进一步阐明了指望开明君主实行共和的困难,
制度之不善已人尽皆知,可予以全盘更新的情况,我以为,弊端固然易明,匡正又谈何容易。既然正常手段已非良善,故而正常手段已不足以竟其功;人必借反常手段,譬如暴力与军队,才能在城里人人各行其是之前,按自己的方式加以整饬。因为匡正城邦的政治生活,要以一个好人为前提;借暴力手段篡夺共和国的王位,却要以一个恶人为要件。然而鲜有好人愿意运用卑鄙的手段登上王位,即使他有着良好的目的;也鲜有恶人登上王位后打算行善,即使他有过运用自己以卑鄙手段篡夺的权力去行善的念头。
这段“进亦忧退亦忧”的高论,令人想起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关于专制条件下开明政治家难得一见且难以有所作为论断。这种大胆揭露专制因素的共和主义情感和价值观,在其他著作中也有所表现。《佛罗伦萨史》揭露了统治阶级的贪婪无耻和荒淫残暴:要统治者完全出于公心拯救祖国是不可能的,他们出手时必然掺杂大量私欲和肮脏的权术。为了证明新型政治伦理的正确,他借起义者之口慷慨陈词:
不要上当,以为他们祖先的古老血统会使他们比我们高贵;因为所有人类都出于同一祖先,都是同样古老;而大自然也把所有的人都塑造成一个摸样。大家把衣服脱光了,就会看到人人都长得差不多……只是由于贫富不同,才使我们有了贵贱之分。
你们只要对人类的行为留神观察,就会看到,所有那些获得巨大权势、取得大量财富的人,不是运用暴力就是运用欺骗的手法。而对于用暴力和欺骗得到的这一切,他们总是千方百计地用伪造的所谓正义的美名来掩藏他们取得这些东西时所用的那些可耻的伎俩……上帝和大自然把所有人生的幸福都撒到人间,人们把它抓到手的方法与其说是勤勉不如说是强夺,是恶行而不是善举;因此,只能是人吃人。只有不能自卫的人才活该担惊害怕。所以,当机会来到时,我们必须使用暴力。
马基雅维利的共和主义思想是一脉相陈的。但是作为现实主义政治理论家,《君王论》需要解决的是任何政体都绕不开的执行能力问题。虽然第2章申明“不想在此文中多费笔墨”谈论共和国问题,还是很快就提到罗马共和国,断言它是明君的楷模。他在第5章末尾指出,过惯了自由生活的人民是最难以征服的,除非能够彻底摧毁共和国:
在共和国的政治体制里,就有一种较为强劲的活力,这主要表现在复仇的欲念上,那里的民众一旦遭到凌辱,便会从心底里涌生复仇之念。他们不会也不可能忘记自己曾有过的自由生活环境,每当回首那些日子,他们心中就不平静,就要找事端。
曼斯菲尔德指出:“《君主论》不是只谈论君主或者专制者的,它没有像《论李维》推崇共和国优于君主国或专制政体那样,主张君主国或专制政体优于共和国。”《论李维》则热情赞颂共和国的优越性。第58章题目就是“民众比君主更聪明、更忠诚”。他针对李维像所有史家一样认为民众愚昧和不诚实的偏见指出:这些“责之于民众的缺点,应当针对一切个人,尤其是君主才对。不受法律管束的个人,能够犯下和肆意妄为的民众一样的错误。”在受到法律管束情况下,持之有恒的人民“便不亚于君主,甚至胜过一个公认的明君。”不受法律管束情况下,民是暴民,君亦暴君,“他会比人民更加多变,更加轻率鲁莽,更加忘恩负义。” “人民比君主更精明、更稳健,判断力更出色。人民的声音能被比作上帝的声音,是事出有因的。”共和国比君主更诚实守信(第59章);只有共和国才有共同利益(第2卷第1章), “与君主国相比,共和国有更强盛的活力,更长久的好运。”(第3卷第9章)
