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的水用尽了,夏甲就把孩子撇在小树底下。自己走开约有一箭之远,相对而坐,说:“我不忍见孩子死。”就相对而坐,放声大哭。
    锡安的城墙啊,愿你流泪如河,昼夜不息,愿你眼中的瞳人流泪不止。夜间,每逢交更的时候要起来呼喊,在主面前倾心如水。你的孩童在各市口上受饿发昏,你要为他们的性命向主举手祷告。
                                                           ——《创世纪、耶利米哀歌》



1

“一个孩子,才3岁,竟活活饿死家中。她的母亲被警方强制戒毒,强制她去戒毒的民警拒绝了她回家安顿孩子的请求,民警随后把这个关在家中的孩子忘在脑后。

一次死亡事故的情况调查很简单,可是一个生命的消失,一个鲜活的生动的可爱的孩子,她挣扎、绝望、号哭,如此痛苦,这死亡又怎能简简单单!
    
悲剧之后,丑恶已一一揭开。愿3岁的李思怡,她小小的灵魂得以安息,愿无数善良人的热泪能催化文明前进——哪怕小小一步。”
    
上述这几行文字,出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的江苏南京《周末》报,标题为“成都悲剧”。看到这几段话,我想,许多国人都会忆起九年前一起震动全国的事件——成都三岁幼女李思怡饿死惨案。这篇报道被我收藏已有好多年了,数次的搬家都不曾丢掉,一直放在我最重要的一叠资料里。这张报纸,是当年我的一个同事去南京出差带回来给我的,下班后回到家展开阅读,在那个酷暑的夜晚我边读边哭,感到心凉透了,就那样一个人在房间里向隅而泣,内心深处涌出的悲凉和绝望,深入骨髓。
    
接下来的日子,我又陆续在其他的报刊上读到事件的后续报道,听到同事们对这起事件的谈论。回到家后拿出稿纸,平日每晚都能写点东西的我却不能下笔,也不忍下笔,每一想及,便泪眼模糊,纸上一片空白。坐在寂静中的我,多少次仿佛看到一个瘦弱的小女孩正踮着脚,站在她的卧室窗户的铁栏杆前,一双童真的眼睛在巴巴地望着我,在向我苦苦求援,那眼神里有着急切的哀告、挣扎、乞求、期冀。
    
说起来,当时的我从事法律职业也已有些时日了,亲自接触或耳闻目睹的各种各样可怖的案件也不算少,与此同时,多年来对底层社会及困境人群的研究,也使我得以从一个独立研究者的角度览读、研析过许多底层民众凄惨的人生遭遇,及各样类型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但获悉这个成都三岁女童死亡过程的来龙去脉,还是让我胆战心惊,继而浑身冷颤。不是因为害怕面对死亡,而是因为害怕面对这种最极端、最残忍的死亡——孩子之死。它让我有种末日将至的感觉。
    
今天我再次取出这起当年震动一时的惨案的一些资料,心中的悲愤尤甚于当年。窗外是枝繁叶茂的几株参天古树,枝叶随风轻轻摇曳,发出沙沙的响声,像是在低空迅捷穿行的燕子发出的轻软呢喃。我却似乎从中听到了低缓的啜泣,断续的啼哭,同时又想起了那双苦苦求援的童真的眼睛。此刻,在悲悼这个弱小生命无助而悲惨的死亡时,脑海中闪过的,是《楚辞》中“招魂”篇末句那凄婉的词句:

“湛湛江水兮,上有枫。目极千里兮,伤心悲。魂兮归来,哀江南。”
    
孩子,魂兮归来!那一年的你没有过完夏天,流干了眼泪孤单地死去了。今年这个夏日,就让我以这篇祭文的形式为你拭泪,与你相伴。
 
2

你是一个身世可怜的孩子。上个世纪最后一年的十二月下旬,你出生于四川成都的一个单亲家庭。你的母亲李桂芳,在怀你之前命运不济,先是遇人不淑,丈夫犯了命案被判重刑,俩人因此而离婚,后来自己又丢掉了工作,自此走上了自暴自弃、常年在社会上闲荡的生活道路。更可怕的是,再后来她又染上了毒瘾,在吸光了钱财后又“以贩养毒”来维生,因此多次地进出派出所的大门、被劳教、被判缓刑和被送强制戒毒。
 
你生来没有父亲,出生的时候没有出生证,生下来没有户口,是一个名副其实的“黑户”婴儿,也即在法律层面,这座城市乃至这个国家没有你的一席之地。因为母亲的缘故,亲戚、邻居均不愿领养你,国家开办的儿童福利院也拒绝收养你,造成你既没有完整的家庭、没有合格的监护人,又没人愿意认养和接受的境遇。——也许,你的出生就是一场悲剧。
    
你是一个苦命的孩子。你们母女俩居住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一幢职工宿舍小区的一户三居室里,这是攀钢集团下属的成都钢铁厂的职工宿舍区,这是你外公的房子,当地人习惯称这个小区为成钢九仟片区,这个小区当时还施行着“单位办社会”的模式,也就是由成钢厂负责社区的管理职能,各个片区设立家委会(相当于居委会)。成都钢铁厂,是你母亲以前的工作单位,和你外公一辈子的工作单位,你的三舅李军德也是成钢厂机修车间的一名工人。你的母亲在家里是幺女,上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看到你母亲生活无着,年近九旬的外公李茂林接纳了她,这使得你母亲离婚后便一直住在父亲这里。曾是成都钢铁厂机修车间木工的李茂林,退休后每个月的退休金在扣除水、电费和煤气费后,能领到手的仅有区区五百元出头。在你出生之后,一家祖孙三口就靠外公这点微薄的五百多元退休金过活,日子过得拮据而又艰难。可就连这点微薄的收入,还经常被李桂芳挪用去买毒品,这让你的外公常常气得直哆嗦。因为长期的营养不良,幼小的你体弱多病,小小的身子骨羸瘦得像个豆芽菜。
    
二零零二年上半年,九十二岁高龄的外公撒手而去,你们母女俩顿时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一下子陷入更加窘迫、更加艰难的境地。没有工作、长期吸毒、且处于缓刑刑期的母亲,成了你唯一的依靠,而她,除了亲友、邻居的零星接济,比如你的二姨偶尔给个十块二十块钱,没有什么合法收入,偶尔的丁点收入来自于偷窃、贩毒、变相卖淫之类的非法行为。为了活命,以及给孩子补充营养,李桂芳经常到超市或杂货铺偷面包、豆奶、T恤衫之类的东西,被抓住了就当场哭着求饶,人们看她可怜,常骂她一顿也就算了。这种生活状况,使得尚处于幼龄的你,一直过着有一顿没一顿的饥饿日子。
    
