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生观察收到四川省中国银行三千多名员工(代办员)的投诉,反应他(她)们被逼辞退的情况。

据了解,2007年11月6日晚7时,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的所有代办员到达中行,由四川省分行行长和中层干部及上级行派来的工作组人员主持会议,行长简单宣讲了中国银行所谓的改革方案22条。该方案规定,四川省中行所有的代办员必须与四川省中行解除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要么按工龄长短领一点辞退金回家,要么与成都市联众劳务公司等社会上的劳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再将这些职工派遣到中国银行上班成为劳务用工。不服从上述安排的,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予任何补偿。

对这项“改革”,中行的职工们非常不满,他(她)们认为,大家到劳务公司去后,即使能回到中行重新上班,其身份也完全不是中行的员工了。中行职工们认为,中国银行四川分行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给补偿金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据了解,这次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代办员的人数占全体职工的50%以上,总人数达到三千多人。所谓代办员,是自20世纪90年代初即开始实行,为中国银行正式员工外的临时工作人员。虽然和正式员工一样工作,但二者即使在相同的岗位上的报酬相差达5倍左右。现在,这些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代办员在中行工作都已达十几年。

四川中行的员工普遍认为,四川省中国银行这样做,明显是在效仿前不久将七千多员工辞退后又聘用的深圳华为公司,目的是为了想把这些为中国银行服务十几、二十几年的代办员赶在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前与中行断绝关系,因为2008年实行的新《劳动合同法》有这样的规定:凡是在一个单位上班十年以上或与单位签订过两次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都将与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成为该单位的永久性员工。

据一位四川中行的员工在电话中向我们透露,由于迫于中国银行的压力,一些职工已签署了“主动解除原劳动协议”(原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9月30日),但许多人签这个协议时是含着眼泪的。

随后我们致电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人力资源部,一位值班女士告诉我们,解除中国银行代办员是由总行统一要求的,据四川中行的员工向我们介绍说,辽宁等省中行也有员工被强制解聘。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