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关于台商在大陆投资保障的谈判,原定于今年六月前达成协议,并由陈云林率团赴台签定。但日前陈云林宣称,由于一些细节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因此在六月前已经不可能达成协议。赴台一行也将延至下半年。
什么“细节”问题呢,陈云林未讲,中共当局一项是将重大外交内政问题对民众保密,直到有了最后结果,才公开发布的。这样做使他们可以为所欲为,逃避民众的监督。未能达成协议的“细节”是什么呢,原来并非细节,而是关系到人权和法治的大事。据香港凤凰台报道,台湾大陆委的赖清媛也证实,原来台方在谈判中提出,光是台商向大陆投资的安全获得保障还不够,首先是台商在大陆的生命安全必须获得保障,而大陆去年通过的刑诉法修正案中“密捕”条款就成为达成协议的障碍。据说大陆海协会已经提出可以给在大陆台商以“超国民待遇”,即不受《刑诉法》“密捕”条款限制,台商被拘捕必须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此事如果属实,两岸当局真的以此达成协议,说明了什么么呢。
其一是中华民国对国人人权的“提升”作用,两岸国民待遇不平等,存在位差。民国公民高于大陆人。难怪近一些年来“回归民国”,“愿当民国人”,“民国当归”呼声越来越高。有人说“民国当归热提速”。从民国过来的老人,很多主张换回“中华民国”国号,很多八零后九零后年轻人渴望持有一本可以享受一百多个国家免签的中华民国护照。
其二是我国政府的一个部门是否有权在与外国或者对岸协议中公然违反全国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的法律,授予超国民待遇的“治外法权”,这明显是违宪违法的。
其三,去年在讨论修改《刑诉法》时,虽然本人在内的法律界人士一再反对,全国人大依然悍然通过违反宪法中保护公民生命权规定的“密捕”条款。你们犯下的一个错误,现在还要一个撕破法律体系的“错误”来做弥补么,你们不后悔么?
其四,我们对这种违宪之举破坏体制之举坚决抗议,呼吁废除《刑诉法》“密捕”条款,让全体大陆人与台上一样,免于受到《刑诉法》“密捕”条款的威胁,实行大陆人的人权提升,全体中国人享受正常的国民待遇,享受应该有的人权保护。再次呼吁法学界和社会各界爱国护法人士起来质疑阻止投资安全保障协议通过,进一步废除刑诉法“密捕”条款。
201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