你常常挨饿。每次当母亲外出想办法“找钱”的时候,她就将你反锁在家里。每当这个时候,年幼的你就只好一个人孤独地呆在家里,眼巴巴地盼着妈妈回来,等着妈妈带回来吃的东西,等不到就忍饥挨饿。有时候饿极了,你就站到北卧室的窗前,隔着铁栏杆往外张望,向过往的邻居或路人喊“我饿”,或讨要吃的。听到的人或过路人看你可怜,就会送给你一块馒头,或是给你买个面包什么的,你接过来便就着凉水吃下去。你就这样过着度日如年、忍饥挨饿的生活,常常饿得头发昏,肚子咕咕叫。
    
你从小就生活在孤独当中,总是孤零零的一个人,没有什么玩伴。你的母亲是整个小区最受众人排斥和鄙视的人,九仟片区内的住户都害怕接近这个吸毒者,还认为“她的朋友都是些乱七八糟的人,她只与这些社会渣滓来往”,因此没有人愿意和她来往,邻居们也不让自己的孩子和你在一起玩。你的母亲也有自知之明,从不和邻居、小区的其他住户来往,也不带你到小区的公共场所去玩。你不但没有伙伴,也没有什么玩具,只有一个破旧的绒毛熊,你会常常在夜里睡觉时将它搂在怀里。你们母女二人组成的这个小小的家,笼罩着一股强烈的社会排斥感,和一种孤立无援的疏离感,就像是小区中的一座“孤岛”。
    
在这个人口密集、语笑喧哗的小区,幼小的你却常常落入无人看顾、无人照料的境地。你那没有正当职业、长期吸毒的母亲,并不具备抚育和监护孩子的能力,长年处于违法犯罪的边缘,时不时地就会被抓进去,让自己和女儿一直处于生存的危机之中。但是,你母亲又说自己很爱你,舍不得将你送人。当地警方曾提议让你的二姨、离你家很近的李德芳一家收养你,可二姨因为害怕妹妹经常的骚扰而没有同意。有一阵子你母亲处境不好,曾将你送给本小区三幢的一户居民家,但后来对方不堪你母亲的纠缠不休,又将你给送回来了。此外,九仟片区的家委会曾建议将你送给一家儿童福利院,但这家儿童福利院对此还是拒绝了,说他们只接收孤儿,认为你并不符合他们的收养条件。
    
你从来没有照过相,在这个世上没有留下一张相片。邻居们都说,小思怡有张圆圆的脸,大大的眼睛,头上扎着两个羊角辫子,很会讲话,招人疼爱。邻居们还说小思怡“嘴甜”,你母亲也说自己的女儿“很乖,很聪明,嘴很甜,见到人,不管认识不认识她都喊。”当母亲外出,只留下你一个人在家饿肚子的时候,你就会经常地站在卧室窗前,隔着铁栏杆向外看,见到有人经过就打招呼讨要食物,见到男的就喊“叔叔、爷爷”,见到女的就喊“阿姨、奶奶”。——也许,如果不是因为你“嘴甜”,肯主动开口跟他人打招呼乞食,恐怕早就饿死了。
    
在你短短的一生中,欢乐太少,痛苦太多。欢聚太少,孤独太多。吃饱肚子的时候也太少,而饿肚子的时候太多。幼小的、苦命的你早已学会了不哭不闹,总是不声不响地呆在房间里,你没有小伙伴,也没有什么玩具。当妈妈白天外出“找钱”的时候,你就会被反锁在家里独自一个人呆着。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陪伴你的只有无边的黑暗,因为你们家拖欠电费,电力公司早就停止向你们家供电了。你就这样经常或站在窗前或趴在窗口,满怀期待地等着妈妈回家,等着妈妈带回来吃的东西。——那扇窗户承载着你全部的希望。
    
可是在一个晴朗的日子,妈妈却没有回来。那晚的你,在黑暗中呆久了,也累了,最后在饥饿、干渴、孤独和恐惧中入睡了。但到了第二天,第三天,一直到最后,对你而言时间仿佛凝固了。——妈妈始终都没有回来。

3
    
那一天,是二零零三年六月四日。端午节。
    
那天,两个朋友邀请你们母女俩一起吃午餐,这是你生前的最后一顿饭。在饭桌上,三个大人商量着饭后去成都的下辖县、位于成都市区东北部的金堂县“找些钱”。吃过午餐,母亲先将你送回家,那几天的你正在生病,那天上午还到医院输过液,回到家后往床上一躺就睡着了。看你睡着了,母亲用一条绿色的毛线绳拴住了主卧室的门,然后反锁上房门就出门了。此时,是下午一点左右。
    
随后,离开家的李桂芳与这两个朋友一起,叫了一辆出租车去金堂县。到了金堂县,三人分手,李桂芳去了当地一家超市,她在超市架上偷了两瓶洗发水,被超市的售货员发现并报告保安,守候在超市出口处的保安抓住了李桂芳,随即打电话报警。
    
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接警后,派出所的值班民警黄小兵赶到超市,将李桂芳抓走带到派出所。在派出所里,民警黄小兵对李桂芳进行了办案讯问,并对李桂芳进行了尿检,尿检结果呈阳性,确认系吸食毒品。在第一份讯问笔录中,李桂芳向民警黄小兵反映家中有一个三岁的女儿,无人照看,请求帮助联系离自己家不远的二姐交由她照顾,或让自己先回家安顿好孩子,然后再由警方处理,对此黄小兵表示自己不能作主,此事要请示所长。黄小兵向派出所副所长王新汇报了李桂芳的尿检结果,请示是否对其实施强制隔离戒毒,并同时,向王新汇报了李桂芳家里还有一个无人看管的三岁女孩的情况。王新批准了对李桂芳实施强制戒毒,但对三岁女孩无人照看的事不置可否。此时,是下午五点左右。
    
期间,值班民警黄小兵与负责九仟片区户籍和治安管理的基层公安机构——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进行电话联系,并核实李桂芳的家庭情况。接听电话的,是在团结村派出所实习的成都市警察学校在校学生穆羽,这是团结村派出所接到的与此案有关的第一个电话。在派出所副所长王新加入讯问李桂芳的时候,李桂芳再次提出,自己有一个三岁的女儿独自留在家里,要求在去戒毒所之前先回家安顿好孩子,但是王新仍然没有理会她。接着,副所长王新又请示了金堂县公安局的当日值班领导、县公安局政委吴仕见。在请示报告中,王新写明了李桂芳家里有一个无人照顾的三岁小孩,但吴仕见仍然批准了强制戒毒的请示。至此,对李桂芳实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律手续齐备了,而金堂县公安局对李桂芳家中独留的三岁幼女,没有作出任何的安排。
    
