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开资料显示,新当选的国家领导人中,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副主席李源潮都拥有法学博士学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则是北京大学法律系的毕业生,并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则是华东政法学院的校友,两人均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以及司法系统的长期工作经验。此外,2013年全国两会之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也增加了两位深具法律背景的领导,分别是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和曾经担任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民革中央主席、法学博士万鄂湘。
以李克强总理为代表,法学背景的官员数量明显上升,“法律人”从政,或成为今后一段时间的官员结构走向。 庙堂上出现那么多法学人士,预示一种报复和轮回。晚清通过公费私费留学,设立法政学院,培养了掘墓人,主导了民国。毛泽东一上台就调整院校,消灭法政系,反右也主力对准法政系。毛泽东死后,法政系野火烧卜尽春风吹又生,又回到晚清民国格局。这是民国当归,98教育产业化后的法学院毕业生,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
提出改革已死之前,我基于改革立场,提出法政系替代驱逐主流经济学家,同时偏重于民间的维权律师。两会选出了那么多的法学博士,虽然是大势所趋,可是也太晚了吧。如法国大革命前贵族法政系主导,如巴黎高等法院的,大革命是底层的律师,如罗伯斯庇尔,不外乎是革命替换了改革。
对法政系的正面评价,不用来推动改革的,而是用来重建公民社会,革命和塑造新秩序。我承认如肖扬因为其法政系出身,任职最高法院院长,做了一些成效不大的司法独立努力,所以不值得期待。但这些还是为重建公民社会积累了微薄瓦块砖石。不要把方向钉在改革上来衡量法政系的崛起,改革已死,而是从超越改革与革命的大视野来看。
西方启蒙运动
在启蒙运动之后,尤其德国的思想革命带动政治革命,成为范式。我们来看后发民族国家,例如英国美国之外的法国、德国、俄国、中国,都有这个范式。思想革命带动社会政治革命的现代改良模式缺进一步导致文人道统的消失。
前现代的知识分子,把自己当作理所当然的政治领袖的导师和人民的导师。可是前现代到现代性转折的界碑,是伟大的专制君主奠基的,也就是道统与政统统一在君主身上,并没有政统道统相分离,由知识分子分享道统,君主自己分享政统。这时候知识分子亲吻了伟大的“专制君主”沾满污泥的靴子,把它当作开明君主,同时把自己认同于开明君主的使徒,然后启蒙引导人民。当开明君主变为不开明君主,或者为保守贵族挟持而堕落,这时候自我任命为教主,启蒙引导人民和执政政治力量,并且把“专制君主”奠基的意义也给推翻,说成是自己的前辈和先驱鼓吹的结果。自任道统的文人,所发动的启蒙运动,导致了法国大革命和后来的法西斯主义极权。对于后发民族国家来说,这就是邪路,就是苦难的来源。实际上不要启蒙运动,要比病重乱投医好多了。后发民族国家固然病重,着急变革,但是招来启蒙运动肯定是病重乱投医。
不要启蒙运动,或者微量的启蒙运动,那么人民的旧土地上的宗教,就会承担起来变革的使命来。宗教来承担,就会需要保守的时候极端保守,以维持秩序;需要变革的时候,带着良好面具革命进行彻底的变革。与启蒙运动相比较,就政治效果而言,在需要秩序的时候,宗教都能做得更好。在需要变革或者革命的时候,宗教也同样能做得更好。例如英国的清教徒现代性革命,就完全是一个宗教革命,是做得最好的。
启蒙运动永远是半茬子的,两个都做不好。需要维持秩序的时候,偏偏捣乱,也无法提供新秩序,而需要彻底变革的时候,偏偏无能,只有把灵魂卖给魔鬼,与敌人妥协,顶多就是表面口号变了一下,骨子里头没变。
