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26日报道,女歌手吴虹飞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此前,她曾发微博称“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该微博发出当天,吴虹飞便被警方带走,此事连日来引发微博等网络空间的热议。外界大多认为,吴虹飞只不过是被行政拘留而已,但昨天却传出其已被刑事拘留的消息,报道还引述一位检察官的说法称,根据《刑法》规定,吴虹飞或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顿时引发了网络激辩。
据《南方都市报》7月27日的报道,21日凌晨3时,也就是冀中星首都机场爆炸事件后第二天,吴虹飞发了这条“想炸”的微博。此后,吴虹飞还发过另一条微博,“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似乎在为自己的不当言论做补救。而争论主要发生在媒体报道吴虹飞因此被刑拘后,争论焦点是发这样的一条微博应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三项的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而按《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吴虹飞被刑拘一事引发了众多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多位知名律师纷纷通过微博等方式发表意见,但认为吴虹飞仅仅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声音,占据了主流。律师斯伟江认为,吴虹飞的微博非常不妥,但不应刑事拘留,因其行为很难说已经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律师陈有西也在微博上提出,尽管互联网影响很大,散布这种信息构成的影响恶劣,但是入刑也不够,合适的方式还是治安处罚。
北京市一位检察官也对南都记者表示,单就目前信息来看,吴虹飞的微博并未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应该属于治安领域的案件,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赞同刑事拘留。广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争议点是有无“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吴虹飞说这话时,是在北京机场爆炸案刚发生10个小时,北京公安提高了公共场所的戒备,“她这话必然会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并抽调警力进行调查”。
该检察官说,“而且她的个人微博@吴虹飞拥有12万粉丝,具有相当广泛的影响力,可能会引起部分民众的恐慌,甚至会有示范效应,这些,都属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很多网友都提出,吴虹飞并没有真想实施爆炸,而只是开个玩笑或发泄一下情绪而已。对此,上述检察官表示,无论吴虹飞是不是在开玩笑或发泄情绪,其主观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最后,这位检察官提醒,很多人都在围绕5年有期徒刑讨论,实际上编造恐怖信息罪最轻的量刑只是管制而已,也就是说可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昨日下午,律师陈建刚告诉南都记者,他受吴虹飞弟弟的委托,已成为吴虹飞的代理律师。他说本来打算昨日下午去会见吴虹飞,但因为有别的案子要开庭,会见只能推迟到下周一。陈建刚表示,他现在并不知道吴虹飞是被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根据我得到的消息判断应该是刑事拘留,因为现在她是在看守所关押,必然是刑拘。”另据吴虹飞的朋友透露,由于吴的家人都不在北京,目前暂时还未收到警方的拘留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