亚里士多德按照统治人数把政体分为一人统治的君主制(僭主制)、少数统治的贵族制(寡头制)和多数统治的共和国(民主制),认为能够协调、平衡各阶级利益的惟有共和国。其中已经包含了分权制衡思想萌芽。尽管这种分权制衡仅仅是阶级共和,既没有从政府形式的安排上实行横向的同级机构分权,也没有纵向的中央与地方不同层级机构分权(联邦制),仅仅为分权制衡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共和理论框架。相互竞争的政体实际就是两大类:少数统治和多数统治。《君主论》和《论李维》就是从这两大类展开论述的。他通过对党争的肯定在共和政制中融入某种专制因素进一步发展了宪政思想。先看专制因素:
上述类型(指六类正宗和变态政体)皆有弊端,三种好的短命,三种坏的恶劣。故精明的法律实施者,在认识到这些不足之后,便会避开这些类型,择一兼容并包的统治形式,认定其更为稳固而持久:在同一城邦内兼行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他们可以相互守卫。(第1卷第2章)
这既是近代人的自由和(民主)共和与古代人的自由和(民主)共和理论的重要分水岭,也是这位近代性之父的共和思想很容易被误读的原因。尽管麦迪逊在联邦共和国论战中并未提到其理论来源于对马基雅维利共和思想的借重,还是可以通过麦迪逊对党争和政制安排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感觉到两者之间关系。他也许早已看出这位名声不佳的意大利人思想价值并默默加以利用。无论如何,美国立法、行政和司法当局就兼有某种民主、君主和贵族色彩。
亚里士多德倾向共和国并逻辑一致地认为专制因素是美中不足表现,马基雅维利却似乎矛盾地反其道而行之,认为专制因素使共和国更加完美。这正是他作为现实主义政治理论家最具创新性的工具理性精神深刻性所在。这种分野涉及对人性和政治的不同看法,前者更多的看到人性和政治中善的一面,后者的预期则更冷峻和现实。《论李维》第1卷第3章论述“在罗马创设护民官的变故,护民官使共和国更趋完美”时指出:“驾驭共和国并为其制定法律者,必把人人设想为恶棍,他们会不失时机地利用自己灵魂中的邪念。”“无法纪而事务井然的地方,无需法纪;然而无良好风俗之地,则法纪须臾不可离也。”君子国无需法律,人治和德治必以贤人政治为依皈。由此既能看到麦迪逊对人性和政府形式关系的著名论断,也能看到分权制衡的来源:用野心对抗野心,用权力制约权力,人皆不能为恶。
马基雅维利也是从少数和多数谈起,但他认为少数和多数不是提出截然相反的治权主张(贵族制和民主制)的派别,而是表现出两种相反的性情、欲望。《论李维》第1卷第4章提到共和国有两种竞争性的气质:民众的气质和大人物的气质。第5章指出两种气质有相反的政治目的和欲望,大人物、贵族有强烈的支配欲,平民只有不受人支配的欲望:
护卫某物之权力,当授予对此物无侵夺欲的人。揆之贵族的目的与平民的目的,可知前者支配欲甚强,而后者只有不受人支配的欲望,故较之权贵,他们也有更强烈的意愿过自由的生活,更不愿意伤害这种自由。所以,让平民担当自由的卫士,他们会为它付出更多的关切,既然他们无力侵夺它,他们也不会允许别人侵夺它。
这就是他的阶级意识和共和理据。不受人统治的欲望为共和国的自由秩序铺平了道路。 “别管我的事!”是他着力强调的民众感情基调。这种诉求是卑微的不受他人干预的自由。由此不难看出对共和国来讲,谁的素质更高,更适合充当自由卫士。如果有顺藤摸瓜功夫,不难看到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和柏林(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区分两种自由的思想渊源和逻辑起点。这种区别为现代民主打下了坚实基础:无论你人数如何众多,哪怕是卢梭无坚不摧的“公意”(人民意志),也不能侵犯某些私人领域:“别管我的事!”