启蒙运动是要使每一个人要转化为知识分子,以此作为人类解放的通道。知识分子自己当知识分子,维持特权,不把自己当人,是因为在民主和平等进程中受到冲击威胁,所以采取一种破落贵族那样的自我防卫。每一次的知识分子道统权威的强调,用来反革命式保守阻挡,都只能促成进一步的溃堤,节节后退最后融化到人民海洋中,知识分子与民众之间没有太多差异。
中国启蒙政治运动
所谓国家不幸诗家幸。在乱世或者诸侯争雄的时代里,知识分子道统才发威,例如中国的战国。而国祚长久秩序稳定的国家里,例如斯巴达、罗马,以及后来的英美,都是反智主义的,反知识分子的,很少有大哲学家大学者。这样的国家里面,文人“道统”降旗,法律人“法统”升旗,由法律人充任领导阶层。
文人的知识不是用来服务于大众,而是用来证明自己比大众更高一等,这就是寄生虫。有知识能服务于他人,可以有优越感,如果仅仅用来凌驾他人,成为寄生虫的,在他人身上找感觉,那就免了。而且往往像法律人服务于他人的,不会有优越感。
中国知识分子一直在转嫁责任,例如社会失范,上头有了病,总是让百姓吃药。一个民族的落后首先是精英落后,而精英落后的显著标志是他们经常指责人民落后。知识会带来人身傲慢和自我为义。这在《圣经》中说的很清楚。社会的进步不是靠道德批判,而是靠精英的自我牺牲,自我承担责任来推动的。例如说知识分子会“如何如何”,并不是说知识分子本来就有“如何如何”的品质,而是应该如何如何,做了才有这种品质。
知识精英都首先意味着责任和牺牲,而不是身份特权。还有知识精英、士大夫、英雄豪杰都是去牺牲,去担负出来的。先承担责任,就自然有精英、士大夫、英雄豪杰。欧洲贵族首先是配剑贵族,其生命就是战斗。通过自己的牺牲和承担责任,来获得民众的跟随,而不能只渴望特权。不能像改革时代知识分子,总是呼吁精英化,但是从不承担责任。
在中国,平等感的增长,与士大夫知识分子地位的沉浮成反比。从秦政以来,除了士大夫是进入政治社会的,而其他阶层都在政治社会的,尤其是农民可以说是处于黑暗之中。科举制度通过几位少数机会的公平竞争,只能带来“一线天”:也就是极少数的人才能上升政治社会,而大多数人是没有机会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所有的一切社会资源,财产、地位和荣誉,都由政治社会中的权力来支配。
其他阶层积攒了数千年的对士大夫阶层的怨恨,在人民主权确立的时代中终于爆发。1895年的立宪,在人民和皇帝之间插入一部宪法,人民主权开始确立。1905年于是进一步废除科举。这是惊天地泣鬼神的举动,两千多年来士大夫对人民基于自然的统治被废除了。五四运动从精神上废除了儒家的文化法权。要翻身作主的人民跌跌撞撞来到共产党的土地革命,士大夫阶层的底层精英乡绅也被消灭了。再到文革,知识上现代化的知识分子,又再次被毛泽东进行精神改造。加深这个进程,80年代之后改革开放有所逆反,知识分子地位有所提升,但是这个逆反就像煤火上加水,越来越火,从反方向加速这个进程。
王朔在《动物凶猛》里说:“我至今坚持认为人们之所以强迫年轻人读书并以光明的前途诱惑他们仅仅是为了不让他们到街头闹事”。考上大学即改变命运的道路已经终结。教育产业化制造了几千万的知识分子,再加上网络的兴起,降低了知识分子表达的门槛。知识分子已经从天之骄子堕落到社会的最底层。
能够自我约束的法律人,把这种自我约束当作本能的人,是士大夫合适的替代者。托克维尔觉得法国启蒙文人虽然勇气和理想可嘉,但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托克维尔不是给启蒙牧师去开药方,而且毅然去了美国,找到了美国法律人。不是教会牧师,也不是启蒙文人,而是法律人是现代社会选定的政治领导权的担当者。托克维尔对比了法国文人与美国的法学家精神。托克维尔对法国文人给予了严厉批判,对美国法学家精神进行了极大的推崇。托克维尔说,法学家在行将诞生的民主政治社会或许负有首要的使命。托克维尔还说,法学家的行业,是一个容易与民主结合的自然因素,并以有利于已的方式与其永久结合的贵族因素。
精神领导权的丧失与财产
