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晚上,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忽然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刑拘了民主维权人士赵常青与人权律师丁家喜。后来了解到,与赵常青他们前后一同被抓的还有北京公民王永红、孙含会、李蔚、齐月英等。而早前的3月31日,北京警方就以同样的涉嫌“非法集会罪”刑拘了到西单举牌要求官员公布财产与人大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张宝成、马新立、袁冬、侯欣等四人,其中侯欣在关押期间因心脏病突发入院抢救,后获取保候审出来。至此,北京在短短不到一个月时间,先后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刑拘了10位公民。从目前已经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这10位公民均被指控参与要求官员公布财产及要求全国人大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街头举牌活动。
中共十八大以来,新的领导集团上台伊始就高调宣布要强力反腐并明确承诺要落实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在十八大报告中明明地写着:“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既然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那么依照国际所有在反腐与监督权力上成功有效的国家的经验,官员公布财产是最基本与必须的方法,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起码要求。所以,十八大后,中国公民掀起呼吁官员公布财产的热情,正是基于对中共十八大所提出的“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政务公开及加强民主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等承诺的赞同与呼应。
今年4月19日,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先生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也强调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关键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其中“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正是内涵着官员公布财产,公民有权监督权力?!
可见,公民提出要求官员公布财产是民间呼应中共新领导集团反腐倡廉的举措。至于公民要求全国人大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那是中国民间与国际社会多年来不懈的诉求,也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使中华民族尽早开启向现代文明转型的航程,以融入世界现代文明大潮的努力。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早在1998年中国政府就签署了,至今已过去15年,中国全国人大居然迟迟没有批准,甚至都没有拿到大会上讨论。如此行径是要否定中国政府不该签署这个国际公约,还是要欺骗天下,说中国公民不同意这个公约?无论是对政府签约的否定,或者假借人大的名义来意图欺瞒天下,现在中国公民公开站出来呼应政府签署公约并要求人大也批准公约,这是最准确而直接的公民表达,也是对人大假借民意推迟签署公约的控诉!
中国宪法明确承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而习近平先生在纪念宪法颁布30周年讲话中也强调指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可见,公民敦促全国人大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既是对政府签署公约的赞同,也是对习近平先生尊重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响应,是完全践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是合宪合法也符合习近平先生执政精神的。
由上可知,公民要求官员公布财产与敦促人大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目的、动机是正当的,是合法合理也合中央精神的。那么公民具体举牌表达的方式是否就违法呢?对此,我们可以看看律师们的意见。据代理赵常青、丁家喜、孙含会、袁冬、马新立等人案件的10名律师4月26日提交的《和平表达无罪——建议撤销丁家喜、赵常青等涉嫌非法集会罪一案的律师意见书》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不属于《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刑法》非法集会意义上的集会;当事人的行为并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当事人并未拒不服从解散命令。因此,律师的结论是“本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单纯而正当的言论表达,并不构成《刑法》第296条规定的非法集会罪。”律师还认为:“呼吁政府官员公示财产,是言论自由的正当行使,公权力对这种正当行为的打压,不但无法吓阻人们的表达,反而会导致更多人质疑公权力的正当性。”最后律师们指出:“《集会游行示威法》第7条第1款和第9条第1款的规定,任由公安机关专断地决定是否批准公民的集会申请,已经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剥夺,因而与宪法相抵触;公安机关或许不能以法律违宪为由拒不执行法律,但决不能变本加厉地滥用违宪的法律,肆意扩张对‘集会’的解释。”
