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制度变革”征文
二、善哲学的几个问题
读了《善哲学与普世价值》,经过思考,以为以下几个问题甚为重要。
1、善的思想史轨迹
本书第一篇与第二篇概述西方与中国善哲学的进展,——对西方与中国思想家对善的言论的思想资料作了概括介绍,可称是善的思想史。从中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轨迹:古代哲学家,无论西方的中国的,对“善”都有较多的论述。亚里士多德对“善”甚至给了一个定义性的说法:“人的善就是灵魂的合德行的实现活动。”到了中世纪和近代,哲学家们对“善”就谈得不多了。到了当代,哲学家对“善”似乎很少有兴趣了,虽然他们所论述的问题与善有关。这样,善的问题就留给了宗教界。信善、行善一直是宗教界和信徒们的热门话题。至于马克思主义,对爱,对善,是批判的。在阶级社会哪有超阶级的爱、超阶级的善呢!阶级斗争才是我们要坚守的哲学。1983年纪念马克思逝世100周年时周扬作了“人道主义与异化”的报告,引起了热烈的共鸣。由于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教规,在理论界又掀起了一场批判运动,影响至深。所以,今天讲善心、讲善爱、讲善哲学,确实是开一代新风,是哲学上的一次大胆创新。也说明,思想理论界比30年前进步了。
1、善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什么是“善”?作者综合古今思想资料,概括出“德性论”、“快乐论”,以及两者的综合的三种观点。德性论就是上述所引的亚氏的观点。快乐论的代表是近代霍布斯与洛克(可能还有边沁等功利主义者)。洛克说,所谓善,就是能引起(或增加)快乐的东西,所谓恶,就是能产生(或增加)痛苦的东西。而自由是德行和快乐的综合,也是人的最大幸福。
关于“善”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尚可探讨。笔者认为,善是一种有利于自我与他人的思想行为。其外延包括自我的善与对他人的善。自我的善:维护自我权利与实现自我幸福,以及对于非理性非道德行为的自我约束。对他人的善:关爱、帮助与奉献他人的思想与行为,包括善心、善行与善政。善政(或曰仁政)是对政府和执政党而言。提倡善,既要实现自我的善,又要奉行对他人、对社会的善,两者不可偏废。
对他人、对社会的善,有小善与大善之分。社会上总有一些困难者、不幸者。如果你能在精神上、物质上或体力上给予一些关爱与帮助,就是行善。这是小善。因为受善者仅仅是某个个体,至多是一个不大的群体。那么,什么是大善?是善政。它包括对落后或腐朽的政治经济制度进行改革或革命,创建一种新的制度,使这个制度下生活的民众在政治、经济和精神文化上都获得很大的改善。它还包括执政者制定并推行符合人民利益的决策、政策和法律。若反之,那就是恶政了。1957年毛泽东将55万知识分子打成右派分子,对其实施专政,备受歧视与迫害,使中国大受其损,就是恶政。1979年胡耀邦力主平反冤假错案(包括平反右派分子),破除个人迷信,对知识分子实行宽容政策,就是善政。那些为劳苦民众献身的历史人物,如耶稣、秋瑾等,也是行大善者。如果一个社会有行善之风,政府又能行善政,那么,这个社会就是和谐美好的社会了。
2、人性是“善”还是“恶”?