卢梭《论不平等的起源》中一个目的就是:解释由于什么样的一系列奇迹,使强者能够甘愿为弱者效劳。城邦内部总是存在“人民——贵族”的对立。在财产方面,必须人民高于贵族,而不是并存,必须让贵族为人民做出牺牲,而在政治层面,必须坚持贵族高于人民的政治领导权。二者是并存的。贵族为人民做出牺牲,以换取政治领导权。是这种交换,而不是天赋的政治领导权造就了贵族的领导地位。
从人类学的考察来看从远古以来,人民——贵族的关系,正是交换确立的,而天生的政治领导权仅仅是贵族为了进一步扩大自己的财产和声誉而扯出来的谎言。贵族为了进一步扩大自己的财产并不能带来公共福祉,而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声誉可以带来。正是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声誉可以带来公共福祉,所以天赋的政治领导权不容易遭受抛弃。人民尤其是启蒙时代之后的人民,对天赋的政治领导权爱恨交加。
人民的利益高于贵族,必须依赖于贵族的支持,也就是依赖于政治领导权的支持。这是一个常山蛇互咬头尾的结构,互相冲突又水乳交融。政治领导权这个词中,有一个伦理性的内在要求:为人民服务,如果没有了或者取消了,政治领导权就转化为暴力,就不再是政治领导权。这就像国王如果失德,就变成暴君一样。解放的进程,都是必须是群体或者阶级崛起或者斗争所带动的,也就是特殊群体或者阶级,在特定历史条件之下,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相一致,他们打着或者没有打着普遍利益的旗号,而追求特殊利益,代表着整体利益。就像斯密论证市场经济中追求私利的资产阶级。可是这样的一致性,需要特定历史条件作为前提,一旦丧失了特定历史条件,或者追求特殊利益自身也会带来自然状态,造成特定历史条件丧失,这时候一致性就丧失了。当然也可以看到这时候的那个特殊群体或者阶级,已经成为掌权或者分享权力、特权的,那么其对追求特殊利益,就带来对整体利益的伤害。这时候会是与那个特殊群体或者阶级对立的,受到其迫害的特殊群体或者阶级,具备了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相一致的特殊历史条件。颇为有意思的,后者往往是后者塑造的,而且心理动机是想成为前者。例如马克思的说法是工人阶级是资产阶级培养出来的掘墓人,工人阶级不外乎想成为小资产阶级。
启蒙革命建立在古代时代禁欲造成的饥渴的身体上,欲望暴徒的身体上,那么无止境的满足欲望,崛起财富和女人,占有土地,是一种动物本能。没有饥渴的身体,就没有启蒙革命。立法者和信徒即使征服了自己动物本能,那么就无法唤起民众,如果没有,那么会在人神化中让自己无限膨胀,在占有财富方面和分享利益方面,立法者和信徒之间,构成统治与压迫。这种内部的紧张,只有通过征服外部,例如剥夺封建贵族或者对外殖民时,才得到缓解。启蒙革命会刺激民众本来不高的欲望,也会变为一个财富版的浮士德,也就是养不熟的,永远喂不饱的。
从历史来看,一个具有政治领导权的阶层的死亡,不在于教义的衰微,而在于这个阶层的贪婪和腐败。这个阶层用宗教上的优势,论证其抢夺人才财产的合法性。例如天主教的什一税和占有土地,是新教改革获得民众支持的主要原因之一。个人的欲望浮出水面,潜规则不断出现,一旦宗教教义被用于论证个人私欲,就被污染了,就成了不公正和魔鬼的象征。如果能够保证宗教教义不被个人欲望污染,那么是一个可以维持几百年,甚至上千年,例如斯巴达政体。《圣经》中耶稣拒绝魔鬼关于石头变成食物的试探,乃是政治成熟的体现。宗教和意识形态和财产参杂,就是一个政体死亡的开始。
文人传统有着自我禁忌的豁免,没有自我约束,而且其有着无止境的占有攫取来保障自我保存的政治性质,因此无能自我限制财产的掠夺。而法政系和基督徒则有着强大的约束。也就是不要用教义和意识形态来抢夺财产,不用政治来抢夺,不管遭遇如何危机,甚至面对暴死的危险,人民都会不去推翻。只有天赋政治领导权阶层的腐败,才会和人民发生冲突。所以一方面要实行宗教中的公有制或者禁止石头变成食品来诱惑,另一方面要避免教义出现漏洞可以利用来抢夺财产,要对教义本身进行审查,不能有漏洞让人的欲望污染了神圣。当地一方面过高要求无法在尘世实现时,至少要保障第二方面能够实现。贫富分化的内战,首先体现为意识形态和法律的内战。宪法法院有助于解决意识形态和法律的内战,将避免用教义和意识形态来抢夺财产。
