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只是被“选择性的虚置”
首先应当看到当今中国这部宪法是由中共—手包办草成、然后交给一个缺乏民意基础,不是由选民投票选举而是由中共钦定产生的“人大”会议例行公事,走个过场加以“批准”通过的。这尚且不论。再看其内容。单是前面一个“序言”就用了1791个字。而美国的宪法则只有—句话,共五十二个“单词”:“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人家的言简意赅与我们的长篇大论,不仅在形式上形成鲜明的对比,更主要的是实行民主宪政的美国在其宪法中没有任政党、主义、更没有任何个人的“位置”。连人家的“建国之父”华盛顿也“不列入”。而中国的宪法则把毛泽东个人也塞了进去。现在碍于世界的潮流,这样的“私货”虽不好意思列入条文,却通过“序言”加以“技术性”的处理,不仅将毛泽东奉为领袖,而且将什么毛泽东思想,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都通通由宪法确定下来,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与“根本大法”的依据。若加以归纳,最根本不过两条:一曰党的领导和毛泽东思想;二曰社会主义。而所谓党的领导,说穿了就是中共必须永远在台上执政;所谓社会主义,就是全国主要的资源和财富,必须“党有化”,也就是为中共各层官员权贵及其家族所拥有。
《炎黄春秋》的“宪法被虚置”只说对了—半。宪法只是被“选择性的虚置”,即其中有关人民的选举权,人身自由权,言论、集会以及新闻自由,司法独立等等,不但被“虚置”而且根本就是废话,从—开始人家就没打算要兑现。毛泽东在1954年主持起草宪法的一次会议上就说过:“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那为什么还要宪法呢?毛这一次算是讲了真话:“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份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为了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人家说得多透彻啊!根本就不是什么“虚置”的问题。纯粹就是“逗你玩”而已。当然也有算数的,第—就是“党的领导”,第二就是宪法第1条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所谓无产阶级专政,列宁说就是“不受任何法律 约束的专政”,毛说得更好,就是无法无天。恕在下不敏,不知这和“政改”与民主宪政有多少“共识”。
驳“有策略地追求民主宪政”
所以这个以宪法为“改革共识”的倡议,在某种程度上似乎恰好正“中”了官方的“下怀”。于是人们看到有一些十分巧妙为官方“代言”的文人,便提出要以现行的宪法来“规范”人们的言行,凡是“背离”这个由中共制定的(1982年版)宪法的言行(无论党派、团体、个人),都是“空谈”,甚至是“误国”的言行,只差没说是要“煽动颠覆政府”了。还说这就叫:“以民主宪政为远期目标,以支持‘习总’提倡的‘82宪法’为近期目标,有策略地追求民主宪政”。
这个所谓“有策略地追求民主宪政”,说穿了就是你们要民主,要政府实施民主宪政,可以。但首先得承认“我党”制定的宪法,以此为“共识”,承认党的领导,承认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承认社会主义制度等等。再说简单点就是承认“四个坚持”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以这个为“共识”来提你们的“近期目标”,等“我党”研究,研究后再说吧!这样的“有策略地追求民主宪政”,固然风险极小,甚至绝对安全,当然更不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冲击”,甚至还可说是符合中国的“国情”,优点多多。只有一个缺点,那就是那个千呼万唤也出不来的“民主宪政”至少还得一百年才可能光临中国。这不知叫不叫“空谈”?会不会“误国”?正如笔者在杭州的—位文友(未得此老同意,姑隐其名)在一封公开信中说的:这样将82年版的宪法举得高高的,到时你们提的任何诸如有关保障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公民人身权利,司法独立等要求,人家就只消以这个宪法为依据,给你一一驳回,使之成为“无理要求”了。比如言论自由,你必须要拥护党的领导;新闻自由更必须维护党和政府的利益,司法则更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如此等等。你还能追求到什么“近期目标”,不是欺人自欺么?