这是中外思想史上争论的老问题了。一派认为,人性是善的(如孟子);一派认为,人性是恶的(如荀子)。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人的天性有善、恶的差别,后天的教养使这种差别更明显了(如战国时期的世硕)。孔子的意见是“性相近,习相远”。人的天性相似,后天教育等因素,人的习性差别可以很大。
那么,人为了满足个人欲望、追求个人利益,是善还是恶呢?中国社会自古到今,不重视个人权利,因此将之归结为恶。荀子说过:“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他因此认为,“人之恶性,其善者伪也。”争利既然是恶,后来的哲学家干脆提出“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朱熹)。
专制主义都是蔑视个人权利的。否定专制主义就要确立个人权利的正当性。霍布斯说:“任何人的欲望的对象就他本人说来,他都称为善”。这是划时代的思想。后来洛克又说:“善、恶之分,只是由于我们有苦、乐之感”。以个人权利、个人幸福为基础,进而提出个人自由、民主平等、人权法治等普世价值,结束了中世纪的专制主义的文化传统。
柏拉图提出著名的灵魂三分说。人的灵魂由理智、情感(或激情)和欲望三部分组成。这是柏拉图对人性的看法。但他没有说人性是善还是恶,他只说“每一个灵魂都追求善”。可是,“情感”、“欲望”是善还是恶呢?他说,情感和欲望都应受理智的领导,使之成为一个勇敢而节制的人。可见他是承认人的情感、欲望的正当性的;但必须有节制。言下之意,人的情感和欲望如不加节制就会转化为恶。清早期的哲学家戴震认为,“人生而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气心知之自然也。”此言虽比柏拉图晚了许多,但对中国来说,很是宝贵。
由此看来,人性善恶兼具。人有善的一面(善之多少因人而异),但如果对情感、欲望不受理性指导,不重视文化教育,不受法律制度的约束,恶的一面就会冲破善的底线,做坏事,做恶事,施恶政。
在人性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反对抽象的人性论,即不承有共同的人性。毛泽东明白地说:“只有具体的人性,没有抽象的人性。在阶级社会里就是只有带阶级性的人性,而没有什么超越阶级的人性。”用阶级观点看待人性的善与恶,那就是,剥削阶级认为是善的东西,对被剥削阶级来说,恰恰是恶。两者不可能有共同的善恶观。以此推论,也不可能有共同的价值观。
人性问题是最基础的理论问题。无论是文学艺术创作,还是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其研究的对象都是人。如果人只有阶级性,那么就极大地限制了文学艺术的创作,也极大地限制了各门社会科学的研究与创新,还会导致脱离实际、背离真理。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论,认为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就是从人的共性出发的。再如,亚当•斯密的《国富论》(1776),这部200多年来为世界经济繁荣开辟道路的伟大著作,就是立足于人性论的。他说,每一个资本经营者,“他所考虑的是他自身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这是分工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逻辑:从利己出发,最终达到利他的结果。更为重要的,斯密揭示了人类经济活动的最终动力是人的自利性。这一点,无论什么社会,什么人,概莫例外。但是,承认自利性,就要实现自由经济(包括生产资料和财产的私人所有、经营和交换的自由),这恰与共产主义相悖。
同样是一部经济学的巨著《资本论》(1867,第一卷),就不是立足于人性论,而是阶级论。它要证明的是,由于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劳资两阶级的对抗不可避免,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所取代。马克思为未来社会的设计中也忽视了人性中的利己之心:资本主义和私有制消灭之后,国家将掌握全社会的生产资料进行有计划生产,并对生产产品进行统一分配。在这里自利性的人没有了,自由经济也不再存在,每个人只要在国家的统一指挥下按部就班(出工不出力)地劳动就行了。实施马克思方案的国家,斯密的《国富论》虽靠了边,但它的思想在这些国家从反面证明了它的价值。中国在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年代连温饱都不能解决,以致30年之后不得不部分地开放自由经济,这是对人性的自利性的默默承认。仅此一例,说明正确认识人性,是多么的重要。
3、普世价值:缔造“善”的国家
善哲学包括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善的政治哲学就是普世价值体系。亚里士多德说:“城邦的终点,必然到达至善。”所谓“终点”,就是政治上的终极目标。亚氏所说的城邦,相当于以后的国家这一概念。那么,国家怎样达到至善的理想目标呢?亚氏没有说。
世界各国的仁人志士,为了建立一个美好的即“善”的国家,孜孜以求,前赴后继。他们的梦想结果都破灭了。人类在漫长的岁月中只能生活在君主专制的国家制度之下,卷曲于专制主义的思想囚笼之中。只有到了近代,在西欧与北美,经过思想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创建一种崭新的国家制度,即民主共和国,人类才开始接近这一目标。所谓思想启蒙,就是突破专制主义的思想桎梏,创立一套全新的思想理念——自由、民主、平等、人权、博爱等,它穿越专制主义重重屏障,如同阵阵春雷,唤醒沉睡的民众,如同一轮旭日,使人类看到了希望。在自由民主主义理性之光指引下,通过不同方式的民主运动,民主共和制度以不同形式开始在英、美、法等国横空出世,并向世界其他地区扩展。这是人类史上最壮观的政治变迁。新生事物不可能一降生就是完善的。我们不能因为不完善就否定它。再说,你否定它之后所建立的另类制度是否比它更合理更进步呢?
