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孙中山先生有句名言:“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今天中国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能不顺应世界宪政潮流;而要明确世界宪政潮流之所向,不能不对中外各国宪法进行比较研究。

我有幸根据中国青岛出版社1997年版《世界宪法全书》所载中国和其他110个国家的宪法进行比较研究,颇有收获。现愿选择部分研究成果,与有兴趣的朋友分享。

究竟什么是宪政潮流?这虽然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却是可以推算出来的一种发展趋势。我选取了十六个问题进行考察,以110个国家为基数,计算相关国家所占的比重(%),潮流便一目了然 。

1. 56%的国家宪法规定有公民投票,目前我国还没有;

2. 66%的国家宪法规定了法官的独立性,目前我国也还没有;

3. 67%的国家设有宪法监督机构,我国公民就此提出过不少建议,至今尚未 实现;

4. 69%的国家承认或不禁止双重国籍,我国仍然禁止双重国籍;

5. 74%的国家宪法无序言,另有4%的国家(包括中国)宪法有一篇损害宪法科学性的序言;

6. 75%的国家宪法规定普遍实行地方自治,我国宪法则规定只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7. 76%的国家议会(或选民代表机构)实行直接选举,我国则除了县以下之外,绝大部分只搞间接选举;

8. 85%的国家不把个人名字写进宪法,而毛泽东的名字则自1975年起赫然载入我国宪法;

9. 87%的国家不把任何主义名称写进宪法,我国则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唯物主义等等则赫然载入强制实施的宪法;

10. 91%的国家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活动自由,我国宪法却没有载明宗教活动自由;

11. 91%的国家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且有具体条款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免于落空。我国宪法则缺乏对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的保障条款。

12. 94%的国家实行三权分立,我国宪法则缺乏三权分立的规定。

13. 95%的国家实行公开化,我国宪法则长期没有确立政治事务公开化的原则;

14. 95%的国家不承认任何政党有政治特权,我国则没有相关规定;

15. 98%的国家宪法保障人权,我国在这方面最近有进步;

16. 99%的国家宪法没有规定实行任何专政,只有中国和朝鲜宪法规定了实行专政的条款。

应当说,绝大多数国家在前述十六个问题上的宪法取向,反映了当代世界宪政潮流。2004年3月中国人代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33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文本上初步顺应了世界宪政潮流;而在其他问题上,则显示了至今为止中国宪法与世界宪政潮流之间的差距,以及现今中国宪政改革前进所应遵循的大方向。

201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