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查尔斯·A·比尔德以经济分析的手段解释了推动美国宪政产生的巨大的经济推动力,得出了美国宪法是不同的经济利益集团相互之间调和彼此矛盾的产物,尤其是反映了以自由资本主义为特征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和交易平等的经济要求。美国的制宪者们之所以睿智,在于他们承认经济利益在政治上的力量,并且巧妙地加以利用。
利益冲突美国历史学家查尔斯·A·比尔德的著作《美国宪法的经济观》。在这本写作于21世纪初的著作中,作者独树一帜,用“经济利益”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冲突”来解释美国宪法形成的历史过程。这种理论的提出,纠正了当时广为流行的一种观点,即认为美国建国时的制宪斗争,是“尊重各州的权利”与“主张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两种观点的斗争,是“慎思的具有民族思想的人士”与“褊狭的具有地方思想的人士”之间的斗争。比尔德研究证实:“许多开国元勋都认为关于宪法的争执主要是由于经济利益的冲突,这种经济利益的差别多少带有地理的或区域的性质。”当时读到这些论述,并不觉得多么新颖。作为一名从小接受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阶级无非是大一些的、较为“自觉”的利益集团)教育的执笔者,理解这种观点是很容易的,反倒奇怪那时的人们怎么竟对这视而易见的道理却不理解,还有那么多异议。同时,又觉得200多年前在美国发生的那些事情,与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关系不大。
美国宪法的诞生地费城,在那里有当年美国开国元勋们讨论并通过美国宪法的独立大厦,以及那间13州代表讨论宪法草案的议事大厅。当年的美国,就像一九九零年代的俄罗斯,一片混乱,充满了各种复杂的冲突。当时在这些桌子后面坐着的人们,代表着各州、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通过长期的争执、讨论,最后找到了走出混乱的和平和稳定的道路。也使人们再次想到了比尔德的著作及他所阐述的“利益冲突决定论”的永恒意义。麦迪逊在《联邦论》如是阐述:“制宪会议能折中各种利益,制定一部可操作的宪法,是美国之幸。”
真正的经济学家不会对利益冲突大惊小怪,不会试图教导人们不要为自己的利益而斗争,要在对手面前避让三分;经济学家关心的问题只在于找到一种最优的调解利益矛盾的方法,使每一方的利益达到“可能的最大”(这是“均衡”概念的本质含义——绝不是有人理解的那样是“总需求=总供给”),并尽可能使各方利益的总和达到最大,避免两败俱伤(“负和博弈”)的结果。解决利益矛盾冲突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长期争执不休,谁也不妥协让步,社会长期陷于混乱,早晚也会在混沌中“磨”(以至“打”)出一个结局,但这也一定伴随经济的巨大损失,导致生产停滞、收入下降、资本外逃等等。不承认矛盾对方的利益,凭借一时的权力压制对方争取自己利益的行为,把对方的利益强制性地“拿来一块”,矛盾暂时得到缓解,但并没有得到解决,或早或晚冲突还要爆发,还得再找出路,因此,也是下策。从美国宪法形成的历史中可以引出与我们现实生活相关的一个经验教训:大家还是坐下来谈判,脸红脖子粗地争吵一通为好,哪怕这“一通”要花费几个月或一两年或更长的时间也好,最终会争议出一套调解矛盾的规则和方法,一定在经济上更合算。认清和承认矛盾对方的利益,好好摆一摆各自的利益,谋求一个折中的妥协方案(也就是达到了“均衡”),才能使经济在一个稳定的制度框架内有效地运行。在此过程中,找出一套以后遇到矛盾冲突时可以遵循的调解矛盾的规则,比找到一种当时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更加重要。规则即制度。有了一套长期有效的规则,经济与社会便有了长期稳定与发展的基础与保障。宪法就是一套最基本的规则,构成基本的制度;日常各种经济社会问题好解决或不好解决,都能从宪法的结构中找到原因,这就是制度变革最终总会变为宪法变革,而经济学的最高形式是宪政经济学(而不是制度经济学)的原因,宪政是宪法的落实,是真实世界中有生命力的、执行中的可操作宪法制度安排。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经济曾有不错的起色,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此同时,旧体制和新的现实之间的冲突已日益尖锐;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各利益群体之间尤其是强势利益群体和弱势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日益暴露,并已成为经济及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根源。面对这种利益矛盾,我想现在到了大家坐下来好好谈一谈的时候了。“诸侯割据”、“软约束竞争”不是办法,一方压另一方也不是办法,最好的办法还是大家互相承认对方努力争取自己利益的行为的正当性、合理性,通过谈判,“吵”出一套新规则,作为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以求经济与社会的长治久安。财政问题、金融问题、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等具体问题都有待于基本规则修订之后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现在许多问题的确到了各方坐下来好好“谈判”一番、争论一番、商议一番的时候了。中国自秦始皇起形成了2 000多年的中央集权的体制与传统,时至今日,改革开放使中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的一些基本游戏规则似乎也该重新讨论一番了。