律师的意见说明了赵常青等10公民即使的确像警方指控的参与了上街举牌的活动(据目前了解的情况,事实上赵常青并没有直接参与西单街头举牌),那也根本不构成所谓的犯罪。如此看来,北京公民上街要求官员公布财产与敦促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目的、动机与行为上都不存在犯罪,在效果上不仅对社会没有造成任何危害,而且有利于激发公民关心国是的热情,消除社会冷漠病症,培育积极向上,承担社会责任,践行宪法权利的现代公民精神,是民间响应中央改革号召的正能量,是不仅无罪而且有功,不仅不该抓押,而且应该鼓励的。
应该看到,自从中共十八大新的中央领导集团上台以来,民间对习近平先生接掌国玺怀抱诸多期待,希望他能将在维稳思维下泥足深陷的中国带出困局,步上实现“中国梦”的坦途。
中国社会几十年来,尤其是八九六四屠杀后的近二十几年来,不受约制的强权肆虐,缺失社会公平正义的单方追求GDP的畸形的经济发展,滋养出强取豪夺的权贵集团,导致社会资源枯竭,环境毁坏,道德沦丧,价值崩溃,人心冷漠,人性扭曲,贫富分化,矛盾激化,自然危机、人性危机与社会危机纷至踏来,权贵的蛮横,贫弱的无助,使整个社会弥漫着失望乃至绝望的情绪,那每年数千万的上访民众,每年数十万起的群体事件及层出不穷、匪夷所思的屠童与毒物事件,无不警示着中华民族已经到了濒临亡族灭祖、不堪为人的地步了。在如此亘古未见的危机面前,中华民族期待着能有新思路、新气象、新路径,以重启八九屠杀时中止的政改,使民族实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习近平先生正是当此民族危难之际,承其父亲仁厚开明之荫,上台伊始亲民爱民的言行,及强力宣示反腐与政改之决心,温暖着人民久已冰凉的心,点燃着民族熄灭的希望,滋润着人们那干枯的心灵,使这个濒临死寂的民族萌发出丝丝生机。正是籍着这种解冻下的春蕾之气,北京赵常青等人率先站出,表达对新气象的呼应,表达对反腐与政改的支持。于是他们走上街头,以一个普遍公民所能想到与所能做到的形式来要求官员公布财产与敦促人大批准公约。
应该说中国今日要开启政改,约制政治权力与张扬公民权利是一体两面,互不可缺的。而公布官员财产与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正是这限权反腐与落实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基础性的核心内容。如果中国新领导集团是真诚厉行政改,决心扼制腐败,那么公民要求官员公布财产与敦促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就是最好的切入点,也是民间对新领导集团政改的最好、最有力支持与呼应。一种如此真诚支持呼应反腐与政改的公民行动,今天居然遭到抓捕治罪的命运,那么中国新领导集团究竟要干什么?那些反腐与政改的言说究竟是真是假?通过10君子案就可以检验出来。
当然,抓捕赵常青等优秀公民不排除是权力集团中顽固反动势力的一次对民间呼应反腐与政改的镇压,以借机抹黑习李等新领导集团中改革力量,捆绑新的领导集团沿袭老路。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在赵常青等人被抓之初新领导集团中改革力量可能不知,但是在国内与国际舆论反响如此之大后,如果依然走到逮捕的程序,那么中央权力集团改革势力就再难以推托责任。如果是那样,新的中央领导集团反腐与政改的呼号的真实性就昭然若揭。所以,刑拘赵常青等人及其该案的最后走向,事实已经活生生地检验着中国反腐与政改的真伪。
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中共十八大以来,新的领导集团上台伊始就高调宣布要强力反腐并明确承诺要落实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在十八大报告中明明地写着:“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既然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那么依照国际所有在反腐与监督权力上成功有效的国家的经验,官员公布财产是最基本与必须的方法,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起码要求。所以,十八大后,中国公民掀起呼吁官员公布财产的热情,正是基于对中共十八大所提出的“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政务公开及加强民主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等承诺的赞同与呼应。
今年4月19日,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先生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也强调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关键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其中“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正是内涵着官员公布财产,公民有权监督权力?!
可见,公民提出要求官员公布财产是民间呼应中共新领导集团反腐倡廉的举措。至于公民要求全国人大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那是中国民间与国际社会多年来不懈的诉求,也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使中华民族尽早开启向现代文明转型的航程,以融入世界现代文明大潮的努力。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早在1998年中国政府就签署了,至今已过去15年,中国全国人大居然迟迟没有批准,甚至都没有拿到大会上讨论。如此行径是要否定中国政府不该签署这个国际公约,还是要欺骗天下,说中国公民不同意这个公约?无论是对政府签约的否定,或者假借人大的名义来意图欺瞒天下,现在中国公民公开站出来呼应政府签署公约并要求人大也批准公约,这是最准确而直接的公民表达,也是对人大假借民意推迟签署公约的控诉!
