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30日),知名媒体人周筱赟通过微博爆料称,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政府2009年时以政府公文形式,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缓刑期满人员进行安置,并进入编制发放薪酬。
周筱赟获得了一份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名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04年11月11日前缓刑人员重新安置操作办法》的文件。
该文件要求,阜宁县各有关单位根据县政府2009年第32次常务会议精神,对2004年11月11日前该县机关事业单位61名机关事业单位被判处缓刑期满后未安置的人员进行重新安置。
周筱赟描述说:“这61人刑满被重新安排工作后,有些根本不到新单位上班,却依然享受在编人员待遇,白拿工资奖金却不用上班,纯属吃空饷。”
“到达退休年龄的判刑领导则安排退休,退休后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生活待遇,没到年龄的可以提前退休(如提前退休,判刑期间竟然算连续工龄),个人医疗参照机关养老保险办法办理,只要刑满到单位上班,养老保险费就由单位承担,补缴养老费免收滞纳金。”
按周筱赟的看法,据中国的《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员判刑一律应开除。周筱赟说,“法律只维护公务员吗?政策是违法的挡箭牌?为什么无数人挤破头要考公务员?领导受贿判刑,还可以提前退休由国家养老。”
周筱赟公布的名单上,最引人注目的是阜宁县文广新局窝案。
该局原局长沈某某,广播电视台原台长魏某均因犯受贿罪被判缓刑,安置于文广新局后退休。广电局原副书记孙某、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霍某某,因贪污罪获缓刑,后被安置于文广新局上班领工资。
此外,阜宁县政府机关党委、城管局、县建设局拆迁办、阜城镇政府、水利局等多名公务员获得同样安置。同时,该县商业局原副股长赵某某、施庄镇原副镇长何某某、板湖镇原副镇长席某某,存在安置后不到安置单位上班吃“空饷”现象。
周筱赟的爆料微博很快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到记者发稿时,仅在新浪平台上,这条微博已经有三万多次转发,一万多条评论。许多人纷纷感叹中国公务员实在是太舒服,并质疑,这是否是对没招供出上级的官员的回报和庇护。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王长江评论说,“纳税人已经为公务员、为三公消费掏了太多的腰包。如果还要为贪官养老掏腰包,说不过去。”
当天晚间,阜宁县政府在当地官方作出回应,当地官方表示此举有“政策依据”。
根据官方说法,2004年11月11日江苏省人事厅曾专门就此类问题下文。文件规定:凡国家公务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职务应自然撤销,并予以辞退;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应予以解聘或辞退。
根据当地官方的说法,上述江苏省人事厅文件中提及,文件下发前,可按新规定执行(即定罪即双开),但“没有不予重新安置的硬性规定”。
上述61名缓刑者均是2004年11月11日以前被判缓刑的,而此后判缓刑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办理开除手续。
当地官方辩解说,上述缓刑人员“不断到有关部门诉求重新安置。本着解决遗留问题,落实文件政策,”县政府才做了上述重新安置的安排。
但官方回复并未对被安置人员中出现的吃“空饷”现象做出任何解释。
对当地官方的回应,周质疑说,阜宁县此举“其实是钻了一个空子”,其实是恶意规避江苏省人事厅文件。
此外,他认为,阜宁县政府将缓刑期满的官员,未经手续安置到事业单位领取薪水,违反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在本地区发布招聘公告,采用公开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并进行公示”的规定。
一位资深会计师认为,“事实荒唐,但荒唐的事情里面其实反应出一个事实,就是中国公务员养老金双轨制,这些公务员平时并不缴纳养老金,出事后开除公职,但是他们工作这么多年的该交的养老金没交,出事判刑出来后养老金问题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