当年坐在议事大厅里制定宪法的那些美国人多数是政治家,并不是经济学家。规则、制度这些东西最终是由代表各种利益集团的政治家们制定的。那么经济学家能起什么作用呢?经济学家当然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比如,在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中,经济学家第一可以做中央的经济学家,研究如何制定政策;第二可以做地方的经济学家,也就是研究如何下有对策;第三,用布坎南的话说,经济学家可以做“中裁人”或“中介人”(arbitrator),把“方案A”、“方案B”……的好处与坏处(没有绝对好的或坏的东西)明确地告诉利益冲突的各方,把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分析出来给各方看,把每一方的利益所在和达不到利益时会做出的反应告诉他们的竞争对手,让他们根据自己的利益与所面临的条件,做出各自的最优选择。三种角色都有用处,都有积极的意义,因为各方的利益都需要专家来捍卫,同时也需要专家来调解,特别是在对关系到各方长远利益的基本规则进行重新修订的过程当中,更是这样。
博弈论(game theory),中文又有人译作“对策论”、“游戏论”,本身是一种数学理论。但说一句有些夸张的话,其实在所有数学理论中,这是最适合应用在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学中的理论,因为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说到底,一不是研究物质世界的科学,二不是仅仅研究某个人与给定的物质世界之间关系的科学,而是研究人与人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冲突、相互欺骗、相互敌对、相互竞争、相互合作、相互交易等的科学。这一系列的“相互”加到一起,才构成我们通常所说的“经济关系”、“生产关系”或“社会关系”。
所谓“博弈”,俗称就是“下棋”。你走一步,我走一步,你想办法(策略、对策、战术)杀死我,我想办法杀死你,或者和棋。这与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本质上是一样的。在一个经济体中,每个人、每个集团、每个阶层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都想通过自己的某种行动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问题是,在整个经济中,在一定时点上,资源就是这么多,市场就是那么大,收入就是这么些,你多得一点,他就可能少得一点,由此构成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博弈论应用较广的一个领域即对寡头垄断的分析,研究的就是几个大厂家如何采取策略以求击败对方、自己多占领市场份额的问题。
与下棋有所不同的只在于,在社会中,人们还可以通过相互合作取得共同利益的增进(在博弈论中,这称为“正和博弈”)。但即使人们相互之间的确存在一些共同利益,合作可以带来好处,也仍然有一个在合作过程中如何做到公平分配利益,如何不相互欺骗、占对方便宜、损害对方利益的问题。这同样是一个“斗心眼儿”的问题,一个“对策”问题。水来土掩、火来水挡,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都是说人们在相互作用:你能采取行动“骗”我,我也会采取行动“骗”你;你“骗”我时我会防你,我想“骗”你时也要想到你会采取对策防我。我这里用一个“骗”字,并非危言耸听。假冒伪劣、偷奸耍滑、不守合同、欠债不还、不讲信用、贪污腐败,所有这些我们日常见到的妨碍人与人之间相互信赖、相互合作,从而妨碍效率提高、经济发展的事情,其实都可以用一个“骗”字来概括。用理论术语说,就是在他人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利用一切现行体制下可能的机会,以不惜损害他人或公众利益的办法为自己获取最大的利益(这就是经济学中所谓“机会主义”的含义)。
如果说现实生活中的许多现象可以用“攻”和“骗”字来概括,博弈论的精要之处就在于“防”,也就是要针对他人、对方可能采取的战略,来制定自己的战略。所谓“纳什均衡”,指的就是这样一种人与人相互关系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给定其他人所采取的战略,一个人只能采取某种战略才能获得利益最大化,任何战略改变都不能使他的收益进一步提高。其核心思想就是要针对别人的行为方式、可能采取的行动,来做出自己的决策。这就是为什么在经济活动中人们必须研究、打探、分析别人的行为方式特征,也是信息的重要性所在。经济学作为研究人类行为方式的科学,其基本的意义也正在于此。信息总是不完全的,正因如此,我们需要在尽可能地了解他人行为方式的基础上进行预期、预测,根据某种行为发生的概率来制定我们自己的对策。所谓“贝叶斯博弈”中的纳什均衡,指的就是在这种依据概率与预期形成的相对关系。