中国宪法明确承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而习近平先生在纪念宪法颁布30周年讲话中也强调指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可见,公民敦促全国人大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既是对政府签署公约的赞同,也是对习近平先生尊重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响应,是完全践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是合宪合法也符合习近平先生执政精神的。
由上可知,公民要求官员公布财产与敦促人大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目的、动机是正当的,是合法合理也合中央精神的。那么公民具体举牌表达的方式是否就违法呢?对此,我们可以看看律师们的意见。据代理赵常青、丁家喜、孙含会、袁冬、马新立等人案件的10名律师4月26日提交的《和平表达无罪——建议撤销丁家喜、赵常青等涉嫌非法集会罪一案的律师意见书》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不属于《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刑法》非法集会意义上的集会;当事人的行为并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当事人并未拒不服从解散命令。因此,律师的结论是“本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单纯而正当的言论表达,并不构成《刑法》第296条规定的非法集会罪。”律师还认为:“呼吁政府官员公示财产,是言论自由的正当行使,公权力对这种正当行为的打压,不但无法吓阻人们的表达,反而会导致更多人质疑公权力的正当性。”最后律师们指出:“《集会游行示威法》第7条第1款和第9条第1款的规定,任由公安机关专断地决定是否批准公民的集会申请,已经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剥夺,因而与宪法相抵触;公安机关或许不能以法律违宪为由拒不执行法律,但决不能变本加厉地滥用违宪的法律,肆意扩张对‘集会’的解释。”
律师的意见说明了赵常青等10公民即使的确像警方指控的参与了上街举牌的活动(据目前了解的情况,事实上赵常青并没有直接参与西单街头举牌),那也根本不构成所谓的犯罪。如此看来,北京公民上街要求官员公布财产与敦促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目的、动机与行为上都不存在犯罪,在效果上不仅对社会没有造成任何危害,而且有利于激发公民关心国是的热情,消除社会冷漠病症,培育积极向上,承担社会责任,践行宪法权利的现代公民精神,是民间响应中央改革号召的正能量,是不仅无罪而且有功,不仅不该抓押,而且应该鼓励的。
应该看到,自从中共十八大新的中央领导集团上台以来,民间对习近平先生接掌国玺怀抱诸多期待,希望他能将在维稳思维下泥足深陷的中国带出困局,步上实现“中国梦”的坦途。
中国社会几十年来,尤其是八九六四屠杀后的近二十几年来,不受约制的强权肆虐,缺失社会公平正义的单方追求GDP的畸形的经济发展,滋养出强取豪夺的权贵集团,导致社会资源枯竭,环境毁坏,道德沦丧,价值崩溃,人心冷漠,人性扭曲,贫富分化,矛盾激化,自然危机、人性危机与社会危机纷至踏来,权贵的蛮横,贫弱的无助,使整个社会弥漫着失望乃至绝望的情绪,那每年数千万的上访民众,每年数十万起的群体事件及层出不穷、匪夷所思的屠童与毒物事件,无不警示着中华民族已经到了濒临亡族灭祖、不堪为人的地步了。在如此亘古未见的危机面前,中华民族期待着能有新思路、新气象、新路径,以重启八九屠杀时中止的政改,使民族实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习近平先生正是当此民族危难之际,承其父亲仁厚开明之荫,上台伊始亲民爱民的言行,及强力宣示反腐与政改之决心,温暖着人民久已冰凉的心,点燃着民族熄灭的希望,滋润着人们那干枯的心灵,使这个濒临死寂的民族萌发出丝丝生机。正是籍着这种解冻下的春蕾之气,北京赵常青等人率先站出,表达对新气象的呼应,表达对反腐与政改的支持。于是他们走上街头,以一个普遍公民所能想到与所能做到的形式来要求官员公布财产与敦促人大批准公约。
应该说中国今日要开启政改,约制政治权力与张扬公民权利是一体两面,互不可缺的。而公布官员财产与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正是这限权反腐与落实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基础性的核心内容。如果中国新领导集团是真诚厉行政改,决心扼制腐败,那么公民要求官员公布财产与敦促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就是最好的切入点,也是民间对新领导集团政改的最好、最有力支持与呼应。一种如此真诚支持呼应反腐与政改的公民行动,今天居然遭到抓捕治罪的命运,那么中国新领导集团究竟要干什么?那些反腐与政改的言说究竟是真是假?通过10君子案就可以检验出来。
当然,抓捕赵常青等优秀公民不排除是权力集团中顽固反动势力的一次对民间呼应反腐与政改的镇压,以借机抹黑习李等新领导集团中改革力量,捆绑新的领导集团沿袭老路。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在赵常青等人被抓之初新领导集团中改革力量可能不知,但是在国内与国际舆论反响如此之大后,如果依然走到逮捕的程序,那么中央权力集团改革势力就再难以推托责任。如果是那样,新的中央领导集团反腐与政改的呼号的真实性就昭然若揭。所以,刑拘赵常青等人及其该案的最后走向,事实已经活生生地检验着中国反腐与政改的真伪。
让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