两大阶级的欲望(及其利益、情感和价值观)南辕北辙,这种矛盾无法用语言加以调和,导致的政治冲突就是“纷争”(tumult)。马基雅维利在描述政治斗争意见纷纭、杂乱无章时,经常使用这个词汇,并由此开出使冲突合理化的现代解决方案。这是他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李维等古代学者的不同之处。尽管解决方案有很大区别,这些古代学者却有着共同的问题意识:“纷争”是个坏东西。苏格拉底、柏拉图试图用专断的“划一”消除纷争;亚里士多德强调“中庸”,靠中产阶级抑制纷争。 马基雅维利从根本上颠覆了上述问题意识,认为纷争不已恰恰是罗马共和国保持自由的第一要素。曼斯菲尔德描述道:
马基雅维利的政治科学的第一个新特点是,他否定了那种谴责罗马贵族和平民之间纷争不已的传统成见(李维也属于这一传统)。指责这种分裂状态的人所鄙薄的东西,恰恰是使罗马保持自由的第一要素。马基雅维利是第一位称赞党争有益的政治哲学家,尽管党派之间的阴谋诡计往往不足为训。在这样做时,他既认可“专制统治的”支配欲,也认可共和主义的不受宰制的欲望,并且说明了它们如何才能做到相得益彰。
该章题目就是“平民和罗马元老院之间的不和,促成了共和国的自由与强大”。讲述了塔尔昆之死导致罗马内乱和护民官创设之后,他对“纷争”的成见提出了异议:“诅咒贵族和平民纷争不已的人,他们所谴责的正是让罗马保持自由的元素。”这些人看不到嘈杂喧嚣的纷争能够收到良好效果,是因为没有顾及共和国皆有两种相反的气质,“凡是有利于自由的法律,皆来自他们之间的不和”。他根据罗马共和国300余年的政治实践作出如下论断:优秀楷模生于良好的教养,良好的教养生于良法,而良法生于受到世人无端诬责之纷争也。凡细心检审其鹄的者皆可发现,他们并未造成有损于公益的流放与暴力,却导致了有益于公共自由的法律和秩序。有人说,那些办法太反常,甚或野蛮,民众嚣聚以对抗元老院,元老院亦与民众作对,喧嚷起于街市,店铺悉数关门,百姓弃城而去,凡此种种,令读史者骇然。然而我要说,每个城邦都要有自己的一套办法,让民众一展其抱负,在重大事务上借助于平民的城邦,尤须如此……享有自由的民众,其欲望鲜有危害自由者,因为这种欲望或是生于受人欺凌,或是来自于担心自己受到压迫。
如果纷争是创设护民官的缘由,则应给予纷争至高的赞扬才是,因为它不只让民众享有治权,且为罗马的自由竖起一道屏障。
共和国如此,创建自由国家同样要维护政治生态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准此,才有可能在意见纷纭的基础上执两用中,保证每个参与者的利益、情感和价值观都能获得适当的照顾,保证政治博弈不再是零和博弈甚至傻逼博弈。曼斯菲尔德指出:“共和国对专制统治的需要,使马基雅维利提出了宪政的价值和可行性的问题。宪政赋予了政治以可见的秩序,对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做了清楚的界分。”这种区分至关重要。
马基雅维利认为建立共和国的关键是为它“形成一种秩序”(第1卷第2章、第9章)。这等于重申了那个困境:共和国既反对又要接受专制统治。执行权涉及的不仅是行政效率。对正常状态的界定,需要参照并且取决于非常状态。他在这里再次表现出对亚里士多德古典共和主义的反感。亚里士多德偏爱似乎更民主的委员会决策,马基雅维利却反其道而行之,强调独断专行的执行权。曼斯菲尔德描述道:首要的非常手段,是能够刺激感官的执行。法纪之贯彻,一定要让人看得见,使他过目难忘。令人过目难忘的执行,未必是合法的执行。事实上,非法的执行更引人瞩目,践踏法律更能展示实施者的意志。马基雅维利特别说明,最好让人们看到执行者是一个人,这同亚里士多德偏爱一个造成责任无所归属的委员会相反。马基雅维利强调“执行”(execution)——它有着“贯彻”和“处死”双重含义,可以说,这使他成为现代执行权的创始人,这与古代共和国不同,那时人们认为这种权力有着太多的君主制因素。
这些文弱书生难以理解甚至不齿的犀利、独特见解,既反映了政治家的现实主义风格,也是他为宪政理论做出的卓越贡献。否则,现代民主国家很可能软弱无力,政府既没有权力,也不负责任。不仅共和国需要专制因素(强有力的执行权),专制统治者(无论僭主、寡头)同样需要民主因素。僭主、寡头在决策过程中,往往需要通过委员会的集体决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易于执行和推卸责任。中共当局民主集中制决策模式,更是制度化的通过党组织集体进行这种变态的民主决策。
