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编辑按:本刊首发:绝密:来自湖南省公安高层的绝密可靠消息,邵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长赵鲁湘(男)是李旺阳死案最大的疑凶。
国内外民运人士认为:“李旺阳‘被死亡’又给所有民主维权人士发出一个危险的信号。此前在中国涉及民主维权人士的非正常死亡也有太多太多,并且多以“被死亡”结案。也许过不了多久,勒死李旺阳的布条会套到民主维权人士张旺阳、赵旺阳、钱旺阳的脖子上。
为此,欢迎各位读者来稿参与讨论和评论,以揭开湖南省公安的黑幕,并最终把他们送上审判台。
(参与2012年6月9日讯)绝密:来自湖南省公安高层的绝密可靠消息,邵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长赵鲁湘(男)是李旺阳死案最大的疑凶。赵鲁湘一直是极为顽固的迫害邵阳民主人士的公安黑手,其在“64”时就以残酷手段迫害学生和工人而闻名。李旺阳两次被判刑都是此人亲手办的,赵具有黑道背景,其弟赵皮湘是邵阳市黑社会的骨干分子,曾涉黑被判刑十年。赵鲁湘也是邵阳黑社会成员之一,在几年前的邵阳打黑事件中是著名的“小红宝”黑社会集团的保护伞,本应被惩处,但由于现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周本顺的死保,加上此人历年打压民运分子的功劳,而免于处罚。此人个头高大,手段残忍,是邵阳民运人士的死敌,邵阳市列为中国民运分子所受迫害最厉害的地方之一主要的原因与此人有关,此人在国保岗位20多年。
周本顺,男,1953年2月生,汉族,湖南溆浦人。2003年在湖南大学取得管理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为区域城镇结构整合战略研究 [博士论文],博士论文指导教师为陈收。
师从前湖南大学副校长庾建设(现广州大学校长)。
在调任中央政法委后,于2005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2000年授予二级警监警衔,2002年9月晋升副总警监警衔。
现任职务: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编辑本段生平
周本顺,男,汉族,1953年2月生,湖南溆浦人,1971年9月周本顺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普通班学历,湖南大学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工学硕士。
1972.04——1975.12 长春地质学院学生(1996.12长春地质学院更名为长春科技大学)。 1975.12——1985.01 湖南省地质学校教师、校团委副书记,湖南省地质矿产厅政治部秘书。 1985.01——1994.04 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三处副处长、处长,副厅级研究员。
1994.04——1994.12 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4.12——1995.08 湖南省邵阳市委副书记。
1995.08——2000.11 湖南省邵阳市委书记(1995.08.15宣布决定,2000.12.12宣布免职)。 2000.11——2001.11 湖南省公安厅厅长(2000.11.29任命)、党委书记。
2001.11——2003.11 湖南省委常委(2001.11.10当选)、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2004.05.31免职)、党委书记。
2003.11——2008.03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
2008.03——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中共十五大代表,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编辑本段经历
197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2月长春地质学院毕业后分配到湖南省地质学校工作。历任湖南省地 出席会议质学校团委副书记,湖南省地质矿产厅政治部秘书。1985年调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工作,历任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三处副处长、处长。1994年4月任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1994年12月任邵阳市委副书记。1995年8月任邵阳市委书记。2000年11月任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01年11月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03年在湖南大学取得数学博士学位.2003年11月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2005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4月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中共十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编辑本段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2008年5月5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综治委副主任周本顺同志出席并主持会议。会议总结了两年来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绩,针对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形势和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对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孟建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负责同志作了大会发言。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成员、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政协办公厅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地市党委政法委及政法部门负责同志,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2006年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罗干、周永康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委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公安机关侦办涉黑案件874起,打掉恶势力9662个,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近6万名,破获刑事案件7.7万余起;检察机关公诉涉黑案件753件,法院宣判涉黑案件512件。两年来,全国社会治安持续平稳,杀人、抢劫、伤害等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同比分别下降4%、3.7%,社会治安状况明显改观,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通过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了市场环境,有力维护了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铲除了一大批无恶不作的农村黑恶势力,有力推动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清除了一批干部队伍中的败类,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成为顺应人民群众呼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
会议指出,今年我们要举办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各地、各部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艰巨,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有效遏制黑恶犯罪发展蔓延的客观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为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把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一要坚持严打方针,统一执法思想,切实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各级政法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把严打方针贯彻落实到打黑除恶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抓捕、预审、起诉、审判、改造的全过程。二要坚持深挖处理,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排除阻力,迎难而上,把打黑除恶与严肃干部纪律,纯洁干部队伍,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三要坚持专群结合,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党委、政府打黑除恶的坚定决心,深入宣传成功打掉的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担负起打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稳定、保障民生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工作保障,切实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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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全国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现场