维权律师
英国哲学家罗素曾说,知识分子受到尊重,并不是民主的产物,而是专制社会的特有现象。因为专制社会知识的不普及,导致知识拥有者成为贵族,而在民主社会里的普及率大大提高,拥有知识的人并没有特权,也就是没有精神权威或者道统,而仅仅是提供咨询答案,处于契约交换关系中的专家。随着民主与平等历史的进程,知识分子道统消失是必然,也不可能重建。
从远古以来,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是决定性。他们能够系统的阐述意识形态和话语,促进大规模政治团体的形成,使大众的信仰合法化。马克思说,思想不会顺从于国家的性质,倒是国家顺从于某一种现成的思想体系,不外乎说思想家通过思想传播影响了大部分人的意识,使之认可和同意其设置的政治资源配置格局。
民众\\知识分子的关系是政治的根本结构,知识分子在其中的自我定位是“立法者”,要知道知识分子是不事生产的,而由民众提供,这里就形成一种交换关系,公共知识分子保护民众就成了契约义务。 “立法者”自我定位不过是自私的表现,确立了自己在民众\\知识分子这种框架中的优势地位,把民众排除在外,给不公平的结构罩上虚假的面纱。这种自私是扩张自身的权威感或者为了获得并提高经济收入。这里的提高经济收入也就是要求民众提供更多的生产资料给他们。 随着民主平等作为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民众需要翻身当家作主。解放尤其是民众针对知识分子解放。民众解放的过程,也是知识分子从“立法者”下降到“阐释者”的过程。“立法者”和“阐释者”都是为了民众,“立法者”为了民众而统御民众,而“阐释者”就没有高高在上的地位,是站在民众中间,服务民众。“立法者”就像法官, 而“阐释者”就像律师。如果考虑到知识分子和民众的交换关系,律师这个比喻非常贴切,做律师要有律师费,拿了律师费以后要提供阐释法律的服务活动。
20世纪公共知识分子的复兴开始于这是一个维权事件。我更愿意把20世纪公共知识分子的复兴看作是对古希伯莱先知维权传统的复兴。1894年法国“德雷福斯”冤案发生后,左拉不顾迫害发表了题为《我控诉》的致法国总统公开信,在法庭上极力为德雷福斯辩护,引起社会广泛的声援行动,案件最后得到平反。左拉的行为是维权。知识分子不应该为了自己的荣耀,而忘记维权也是现代公共知识分子的本质和命运。我看好中国的法律人,例如维权律师。
以李克强总理为代表,法学背景的官员数量明显上升,“法律人”从政,或成为今后一段时间的官员结构走向。 庙堂上出现那么多法学人士,预示一种报复和轮回。晚清通过公费私费留学,设立法政学院,培养了掘墓人,主导了民国。毛泽东一上台就调整院校,消灭法政系,反右也主力对准法政系。毛泽东死后,法政系野火烧卜尽春风吹又生,又回到晚清民国格局。这是民国当归,98教育产业化后的法学院毕业生,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
提出改革已死之前,我基于改革立场,提出法政系替代驱逐主流经济学家,同时偏重于民间的维权律师。两会选出了那么多的法学博士,虽然是大势所趋,可是也太晚了吧。如法国大革命前贵族法政系主导,如巴黎高等法院的,大革命是底层的律师,如罗伯斯庇尔,不外乎是革命替换了改革。
对法政系的正面评价,不用来推动改革的,而是用来重建公民社会,革命和塑造新秩序。我承认如肖扬因为其法政系出身,任职最高法院院长,做了一些成效不大的司法独立努力,所以不值得期待。但这些还是为重建公民社会积累了微薄瓦块砖石。不要把方向钉在改革上来衡量法政系的崛起,改革已死,而是从超越改革与革命的大视野来看。
西方启蒙运动
在启蒙运动之后,尤其德国的思想革命带动政治革命,成为范式。我们来看后发民族国家,例如英国美国之外的法国、德国、俄国、中国,都有这个范式。思想革命带动社会政治革命的现代改良模式缺进一步导致文人道统的消失。
