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坎村民选举 (资料照片)
乌坎选举现场有武警把守 (资料照片)
​​*唐荆陵律师:广东经验即和平化解民众抗争力度*

在乌坎事件中,政府以“协商”的方式,回应了村民的一些诉求。但在一些律师来看,官方赞赏“广东经验”实际上是对平息群体抗争这一结果的肯定,但是民众本来反映的许多问题没有得到实质解决。

广东律师唐荆陵说,当局所谓的总结经验,主要是说以和平的方式化解村民抗争的力度,让村民的抗争行动不得不进入一个平台期。这种解决方式具有局限性。

唐荆陵律师说:“当局所讲的广东经验,就是说,至少是从当局的角度来看是解决了。这种解决应该对当局来讲没有付出大重大的代价,比如动用武力进行很严酷的镇压,初期的时候因为当局措施失当发生了一些冲突,但是后期的话,当局适当地做出了一点让步,让村民的一些合法诉求得到认可,估计主要指的是这个方面。至于说像村民反映的主要诉求,像土地问题,还有村民的民主权利,目前的状况,村民关于村长的选举问题,暂时权利得到了保障,但是,后面关于村民的经济权益、土地上面的权益要收回的话恐怕是很困难的,而且涉及到其中参与贪污腐败的官员责任追究问题,都是很难解决的。”

*刘晓原律师:乌坎村民为民主进步付出代价 *

北京律师刘晓原说,全国各地,每个地方发生突发性事件的时候,往往都把责任推给民众,如果在冲突中死了人,这个事件才会引起大规模的关注。当局首先是压制,之后再作适当的妥协,查处民众反映的问题。刘晓原指出,在乌坎事件激化以前,村民们向当局反映问题已经有很长时间。事件发生后,广东一开始也是封杀媒体报道,经过香港和国际媒体广为关注后才有所放松。

刘晓原说 :“最后他们省委派出一个副书记到那边,对他们村委会的班子进行改选、选举等等,但选举在表面上来看是很民主的,但实际上这种选举我认为不是非常民主,首先从相关报道来看,当时还动用了边防警察在现场维持选举的秩序,一个村委会的选举这还有警察在场来维稳,这是很荒唐的。我认为,这种在高压之下的选举并不能完全反映民众的意见。”

刘晓原说,乌坎官方在拘捕村民后,如果没有村民薛锦波在关押期间的突然死亡,官方肯定要将被拘捕的村民判刑。乌坎有了一次一人一票的选举,取得了一些民主的进步,但这是在村民付出了血的代价换来的。

*乔石:压制苗头,主动对话;律师:镇压为先,对话罕见*

《人民日报》27日以整版介绍了新出版的《乔石谈民主与法制》一书。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主管公检法的书记乔石在书中谈到突发事件时,乔石说,“对于各种突发事件的苗头,决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及时发现、及时防范、及时制止,防患于未然。要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扩大”。他也说,党政领导要“主动与群众对话,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生活,主动做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工作,努力消除各种不 安定因素,争取不发生或少发生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唐荆陵律师说,多年以来,在中国的民间维权抗争中,当局的处理手法往往是以封锁消息和镇压为主,对话很罕见。他说:“对话不是当局的首先选项。当局首先的选项一个是消除信息的传播,二是武力镇压,而且通常来讲,这两个方法都是当局同时使用的。当信息掩盖不住、民意沸腾到很厉害的时候,它才会考虑出来对话,并且这个局面不常见。所以如果我们看到当局处理各种各样维权事件事件的一般手法,就可以说乌坎事件中当局的有关作为还是值得圈点,虽然必须看到,他作出这些改善是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于乌坎人民那种团结一致的抗争。”

*律师:突发事件解决途径将法律边缘化*

刘晓原律师说, 当局从维稳的角度出发,在突发性事件一开始不会走法律途径,往往在证据不充分的时候逮捕、关押,只有到事件平息下来后,才可能走法律程序。

唐荆陵律师说,法律在突发性事件中比较边缘。因为今天的中国越来越进入到一个政治解决的层面,进入到民主运动的活跃期。运用司法的途径解决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但是很多问题还是要用法律来作为一个依归。

*维权创设新规则,促进民主化转型*

唐荆陵还说:“我觉得在维权活动中,更多地它会创设很多新的规则,通过创设规则,生成一些民主的成分,比如政府和民众都愿意进行对话,尤其是政府愿意采取对话的方式解决,我认为这就是创设真正民主制度的起源了。当政府愿意面对民主的反抗、愿意面对民众的不同呼声,采取对话的措施来应对的时候,实际上民主化的过程就开启得更容易一些。尤其是当当局能够接受维权的群体派出代表,对这些代表的身份直接合法化,我相信这就离中国民主化的进程就更近了。而且这样的话,作为当局的转型成本,我认为最终来讲是更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