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飞熊是我未曾谋面的朋友,他因为维权事业被广州天河法院罗织罪名判刑五年,判罚金40000元。他的妻子张青和两个孩子由此失去生活来源,特别是6岁的儿子金宝被株连上不了公费学校。老路从朋友处得知此事,受良心驱使发了一个替金宝募捐的帖子。在这个帖子中老路特意说明:这些钱不是支持郭飞熊颠覆政权的,而是给他儿子上学的。还天真地向国保警察呼吁:这个孩子没有学费上学,请国保的“同志们”手下留情。
    
     从发贴之日起,老路多方游说,自己捐了1000元,代一位台湾女同胞捐了1000元,代国内一名有良知的记者捐了100元。将这2100元打到了张青的中国银行的帐户上。据老路了解,澳大利亚一朋友捐了600澳元,香港一人权组织也捐了不少一笔钱,国内的李元龙先生、黄柏林先生、还有一些不知名的网友也都捐了钱,还有一些北美朋友的捐款恕老路无法一一列明。 (博讯 boxun.com)

    
     老路原想,就算郭飞熊“罪大恶极”,应当“千刀万剐”,他的妻子和孩子总是无辜的呀,党和政府总不会连6岁的孩子都不放过,再行株连之法吧?万没想到,国保没有出手(透露捐款账号和信息这种龌龊事应该干了),代表正义和公道的天河法官到干了。他们竟然于12月17日悍然冻结并划拨了张青两个账号的善款,连通知都没有。
    
     根据法律,郭飞熊被判罚金是他自己的事,应该由他自己承担缴款责任。张青作为妻子,金宝作为儿子,没有为丈夫、父亲交纳罚金的义务,法院也没有冻结、划拨张青账户资金的权利。这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道理。天河法院有何依据执行非被执行人的财产?难道它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变成封建王朝的衙门?
    
     以司法的名义赶尽杀绝、株连无辜,连一个六岁的孩子都不放过,这是发生在我们眼前的无情的事实,这就是和谐中国的真相!
    
    
     老路送天河区法官们一句话:长存无亏的良心!
    
     这是圣经上的话,你们也有(或者会有)妻子儿女,你们现在的所作所为,人看着,神也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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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愿陪张青去上访
    
     我是李建强,在网上也用刘路、老路的名字发帖子。我的朋友郭飞熊(本名杨茂东)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刑5年,判罚金40000元,妻子儿女失去生活来源,特别是6岁的小儿子金宝上不了学。受良心驱使我为他募捐,公开了张青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两个账户。据我所知,这两个账户都有海内外朋友的捐款。募捐之初我在网络上说明,此款专用于给孩子上学,与郭飞熊无关。不曾想12月17日,广州天河法院以至执行郭飞熊罚金为由将上述两个账户冻结并划拨。本人认为,广州天河法院执行案外人财产,株连无辜,纯属执法犯法。
     鉴于张青在广东无法讨回公道,本人建议张青女士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上访,本人愿意作为证人陪同她去上访。
    
     声明人:李建强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