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中国的大、中、小城市,经常有一二个人、三五个人高举“强烈要求官员公示财产”为内容的标语牌,健步行走在大街小巷——当地公安部门以“非法集会罪”将他们拘留,甚至逮捕。

若问何谓“非法集会”?是集会中的标语口号违法?是集会的人数违法?还是集会的地点违法?若说标语口号违法,官员公示财产不是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吗?紧跟党中央的标语口号怎么成违法呢?若说集会人数违法,一二个、三五个人是否太多了?几个人参加算合法呢?若说地点违法,行走在大街小巷不合法,行走在广场合法吗?是否没有先向公安部门申请便“违法”,若申请了得不到批准,算违法吗?其实,被抓的人不知自己犯了何种律条,抓人的公安机关同样说不清什么叫“非法集会”!正如一则民谣所言:

十来个大盖帽
围着一个破草帽
红头文件往下撂
扭住脖子往上套

这“红头文件”是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吗?宪法不是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通讯、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吗?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法律法规吗?既然全国人大批准了,因何不向民众公开呢?实际上,正如民谣所说,权不过是不便不敢公开的“红头文件”,即“内部规定”,甚至是“口头定罪”。毋用置疑,这些“内部规定”肯定是违反《宪法》,违反全国人大批准的法律法规的。执法者因何知法犯法?其实一点都不奇怪。江苏省政协原常委王鸿曾率领调查组到胡锦涛故乡泰州市调查执法情况,市民代表在座谈会上公开念了一段顺口溜:

旧社会——土匪恶霸在深山
新社会——土匪恶霸在公安

王鸿感叹不已:“平民百姓不是污蔑公安,实在是无可奈何哦!”

王鸿先生说得对极了,平民百姓对执法者知知犯法实在是无可奈何!大陆流传一则民谣叫《百姓见警察》:

站在远处骂:
“我是你老爸!”
走到近处怕:
警棍冒火花!
当面递烟敬酒吹喇叭:
“真是人民的好警察!”

这是平民百姓的心声!

最近,湖南长沙发生了一起声讨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的“合法集会游行”事件。

茅于轼先生是我们这座城市的先贤、世界著名桥梁专家茅以升的亲侄子,茅以升是茅于轼的亲伯父。现任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的主要课题是当代政治经济学。他在国内《炎黄春秋》等报刊公开发表文章称,伯父茅以升七十多年前主持建造的钱塘江大桥,经历了多少火车、汽车的重压,甚至遭遇日军炸弹的轰炸,至今岿然不动,没有出现一条裂缝。改革开放后建造的钱塘江二桥、三桥,才一二十年时间,早已伤痕累累,甚至成了危桥。七十年来,科学技术大发展,钢材质量大提高,因何新桥的质量反而不如旧桥?难道这不是体制问题吗?茅于轼说,中国清王朝之前,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称为“旧中国”是对的,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建立的是市场经济,宪政议会政治,理所当然地是新中国。现在将中华民国称作“旧中国”,“新中国”从共产党政权算起,这是对辛亥革命的否定,是对革命先躯孙中山先生的否定。“新中国”应该从辛亥革命算起。茅于轼先生的观点有没有道理?即使没有道理总是一家之言吧?

前不久,茅于轼应邀到长沙演讲,竟遭到数百人集会游行抗议,高呼“打倒‘三反分子’(反党、反国家、反民族)茅于轼”的口号。茅先生责问当地公安部门:这些人集会游行有没有向公安部门申请?如没有申请岂不是非法集会非法游行?如果申请了你们为什么批准?如果支持我观点的人提出集会游行的申请你们批准不批准?即使我确是“三反分子”,确实有罪,必须由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该判刑就判刑,该打倒就打倒。现在不经检察机关起诉,不经法院审判,采用集会游行定我为“三反分子”,高呼口号将我打倒,是不是非法?你们公安部门因何支持这样的非法集会游行?请问,当今中国是法制社会还是“文革”浩劫?

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标准是什么?不是《宪法》,不是全国人大批准公布的法律法规。说白了,共产党的利益就是法,符合共产党的利益就是“合法”,不符合共产党的利益就是“非法”。共产党定的新“三反分子”第一条是“反党”。毛时代,“毛就是法,法就是毛”;如今稍有点变化,“党就是法,法就是党”。党的利益是最高利益,党的利益高于一切。正如一则民谣所言:

共产党
了不得
说不得
碰不得
一说他更红
一碰你变黑

以党代法,不言自明。共产党自诩党的利益代表国家利益,代表民族利益,反党就是“反国家、反民族”,就是新“三反分子”,这不过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一个政党的利益是否代表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决不是由这个党自己说了算,必须由国家的主人——亿万民众说了算。真正能体现民众心声的唯有公民直选。世界铁律,概莫能外。剥夺公民直选国家领导人的权力,不是由公民直接选举的政府,绝对不可能代表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

据说,习近平已经指示全国人大依据《宪法》的条款,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敝人以为,与“官员公示财产制度”一样,权不过是抹在公民鼻尖上的糖——看得见、吃不着!想想看,共产党官员的财产能公示吗?公开出来全是贪官,那就如一则民谣所言:

一个连着一个抓,
可能有个别冤枉的;
一个隔着一个抓,
肯定有若干漏网的!
共产党甘心自取灭亡吗?!

岂止是“集会”、“游行”,还有“言论”、“通讯”、“出版”、“结社”、“示威”、“罢工”、“信仰”等等,等等。如果把《宪法》的各项条款制定出具体的法律法规,公诸于世,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上运行,那么共产党的私利怎么遮掩?共产党口头上宣称“没有任何私利”、“立党为公”、“立党为民”,这些漂亮的口号权不过是愚弄民众,他们自己心里难道没有数吗?能自欺欺人吗?一旦让民众看清执政党“以法谋私”、“假公济私”,他们的执政还合法吗?人们的政权还牢固吗?

一言以蔽之,共产党只能打着“摸着石头过河”的幌子,无限期的研究,无限期的试点,无限期的拖延,拖一天算一天,一直拖到人民起来造反,也就不需要“过河”了,历史的潮流将他们彻底淹没了!

共产党尽管不愿看到这一天,也只能等待这一天!

201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