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制度变革”征文



引言:统治集团转型目标模糊


中国社会必然转型不仅是口号问题,而且也是统治集团自己设定的战略目标。其目标虽有,但思路不清晰且目标的要素不完整。所谓改革目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良,即面临何谓社会主义的质疑。因此,也就出现了中共最高党首新近的逻辑矛盾:一方面称坚持“遵宪方向”(亦可称为“顶层设计”),另一方面又重提邓“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论[注1]。尽管为了掩盖“方向”与“石头”的矛盾而称“摸着石头过河”与加强顶层设计的“辩证统一”[注2],最后的结果仍然是转型目标模糊,而远非自由主义力量的民主宪政那样之确定。

统治集团党权最高层的转型目标模糊是长期的政治学常识缺乏造成的,即把方法错当成目的——为改革而改革而不必计较改革的终极伦理。此种大局错谬之下,也难免有其他分支性错误而致政治决策发生事与愿违的丕变,如“维稳新政”取代“胡温新政”事实[注3]。而之所以常识缺乏如此存在,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人不适合搞民主”的观念以文化暗示的方式影响着相当部分的社会成员。这里面不用区分他们的高低贵贱或者既得利益厚薄。通俗讲,这是一个“种儿问题”。更形象地说,它如“中国人不适合足球”的说法运动一样,渐从文化暗示变成了命运魔咒。

一、有偏差:菲律宾威权政治基础与垮台后的宪政完善

“种儿问题”本质上是制度变异之结果。一种外来制度如民主之于传统的专制、宪政之于过来的殖民等,会被传统(过来)因素所影响。对此,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美国法学家安杰伊•拉帕金斯基(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1990)以美国宪法的域外影响为例,总结道:西方法律制度在不同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的发展中国家“所照搬时”,会发生“重大的变异和扭曲”[注4]。在拉帕金斯基的分析中,引述了菲律宾案例[注5],称曰:“美国并不是一个殖民帝国,但由于军事征服,有好几个国家都曾或长或缺为美军占领,而美国撤军的条件之一就是在美方的监督下对当地进行制度改革。第一个例子是菲律宾,作为美西战争的后果于1898年由西班牙割让给美国。”[注6]

美国宪政在菲律宾的变形即出现马科斯的“独夫民主”[注7]之威权政治,似乎也是“种儿问题”的印证。并且,以菲律宾没有民主传统而致制度移植失败的说法在中国国内也颇有市场,如贺圣达、梁志明、印小平等一些专业学者都鼓吹这样的观点[注8]。不过,此类观点的持有者从来不会考虑传统是否可以修正或者重新确立,比方说,中国国家宪法的人民性在现代信息条件如何被非精英阶层所“利用”,以及这种“利用”如何反过影响了统治精英的归本,诸如胡的“三民”到习的“四民”之变化。当然,我作为纯体制外自由人士(学者)不应当要求体制内学者如我一样保持道德上的正确,因为政治上正确对他们来说,远远超过了道德上正确[注9]。

从菲律宾的宪政历史来看,其“种儿问题”是立法技术导致的,尽管这个技术选择也是考虑本土传统的结果。1935年,菲律宾在“照搬”美国宪法时,添加了美国所没有的“总统额外权力”条款,即特殊(紧急)情况下,“总统可以终止人身保护令特权,或者将菲律宾全国或一部分国土置于戒严法统治下”[注10]。此为后来的马科斯威权统治的法律依据,而菲律宾社会经过不懈的抗争,不但结束了威权主义统治还迎来更完善的宪政。

菲律宾宪政的完善之标志并不在于社会抗争结束了“独夫民主”,在于总统与议会权力的合理分割,并且这种合理分割涉及到了直接民主,尽管总统旨在对抗参议院而试图发动的公民投票并未实际举行[注11]。通过个细节,不难发现宪政民主在不同的国家(传统)里有差异产生,但只要确立了宪政的基本信念,不利的传统因素会被逐步淡化乃至消除,新的传统则得以确立。这也能够说明路易斯•亨金(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对人权的“渗透性”(1990)的乐观绝非盲目[注12],中国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更是亨金“渗透性”论调的印证,尽管其间长达十四年。