晚上十点左右,城郊派出所出动两辆警车,负责押送李桂芳和另一名刘姓吸毒人员去成都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李桂芳坐在第一辆警车上,由副所长王新驾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是派出所另一位副所长卢晓辉,与李桂芳一同坐在后排的,是一位姓唐的协管员。第二辆警车载着刘姓吸毒人员,由民警黄小兵驾驶。临上车时,李桂芳拉住车门不肯上车,请求先解决女儿的事,见没人理会,她就跪下来苦苦哀求几位警员让她先回家安顿孩子,但她的跪求没有得到允许。上车后,李桂芳仍不断地对王新诉说家里有一个小孩,请求警车路过青白江时让她回一趟家,把孩子安顿好了再跟他们走,她还请求王新给她二姐打个电话,请自己的二姐帮忙照顾一下孩子。但是,尽管李桂芳不断重复她的请求,不断地哭着哀求,就是没有人理睬。
    
警车从金堂县城出发,到位于成都市区西北郊郫县的成都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毗邻金堂县的成都市青白江区是必经之路。常来往于此的李桂芳对这条路很熟,当她发现警车已经过了青白江区时,顿时感到绝望——看情形警员是不打算处理自己孩子的事情了,李桂芳开始用头猛烈地连续撞车门,做自杀状。见此情形,副所长王新这才有了反应,同意给打电话。李桂芳告诉了王新她二姐家的电话号码,王新当即让副所长卢晓辉给李桂芳二姐打电话,卢晓辉打通了电话,但是没人接。卢晓辉接着拨通了团结村派出所的值班电话,接电话的又是穆羽。此时是晚上十点半左。
    
在电话中副所长卢晓辉告知穆羽,说我们派出所将你们辖区的居民李桂芳强制戒毒了,她有个小孩在家里,麻烦你们通知她姐姐去安排一下,穆羽回答说知道了。在这一过程中,团结村派出所数次接到城郊派出所打来的电话,他们因此获知自己辖区内居民李桂芳已被强制戒毒的事,也清楚李桂芳家里的情况,即她家中有一个无人照看的三岁女孩,并且团结村派出所距离李桂芳二姐家不足两百米,距离李桂芳家也仅仅一个街区。但是,团结村派出所什么也没有做。
    
当城郊派出所的几名警员在戒毒所办理完李桂芳案相关法律手续的时候,已是六月四日深夜、六月五日凌晨了。就在交接过程中,李桂芳仍不放心,反复强调自己家中有个无人照看的三岁女儿。在副所长王新离开戒毒所之前,李桂芳再次请求王新落实女儿的事情。王新答复说已经告知团结村派出所了,王新还对李桂芳说,你可以向戒毒所的管教干部说这件事。此时大约是六月五日凌晨一点左右。
    
随后,副所长王新等数名警员返回金堂县,当警车再次路过青白江区时,同样没有停车下来处理李桂芳家中的三岁孩子的事。对于本案,城郊派出所另一件失职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办案民警应在三日之内将《强制戒毒通知书》送达李桂芳的家属、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但是本案的办案民警黄小兵没有送达这三份通知书。可以设想,如果依法送达了通知书,李桂芳家中的三岁女儿就会被解救出来,从而得以活下来,避免惨剧的发生。但是事发之后,人们发现,这三份通知书还躺在民警黄小兵办公桌的抽屉里。于是,从六月五日上午直到六月二十一日傍晚,无论是金堂县城郊派出所还是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都无人再过问一个三岁的幼女被单独关在家里的事。
    
被送进戒毒所的李桂芳心中一直忐忑不安,事后李桂芳在接受《新闻周刊》记者的采访时说,尽管派出所的副所长王新做了保证,但她还是为女儿担心。所以进戒毒所的第二天,她又向室长报告,说自己有一个三岁的女儿独自留在家里,要求给姐姐打个电话,向姐姐说一说孩子的事情。室长向管教干部作了汇报,但是戒毒所没有让她打这个电话。在接受新华社四川分社的记者来到戒毒所的采访时,李桂芳对记者说,在戒毒所里她给姐姐打过一次电话,但没有打通。李桂芳解释,戒毒所允许戒毒人员三天打一次电话,由管教干部安排时间,只能在晚上打,而她姐姐习惯晚上出去玩,所以电话没有打通。当记者追问她为什么只打这么一次的时候,李桂芳回答,“王所长答应的好,他保证了的,所以我认为他肯定会给办的。”
    
就这样,从六月四日中午母亲离家,到六月二十一日傍晚被人发现已经饿死在家,整整十七天的日子,一个三岁的幼龄女童,就这样一个人被反锁在家里,在饥饿、干渴、黑暗、无助和恐惧中度过,直至活活地饿死,凄凉地死去了。

4
 
整整十七天!这个世界一如既往地运转着,没有任何人关注过这个在饥饿中苦苦挣扎的三岁女童。在一个像紧盖的盒子一样封闭的房间里,对于这个小生命来说,时间仿佛停滞了,没有食物,没有饮水,没有灯光,没有成年人的妥善照顾,只有漫无边际的饥饿、干渴、黑暗、孤寂和深深的无助、恐惧。
 
这起幼龄女童被困家里活活饿死的惨剧经媒体披露之后,舆论为之哗然,直指这起事件是“人间惨剧”、“世纪黑暗”,同时讨论并反思造成惨案的各种因素和制度性原因,其中首要指向的,就是公安机关的冷漠和失职渎职。极其简单的案情,使得任何人都能独立地做出分析判断:警方的失职渎职是造成惨剧的最直接原因。并且令人气结的是,这样的失职渎职又是那么地容易避免,在女童的母亲李桂芳被抓后,从派出所到警车上再到戒毒所,这个被抓的母亲曾多次苦苦地哀求警方,甚至哭着哀求、跪下来哀求办案警员,请求去救援被关在屋里无人照看的三岁女儿,但均遭到侮慢的拒绝。在整个过程中,倘若城郊派出所、团结村派出所和戒毒所的警员多打一个电话,倘若城郊派出所的警车在两次途经李桂芳家时停一次车,倘若曾接到数个电话的团结村派出所的警员肯走一百米路,倘若两家公安分局和派出所能派人上门探视一次,倘若两家派出所的警员尽心尽力联系上女童的亲戚,倘若对李桂芳的强制戒毒通知书能够依法送达,而不是一直躺在抽屉里……哪怕警方做出过一次这样的举手之劳而已,就可以避免惨剧的发生,就可以挽救一条无辜的小生命。但是,上述的这些“倘若”一次也没有发生,一次也没有!
    