周本顺:社会管理不能落入“公民社会”陷阱
作者周本顺: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于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中国与西方国家根本不同的政治制度、根本不同的社会制度、根本不同的国情、根本不同的发展阶段,决定了中国社会管理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针对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真正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创新之路,建设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
创新社会管理,要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是我们政治优势、制度优势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要大力加以完善。一定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切实解决社会管理中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防止误信、误传甚至落入某些西方国家为我们设计的所谓“公民社会”的陷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是过多地把政府的事情交给社会去办,而是要确保党委和政府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到位;不是过多强调按照人口比例发展社会组织,而是要加快群众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改革,完善职能;不是过多强调社会组织的“第三部门”属性,而是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引导,将其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真正成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补充。当前,一些人对国外社会管理的认识有两个误区:一是“小政府、大社会”,似乎大量的社会管理应该由社会负责。实际上,发达国家并非都是“小政府、大社会”,不少大国都是“大政府”,政府承担着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二是社会组织属于“第三部门”,似乎独立于政府的社会管理体系之外。实际上,国外绝大多数非政府组织都有政府背景,都在政府的有效管理之下。在我国,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一定要制定好行为规范,事先设好“安全阀”,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社会组织繁殖起来。
创新社会管理,要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我们党最大的优良传统就是群众工作。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要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将其贯穿到社会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在继承和运用以往群众工作有效做法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真正赋予群众工作这一优良传统以时代意义,社会管理之路就会越走越宽广。对数以亿计的流动人口,我们把基本公共服务真正落实到他们身上,使他们现实生活有改善、未来生活有希望,他们就会坚定不移地跟着党走,拥护、支持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拥护、支持社会管理;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就业的70%的城市就业人口,我们把国有企业服务管理员工的经验延伸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真正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承担起服务管理员工的社会责任,劳动关系就会和谐得多;对4.57亿网民、8.59亿手机用户,我们在发挥好有关部门依法管理职能作用的同时,把广大网民在净化网络环境中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发挥好全社会共同监督的作用,虚拟社会就会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当今社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心理疾病越来越多等问题,我们开展好社会关爱、心理服务工作,个人极端案(事)件就会大大减少。只要把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渗透到一切社会管理活动中去,社会管理就会得到更大改观。
创新社会管理,要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社会管理文明成果。中华文明作为人类文明史上传承最好的文明之一,几千年的社会治理,至少在两个方面仍有借鉴意义:一是重视道德教化,“仁义礼智信”等价值观念和《三字经》、《弟子规》等经典,不少内容已融入我们的民族血液,在引导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重视基层自治,传统社会县以下没有行政机关,主要靠乡绅、里甲自治,除杀人等重大犯罪外,大多数矛盾在民间自行消化解决。今天,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容易使人们产生对现实生活的高期望,如果不加强思想道德引导,反而把人们欲望的“胃口”吊得越来越高,社会情绪就无法安抚;政治上,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如果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遏制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社会上,人民内部矛盾多样多发,如果不在坚持依法公正处理的同时,倡导社会宽容和谐精神,立足在基层自我化解,而是都走诉讼渠道,不仅诉讼成本高,社会也无法和谐稳定。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可以对“为公”、“为善”、“和睦”、“孝悌”等传统美德进行符合时代要求的扬弃,促进人们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荣辱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思想道德基础。借助传统文化载体,借鉴传统道德教化的形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炼成全社会易于认同、易于遵守的几个字的价值观,从娃娃抓起,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做到朗朗上口、妇孺皆知,其作用不可估量。我们应当深入研究民间矛盾自我化解、乡村自治的历史文化传统,创造更好的方法形式,努力使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打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创新社会管理,要借鉴国外社会管理有益成果。世界各国的文明史本身就是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历史。对国外社会管理的有益成果,我们要采取“拿来主义”,以世界眼光认真借鉴吸收,为我所用。比如,有的国家通过人手一张有形的社会保障卡和无形的科技信息网络,把人的就业、收入、诚信、守法等基本信息集中起来,促进依法有序管理;有的国家通过采集人身上不同的生物学特征信息如虹膜、指纹、DNA等,对本国人、外国人既严格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又进行有效管理;有的国家每年春天、秋天,由政府官员、企业代表、工会干部三方协商员工工资,有效解决企业效益与员工收入的矛盾;有的国家执政党组织党员广泛融入社会,参与社区各种日常服务,增强执政党在普通社区民众中的影响力;有的国家实行房地产税与社区分成,使社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能力搞好面向社区居民的“小服务”;有的国家重视法治权威,处理矛盾、个案不以牺牲规则为代价,在全社会形成严格依法办事的环境等等,都可以借鉴吸收,结合国情予以创新。在这方面,我们反对的是“搬来主义”,不管有用无用,全部照搬,赞成的是结合我国国情进行针对性的消化、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