上述见解与贯穿《论李维》全书的“腐败”问题有关。这里所谓腐败,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道德败坏,毋宁说与道德无涉。曼斯菲尔德认为“马基雅维利对腐败的讨论,其实是政治科学的又一创举,它并不符合那些品德高尚者的善良愿望,即道德为成功之母。”带有一定专制因素的宪政之妙处,正在于符合人性的弱点,无须悖逆人类的欲望。通过分权制衡赋予政治过程以公开、合法的通道和可见的秩序,对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公共自由和私人自由)做出清楚界分,使之各安其位,各得其所。
回归麦迪逊和美国革命的理论与实践
麦迪逊在前人理论与实践基础上阐明了促使人们参与政治博弈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利益、情感和价值观,在包括神权政治理论在内形形色色带有神秘色彩的历史解释之外,给出历史的经济解释。现代学术思想中,很多人在马克思之前已给出此类解释。如欧陆法学家拉萨尔《被制定的法律体系》即持此种观念;耶林在《法律的目的》中发挥了这种理论,认为法律并不是莫名其妙“生长”的,而是为了适应特定利益集团需要“制造”的。在马克思之后,洛桑学派代表人物、意大利经济和社会学家帕累托等人同样也运用了历史的经济解释,说明阶级斗争实际上在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
怎样才能消除党争或者控制其分裂社会的后果呢?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指出:“消除党争危害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消除其原因,另一种是控制其结果。”进一步指出,消除党争原因的两种方法都是愚蠢和做不到的。一种方法是消除党争存在必不可少的自由。苏格拉底、柏拉图的政治理想就是通过专断意志强制,实现这种整齐划一。麦迪逊认为这种方法比党争弊病更坏:“自由于党争,如同空气于火,是一种离开它就会立刻窒息的养料。但是因为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这同因为空气给火以破坏力而希望消灭动物生命必不可少的空气是同样愚蠢的。”第二种方法就是给予每个公民同样的主张,同样的热情和利益。这种方法不仅无法消除党争,它本身就是导致党争的原因,所以他才会作出被比尔德引为圭臬的经济解释。
专制政治或许有必要披上一件神圣的哲学外衣,依赖伪善的道德承诺,民主政治不需要建立在某种神话、哲学和道德承诺基础上。专制政治,尤其是专制者及其拥趸不断仰望星空却难得一见的开明专制,或许需要圣君、贤相和良民,统治者尤其需要非凡的“高素质”,兼具高超的政治技艺、智慧、勇气、胸怀和德性。那时我们也许能看到柏拉图《蒂迈欧篇》及其续编《克里底亚篇》描绘的神在放牧人群的黄金时代。但是正如麦迪逊所说的:开明的政治家能够调整这些不一致的利益,使之有利于公共福利,这种说法是徒劳的。开明政治家不会经常执掌大权。在许多情况下,如果不作间接和长远的考虑,根本也不能作出这样的调整,而那种长远的考虑也很难胜过一个党派不顾另一党派的权力或全体人民的福利而争取眼前利益的打算。
开明的政治家难得一见,亦难有所作为,与素质高低、是否理性无涉。人类难免偏狭、自私、短视、愚钝和怯懦。人性的弱点本身决定了不同阶级、阶层和集团之间主要由利益、情感和价值观决定的党争或者说阶级斗争难以避免;政治家亦难免俗。揆之中国历史,除了传说的三代神话,经过史官美化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同样难得一见,暴政与暴乱的治乱循环所在多有。这是由人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决定的。3月16日,从Facebook分享韩国摄影师In Sook Kim《星期六的夜晚》(描绘偷窥者的幻想展示人类丑恶欲望)时,我写了如下涂鸦:“人人都是天使,根本不需要政府;统治者是天使,任何政府形式都等价;按照游戏规则公平、合理的各纵其欲、各呈其能、各得其利可矣。”这段高论当然不是我的发明,它是自由国家实行分权制衡原则的必要预设。代议制民主无需建立在人性的过高预期之上。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论述分权制衡的重要性时提出如下著名公式:必须用野心对抗野心……用这种方法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对人性的一种耻辱。但是如果政府本身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是天使,那么政府就是不必要的。如果由天使来统治人,那么对政府外在和内在的控制都是不必要的。