于是,当这起惨剧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成都警方遂成了众口交詈,成了公众大张挞伐的对象,由此引发了一场警方内部的“问责风暴”。多名警员在行政责任范围内被“问责”,并有两名警员被推上了法庭的被告席,指控的罪名,是“玩忽职守罪”,同时,这些年来警权不断膨胀的问题也被提了出来。但正如美国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在他的演讲《我有一个梦》中所说:“我们现在并不满足,将来也不会满足,除非平等泻如飞瀑,除非正义涌如揣流。”事件的后续处理让许多人并不满意,时至今日仍耿耿于怀,人们进一步的要求是,问责,不应仅局限于女童最后十七天的无人照看,而应是她整个人生在世的三年。
    
可以有把握说的是,在了解了女童生前的生存状况之后,任何一个拥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会发出一系列的质疑:女童的母亲没有工作及合法生活来源,也根本不具备监护能力,造成女童时常被关在家里,时常站在卧室窗口隔着栏杆向外乞讨,也即在合法的情势下,她们母女俩唯有死路一条。那么,对于这个长期处于困境之中的儿童,依法对其负有监护和保护责任的个人、单位、政府部门和有关团体,在这三年中都做了些什么?有谁,对她的生活无着、她的困难处境负起了应尽的责任?为什么,目睹这个缺乏合格监护人的幼龄女童长期地生活难以为继,长年地嗷嗷待哺,有关单位和部门却无动于衷,不主动作为,而是任其自生自灭,以致一步步地走向死亡?他们应对女童之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言以蔽之,应该站在被告席上的,难道仅仅只是这两名警员吗?或者更直白地说,就像《新闻周刊》杂志发出的那声沉重诘问——“到底是谁‘杀死’了小思怡?”
    
答案,并不难得出。纵观小思怡的短短一生,任何人都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她的所有苦难全都不是来自于“天灾”,而是来自于“人祸”。既然是人为产生的祸害,我想,不论惨剧过去了多少年,我们都不应该闷声不响,而应该找到那个“人祸”的来源也即责任者和责任机构,乃至于,其背后的不合理的制度因素。现在,就让我们查阅具体的法律条文,依托现代的法律精神来顺藤摸瓜吧。  
    
首先要指出的是,女童母女俩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和邻居(除了承担了部分抚育责任、但力不从心的退休工人李茂林外),在法律层面乃至道义上负有扶助女童的责任。面对这个婴幼儿长年生活无着,长期处于生存困境之中,他们实有施以援手、解救其困厄的责任,比如李桂芳的三个同胞兄弟姊妹,又比如与李桂芳来往密切的其他亲友;
    
其次,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合格的监护人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根据这一规定,在女童的母亲根本不具备监护能力、也没有其他监护人的情况下,并且这位母亲还是一个吸毒者和缓刑犯,依法应当担任女童监护人的是:成都钢铁厂、成都市青白江区九仟片区家委会(后为社区居委会)、成都市青白江区华严镇民政局。但是,这三家单位均背弃了自己的监护人身份,无一承担起对女童的监护责任,而造成一个婴幼儿缺乏合格监护人的窘境,无疑这三家单位难辞其咎;
    
再从低保的角度来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资帮助的权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依此规定,小思怡母女俩组成的这个小家庭,其收入状况远远低于低保标准,甚至可以说母女俩处于赤贫状况。可是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九仟片区家委会、成都钢铁厂的社管科(负责低保工作的科室)却以母亲吸毒为由,拒绝给予母女二人低保待遇,使得母女俩从未领取过一分钱的低保金。在得不到政府本应实施的社会保障救济的情况下,没有一份低保金的小思怡,长年处于忍饥挨饿的状态,小小年纪就被迫常向外人乞讨食物。对此,这两家单位以及具体负责低保事宜的工作人员,亦责咎难逃;
    
此外,在为困境儿童提供收养、养护服务的领域,对照《收养法》、《中国行业标准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小思怡作为生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生活无着的儿童,符合由国家开办的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地方儿童福利院收养的条件。但是我们知道的一个事实是,当有人向位于成都市郫县犀浦镇的成都市儿童福利院反映小思怡的情况,当家委会询问成都市儿童福利院可否收养小思怡的时候,这家儿童福利院以该女童有母亲为由拒绝收养,将小思怡拒之门外,造成小思怡得不到国家为困难儿童提供的收养服务。对此,该儿童福利院实应反躬自责;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保护儿童权益的综合性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法律条文。其中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四十三条:“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白纸黑字的条文,显示出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明确界定、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责,以及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具体机构、各机构的职责范围。依据这一法律,小思怡绝非处于法律保护的“真空地带”,而是有着明确的提供保护的机构:除了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友和邻居之外,还包括政府机关(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工作的机构等)、公益机构(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等)、社区组织(家委会、负有社区管理职能的国有企业等)、有关权益保护组织(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然而,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这些肩负保护儿童权利之职责的组织机构,面对一个亟待扶助和保护的婴幼儿,它们究竟都在做了些什么?根据我手头掌握的资料,虽说固然不能以偏概全,但或可窥见一斑:比如女童的某些亲戚、邻居整日靠打麻将打发时光,又比如成都民政部门某些公务员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被处分,又比如成都市儿童福利院院长邓晓莉贪污公款被查处,其中包括用于儿童福利事业的福利善款,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被成都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查阅法律至此,小思怡,这个单亲儿童,这个乞食儿童,这个生活无着的儿童,这个没有合格监护人的儿童,这个无法解决基本温饱的儿童,谁应承担起对她的监护、救助与保护的责任已经一清二楚了。以任何的借口推卸责任,或是用一句“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之类的托辞,是搪塞不过去的。论法律,并不是没有,在二十一世纪初的中国,官方宣称“在保护特殊群体权益方面,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上述列举的这些保护困难儿童的法律,业已施行多年;论资金,也并不匮乏,二零零三年的中国,官方宣布“全国财政收入保持高增长”,政府拥有“殷实的财政”,数年后的中国政府成为全球最富裕的政府,就在二零零三年度,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的低保经费高达151亿元;论机构,更是不缺乏,对困难儿童负有善尽保护责任的机构林林总总,像民政部门、儿童福利院、居委会、救助站、慈善组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等等,甚至共青团组织设有少年部,妇联组织设有儿童部,民政部设有儿童福利处,卫生部设有妇幼保健司,等等。
    