二、有作用:台湾320公投对大陆的影响


如果说菲律宾的“种儿问题”只起近邻的印证作用,那么,很显然台湾民主的成功可以直接证实大陆政治心理当中“种儿问题”是个伪命题。在另一方面,台湾的宪政之成熟端在于直接民主试验,或者320公投(2004)的历史作用绝不亚于蒋经国的解严政策(1987),尽管其间长达十七年。

对于台湾的320公投,大陆学界当然是不用道德上正确而以政治上正确的标准来评判,将此视为台独阴谋而指公民投票被滥用[注13]。但最具讽刺意义的是,台湾的320公投并没有导致法理台独的实现。这次公投对大陆影响之大,至少从两个方面反映出来:其一,大陆统治集团更加注重对立法的利用,次年(2005)通过了对台独的专门立法,是为《反分裂法》;其二,大陆学界开始正视直接民主,至少是在台湾研究层面来做专题分析,尽管此间仍存在“内部禁忌”[注14]。

其实,台湾320公投不仅没有如大陆体制内学界人士说的那么可怕与卑鄙,相反,它是台湾宪政实践的一个积累性成果。在此之前的十三年时间(1990年5月2日至2003年11月16日),岛内举行过十七次公民投票[注15],其中广为大陆学界人士所知的是核四公投。核四公投发生了四次,包括1994年的贡寮与台北县、1996年的台北市及1998年的宜兰县。在不涉及两岸关系的纯岛内民生事务公投中,执政的国民党企图以国会多数权利来阻拦公民投票法立法,但未达到预期结果。至2003年11月27日,《公民投票法》终于在立法院三读通过。

中国大陆民众实际上已经效仿了台湾核四公投来解决纯粹的民生事务,“公民散布”成了最经典的和平抗议形式。以“公民散布”为形式的抗议其对台湾民主的仿效,不在于具体形式而在于民权伸张、意见表达之本质。另一方,中国国家宪法的公民权利条款不落实与宪法修正程序上对公民故设障碍,导致另外形式的公民投票——群体事件就其权利伸张、意见表达的本质而论,也是一种公民投票行为。

不用说“种儿问题”是伪命题,相反,在其之外,1949以来的大陆政治新传统实质性地造成了新的文化割裂。而台湾方面的新传统在未抛弃文化传统之时,又吸收了国际上普遍的人权观念暨公民社会构建[注16]。于是,在未来的两岸关系诸多选项中,“文化统一”则有成为悬念的可能。消除悬念的希望则在于大陆宪政之维的推进,从效法台湾解严再到放开直接民主。首先采取直接民主解决尊宪改革与“遵宪方向”的矛盾也不失为明智之举。

三、有进展:公民投票的现代性政治提升

公民投票作为最重要的直接民主形式并不是没有缺陷,比在法国它先是确认拿破仑为终身执政官(1802),而后又确认拿破仑为皇帝(1804)。这个先例被后来的不少独裁者所效法(如希特勒上台)。但是,人类进入二十世纪末,公民投票作为一种削弱政党特殊利益的政治工具,其作用再度被人们认识,即如“人们不是从党派立场而是根据自己的观点表态”[注17],台湾的政治实践也证实了这点。虽然核四公投以及后来的320公投结果均与发起者的预设相反,其对政党政治的修正作用却是十分明显的。比方说,四次关于核四的公投法结果内在法理依据虽然利于执政的国民党,但也正是此种利于之状促使后来执政的民进党最终通过了《公民投票法》。此中,在野的国民党的妥协起了重大作用;就是国民党在执政地位上也就公民投票与“民进党在某些问题上达成了共识”[注18]。当然,国民党暨泛蓝阵营也是基于政治利益暨政治生存而做立场调整的[注19]。