在一个社会中,多数人不是打一次交道,或者可以打一次交道之后就跑得无影无踪;许多情况下“行骗”之后还能被找到,这就是博弈论研究的“多次”或“重复游戏”的实质所在。人们反复多次打交道,各自的行为特征表现得越来越清楚,对方的防御措施也越来越完善,所谓“制度”其实就是这样在多次博弈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制度,指的是由社会强制地加以执行的正式的社会行为规则,与同样地规范着人们行为的习惯、道德、文化传统等非正式规则的总和。但从博弈论的角度看,我们可以把制度简单地定义为一套在多次博弈之后逐步形成的、使人们在相互打交道时可以较为确定地知道别人行为方式的社会契约。如果制度真的是有效的而不只是写在纸上而没有人去执行(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说,有关的制度并没有真的存在),任何人的行为若违反了这种制度而占了什么便宜,便会受到惩罚。“多次博弈”的思想放到现实生活中来,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一个法治、宪制的市场经济制度需要很长的时间、反复的履践才可能逐步形成、逐步完善起来。人非圣贤,不能预见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情,不受骗不会知道如何设防,没有人受害就不会发现问题,所以宪政制度只能在多次实际的博弈中逐步完善起来。
博弈论是我们现实生活的概括和归纳,又反过来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现实生活。马克思主义理论本来是承认现实的,一直把“利益冲突”(“阶级斗争”只是其特殊形式)放在理论的核心。而我们现在有些不顾现实的理论却把人们为各自利益而奋斗的事实、把天下存在利益冲突的事实,当作一种“怪事”来看待。比如有人批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说这是一种“错误”。其实政策本身就是“上面”对“下面”的一种对策,而“下面”有“对策”来对付“上面的政策”,也是一种必然的现象,社会本来就是每天在进行“上面”与“下面”、“左面”与“右面”、“南面”与“北面”的游戏。哪一方的“对策”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比如地方的对策损害了全民的利益,或中央的政策与地方利益冲突,正说明我们的制度、体制存在种种问题,需要通过体制变革对人们的行为方式进行调整,以使各种利益更好地相互兼容,而丝毫不说明人们在现行体制下采取某种“对策”有什么错误。不用这种博弈论的观点来看待我们生活中的许多现象,总在那里教导人们应该如何如何去做才正确,而不去努力地变革制度从而改变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方式,我们就会总处于混乱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我们的政策制定者本身也该更好地用博弈论的观点来看问题,你有政策,别人就是会有“对策”,你要想使你的政策有效,就必须充分考虑到别人可能采取的各种对策,以使你的政策本身符合“纳什均衡”的要求。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不是政策一出台就被别人的对策瓦解,而自己却莫名地惊呼“你怎么会有对策”。
博弈论不仅是在教我们如何与别人“斗智”,也是在启发我们冷静地看待冲突,心平气和地审视纷争。下棋时谁都想赢对方,你就不能说对方是“错误的”、是“坏人”。他下了错棋,不能达到他的利益目标,你可以说他“臭”、说他“蠢”,但你不能说他为自己的利益而努力这件事是“错”(以你的利益标准来衡量是“错的”,用他自己的利益标准来衡量则可能恰恰“正确”)。跟竞争对手将心比心,你就可能在看到别人试图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拒不让你占上风的行动的时候,甚至对一些看上去“逆历史潮流而动”的行为,不再那么义愤填膺。你该做的只是想出更好的办法与他博弈,而不是付诸“道义”,幻想他能“自行退出历史舞台”。所谓“政治家风度”,前提正是承认博弈对方为自己利益而奋斗的平等权利。有了这样一种共识,我们的许多问题就会得到更顺利的解决。
纵观历史,当国家财政出现危机时,旧体制的制度成本、个体交易成本及生存成本过高,许多社会革命和制度变革变革都是由财政危机引发的。
宪政说到底是一种各利益群体之间相对公平、均衡博弈的制度安排,是中央和地方之间、各利益群体之间、尤其是强势利益群体和弱势利益群体之间长期矛盾、冲突、斗争及博弈所达成的一种均衡、妥协的产物。
2018-01-05
本文编写参考资料:
1、 《制度改变中国—制度变革与社会转型》樊纲著 中信出版社
2、 《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著 译林出版社
3、《宪政经济学》 王小卫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