民主共和制度经过三个多世纪风雨的磨练,已形成一套可以称之为普世性的价值理念,铸就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如今,它已在世界愈来愈多的国家中安家落户。民主共和,是人类共同的梦想,共同的追求。如今,它的阳光已普照全球。
民主共和制度之外,人类是否还能创造出更好的政治制度?美国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说,没有了。民主共和制度是“历史的终结”。福山之说是否正确,有待后人的实践检验。福山所说的“历史的终结”,就是亚里士多德“至善”的国家理想。
对民主共和制度的本质,能否作一个简明的概括?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表述,即是。
能否再作一个最朴素的诠释。小布什做到了。他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致害人。才不会有以强凌弱,才会给无助的老人和流离失所的乞丐以温暖的家。我就是在笼子里为大家讲演。”(2002年就职演说)很明白,把人民关进笼子里就是专制制度了。
世界各国建立的民主制度,其具体样式各有差别,但“民有、民治、民享”的精髄是共同的,把统治者关进笼子里的规则是共同的。
为此:
国家首脑(总统、首相),由选民们定期、自由、公开选举产生,既不钦定,也不内定;
国家的各级各种权力在制约、监督中运行。有立法、行政、司法之间的权力的互相制约与监督,也有来自公民社会对权力的外部制约与监督。为官者的欲望之恶从而难以滋长、膨胀;
言论、新闻舆论是自由开放的,公民可以以不同的形式表达政见、批评政府,舆论不是“一律”的,更没有“因言入罪”;
各级各类官员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公民要守法,政府更要守法。没有可以超越法律的特殊公民;
公民的自由权、人身权、财产权、信仰权、追求幸福之权,神圣不可侵犯。
民主制度这套制度体系是在自由、民主、平等、法治、人权、博爱的普世价值之光孕育下的文明成果。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去追求、去享受这个文明之硕果。
“现代化”是当下最时髦的口号,也是中华民族百余年来的梦想。但是,什么是现代化呢?中国的GDP总量2011年已位居世界第二。各城市高楼林立,高速公路四通八达,电子通讯普及,豪华酒店、豪华别墅、豪华轿车,比比皆是……中国现代化了吗?现代化了,但不完全是。
中国存在着严重的贫富两极。一极是亿万豪富者穷奢极欲,纸醉金迷。一极是几亿贫困者为生存而奔波、而挣扎:他们买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学,养不起老,找不到工作。他们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但滚滚的财富却被官僚们攫取、掠走了。他们既无权,又无产。这是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吗?
退一步讲,就算中国在经济上已经现代化了,它的双腿已跨进了现代化的门槛;但是它的整个身躯、特别是它的头颅是否已进入了现代化的社会?没有。它的头颅还埋在中世纪式的社会里,即它的上层建筑,它的国家制度,公民们必须恪守的意识形态,还是中世纪式的。宪政民主还被关在国门之外,普世价值远没有在人们的头脑中生根。
泱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竟还未站立在民主国家的行列之中,这是民族的荣耀吗?!
百年梦想,犹待何时!