台湾政治是公民投票的一个现代性经典版本无疑。作为美国属地波多黎各自由邦(soveregin free association)在1993年1月就是否成美国的第51个州公民投票(结果为维持现状)后,与2012年1月6日进行第四次公投。第一轮中有过半(达54%)支持改变现状;第二轮(在预设改变现状的基础上)有61%的人希望成为美国的第51个州即取得statehood地位[注20]。接下来,美国政府暨整个政治体系(特别是国会)也会接受“大考”,即是否接受投票结果以及从法律程序上如何接受第51州的加入[注21]。

美国面临波多黎各的加入考验,阿根廷则面临马尔维纳斯群岛是否经法律程序归属英国的考验。被英国称为福克兰群岛的马岛居民将在2013提3月举行公民投票进行表决[注22]。此举固然为英阿马岛战争的一个善后办法,但于此可见公民投票可以起到解决战争后遗症以及避免战争的作用。因为无论什么样的主权主张之国家,其宪法的现代性内核是主权在民。既然居民(如马岛)能够在主权在民义理下解决国家归属,持不同观点的国家若再启战端自然违背最基本道义。

结语:政治思维转换之必需


中共统治集团顶层近年来一直强调世情在变,其中当然包括世界形势:也强调建立学习型政党,其中当然包括学习国际政治学理论。且不考虑学习的可能性有多大,抑或有否收效,但在中国社会取得最大的改革共识,这个集团的政治思维转换成为必需。这是一个“大考”,其意义决不小于国民党对公投立场的转变,也不小于美国对第51州加入的权衡,更不小于英阿领土争端与公民投票的关联压力。

至少来说,过去“批倒公投”的对台湾(无论哪个阵营)公投主张即视为台独的思维是极端危险的。在大陆内部,人民需要表达的意见绝不是最高层“密切联系群众”之政治伎俩可完全收集的,并且一二善政措施(如削弱政法委的权能、改革劳教制度等)也不可能将全国千差万别的群体意见整合起来。公民投票仍是实践宪法人民性的不二选择。因此,今后改革能否达成共识的最关键的抉择是:或者修宪而纳入公民投票之直接民主形式,或者仍然利用宣传体系鼓吹完全训政的好处。至于两种选择的不同结果,公民心中早有模拟投票结果。