前现代的知识分子,把自己当作理所当然的政治领袖的导师和人民的导师。可是前现代到现代性转折的界碑,是伟大的专制君主奠基的,也就是道统与政统统一在君主身上,并没有政统道统相分离,由知识分子分享道统,君主自己分享政统。这时候知识分子亲吻了伟大的“专制君主”沾满污泥的靴子,把它当作开明君主,同时把自己认同于开明君主的使徒,然后启蒙引导人民。当开明君主变为不开明君主,或者为保守贵族挟持而堕落,这时候自我任命为教主,启蒙引导人民和执政政治力量,并且把“专制君主”奠基的意义也给推翻,说成是自己的前辈和先驱鼓吹的结果。自任道统的文人,所发动的启蒙运动,导致了法国大革命和后来的法西斯主义极权。对于后发民族国家来说,这就是邪路,就是苦难的来源。实际上不要启蒙运动,要比病重乱投医好多了。后发民族国家固然病重,着急变革,但是招来启蒙运动肯定是病重乱投医。
不要启蒙运动,或者微量的启蒙运动,那么人民的旧土地上的宗教,就会承担起来变革的使命来。宗教来承担,就会需要保守的时候极端保守,以维持秩序;需要变革的时候,带着良好面具革命进行彻底的变革。与启蒙运动相比较,就政治效果而言,在需要秩序的时候,宗教都能做得更好。在需要变革或者革命的时候,宗教也同样能做得更好。例如英国的清教徒现代性革命,就完全是一个宗教革命,是做得最好的。
启蒙运动永远是半茬子的,两个都做不好。需要维持秩序的时候,偏偏捣乱,也无法提供新秩序,而需要彻底变革的时候,偏偏无能,只有把灵魂卖给魔鬼,与敌人妥协,顶多就是表面口号变了一下,骨子里头没变。
启蒙运动是要使每一个人要转化为知识分子,以此作为人类解放的通道。知识分子自己当知识分子,维持特权,不把自己当人,是因为在民主和平等进程中受到冲击威胁,所以采取一种破落贵族那样的自我防卫。每一次的知识分子道统权威的强调,用来反革命式保守阻挡,都只能促成进一步的溃堤,节节后退最后融化到人民海洋中,知识分子与民众之间没有太多差异。
中国启蒙政治运动
所谓国家不幸诗家幸。在乱世或者诸侯争雄的时代里,知识分子道统才发威,例如中国的战国。而国祚长久秩序稳定的国家里,例如斯巴达、罗马,以及后来的英美,都是反智主义的,反知识分子的,很少有大哲学家大学者。这样的国家里面,文人“道统”降旗,法律人“法统”升旗,由法律人充任领导阶层。
文人的知识不是用来服务于大众,而是用来证明自己比大众更高一等,这就是寄生虫。有知识能服务于他人,可以有优越感,如果仅仅用来凌驾他人,成为寄生虫的,在他人身上找感觉,那就免了。而且往往像法律人服务于他人的,不会有优越感。
中国知识分子一直在转嫁责任,例如社会失范,上头有了病,总是让百姓吃药。一个民族的落后首先是精英落后,而精英落后的显著标志是他们经常指责人民落后。知识会带来人身傲慢和自我为义。这在《圣经》中说的很清楚。社会的进步不是靠道德批判,而是靠精英的自我牺牲,自我承担责任来推动的。例如说知识分子会“如何如何”,并不是说知识分子本来就有“如何如何”的品质,而是应该如何如何,做了才有这种品质。
知识精英都首先意味着责任和牺牲,而不是身份特权。还有知识精英、士大夫、英雄豪杰都是去牺牲,去担负出来的。先承担责任,就自然有精英、士大夫、英雄豪杰。欧洲贵族首先是配剑贵族,其生命就是战斗。通过自己的牺牲和承担责任,来获得民众的跟随,而不能只渴望特权。不能像改革时代知识分子,总是呼吁精英化,但是从不承担责任。
在中国,平等感的增长,与士大夫知识分子地位的沉浮成反比。从秦政以来,除了士大夫是进入政治社会的,而其他阶层都在政治社会的,尤其是农民可以说是处于黑暗之中。科举制度通过几位少数机会的公平竞争,只能带来“一线天”:也就是极少数的人才能上升政治社会,而大多数人是没有机会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所有的一切社会资源,财产、地位和荣誉,都由政治社会中的权力来支配。
其他阶层积攒了数千年的对士大夫阶层的怨恨,在人民主权确立的时代中终于爆发。1895年的立宪,在人民和皇帝之间插入一部宪法,人民主权开始确立。1905年于是进一步废除科举。这是惊天地泣鬼神的举动,两千多年来士大夫对人民基于自然的统治被废除了。五四运动从精神上废除了儒家的文化法权。要翻身作主的人民跌跌撞撞来到共产党的土地革命,士大夫阶层的底层精英乡绅也被消灭了。再到文革,知识上现代化的知识分子,又再次被毛泽东进行精神改造。加深这个进程,80年代之后改革开放有所逆反,知识分子地位有所提升,但是这个逆反就像煤火上加水,越来越火,从反方向加速这个进程。
