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在网上混的诸位对我的标题都不会赶到突兀吧?从某些事件看,确实如此,在普通民众和网民眼中,掌握了一定权力的官员与公职人员(包括大家眼中的御用学者、大学校长与院长)几乎都成了待审的“嫌疑犯”。有人说这种不顾法律的民粹要不得,并上升到中国当今的主要问题。另外一批朋友则说这是本末倒置,制度上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靠个人道德与所谓可有可无的纪律来约束,这些人怎么可能不犯罪?只不过大家还没有办法挖出他们的罪行而已。你还别说,现实也支持了他们的“荒唐”说法,那些所谓的官员,只要一查,还真都有问题。谁经得起查呢?
最近一位姓邹的教授指责北大院长奸淫女服务员,引起网络舆论一片哗然,就说明了一些问题。我以前没有关注这个具体事件,这次在澳洲旅行,随行的媒体人一再提起,也不得不让我思考。在路上,也发了两个微博。尤其在澳大利亚议会上时,把澳洲最神圣的会议场所踩在脚下时,我更进一步思考了这个问题。大家对照一下,自己看看吧,我就不说结论了:
北大发表声明:邹恒甫说北大奸淫餐厅女服务员,是歪曲事实,损害北大形象。北大已起诉他——老杨头:指责公职人员奸淫,也必须得有证据。北大不必自证清白,且有可能掩盖真相。但如果你指责公职人贪污受贿,有不明财产,他们就必须公布财产。邹教授连西方这个常识也不知?“阳光法案”就是这样逼出的。
进一步解释:即便握有绝对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在奸淫,都是大家眼中的嫌疑犯,但你也不能随便指责他们奸淫,你必须得有一定的证据,例如被奸淫的人帮助你指证。官员们不会掏出那活证明他们没有用过,他们会掩盖,封口,甚至弄出临时工,打发那些被奸淫的人滚蛋。而且,你也不能不承认,某些被奸淫的“人民”是很容易被搞定的。
但大家都知道,只要没有监督,权力不受控制,那些官员几乎无一不在贪污受贿。只要公职人员不公布自己的财产,民众都有权指责他们贪污腐败。只有实行阳光法案,才能证明他们不是嫌疑犯。
参观澳洲议会,这可是他们的最高权力机关,两个星期后才有会议。警卫告诉我们,会议的时候,即便总理等官在场,任何人,包括外国游客,都可进入旁听。不像有些囯家啊,这种会议前不但清场,还要抓人,把讨论国事弄成最高机密!人民总被置身于国家大事之外,这样,他们能不怀疑当官的在密谋,在“犯罪”?
我真想在这里抗议澳洲,抗议什么呢?当普通的民众被赋予了抗议最高当局的权力时, 反而找不到值得自己抗议的事了。也许,那些没有这个权力的国民,他们的主要抗议就是为了获得抗议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