然而,当一个困难女童需要这些法律落实到行动、需要这些资金的扶助、需要这些机构组织负起责任的时候,它们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统统失灵了!面对一个嗷嗷待哺、身无寸缕的幼童,面对一个幼童的贫弱无依、窘迫境遇,面对一个女童的忍饥挨饿、濒临死亡,它们全都蒙上了眼睛,捂上了耳朵,而耶耶乎漠然置之、置身事外了。由此揭橥出来的,是制度性的冷漠、和对生命的制度性的轻慢。作为这个社会上最弱的弱者,最穷的穷人,最需要扶助的弱小者,这个幼龄女童短短一生所面对的,是制度散发出来的冷漠和麻木、轻视和怠慢。正如学者任不寐一针见血地指出:“是国家及其精神杀害了她。”我想加一句的是,应当为女童之死负责的,除了上述这些具体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以外,还有一个漠视生命价值的庞大而权威的制度体系。这样的制度体系生发出来的,是一种缺乏对“人”的尊重、对“生命”的怜悯的体制氛围和人文环境。它让一个温热的小生命,遭遇的是冷眼相待,它回应一副受苦的小身躯的热切盼望的,是冷眼静看。它对于这个羸弱的幼龄女童来说不啻地狱,又像是一个不会眨眼的冷血动物,眼睁睁看着一个无助的小生命在死亡线上挣扎,直至最终死于非命,变成一具小小的尸体。

5
    
灾祸,对于成年人来说有时反倒不无裨益,它可以磨炼人的意志抑或增进对人生的体悟,但对于幼儿来说就又作别论了。当灾祸来临,他(她)们羸弱的身子常常挺不住,他(她)们尚未成熟的心志也承受不了,因而在与灾祸抗衡的过程中只能束手待毙,乃至不支倒下。正因为此,文明人类无不将对婴幼儿的保护放在至高的位置,要求成年社会对这一幼小群体无时无刻地加以监护、扶助、照顾。此外,成年人还可以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式留下对灾祸的见证,而幼儿却没有能力述说或者记录下自己的受难经历,比如三岁的成都女童李思怡,除了她的尸骸,她没有给这个世界留下片纸只字,她承受的苦难只能存在于我们的想象力之中,存在于我们痛苦的记忆之中。是故,我们的记忆是对她苦难经历唯一的记载和见证,也是对她承受的苦难唯一的安慰。
    
因此,我们必须将记忆妥善保存,而拒绝将这场闻者凄绝的悲惨事件遗忘,否则内疚和不安将会长久地伴随着我们的心灵。同时我们的记忆,也是为了让受难者的苦难有一个抒发的渠道,或可在一定程度上让逝者堪以告慰。正如德国社会学家阿多诺所说:“让苦难有出声的机会,是一切真理的条件。”现在,就让我们打开记忆的闸门,回顾九年前中国西南一个都市的一座小区内发生的凄惨一幕,回望一个受难的小生命。
    
那是二零零三年的六月,当时的中国还没有完全走出非典疫情事件的阴霾。一幕目不忍视的人间悲剧,在四川成都上演了。六月二十一日,地处四川盆地的成都已进入炎热的夏季了。这日傍晚,居住在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西路65号院一幢的住户和平日一样在小区里散步、聊天、打麻将。连日来他们时常闻到一股颇为奇怪的异味,甚至可说是臭味,这股难闻的、越来越强烈的异味让他们感到恶心,于是他们开始去寻找异味的来源。找了一段时间,终于发现了异味来源——65号院一幢三单元一楼东侧的一个三居室住户。在说话中间他们蓦地想起,已有好久没见到这里的住户——一对单身的母女俩了,遂立即去家委会向主任反映情况。家委会主任匆忙赶到现场,看了一会,觉得情况不对,就立即打电话报警。此时,是六月二十一日傍晚七点四十五分。
    
接到报警后,负责这个小区治安和户籍管理的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因为李家房门锁着,警员便翻爬阳台进入李家,他们先打开阳台门进入厨房,然后从厨房进入客厅。在客厅中,警员发现主卧室的明锁把被绿色的绒毛线绳拴着,就先解开线绳,然后试着推主卧室的门,感到有点阻力,就继续用力推门。
    
当房门被推开一半,警员们惊讶得张大了眼睛才赫然发现:门后竟是一具幼女的尸体!这具幼女的尸体躺卧在门后的地上,头朝东,脚朝西,上身穿着一件缀绿色圆点的白色背心,外套一件红色短袖T恤,下身赤裸着,脚上未穿袜子和鞋。这具幼女尸体已经高度腐败,尸体上爬着许多蝇蛆,头发已大部分脱落,头部和颈部已白骨化,只有四肢和躯干的皮肤是完好的。主卧室内有一张双人床,一个柜门开启着的立式衣柜,一张圆桌和一个木柜,床与衣柜之间的地面上是一些凌乱的衣物。室内南墙西端与院坝(作者注:房屋前后的平地)相连接的门虚掩着,院坝的围墙内侧无明显的攀爬痕迹,房门和门锁完好无损。(见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刑警大队《现场勘查笔录》、《关于李思怡死亡案现场情况的说明》)当警员将这具小尸体抬出来的时候,邻居们看到了这可怕的一幕。后来有人回忆说,“娃娃被布裹着,放在地上,水从布里流出来”,一位阿婆回忆道:“娃儿死得好惨啊!”

让我们来看看其后送检的法医学鉴定报告,其中的尸体外表检查结果为:“头发已大部分脱落……尸体高度腐败,腹部及四肢皮革样化,头面部、颈部及会阴部有大量蝇蛆附着,最大蝇蛆长1.6cm左右,面部及颈部大部分软组织被蝇蛆啃噬,面颅、头颅骨部分裸露。尸体全身检验未检见明显外伤及异常。”尸体解剖检验则显示:“未见头皮下血肿,颞肌未见损伤及出血,颅骨无骨折。颈部大部分软组织被蝇蛆啃噬,可见颈椎,舌骨及甲状软骨无骨折。胸腹腔解剖见心、肺、肝、肾等脏器组织自溶明显,心脏表面及双肺间隔未检见出血点,胃完全排空,胃壁皱缩,各脏器未检见明显损伤及异常。”毒物分析鉴定的结果为:“提取胃、肝脏、肾脏作毒物化验,结果未检见常见毒物。”根据这几份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的结果和警方的现场勘查笔录,排除了死者李思怡因暴力打击致死和因中毒致死的可能性,警方、检察官和法官一致认定:死者李思怡死于饥渴。
    
请原谅我在这里大段摘录警方的现场勘察报告和几份法医学病理鉴定的报告,我知道这些司法文书内容的专业、准确、严谨的叙述,会令读者感到不安和难受,这也是我此刻的心情,但我还是要将之摘录下来,以便以此为依据,来推断、想像小思怡临死前的状态。我初读这些警方记录和法医鉴定时眼眶一阵酸涩,因为这些文字透露出一个小生命临死前求生的点滴线索。
    
