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制度变革”征文
又到了“六四”这个令中国人敏感的日子,一九八九年的六月四日在中国北京发生的爱国民主运动被强力镇压后,历史已经走过了二十四个年头。在这二十四年中,国内国外相继发生了一系列改变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的大事件。身处这样的一个历史阶段,许多中国人都在进行着反思,反思我们的信仰,反思我们奉行的理论,反思我们走过的道路,反思我们的社会制度。我们是谁?我们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我们如何在社会的行进中把握正确的历史方向?
我们的职业各不相同,来自于社会的各行各业,我们可能是工人、可能是农民、可能是知识分子、可能是商人、可能是学生、也可能是军人,但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归属,那就是我们都是人,我们都是中国人,我们都是中国人民的一分子。我们人民群众是从事生产劳动的社会主体,千千万万个我们的生活就形成了社会发展的历史。
我们作为人民群众一直是社会生活的主体。在中国古代,“人民”一般泛指平民、庶民、百姓,它通常与“官”相区别,作为统治者的君王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会“与民同乐”。近代以后,“人民”一词被广泛使用,但往往与“国民”一词相混用,泛指社会的全体成员或全国民众。民国时期,“拥有中华民国国籍者,即为中华民国人民。”国民和人民都是指生活在中国境内,拥有中国国籍的人。国民或人民作为立法机构代表主权的人们共同体,它们是拥有中国国籍的国家主权构成者。人民是众多人的集合体,任何个人都不能称为人民,任何政党也不能称为人民。我们单个的人只是国家公民,是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人。只有当我们集合起来,形成了一定的政治力量,反映了一定的社会关系,代表人们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才具有代表国家主权的人民主体地位。
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这个概念有着不同的内涵。马列主义传入中国后,“人民”被定义为“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民”具有了特定的政治含义和阶级内容,反映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政治关系。在大陆的政治和历史教课书中,“人民”被认定为“对社会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的大多数人”,“一切革命的、进步的社会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在现时代,人民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全体社会劳动者、建设者”,而且包括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现在我们还经常听到“人民民主”这一说法。人民民主的意思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通过民主的方式来管理自己的国家。“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人民是民主的主体,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国家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那么民主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民主即人民做主,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组织范围内,按照人人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集体或共同体事务的制度。人民民主代表着国家由人民统治,主权在民。全体人民通过自由和民主的方式选举出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府。人民民主的核心在于政权归属,代表政府是由人民经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它构成国家行政和公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
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之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体都遵循共同的组织原则和运作方式。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民主的形式有直接民主与代议民主,通常与寡头政治和独裁政治相比较,在后两种制度下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少数人手上,而没有如民主政治一般由广大人民控制。民主政体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民主国家的选举不是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民主政体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努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民主政体注重保护人民的言论、宗教、新闻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民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
“民主”一词还经常与“宪政”一词相提并论,其实民主是一种管理形式,而宪政则是一种法律制度。民主是宪政的基础,宪政是民主的保障,民主与宪政相辅相成。民主社会认识到,人们时常因观点各异无法达成共识,而达成共识需要妥协和宽容。与自由相应的是法治,与民主相应的是宪政。民主国家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民主宪政就是通过议会立法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运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经取得共识的民主事实确认下来,用法治宪政的方式实施和实现这种民主精神,以此保障公民权利。宪政的存在,在制度层面上最大程度减少民主的无序性和盲目性,并保护少数群体的人权,使得民主不被扭曲。宪政的精髓是“有限政府”, 即政府应当受到宪法约束,以避免侵犯民权,保护公民自由。民主和宪政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人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使公民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
人民通过民主的方式选举代表他们意志的立法机构,立法机构通过制定和修改国家宪法,规范国家行政权力。宪法制定出来后,实施宪法的过程就是“宪政”。宪法需要落实,只有宪法这个“宪”而没有“政”,宪法就只是摆设。依宪行政就是宪政,宪政是落实宪法尊严的唯一途径。只有通过“宪政”不折不扣地落实了宪法,宪法的尊严才能得以体现。宪政的核心内容是:民主、法治、自由和人权。法制是保障宪政这三项核心内容实现的总纲,即在法治轨道的民主、在法治约束下的自由和在法治下的人权保障。在民主宪政体制下,人民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而他们自身的权利和自由也正是通过这一民主宪政体制得到保护。
世界各国宪法几乎都保护公民的民主、自由和人权,民主和宪政已成为人类管理自己的科学公理。宪政作为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概念被广泛使用,宪政已经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潮流和大方向。
中国自近代以来开始受“宪政”观念影响,早期宪政”又称“立宪主义”。清末,中国的立宪运动主要受英国“立宪政体”的影响,把宪政理解为民权与君权的结合,追求所谓“君民共主”。康有为和梁启超领导的维新运动的主张就是君主立宪。
随后,民主革命者孙中山,在推翻帝制、建立共和的过程中,提出了“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的主张。1924年,孙中山在《建国大纲》中,倡导“宪政”,强调政权和治权分离。他将“建国”程序,划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孙中山主张的“五权宪法”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宪政主张的集中体现。192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事之民主共和国。”