二、善哲学的几个问题
读了《善哲学与普世价值》,经过思考,以为以下几个问题甚为重要。
1、善的思想史轨迹
本书第一篇与第二篇概述西方与中国善哲学的进展,——对西方与中国思想家对善的言论的思想资料作了概括介绍,可称是善的思想史。从中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轨迹:古代哲学家,无论西方的中国的,对“善”都有较多的论述。亚里士多德对“善”甚至给了一个定义性的说法:“人的善就是灵魂的合德行的实现活动。”到了中世纪和近代,哲学家们对“善”就谈得不多了。到了当代,哲学家对“善”似乎很少有兴趣了,虽然他们所论述的问题与善有关。这样,善的问题就留给了宗教界。信善、行善一直是宗教界和信徒们的热门话题。至于马克思主义,对爱,对善,是批判的。在阶级社会哪有超阶级的爱、超阶级的善呢!阶级斗争才是我们要坚守的哲学。1983年纪念马克思逝世100周年时周扬作了“人道主义与异化”的报告,引起了热烈的共鸣。由于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教规,在理论界又掀起了一场批判运动,影响至深。所以,今天讲善心、讲善爱、讲善哲学,确实是开一代新风,是哲学上的一次大胆创新。也说明,思想理论界比30年前进步了。
1、善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什么是“善”?作者综合古今思想资料,概括出“德性论”、“快乐论”,以及两者的综合的三种观点。德性论就是上述所引的亚氏的观点。快乐论的代表是近代霍布斯与洛克(可能还有边沁等功利主义者)。洛克说,所谓善,就是能引起(或增加)快乐的东西,所谓恶,就是能产生(或增加)痛苦的东西。而自由是德行和快乐的综合,也是人的最大幸福。
关于“善”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尚可探讨。笔者认为,善是一种有利于自我与他人的思想行为。其外延包括自我的善与对他人的善。自我的善:维护自我权利与实现自我幸福,以及对于非理性非道德行为的自我约束。对他人的善:关爱、帮助与奉献他人的思想与行为,包括善心、善行与善政。善政(或曰仁政)是对政府和执政党而言。提倡善,既要实现自我的善,又要奉行对他人、对社会的善,两者不可偏废。
对他人、对社会的善,有小善与大善之分。社会上总有一些困难者、不幸者。如果你能在精神上、物质上或体力上给予一些关爱与帮助,就是行善。这是小善。因为受善者仅仅是某个个体,至多是一个不大的群体。那么,什么是大善?是善政。它包括对落后或腐朽的政治经济制度进行改革或革命,创建一种新的制度,使这个制度下生活的民众在政治、经济和精神文化上都获得很大的改善。它还包括执政者制定并推行符合人民利益的决策、政策和法律。若反之,那就是恶政了。1957年毛泽东将55万知识分子打成右派分子,对其实施专政,备受歧视与迫害,使中国大受其损,就是恶政。1979年胡耀邦力主平反冤假错案(包括平反右派分子),破除个人迷信,对知识分子实行宽容政策,就是善政。那些为劳苦民众献身的历史人物,如耶稣、秋瑾等,也是行大善者。如果一个社会有行善之风,政府又能行善政,那么,这个社会就是和谐美好的社会了。
2、人性是“善”还是“恶”?