我们现在无法通过第一手资料还原小思怡临死前的景况,只能凭借其他的后来资料忖度小思怡挣扎求生时的目光、动作和心情。现场勘查及法医鉴定显示,主卧室门后有一块脱落的漆,死者右手指甲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右脚严重红肿,喉咙红肿。这表明,在那些日子里小思怡一直在试图打开门,拼命用手敲打门,用脚踢门,小手已经拍伤了,小脚已经踢肿了,嗓子已经喊哑了。警方的现场勘察显示,立式衣柜被翻得十分凌乱,像是在找吃的东西;主卧室靠窗前摆放着一张小凳子,像是小思怡挪过来想打开窗户向外呼喊或逃出去用的,但窗户禁闭着,这扇窗户非常严密,平常就连成年人要想打开也很难;地面及衣柜里的痕迹显示,小思怡晚上曾躲在衣柜里,她显然是受到了惊吓,感到非常恐惧才躲进了衣柜里藏起来,地面上散着一些卫生纸,屎尿被小心地放在里面,显示小思怡渴望在室内能活下来,尽量不弄脏地面。尸检报告中“胃完全排空,胃壁皱缩,心、肺、肝、肾等脏器组织自溶明显”,表明小思怡死时承受了巨大的痛苦。种种证据显示,小思怡临死前的日子里一直在求生,她一直在想方设法找吃的东西,试图打开房门和窗户,拼命地敲打房门想逃离房间,拼命地呼喊,向外求援,最后耗尽了小身体的全部能量,倒地而死。种种证据还显示,小思怡临死前的身体可以说是极其痛苦,并且以一种缓慢的方式死去,死后渐渐地身体变得僵硬,变得腐烂发臭。
 
这是怎样凄惨的场面、怎样痛苦的煎熬啊?这是怎样的十七个日日夜夜啊?这样的场面、这样的煎熬怎不令人惊悚、揪心、悲不自胜?刑侦专家认为,小女孩临死前几天一直在求生,并慢慢的死去,这种绝望的死比世上任何酷刑都要残忍。不难想像,这样的绝望、这样的痛苦煎熬有多么的深入,像四面八方不断逼近的乌云般包围着一个幼小的女孩。这不但是一种身体上的折磨,也是一种真正精神上的绝望无告。对于一个幼儿,没有什么比这更痛苦的了。这些日子里,小思怡临死前挣扎求生的身影,飘浮在我的脑海中,在我日常生活点点滴滴的思绪之中,有时清晰有时模糊。我仿佛看到在黑暗中,似乎有一张小小的脸庞,脸色那样苍白,一双满是恐惧的眼睛,眼神里盛满了那样深的绝望,藏在衣柜里,躲在那衣柜的门后——看我。
 
而我,想像着小思怡此刻的心情,只是一个劲地流泪,只是流泪。在泪眼模糊之中,想到了另一个女孩躲在一间密室里写出的日记,那日记里记录的女孩心情或可有助于我思忖小思怡的心情。那是一篇记于1943年的日记,当时德国纳粹占领了荷兰,身为犹太人的女孩,躲进了其父亲在阿姆斯特丹办公室的一间密室,直至次年被人告发遭纳粹逮捕,在她15岁时死于纳粹的集中营。女孩的日记后来被她幸存的父亲加以整理出版,书名,叫《安妮日记》。这本普通的犹太小女孩的日记,成为二战中纳粹德国迫害犹太人的见证。女孩的名字,叫安妮•法兰克,那一年,她14岁。在1943年的10月29日,逃避纳粹迫害而躲进密室的14岁的犹太女孩这么写道:“气氛令人窒息、呆滞、沉重。外边听不见一声鸟叫,整个屋子笼罩在一片死寂、压迫的寂静里,这寂静附在我身上,仿佛要把我往下拖,拖到阴间的最下层。这时候,父亲、母亲和玛各对我完全无关紧要。我从一个房间徘徊到另一个房间,在楼梯里上上下下,像一只本来会唱歌的鸟被剪去翅膀,不断用身子撞那沉暗的笼子的铁条。‘放我出去,到有新鲜空气和笑声的地方去!’我心中有个声音哭喊着。”

我知道,小思怡当时的心情,定然如同这个躲在密室里的犹太女孩一样,感到“气氛令人窒息、呆滞、沉重”,感到“整个屋子笼罩在一片死寂、压迫的寂静里”,感到“这寂静附在我身上,仿佛要把我往下拖,拖到阴间的最下层”,也在心中一遍又一遍地哭喊着——“放我出去!”。
 
但2003年的小思怡,比1943年的安妮还要小11岁。三岁的小思怡还不会写字,可能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不会写日记记录自己的内心感受,不会以文字形式写出自己苦难的经历,从而无法给这个世界留下一个中国小女孩的第一手资料的苦难见证。
 
六天后,在六月二十七日深夜,警方来人到成都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将小思怡的母亲从戒毒所带到火葬场,向自己女儿的遗体告别。在场的都是成都市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和刑警大队的警员,当盖著白布的女儿遗体出现在眼前时,李桂芳一下子嚎哭起来,哭着要扑上前去,想再看看女儿最后一眼,想趴在女儿的遗体上放声大哭,但被在场的几名警员拉住了,警员不让她细看,说就是看了你也认不出来了。李桂芳只能远远地大概看了一下,不知道女儿最后的模样。深夜时分,孩子的遗体火化。
 
三个月后。九月二十日,一个阴雨绵绵的秋日。地处四川西南的马边县,县城城郊附近先锋村的一个山坡。李桂芳一身素衣,满脸是泪地站在微雨中,手上捧着女儿的骨灰盒。前些天她在这里购买了一块墓地,这里也埋葬着小思怡的外公外婆,这里是一片玉米地,它将要增添一座小坟茔,这时缓缓流淌的小溪在呜咽,飞掠山坡的鸟儿凄凄地悲鸣。李桂芳先将玉米铲掉了,接着一锹一锹地挖土,终于挖出了一个坑。然后,将女儿的小小骨灰盒缓缓放了进去,掩埋了。

6
    
一条鲜活的幼小生命,就这样永远地逝没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幼儿,一个天真烂漫的孩童,一个有着“圆圆的脸,大大的眼睛,扎着两根羊角辫”的幼龄女孩,在那年的六月,独自一人被关在室内一连十几天,没有食物吃,没有水喝,就这样活活地饿渴而死,无比凄惨地死去了。
    
在那个闷热难耐的暑月,整整十多天的日子里,幼小的你熬过了一个个饥肠辘辘的白天,熬过了一个个漆黑一团的夜晚。这十多天来,你怎么也走不出那个小小的房间,只能孤单地枯困在房间里,经受着饥饿和干渴的折磨,承受着漫长的黑暗、孤寂、无助和恐惧的煎熬,以及夏日蚊虫的叮咬。你拼尽全力想打开房门,这是你唯一的生路。但你的努力一次次地以失败告终,只在房门上留下了一串细细的血迹,最后夭折于幼年,成为一具永远的饿殍。三岁的你终是没能打开门——这扇将你与整个成年世界隔离开的房门。你望着门外的成年世界渐渐地眼神黯淡,渐渐地心生绝望,最后在受尽煎熬中死去,并且死状甚惨。一双亮晶晶的眼睛,就此永远地闭上了。
    