2013年1月10下午至11日晚初稿,1月12日上午核对文献并修改,定稿于含溪轩(新)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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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部分:
[1]&[2]参见中华网2013年1月2日转新华网消息,“习近平:摸着石头过河符合中国国情”。
[3]关于“维稳新政”取代“胡温新政”的理论分析可参见拙文,“废除政法委体制——来自合宪性的转型推动”,载于《民主中国》网刊2012年10月24日。
[4]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合编《宪政与权利》(中译本,郑成、赵晓力、强世功译),P 537(拉帕金斯基,“文献综述:美国宪政的域外影响”,P 535-634);郑赵强译版本:三联书店,1996。原版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0。
[5]同[4],具体的国家案例,“菲律宾:一场美国的帝国主义实验”(P567-570)。
[6]同[4],P539。
[7]独夫民主,英文说法one-man democracy。它源自美国情报部门对马科斯政治的定性,转引自周东华著《战后菲律宾现代化进程中的威权主义起源研究》(北大历史学系教授梁志明作序),P6〈绪论,P1-16〉;周著版本:人民出版社,2010。
[8]这三个人的观点亦见于[7]之〈绪论〉,P 13。
[9]对于“道德上正确”的历史诠释请见短文,“烂世之官,如何保持不作大恶?”,载于我的网易博客2012年8月9日。我的基本界定是,“道德上正确”是比“政治上正确”更重要的东西,或个体抉择的多数情下两者是冲突的。
[10]同[7],P2。
[11]当时的具体情况是:1991年9月16日夜晚,23位参议员投票,12票(过半)拒绝提议延长美军基地条约;为了对抗这一结果,总统科拉松•阿基诺提出公民投票来决定与美军基地续约与否,而限于公民反美情绪普遍,这一提议并未落实。请参见比较政治学研究(CPR)网站2013年1月3日转引《东南亚纵横》杂志(南宁)2010年第7期文章(第48至52页),“菲律宾、日本和韩国反美基地社会运动比较研究”(作者:杨超)。
此外,本文上篇所引文献[2]称“1991年8月菲律宾总统科拉松•阿基诺决定为是否保留在菲美军基地问题举行公民投票”,在月份时间上与本处所引文献有差异,即是说在菲参议院表决之前,阿基诺就有利用直接民主的打算。两个文献的月份时间差异,形成原因究竟为何,我尚无相应文献考证,疑问存此待解。但根据本处所引文献题目及其内容提要来看,存在为主题论述暨意识形态原因而“忽略”阿基诺1991年8月份表态的可能。
[12]同[4],P509(亨金,“宪政与人权”,P509-525)。亨金在文章开头说:“美国人倾向于认为人权是他们自家的思想和独有的标志。事实上,人权目前已写入世界上差不多所有一百六十个国家的宪法之中。人权问题渗透在国际政治中,而国际人权法案亦成为国际法的一部分。”这里涉及到的国家数目,是1990年的状况。
[13]大陆学者张莉在其所著《台湾「公民投票」考论》一书中写道:“虽然从投票结果来看‘320公投’是一场失败的‘公投’,但对于长期推动‘公民投票’行动的‘台独’分子,却是一个实质性的进展,它标志着‘公民投票’机制在台湾确立,日后‘台独’分子利用‘公民投票’来实现‘台独’的动作必然会进一步加大,‘公民投票’的滥用将使这个被许多国家运用的‘直接民主’手段逐渐异化,也会为世界‘公民投票’史上留下不光彩 一笔。”(P187);张著版本:九州出版社,2007。
还有,旨在全面批驳台湾公民投票法理的张著给出了一个关于中国国家宪法并不排拒直接民主的印证。即如:“如果台湾以特别行政区的身份订立关于‘公民投票’的法律应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与审查,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订立此类法律的权利,而且此类法律也不可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抵触。”(P49)
[14]参见本文上篇文献[16]所界定的十三年时段(1995至2008)。
[15]同[13],见P133-137列表《台湾1990-2003地方“公民投票”案例》。该表列出十九次,本文选择了《公民投票法》在立法院三读通过之前的十七次为分析样本。
[16]此论出自台湾作家、现任中华民国文化部长龙应台。在2012年12月份其访问香港期间接受专访,指出:“它(台湾)所呈献的并不是单一的、传统的中国文化”,以及“它应该是一部分的传统中华文化、结合了相当现代的公民社会的质量,这个不是民国时期的东西。”原载《亚洲周刊》2012提12月14日(提前出版)一期(记者:张倩烨),转引自新华社《参考消息》2012年12月10日,“龙应台接受专访谈两岸文化互信”,第13版〈海峡两岸〉。
[17]参见本文上篇文献[1],P563。
[18]同[13],P159。
[19]同[13],P161,转引台湾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主办《制定公投法座谈会实录》(2001年2月21日)而云:“倘若在野联盟拒绝协商公投法就会自失立场,因为民众对立法院已经有许多不满。”
[20]参见Washington File 1231(2012),“A  51st  U •S•state ? It  Could happen”。该次公投参与人数为178万人(有效票1309560)statehood,43.7万人选择保持现状(soveregin free association),7.256万人选择独立。
[21]一如白宫新闻秘书Jay Carney所言:the U.S congress “study the results and provide the people of Puerto Rico with a clear path forward that lays out the means by which Puerto Rico Ricans themselves can determine their own status.”
[22]参见英国《独立报》网站2013年1月3日报道。[14]报1月5日译介,“卡梅伦拒绝向阿根廷归还马岛”(副题:称岛屿归属由岛民公投解决),第2版〈新闻热点〉。阿根廷方面希望与英国进行谈判解决领土争端,但没有否定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