这是中外思想史上争论的老问题了。一派认为,人性是善的(如孟子);一派认为,人性是恶的(如荀子)。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人的天性有善、恶的差别,后天的教养使这种差别更明显了(如战国时期的世硕)。孔子的意见是“性相近,习相远”。人的天性相似,后天教育等因素,人的习性差别可以很大。
那么,人为了满足个人欲望、追求个人利益,是善还是恶呢?中国社会自古到今,不重视个人权利,因此将之归结为恶。荀子说过:“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他因此认为,“人之恶性,其善者伪也。”争利既然是恶,后来的哲学家干脆提出“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朱熹)。
专制主义都是蔑视个人权利的。否定专制主义就要确立个人权利的正当性。霍布斯说:“任何人的欲望的对象就他本人说来,他都称为善”。这是划时代的思想。后来洛克又说:“善、恶之分,只是由于我们有苦、乐之感”。以个人权利、个人幸福为基础,进而提出个人自由、民主平等、人权法治等普世价值,结束了中世纪的专制主义的文化传统。
柏拉图提出著名的灵魂三分说。人的灵魂由理智、情感(或激情)和欲望三部分组成。这是柏拉图对人性的看法。但他没有说人性是善还是恶,他只说“每一个灵魂都追求善”。可是,“情感”、“欲望”是善还是恶呢?他说,情感和欲望都应受理智的领导,使之成为一个勇敢而节制的人。可见他是承认人的情感、欲望的正当性的;但必须有节制。言下之意,人的情感和欲望如不加节制就会转化为恶。清早期的哲学家戴震认为,“人生而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气心知之自然也。”此言虽比柏拉图晚了许多,但对中国来说,很是宝贵。
由此看来,人性善恶兼具。人有善的一面(善之多少因人而异),但如果对情感、欲望不受理性指导,不重视文化教育,不受法律制度的约束,恶的一面就会冲破善的底线,做坏事,做恶事,施恶政。
在人性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反对抽象的人性论,即不承有共同的人性。毛泽东明白地说:“只有具体的人性,没有抽象的人性。在阶级社会里就是只有带阶级性的人性,而没有什么超越阶级的人性。”用阶级观点看待人性的善与恶,那就是,剥削阶级认为是善的东西,对被剥削阶级来说,恰恰是恶。两者不可能有共同的善恶观。以此推论,也不可能有共同的价值观。
人性问题是最基础的理论问题。无论是文学艺术创作,还是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其研究的对象都是人。如果人只有阶级性,那么就极大地限制了文学艺术的创作,也极大地限制了各门社会科学的研究与创新,还会导致脱离实际、背离真理。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论,认为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就是从人的共性出发的。再如,亚当•斯密的《国富论》(1776),这部200多年来为世界经济繁荣开辟道路的伟大著作,就是立足于人性论的。他说,每一个资本经营者,“他所考虑的是他自身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这是分工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逻辑:从利己出发,最终达到利他的结果。更为重要的,斯密揭示了人类经济活动的最终动力是人的自利性。这一点,无论什么社会,什么人,概莫例外。但是,承认自利性,就要实现自由经济(包括生产资料和财产的私人所有、经营和交换的自由),这恰与共产主义相悖。
同样是一部经济学的巨著《资本论》(1867,第一卷),就不是立足于人性论,而是阶级论。它要证明的是,由于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劳资两阶级的对抗不可避免,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所取代。马克思为未来社会的设计中也忽视了人性中的利己之心:资本主义和私有制消灭之后,国家将掌握全社会的生产资料进行有计划生产,并对生产产品进行统一分配。在这里自利性的人没有了,自由经济也不再存在,每个人只要在国家的统一指挥下按部就班(出工不出力)地劳动就行了。实施马克思方案的国家,斯密的《国富论》虽靠了边,但它的思想在这些国家从反面证明了它的价值。中国在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年代连温饱都不能解决,以致30年之后不得不部分地开放自由经济,这是对人性的自利性的默默承认。仅此一例,说明正确认识人性,是多么的重要。
3、普世价值:缔造“善”的国家
善哲学包括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善的政治哲学就是普世价值体系。亚里士多德说:“城邦的终点,必然到达至善。”所谓“终点”,就是政治上的终极目标。亚氏所说的城邦,相当于以后的国家这一概念。那么,国家怎样达到至善的理想目标呢?亚氏没有说。
世界各国的仁人志士,为了建立一个美好的即“善”的国家,孜孜以求,前赴后继。他们的梦想结果都破灭了。人类在漫长的岁月中只能生活在君主专制的国家制度之下,卷曲于专制主义的思想囚笼之中。只有到了近代,在西欧与北美,经过思想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创建一种崭新的国家制度,即民主共和国,人类才开始接近这一目标。所谓思想启蒙,就是突破专制主义的思想桎梏,创立一套全新的思想理念——自由、民主、平等、人权、博爱等,它穿越专制主义重重屏障,如同阵阵春雷,唤醒沉睡的民众,如同一轮旭日,使人类看到了希望。在自由民主主义理性之光指引下,通过不同方式的民主运动,民主共和制度以不同形式开始在英、美、法等国横空出世,并向世界其他地区扩展。这是人类史上最壮观的政治变迁。新生事物不可能一降生就是完善的。我们不能因为不完善就否定它。再说,你否定它之后所建立的另类制度是否比它更合理更进步呢?