王朔在《动物凶猛》里说:“我至今坚持认为人们之所以强迫年轻人读书并以光明的前途诱惑他们仅仅是为了不让他们到街头闹事”。考上大学即改变命运的道路已经终结。教育产业化制造了几千万的知识分子,再加上网络的兴起,降低了知识分子表达的门槛。知识分子已经从天之骄子堕落到社会的最底层。
能够自我约束的法律人,把这种自我约束当作本能的人,是士大夫合适的替代者。托克维尔觉得法国启蒙文人虽然勇气和理想可嘉,但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托克维尔不是给启蒙牧师去开药方,而且毅然去了美国,找到了美国法律人。不是教会牧师,也不是启蒙文人,而是法律人是现代社会选定的政治领导权的担当者。托克维尔对比了法国文人与美国的法学家精神。托克维尔对法国文人给予了严厉批判,对美国法学家精神进行了极大的推崇。托克维尔说,法学家在行将诞生的民主政治社会或许负有首要的使命。托克维尔还说,法学家的行业,是一个容易与民主结合的自然因素,并以有利于已的方式与其永久结合的贵族因素。
精神领导权的丧失与财产
卢梭《论不平等的起源》中一个目的就是:解释由于什么样的一系列奇迹,使强者能够甘愿为弱者效劳。城邦内部总是存在“人民——贵族”的对立。在财产方面,必须人民高于贵族,而不是并存,必须让贵族为人民做出牺牲,而在政治层面,必须坚持贵族高于人民的政治领导权。二者是并存的。贵族为人民做出牺牲,以换取政治领导权。是这种交换,而不是天赋的政治领导权造就了贵族的领导地位。
从人类学的考察来看从远古以来,人民——贵族的关系,正是交换确立的,而天生的政治领导权仅仅是贵族为了进一步扩大自己的财产和声誉而扯出来的谎言。贵族为了进一步扩大自己的财产并不能带来公共福祉,而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声誉可以带来。正是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声誉可以带来公共福祉,所以天赋的政治领导权不容易遭受抛弃。人民尤其是启蒙时代之后的人民,对天赋的政治领导权爱恨交加。
人民的利益高于贵族,必须依赖于贵族的支持,也就是依赖于政治领导权的支持。这是一个常山蛇互咬头尾的结构,互相冲突又水乳交融。政治领导权这个词中,有一个伦理性的内在要求:为人民服务,如果没有了或者取消了,政治领导权就转化为暴力,就不再是政治领导权。这就像国王如果失德,就变成暴君一样。解放的进程,都是必须是群体或者阶级崛起或者斗争所带动的,也就是特殊群体或者阶级,在特定历史条件之下,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相一致,他们打着或者没有打着普遍利益的旗号,而追求特殊利益,代表着整体利益。就像斯密论证市场经济中追求私利的资产阶级。可是这样的一致性,需要特定历史条件作为前提,一旦丧失了特定历史条件,或者追求特殊利益自身也会带来自然状态,造成特定历史条件丧失,这时候一致性就丧失了。当然也可以看到这时候的那个特殊群体或者阶级,已经成为掌权或者分享权力、特权的,那么其对追求特殊利益,就带来对整体利益的伤害。这时候会是与那个特殊群体或者阶级对立的,受到其迫害的特殊群体或者阶级,具备了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相一致的特殊历史条件。颇为有意思的,后者往往是后者塑造的,而且心理动机是想成为前者。例如马克思的说法是工人阶级是资产阶级培养出来的掘墓人,工人阶级不外乎想成为小资产阶级。
启蒙革命建立在古代时代禁欲造成的饥渴的身体上,欲望暴徒的身体上,那么无止境的满足欲望,崛起财富和女人,占有土地,是一种动物本能。没有饥渴的身体,就没有启蒙革命。立法者和信徒即使征服了自己动物本能,那么就无法唤起民众,如果没有,那么会在人神化中让自己无限膨胀,在占有财富方面和分享利益方面,立法者和信徒之间,构成统治与压迫。这种内部的紧张,只有通过征服外部,例如剥夺封建贵族或者对外殖民时,才得到缓解。启蒙革命会刺激民众本来不高的欲望,也会变为一个财富版的浮士德,也就是养不熟的,永远喂不饱的。