在这个寂寞冷清的房间,你无数次地踮起脚尖敲打着捶击着房门,你一次次地大声喊叫着妈妈,一次次地哭喊着向外面呼救,但是没有任何人回应,没有一个人。而目睹这全程的凄凉惨况的,只有屋内墙角那只脏脏的绒毛熊,你临死前唯一的玩具,你孤寂日子里唯一的伙伴。你声嘶力竭的呼救声和哭喊声逐渐低落,你微弱的心跳逐渐减慢,你憔瘦的面容逐渐苍白,你拼命拍打房门的小手越来越没有力气了,直至最终倒在卧室门后。小小的身躯再也没能站起来,慢慢地,慢慢地死去。
    
小小的你几乎是一无所有,死后也几乎没有留下任何遗物。临死前你饱尝了孤寂和黑暗的滋味,临死时母亲还被关在戒毒所里,没有任何亲人守候在你身旁,趴在你小小的尸体上痛哭一场。后来,当火葬场职员将盖在你身上的白布掀起,在场警员拦阻了你嚎哭的母亲走上前去看你最后一眼。在世上的最后一程——你仍然是孤独的。
    
你死在一幢住满了住户的楼房里,一个人声鼎沸的社区小区里,一个距离派出所仅有一百米的巷道里。在这个人烟浩穰的城市里陪伴你的只有孤独,在这个灯火辉煌的都市里陪伴你的只有黑暗,在这个仓廪丰殷的盛世里陪伴你的只有饥饿。你还没来得及多看一眼窗外的阳光,夜晚的星空,就离开了这个让你爱恨交织的世界。你像一株含苞欲放的花蕾,还没来得及绽放,就凋谢了。你更像茫茫大海上的一叶小舟,飘摇在东方的漆黑的夜里,还没来得及抵达避风的港湾,就被迅猛的狂风恶浪将你打翻,卷走,葬身一个渺茫不可知的地方。
    
在你短暂而又不幸的一生中,你羸弱的小肩膀所承担的苦难太重了。你短短的一生饱尝了人间的辛酸苦痛,你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就已经结束了。目睹孩子之死——这一人世间最残忍的死亡,我的耳畔一遍遍回荡着一百年前鲁迅那声沉重的呐喊——“救救孩子”、“不可救药的民族”,一时心若死灰,如堕深渊。一种因悲愤而来的耻辱感和罪恶感,占据了我的内心,原因是,我生长于斯的这个民族竟如此对待自己的孩子,让她的生与死只在弹指之间,让她长年在生与死的边缘徘徊,在她生命仅有的三年光阴,任其自生自灭,在她最需要呵护最需要救助的时候,无动于衷,最后,让自己民族的最弱小者以这样残酷的方式死去。而同样活在罪恶当中且“苟活至今”的我,唯有与你同哭,为你记念。
    
你死于自古被誉为“天府之国”的成都。自古以来成都平原土地肥沃,气候温和,雨量充沛,自秦国时期修建了都江堰水利工程之后,成都平原成了“水旱从人,不知饥馑,时无荒年,谓之天府”的富庶之地,自秦代以来成了中国农业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也成为国人艳羡的“粮仓中的粮仓”。可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祖先引以为荣的“仓廪实、衣食足”的繁荣之地,却成了后代幼童活活饥饿而死的人间地狱。曾经出现过高度发达的古蜀文明的昔日文明之地,如今变成了冷漠和不义的地带。公元八世纪,因安史之乱流亡到成都的诗人杜甫,在目睹了人民的苦难之后写下的忧国忧民、沉郁顿挫的千古名句,如今成了你的遭遇照映出的社会现实:“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荣枯咫尺异,惆怅难再述。”现在,且让我用白话译文再将这一诗句反复吟诵:“那朱门里啊,富人家的酒肉飘散出诱人的香气,这大路上啊,冻饿死的穷人有谁去埋葬!相隔才几步,就是苦乐不同的两种世界,人间的不平事,使我悲愤填胸,不能再讲!”
    
你死于一个闷热的夏日。可我不知道,你确切的死亡时间是在白天还是夜晚。我也不知道,你不知熬了多少天才咽下了最后一口气。但我知道,无论怎样,那一刻必定是白昼如同黑夜,黑夜更其黝暗的。由此我想到的,是美国女诗人希尔维亚•普拉斯曾写过的一首关于死亡的诗,诗中有几句是这么说的:“阳光何其悲哀,在覆盖着她的白布上闪耀。月亮何其悲哀,在覆盖着她的白布上闪耀。”
    
可怜的孩子啊,被那方白布覆盖着的你沉默,再也不会叫一声叔叔阿姨,再也不会在嘴角浮现出一个天真的笑容。而远远望着你的我,眼睁睁看着一个小小的孩童瞬间夭亡,一个小小的家庭家破人亡,也在一刹那间喉咙喑哑,如坐云雾,说不清这生死之间的奥秘,不知道这一切是否真实,还是这只是一场噩梦。
    
你的遭遇,你的惨死,连同你那可怜的母亲,你素未谋面的父亲,你们一家的人生遭遇,使我想到雨果描绘他生处的时代中穷人悲惨命运的名著——《悲惨世界》。在这位十九世纪的法国作家看来,大革命后半个世纪的不同阶段,下层人民的处境同样都悲惨艰难,没有什么变化。基于此,雨果在这部小说的序言中指出了十九世纪的三大社会问题:“贫穷使男子潦倒,饥饿使妇女堕落,黑暗使儿童羸弱”。在我看来,雨果叙述的十九世纪法国底层民众的处境,及当时法国的三大社会问题,同样也是二十一世纪当代中国的真实景况,甚至可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
    
九年前的孩子之死,至今还令我触目伤怀,不能自已。九年前我还是一个锐意孜孜的法律人,如今锐挫望绝的我,也有了一个三岁大的儿子。这些天来许是因为撰写本文的缘故,每当看到孩子欢蹦乱跳地在室外嬉耍的时候,我就会想起当年拼尽力气也走不出房门的三岁的你,想起困在房间里惨死的你,想起四川西南马边县城郊外那座小小的坟茔,仍是擗踊拊心,不能自已。
    
这些天来,每每想到惨死于幼年而将生命定格在三岁的你,也会想起盲人民谣歌手、诗人周云蓬的那首音乐作品《中国孩子》。据说在1994年,在那场克拉玛依大火——导致了288名中小学生葬身火海的特大火灾发生之后,这位“誓为穷人唱为孩子唱”的良知音乐人就决定为此创作一首歌曲。时隔十数年之后,直至2007年,他才终于还愿完成了这首音乐作品,其中的震撼人心的歌词堪能让每一个中国人愧悔无地——