1949年以前中国共产党一直秉持民主宪政理念,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中国共产党很早就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概念,主张宪政治国。毛泽东在1940年指出:“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反动派的专政。”1944年3月12日,周恩来在延安各界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十九周年大会说:“各方面正在讨论这一宪政问题,我们很同意许多方面的意见,我们认为欲实行宪政,必须先实行宪政的先决条件。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
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国共产党及各界民主党派,以及全国人民要求结束训政,实行多党制,防止内战。1945年9月3日,日本向中国投降的当天,当时的中华民国总统蒋介石代表国民政府向全国宣示抗战后的内政方针:“希望各方促成国民大会及早召开,尤愿各党领袖皆能参加政府,国大代表名额及有关问题亦可合理增加合法解决,克期取消新闻检查制度,并将制定公布政治结社法,完成国家统一前提为军队国家化。”1945年10月10日,中共代表与国民党代表于重庆召开会议,签订《双十协议》,准备实行宪政。1946年12月31日,蒋介石于南京签署宪法颁布令,宣布结束训政进入宪政时期。
就在蒋介石宣告中国施行民主宪政化改革和军队国家化的第二年,国共内战的枪声就打响了。此后,中国的民主宪政化和军队国家化变为泡影。1945年9月3日国民政府宣示的这段治国方针,成了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由中央政府公开宣告全面施行政治民主化和军队国家化的政治宣言。
经过连续三年的国内战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军打败了中国国民党领导的国民革命军,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其《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论述了即将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新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等。从此中国共产党开始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而原本与民主密不可分的宪政概念,在大陆地区不再被使用。
中国国民党败退到台湾以后,苦心经营,希望光复大陆。到随着世界冷战和两极格局的形成,大陆和台湾长期处于分裂分治对峙的局面。两岸各有一部宪法,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民国宪法》。台湾那边的口号是“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而大陆这边的口号则是“一国两制统一中国”。
1979年,大陆在经过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混乱后,邓小平推动了拔乱返正、改革开放的政治路线。结束文化大革命的历史错误,实行改革开放、拔乱返正方针,其行动路线就是“恢复公、检、法”,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重新颁布实施了八二宪法,实行宪政和以法治国,不允许当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权力关进笼子。邓小平曾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经过十年的改革发展和经济转型之后,中国面临着政治自由化的呼吁。1989年6月4日,在北京发生的学生运动,提出了“争民主,要自由”的主张,当时的中共中央也提出了“在宪法和法律的方向上解决问题”的思路,体现了人民对民主和宪政的渴望和呼唤。但后来这场声势浩大的天安门学生运动被定性为“资产阶级自由化”运动而加以镇压。直到今天,大陆官方对六四事件的定性还是平定“反革命叛乱”。在六四事件后不久,随着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彻底终结,世界冷战才告结束。
当前,两岸关系已经从半个多世纪的敌对隔绝走向接触沟通,交流的议题也逐渐深入,逐步从初期的经济性合作走向更深的政治性谈判。大家都知道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两岸中国人同文同种,血脉相连,我们能不能跨越制度和主义的鸿沟,推进国家的统一呢?两岸中国人应该跳出意识形态和政党利益的局限,站在民族大义的高度,站在历史的高度,来为中华民族的未来做一些有益的推动和尝试呢?
目前,两岸政治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仍然受制于“六四不平反,统一不能谈”这个历史心结。两岸之间如何求大同存小异,积累互信,寻求妥协,达成共识呢?我们认为人民民主宪政是个不错的提法。人民民主宪政体现了两岸中国人民对民主宪政和国家统一的理想和追求,希望能够成为下一步两岸政治性谈判的愿景。人民民主宪政的提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包容争议,促进和谐,团结全世界的中国人,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任何社会的主体始终是人,社会主义思想的本质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资为本。孙中山在建立中华民国时曾提出“三民主义”的主张,认为以人为本的“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不必然地意味着一党专制而可以是多元和谐的,三民主义也是可以与社会主义和谐统一的。当今时代,两岸中国人都希望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我们应该顺应中国人民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要求,继承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超越主义和制度的羁绊,走向和合统一的和谐社会主义。
宪政与社会主义并不冲突,因为不管在什么制度的国家,人民群众都是占绝大多数的,如果人民不能参政,没有话语权,他们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社会主义宪政说到底就是人民民主统治,它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并不矛盾。社会主义宪政就是以制定宪法和实施法治的国家方式,保障人民民主的成果和事实,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宪政以国家宪法为基本出发点,通过落实和完善法制,实行依法治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没有民主和宪政,人民就不能广泛地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那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而只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暴政。社会主义宪政的主张不是要颠覆社会主义政权,也不是要取消执政党的领导作用,而是为了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为了让人民民主实现得更好。
人民民主宪政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人民民主宪政,人民民主宪政的提法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祖国的和平统一。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两岸人民经过交流沟通达成共识到达两岸共和,在和谐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实现人民民主宪政,实现国家的统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2013年6月4日于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