从历史来看,一个具有政治领导权的阶层的死亡,不在于教义的衰微,而在于这个阶层的贪婪和腐败。这个阶层用宗教上的优势,论证其抢夺人才财产的合法性。例如天主教的什一税和占有土地,是新教改革获得民众支持的主要原因之一。个人的欲望浮出水面,潜规则不断出现,一旦宗教教义被用于论证个人私欲,就被污染了,就成了不公正和魔鬼的象征。如果能够保证宗教教义不被个人欲望污染,那么是一个可以维持几百年,甚至上千年,例如斯巴达政体。《圣经》中耶稣拒绝魔鬼关于石头变成食物的试探,乃是政治成熟的体现。宗教和意识形态和财产参杂,就是一个政体死亡的开始。
文人传统有着自我禁忌的豁免,没有自我约束,而且其有着无止境的占有攫取来保障自我保存的政治性质,因此无能自我限制财产的掠夺。而法政系和基督徒则有着强大的约束。也就是不要用教义和意识形态来抢夺财产,不用政治来抢夺,不管遭遇如何危机,甚至面对暴死的危险,人民都会不去推翻。只有天赋政治领导权阶层的腐败,才会和人民发生冲突。所以一方面要实行宗教中的公有制或者禁止石头变成食品来诱惑,另一方面要避免教义出现漏洞可以利用来抢夺财产,要对教义本身进行审查,不能有漏洞让人的欲望污染了神圣。当地一方面过高要求无法在尘世实现时,至少要保障第二方面能够实现。贫富分化的内战,首先体现为意识形态和法律的内战。宪法法院有助于解决意识形态和法律的内战,将避免用教义和意识形态来抢夺财产。
维权律师
英国哲学家罗素曾说,知识分子受到尊重,并不是民主的产物,而是专制社会的特有现象。因为专制社会知识的不普及,导致知识拥有者成为贵族,而在民主社会里的普及率大大提高,拥有知识的人并没有特权,也就是没有精神权威或者道统,而仅仅是提供咨询答案,处于契约交换关系中的专家。随着民主与平等历史的进程,知识分子道统消失是必然,也不可能重建。
从远古以来,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是决定性。他们能够系统的阐述意识形态和话语,促进大规模政治团体的形成,使大众的信仰合法化。马克思说,思想不会顺从于国家的性质,倒是国家顺从于某一种现成的思想体系,不外乎说思想家通过思想传播影响了大部分人的意识,使之认可和同意其设置的政治资源配置格局。
民众\\知识分子的关系是政治的根本结构,知识分子在其中的自我定位是“立法者”,要知道知识分子是不事生产的,而由民众提供,这里就形成一种交换关系,公共知识分子保护民众就成了契约义务。 “立法者”自我定位不过是自私的表现,确立了自己在民众\\知识分子这种框架中的优势地位,把民众排除在外,给不公平的结构罩上虚假的面纱。这种自私是扩张自身的权威感或者为了获得并提高经济收入。这里的提高经济收入也就是要求民众提供更多的生产资料给他们。 随着民主平等作为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民众需要翻身当家作主。解放尤其是民众针对知识分子解放。民众解放的过程,也是知识分子从“立法者”下降到“阐释者”的过程。“立法者”和“阐释者”都是为了民众,“立法者”为了民众而统御民众,而“阐释者”就没有高高在上的地位,是站在民众中间,服务民众。“立法者”就像法官, 而“阐释者”就像律师。如果考虑到知识分子和民众的交换关系,律师这个比喻非常贴切,做律师要有律师费,拿了律师费以后要提供阐释法律的服务活动。
20世纪公共知识分子的复兴开始于这是一个维权事件。我更愿意把20世纪公共知识分子的复兴看作是对古希伯莱先知维权传统的复兴。1894年法国“德雷福斯”冤案发生后,左拉不顾迫害发表了题为《我控诉》的致法国总统公开信,在法庭上极力为德雷福斯辩护,引起社会广泛的声援行动,案件最后得到平反。左拉的行为是维权。知识分子不应该为了自己的荣耀,而忘记维权也是现代公共知识分子的本质和命运。我看好中国的法律人,例如维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