这当然不是《炎黄春秋》和那七十多位学人“倡议书”的本意。但这个“共识”之说的本身却是有很大的瑕疵。也就是说那个82年版的宪法其中某些被“虚置”的条文虽然对要求实行民主确实是有共同之处,是可以利用的。但其整个宪法却是充满了维护一党独裁专制的精神,是与民主宪政格格不入的。“炎黄”诸公和发起“倡议书”的学者们肯定都比笔者高明,不可能看不到这—点。之所以会有如此局面,正如旅美学者、著名作家余杰先生指出的,在中共体制和高压政治态势下,大陆许多人已习惯性的认为用“打着红旗反红旗”与当局进行交涉,是最安全的策略。殊不知中共更是玩这一套的高手。人家当年在延安就是打着你的“青天白旗”,甚至可以高呼“蒋委员长万岁”,却给你来个“—分抗日,两分应付”而“七分发展壮大”,等你国民党与日本人拼得两败俱伤后,才来收拾残局,摘下“桃子”。你这点“小儿科”,瞒得过人家的“法眼”?人家现在养着那么多的谋士、文人有公开的,有隐蔽的,但没有一个是“吃素”的。所以你说以82宪法为共识,人家马上借力使力,请君入瓮。你们不是要以宪法为“共识”吗?那你们就不得“背离”我这个宪法的精神,你就得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就得按“我党”制定的宪法第3条明文规定的一切实行“民主集中制”。你们什么“民主要求”都可以提,然后由“我党”来集中。然后在“我党”集中指导下,要你们怎样“民主”,你们就按“集中”后的“指导”意见去行事。这不就天下太平了吗?你们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不就都实现了么?
回归《零八宪章》才是正确之路
就在本人正撰写此文时突收到一封电邮,似乎是在“警告”或“劝告”我:“我们没有本事推翻共产党,也不敢推翻共产党……故对那些害人文章一律不看,一律不传!”又说:“当今中国就是推动中共遵宪、行宪、维宪;推动中共依法治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做对了的肯定,做错的谴责批评!时间到了,宪政民主自然水到渠成。”这位先生可能不知道“从无文章倾社稷”这个明白无误的事实。世界上还没有哪个政权是被几篇文章推翻的。只有毛泽东和中共,才会认为—篇文章就要推翻共产党,故中共至今仍有“煽动颠覆政府罪”。你不过就是毛泽东这一套的翻版。至于你要推动中共遵宪、行宪。维宪,愿望非常良好。但那个宪法本身就是以维护一党独裁专制为宗旨。而且“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当时如此,现在仍然是这样。希望如此通过遵宪、行宪,而达到“时间到了,宪政民主自然水到渠成”岂非缘木求鱼?!
接下来这位先生更骂道:“不要为了混点境外稿费,就去迎合某些势力的口味便不负责地瞎说一通,误导一些人起来造反,结果抓进监狱,有什么好处呢?你要反自己反去,为什么绑着别人去反。”—-这已经是在进行人身攻击,而其中“境外……某些势力”更是从官方的判决书上抄来的“煽动颠覆政府罪”,已与理论、学术无关了。不过据个人孤陋寡闻所接触的境外媒体,还没有哪一个是在煽动别人去造反的,都是在探寻真相,辨明是非。而且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因为“某些势力”的几篇文章便天下大乱了的。所以这位先生大概是因“狼奶”喝得太多而产生的幻觉。
因而笔者认为,当今中国真正有良心的公民既不宣扬、提倡血腥暴力的革命,也不能躺在旨在维护一党专政的中共《宪法》上去做民主宪政的美梦。而必须以《零八宪章》宣示的自由、人权、平等、共和、民主的五大普世价值理念去推动政治体制的改革,才能催生出一个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主权在民的民选政府。韩国、台湾、蒙古、缅甸,都是这样的榜样。这才是中国应走的道路。
2013年1月12日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