民主共和制度经过三个多世纪风雨的磨练,已形成一套可以称之为普世性的价值理念,铸就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如今,它已在世界愈来愈多的国家中安家落户。民主共和,是人类共同的梦想,共同的追求。如今,它的阳光已普照全球。
民主共和制度之外,人类是否还能创造出更好的政治制度?美国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说,没有了。民主共和制度是“历史的终结”。福山之说是否正确,有待后人的实践检验。福山所说的“历史的终结”,就是亚里士多德“至善”的国家理想。
对民主共和制度的本质,能否作一个简明的概括?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表述,即是。
能否再作一个最朴素的诠释。小布什做到了。他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致害人。才不会有以强凌弱,才会给无助的老人和流离失所的乞丐以温暖的家。我就是在笼子里为大家讲演。”(2002年就职演说)很明白,把人民关进笼子里就是专制制度了。
世界各国建立的民主制度,其具体样式各有差别,但“民有、民治、民享”的精髄是共同的,把统治者关进笼子里的规则是共同的。
为此:
国家首脑(总统、首相),由选民们定期、自由、公开选举产生,既不钦定,也不内定;
国家的各级各种权力在制约、监督中运行。有立法、行政、司法之间的权力的互相制约与监督,也有来自公民社会对权力的外部制约与监督。为官者的欲望之恶从而难以滋长、膨胀;
言论、新闻舆论是自由开放的,公民可以以不同的形式表达政见、批评政府,舆论不是“一律”的,更没有“因言入罪”;
各级各类官员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公民要守法,政府更要守法。没有可以超越法律的特殊公民;
公民的自由权、人身权、财产权、信仰权、追求幸福之权,神圣不可侵犯。
民主制度这套制度体系是在自由、民主、平等、法治、人权、博爱的普世价值之光孕育下的文明成果。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去追求、去享受这个文明之硕果。
“现代化”是当下最时髦的口号,也是中华民族百余年来的梦想。但是,什么是现代化呢?中国的GDP总量2011年已位居世界第二。各城市高楼林立,高速公路四通八达,电子通讯普及,豪华酒店、豪华别墅、豪华轿车,比比皆是……中国现代化了吗?现代化了,但不完全是。
中国存在着严重的贫富两极。一极是亿万豪富者穷奢极欲,纸醉金迷。一极是几亿贫困者为生存而奔波、而挣扎:他们买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学,养不起老,找不到工作。他们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但滚滚的财富却被官僚们攫取、掠走了。他们既无权,又无产。这是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吗?
退一步讲,就算中国在经济上已经现代化了,它的双腿已跨进了现代化的门槛;但是它的整个身躯、特别是它的头颅是否已进入了现代化的社会?没有。它的头颅还埋在中世纪式的社会里,即它的上层建筑,它的国家制度,公民们必须恪守的意识形态,还是中世纪式的。宪政民主还被关在国门之外,普世价值远没有在人们的头脑中生根。
泱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竟还未站立在民主国家的行列之中,这是民族的荣耀吗?!
百年梦想,犹待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