既然党争原因无法排除,任何政体要长治久安,都必须规范、调整和平衡内部不断出现的利益、情感和价值观冲突,把党争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麦迪逊在第10篇接着探讨如何用控制其结果的方法解决党争的危害。探讨结果既表明现代人的自由和民主与古代人的自由和民主的巨大区别,也表明民主政治不仅是“可欲的”信念伦理范畴的东西,也是“如何可能”的责任伦理范畴的东西;不仅需要价值取向,也需要政治技艺。古代社会“一人一票、多数决定”的直接民主形式,如果不能通过适当政制安排加以控制,并不能消除党争的危害性,容易造成多数对少数的压迫,侵犯个人自由并从根本上危害公共利益: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这里我指的是由少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社会)不能制止派别斗争的危害。几乎在每一种情况下,整体中的大多数人会感到有共同的情感和利益。联络和结合是政府形式本身的产物;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止牺牲弱小党派或可憎的个人动机。因此,这种民主政体就成了动乱和争论的图景,同个人安全和财产权是不相容的,往往由于暴亡而夭折。赞成这种政府的理论政治家错误地认为,如果使人类在政治权利上完全平等,同时他们就能在财产、意见和情感上完全平等。
共和政体,我是指采用代议制的政体而言,情形就不同了,它能保证我们正在寻求的矫正工作。解决方案和美国宪法的政治实践就是代议制民主共和政体(宪政民主)。“一人一票,多数决定”作为一种委员会集体决策方式,并非民主制的专利。除了行政首长负责制范围内的独裁决定,或者像安理会常任理事会实行一致通过原则的一票否决制,独裁、专制政权和极权国家同样可以使用这种决策方式。它可能犯错也不是民主制独有的。直接民主制和极权国家“一人一票,多数决定”,很容易形成多数的暴政或者演变成你民主我集中的领袖独裁、寡头专制。民主并不神圣,必须跟宪政、分权、共和、法治和人权原则、形式和技艺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协调利益、保障自由和防止公共权力肆虐。
美国学者罗素•哈丁在《自由主义、宪政主义和民主》一书中指出:“协调利益的政府比呼唤道德承诺的政府更可能得到支持。”专制国家需要杂王霸之道而用之,通过作出道德承诺获得合法性,美化专制统治,要求臣民充当道德牺牲品。中华帝国儒表法里统治术就是很好说明。隋炀帝道德文章写得仁至义尽。为了讨好注重道德承诺的父母,篡夺皇位继承权,不惜压抑本性,装出一副谦恭勤俭、不好财色假象。一旦时机成熟,弑父杀兄,奸淫庶母,穷征暴敛,无恶不作。政治理论与实践一再表明,能够平衡、协调高度分殊化的利益、情感和价值观的民主国家,不仅比专制国家在道德上更可欲,政治上更稳定可靠。
美国宪法是政治上有力量的主要群体相互协作结果。对协作结果感兴趣的有三大群体:北方工商业与金融集团,东部农场主和南方种植园主。尽管农场主和种植园主共享着对农村价值的认同,许多社群主义的小农场主后来成为反联邦党人,但是那些大农场主、种植园主的大规模生产业务和工商业集团共同具有对广大、通畅的统一市场的需要,他们之间的结合为制宪会议协作宪法、建立联邦国家奠定了多数的基础。其实,反联邦党人也为宪法做出了特殊贡献。以第一批修正案纳入宪法的权利保护法案,就是反联邦党人为捍卫州权提出的。为了获得各州批准,联邦党人不得不对他们的诉求作出妥协。奴隶制问题当时和后来都严重考验着各方的利益、情感和价值观,针对黑奴的“五分之三投票权”条款,就是北方和南方为通过宪法、建立联邦国家不得不作出的妥协。尽管如此,最终还是引发了差点分裂美国的南北战争。它说明利益、情感和价值观不可调和的差异,会演变成谁能战斗到最后的差异。诚如哈丁所言:宪法是一种虚弱的手段,只有当人们能够协调自己时,宪法才能协调该群体。
回到亚当斯和驯马师的故事。殖民地民情就是欠债人的民情,很多参与、支持独立战争的人都是驯马师那样的欠债人,他们试图通过革命摆脱宗主国的债权人。说白了就是赖账。革命胜利后,由欠债人批准宪法建立的联邦政府并未支持该诉求。这种用暴力手段侵犯合法财产权的不义行为,会彻底动摇美国的立国基础,与美国革命以自由立国的宗旨南辕北辙。只有以建立极权国家为目的的共产主义革命,才会以多数人的名义冠冕堂皇地“分财产”。
1783年,杰伊代表邦联与英国签署和约,标志美国独立获得英国承认。该和约确认了美国债务人对英国债权人应履行偿债义务,邦联的软弱无力和欠债人的民情,导致和约难以得到忠实履行。各州为了迎合民意,通过各自的立法蔑视该条约。拒绝履行义务的赖债行为,严重损害了邦联的信用、外交和贸易关系。华盛顿悲愤地说:
美国,对那些她正努力要与其达成贸易条约的国家看来,没有贯彻条约的手段,必然是非常可鄙的。它们必然看到、并且要感受到,是合众国还是单独的各州,是最适合它们目的的主权者。一句话,今天我们是一个国家,明天就是13个。谁会以这样的条件来对待我们?
