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刚刚谈到冤假错案时表示,宁可错放, 不可错判。有分析指出,在一个冤假错案并不鲜见的国家,这一说法可能显示司法部门希望修补自己的形象。
人民中国在毛泽东时代曾经出现大量冤假错案,即使在现在,冤假错案也并未杜绝。由于中国是一个实行死刑制度的国家,误判有时会造成人头落地的恶果。因此,中国最高法院高官的这篇文章引起了主意。
这篇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署名的文章说,“思想上要进一步强化防范冤假错案的意 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 了”。
这篇题为“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文章5月6日发表在『人民法院报』上。这位高官承认,“一段时期以来,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这位高官明确指出,在中国,“受诉法院面临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信的案件,特别是对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法院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 判与重判的问题上往往面临巨大的压力”。
作者虽然从正面举例说明,由于法院把关,使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等严重错判的案件,最后避免人头落地的悲剧,但中国网络发表的不少消息称,更坏的情况其实已经发生过。
作者认为,法院在判决此类案件时,“虽在防止错杀上是有功的,但客观而言在错判上又是有过的,毕竟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 则,而且经不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最终将会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冤假错案一旦坐实,法院几乎面临千夫所指,此时任何的解释和说明都是苍白无力、无济 于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