    “不要做中国人的孩子
     饿极了他们会把你吃掉,还不如旷野中的老山羊
     为保护小羊而目露凶光
     不要做中国人的孩子,爸爸妈妈都是些怯懦的人
     为证明他们的铁石心肠,死到临头让领导先走”

     
这歌声很远,这歌声也很近。当歌声响起,沙哑的哭腔飘荡在风中,歌词中提到的成都人的孩子啊,早已走完了她如晨露般转眼即逝的一生。

7
    
孩子,你可知道,在你死后,因为一批有良知的媒体人的敢言报道,你的遭遇、你的惨死获得了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从国内媒体、香港媒体到海外媒体,从传统媒体到互联网,纷纷对这一惊见骇闻的幼龄女童饿死惨剧进行报道和评论,这一发生在普通人群身边的人道主义悲剧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一时间哀思如潮,人言啧啧,群情鼎沸。
    
孩子,你可知道,你生前被困的房间引来了四面八方的记者,你生前居住的小区不断地有媒体前来采访,甚至连你临死前唯一的玩具——那只破旧的绒毛熊——也一再地出现在媒体上。从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反应,我们看到的是深沉的哀悼,满腔的义愤,严厉的谴责,促请问责的呼声,还有深深的自责和忏悔。
    
孩子,你可知道,当年在强大的社会舆论之下,两名涉案警员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另有多名警员受到行政处分,还引发了四川警方的“集中教育整顿”、“专题讨论活动”等官方反思行动。但令人遗憾的是,最终问责的风暴仅限于警方这一范围,而未能触及其他的相关单位,并且,官方在做出追究相关责任人司法及行政责任的姿态的同时,也对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报道设置了重重的封锁和障碍,譬如将最早报道这一事件的《成都商报》女记者李亚玲的后续报道“封杀”掉,又譬如要求四川当地媒体按照官方统一口径进行报道,又譬如官方想方设法控制住消息源,切断你母亲与外界的联系、禁止基层民警接受媒体采访等,又譬如百般阻挠省外媒体乃至中央级媒体的采访报道,又譬如主动进行所谓的“新闻发布会”,在会上刻意遮掩警方及有关单位失职渎职的责任,而故意夸大你母亲的责任,种种行径令人不齿,令人愤慨交深。
    
孩子,你可知道,尽管这片土地被骄横和冷酷裹胁着,但依然有着同情和良善的一方天地。在你死后,善良的人们为你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一个“网上公益纪念馆”,让公众可以通过网路为你进行献花、献歌、点烛、上香、祭酒等悼念仪式,以寄托人们的哀思。此外,你的死还促成了一个以救助儿童为宗旨的网站的诞生——思怡网,及一个民间公益组织——思怡中国贫困家庭儿童救助中心的诞生。最让人感动的是,在你死后一百天的日子,互联网上掀起了一场“为李思怡绝食”的公民行动和公民道德自救行动,参与者们以饥饿一天的方式依次形成接力绝食,以这一绝食行动来感受你临死前所承受的苦痛,表达内心的悲伤。一些媒体人和知识人也以各种方式发出呼吁,希望唤起社会关注日益严重的困境儿童问题,比如呼吁保障困境儿童得到政府发放的最低生活补助,民政部门应担负起对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让适龄困境儿童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吁请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承担起对困境儿童的权益的保护责任,等等。
    
孩子,你可知道,在你死后,你生前所遭遇的苦难,还连绵不断地发生在其他生存处境与你相似的儿童身上,那些吸毒者的孩子,那些在押囚犯的孩子,那些流浪街头的儿童,那些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那些血汗工厂里的童工,那些艾滋村里的艾滋孤儿……正如北京学者康晓光对这一社会现实发出的沉痛告白:“李思怡的惨死已经使我们肝肠寸断,但是,这并不是最可悲的,比这更可悲的是她并不是第一个,而且也不是最后一个。这才是李思怡悲剧的全部!”是的,我们看到,在这个鲁迅所言“专向孩子们瞪眼”的国度,你的惨死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孩子们死于婴幼儿毒奶粉和劣质奶粉,孩子们死于有毒注射疫苗,孩子们死于让领导先走的火灾,孩子们死于豆腐渣校舍的废墟里,孩子们死于暗无天日的黑砖窑,孩子们死于艾滋病病毒感染,孩子们死于挥向幼儿园和校园的屠刀,孩子们死于往返学校的校车事故,孩子们死于严重超载的沉船事故,孩子们死于家庭暴力和校园虐待……孩子们匆匆地来到这片土地又匆匆地走了,将绝望的哭喊镌刻在天空和大地之间,只留下那些惨不忍闻的声音回荡在大地上,譬如孩子们绝望的哭声,又譬如自己孩子被卖往山西黑窑场的400位父亲们的泣血呼救声——“谁来救救我们的孩子?”呜呼!什么时候,这片土地才能成为孩子们的“安全区”和“避难所”、成为孩子们平安幸福生活的家园呢?
    
孩子,你可知道,在你死后,善良的人们在一家公墓里为你购置了一块墓地,以供公众凭吊。地点,位于成都东隅锦江区大安桥村的金沙陵园。这里北靠四川盆地西部的龙泉山脉,两条河流——跳蹬河和白马河——如玉带般环绕此地,黑色的大理石墓碑,在山峦和河流的见证下,悲怆地矗立着。埋在地下的,是你譬如朝露的短暂生命。留在地上的,是那镌刻在墓碑上、也烙印在我们心上、让我们椎心饮泣的永远的碑文——“孩子,如果/生是偶然,而死是宿命/那么你短短的一生/是一个多么可怕的误会/你哭累了/沉沉睡去了/夜幕引领着你/暂时脱离/这恐怖的世界/此刻,阳光灿烂/把这世界的羞愧/照耀得/一览无余”

亲爱的孩子,带着我们不尽的哀思和热泪,你上路吧。时至这个六月,你离开人世间已经整整九载春秋了。九年了,我们要你知道,我们从不曾将你的悲惨遭遇淡忘,我们一直对你充满了疼惜和哀怜,我们对你的悼念也从未曾停止过。孩子,如果这个冷漠而又残酷的世界让你受了惊吓,让你感到无边的恐惧和绝望,让你对人世再无眷恋,那么,你就头也不回地去往天国的路吧。那里没有饥饿和冷漠,也再不会有孤单和恐惧,只有丰盛的呵护和照顾围绕着你。而当我们仰望浩瀚的苍穹的时候,会对着遥远的星空发愿,在未来的年年岁岁,绝不将你遗忘。你的名字,会永远留在我们的记忆里。

写于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至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