斯托里在《美国宪法评注》第三章论述邦联的衰落和垮台时,认为这是“最严重的国家灾难之一”。它也是促成建立联邦国家的重要因素。1787年,国会一致通过(由杰伊起草)向各州发出的著名陈词,表达了邦联的悲哀和无能。宪法通过后,情况依然严峻。1794年,华盛顿总统派杰伊前往英国谈判,缔结《杰伊条约》,缓和了与英国的对抗。尽管联邦立法、行政当局作出巨大努力,问题依旧存在。1796年,联邦最高法院在韦尔诉希尔顿(Ware v. Hylton,3 Dallas 199[1796])一案中,撤消弗吉尼亚州1777年通过的没收革命前英国人债权的法律,使问题的解决有了转机。法庭作出这项涉及对英国人债务敏感问题的高度国家主义判决,招致反联邦党人对联邦政府和司法系统的猛烈抨击。大法官蔡斯宣布判决的法律依据是联邦宪法第6条规定:“所有合众国授权已经缔结或将来缔结之条约均为国家之最高法律;各州法官均受其约束,即使任何州宪法或法律有与之相抵触之内容。”据此认定1783年条约的效力高于各州立法。撇开上位法和下位法关系的法律技术问题不谈,任何国家政府有没有权力通过立法或其他手段剥夺合法的私人财产权,包括以革命的名义?如果一个国家政府、法律和司法不能尊重和保护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同样可以用冠冕堂皇借口侵犯本国臣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包括以革命的名义。以自由立国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怎么能支持这种无赖诉求呢?斯托里在第三十四章评论道:
是否共和国和自由政府的性质没有必然地对立法权力施加某些制约,这已经得到许多讨论。看来普遍的意见是,这得到了司法判决的强大趋势的加强。即从美国独立战争以来,没有一个州政府被推测拥有先验的主权来取消被赋予的财产权利,单单通过立法法案就拿走A的财产而转移给B。当使得财产权利单独仰赖立法机关而没有任何制约,那样的政府几乎不能被认为是自由的政府。自由政府的基本格言看来是,要求个人自由和个人财产的权利应被认为是神圣的。至少在这个国家中,没有任何法院可以保证有这样的假设,任何州议会拥有侵犯和蔑视这些权利的权力;或者如此违背正义和公民自由共同原则的权力竟然会潜入了对立法权力的普遍授予,或者在合宪授予权力的常见形式之时,却应从人民意志的任何普遍表达中隐含出来如果没有非常强烈的、具有那种效果的肯定性宣布,不应推测人民脱离了对他们的安全和福利如此至关重要的权利。
尽管革命和建设过程困难重重,现代民主国家对臣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的保护能力,于此可见一斑。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审查权监督、制约立法和行政当局,捍卫生命、财产和自由时,也为捍卫国家统一、建立强大的中央执行权做出了贡献。
代议制民主不是简单的“一人一票”。它通过多党竞争、代议制、宪政、分权、两院制、司法独立、司法审查权、陪审团审理、权利法案、言论和新闻出版自由等复杂的宪法安排,从制度上为防止公权力肆虐和多数的暴政设置了一道道难以逾越的堤坝,是目前为止人类所能够拥有的最好的政治形式,能够最大限度的协调、平衡和兼顾各阶级、集团的利益、情感和价值观,最大限度的保护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例如政党政治、代议制、两院制、群众团体和新闻自由都是民意的过滤器,让纷纭复杂、莫衷一是的公众意见得到提炼和扩大,既能凝聚共识,在阶级、集团、政党和国家层面采取共同行动,也能有效防止飘忽不定的、暴戾的民意仰仗多数骤然通过问题立法;宪政、分权、司法独立、司法审查权、总统否决权和权利法案为可能出现的问题立法进一步设置了障碍;行政执行权和司法权同样受到制约;司法独立的第三方裁判(任何人不得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确保了司法公正;陪审团审理在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艺的司法领域实现了精英主义和平民主义的平衡。
民主理论与实践早已证明素质论是伪命题。现代民主理论与实践则证明直接民主和大众民主可能导致的多数的暴政,在代议制民主条件下也是伪命题。韩寒、柳传志之流故意给出两个糟糕选项:少数的暴政或者多数的暴政。现代民主已经给出不要任何暴政的第三项选择。专制主义者兜售这些谬论,除了肮脏的利益、情感和价值观需要,只能说明他们对民主理论与实践的无知,说明他们自己的素质确实太差,不配民主。
(全文完)
2012年4月4日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