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合法性

对于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年龄的大多数人来说,“改革”是他们每天通过传媒所熟悉的一个词,就这个词的含义和应用而言,“改革”意味着变化,意味着正在进行式,但恰恰是在对“变化”的认知上,社会内部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改革共识已经不复存在,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社会上出现了截然不同的质疑声音。如果我们认为改革是所有国民的事业,那就必须承认,这些质疑涉及到对改革的承诺、同意、赞成和默许,即马克思·韦伯所说的“合法性”问题,对此视而不见,或者强制打压,而不是展开讨论,都将使改革无法进行下去,最终成为改革领导者的独角戏。

概而言之,质疑的声音有四种。一是错误论:认为改革偏离了社会主义轨道,实质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导致中国社会变质,经济虚假繁荣,人民受苦受难。二是完结论:认为改革实际上已经完结,实质意义的改革举措越来越少,改革很大程度上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真正的改革举措往往遭到特殊利益集团的阻碍。三是神化论:认为神化了改革的历史作用,改革未必坚持了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很多社会问题是改革本身造成的,导致经济严重地不平衡、不协调、不稳定、不持续。四是弯路论:认为近年来改革走了弯路,存在严重问题,如指导思想上发展主义横行,具体制度上公正缺失等,要对改革进行反思,要“纠偏”。

这些不同声音不仅仅是社会利益多元化的结果,更深刻地讲,也是由于改革本身自始即已存在的内在张力所致。借用马克思·韦伯的社会学概念,构成三十年改革的“合法性”具有四个方面,即单一的权威、人民的需求、价值体系(包括意识形态)与改革理念。这四者之间其实是存在着内在张力的。它们既构成改革的合法性又构成其冲突,改革的原因导致对改革的质疑。

如所周知,三十多年前的改革开放是在经历了文革灾难,国民经济濒临崩溃,执政党面临合法性危机的前提下启动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破除了阶级斗争为纲的意识形态,制定小康社会的目标,满足了人民的需求,使得单一的权威与人民的需求能达成一致,将改革视为执政党领导下的全民共同事业,而改革本身也成为体制的合法性来源,这也从一个方面解释了执政者在现阶段不可能宣布改革结束,而会把它看成是一个长时段的历史过程。

改革是对满足人民需求的承诺,其核心理念是“摸着石头过河”、“黑猫白猫论”和“不问姓社姓资”的实用主义,而不是传统的意识形态理论,正是这两者构成了全社会共识,推动了改革初期的发展。但是,由于改革的合法性并不仅仅是这两者,还包括了单一权威和价值体系,因此改革伊始,权力者的利益与人民的需求,实用主义的改革核心理念与传统意识形态及其他价值观念之间的矛盾就没有停止过。八十年代的“反精神污染”、“反自由化”,九十年代市场经济的搁置争议,此后的“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提倡传统文化的复兴等等,实际上都反映出体制内外对价值体系合法性的诉求未尝一日或停。

九十年代搁置意识形态争议,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建立。但搁置争议不等于矛盾就不存在,事实上改革本身并没有排除传统意识形态的合法性问题,这使得单一权威具有满足人民需求和服从意识形态的双重性。搁置争议的结果导致改革停留在经济层面,而政治改革则停滞不前,因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政绩合法性被视为改革的主导合法性甚至是唯一的合法性,GDP成为治理的唯一标准。它满足了单一权威和改革的实用主义理念,却忽略了人民需求和价值体系,一方面促成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官员腐败、社会分配不公和环境恶化,导致改革合法性的缺失。

改革的困境

政绩合法性的局限在于,它意味着政府权威过大同时责任也过大,而再好的经济绩效也无法为合法性提供单一的长期保障。当人民视生活改善为理所当然之后,新的更高的需求又会产生,并会将难以满足的原因归咎于政府。这从目前无论贫富都对改革现状不满可见一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利益的分化,改革本身的内在冲突日益显露出来。

当意识形态合法性争议被搁置时,改革合法性的张力便表现为单一权威与人民需求的冲突,如权力越来越不受限制,城镇化导致的强拆,土地财政,国进民退等,都与人民的需求相悖而行,前者追求奥克肖特所说的“受目标统治的社会”,表现为城管、截访、劳教等的维稳,后者追求奥克肖特所说的“法治社会”,表现为希望权力受到制约的维权。当这两种冲突无法避免,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时,价值体系合法性的问题便必然会被倒逼出来,并引起那些对抽象理论不感兴趣的大众的关注,就像八十年代对真理标准的讨论一样。

上述对改革的四种质疑便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其实质都是基于对价值体系合法性的思考,反映了社会矛盾不断聚积,政绩合法性已无法兑现改革承诺而难以延续下去,因而必须从新的角度去思考改革合法性的现实要求。而对改革的不同看法也反映了不同的价值观念,需要在承认社会多元化的基础上去寻求新的重叠共识。

改革错误论者基于强调姓社姓资的意识形态,全盘否定三十年改革的结果。持这一观点的人看到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将之归因于资本主义经济全球化,而不是单一权威不受制约的原因,从而认为改革背离了社会主义宗旨,因此应当回到过去的计划经济和意识形态统制。其中一部分言论甚至公开替文革翻案,打破了改革之初的全民共识。值得注意的是,持这种观点的不仅仅是一些文革的过来人,而且还拥有一批不了解文革的年轻人。不可否认,这一观点看到的社会不公、道德沦丧是一个事实,但由于构成改革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因素,市场经济并不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因而这一观点将社会不公、道德沦丧归因于资本主义和经济全球化是缺乏说服力的。

改革完结论者全盘否定改革的现状,属于悲观的看法。持这一观点的人是支持改革的,并反对特殊利益集团对改革的操纵。显然,特殊利益集团属于改革的产物和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也是构成改革合法性的单一权威因素的逻辑结果。这一因素往往会导致拒绝政治体制改革,并利用其巨大的影响力锁定改革的路径。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特殊利益集团也是改革的最大阻碍者,他们对国家民族已经完全不负责任,宁愿维持现状也不愿有所变革,当下权力无所顾虑、贪腐不可遏止的现象便是明证。改革完结论者看到了这一危害性,同时又感到这一危害性是无解的,但却忽略了改革合法性中所包含的积极因素,即改革对人民需求的承诺,且在目前的情况下,除了继续改革外人们尚看不到其他的合法性路径。

两相比较,改革神化论者和改革弯路论者的观点更具有建设性。如前所述,首先,改革之初所建立的合法性本身便内含着阻碍改革的因素。它会导致经济无限制发展、忽略社会公正及权力不受制约等,而当这些因素居于主导地位时,改革便会不可避免地产生社会问题,使得改革看上去已背离了初衷。其次,改革合法性也包含着推动改革的因素,那就是人民的需求和适应这一需求的价值体系,一个明证就是,在当下维稳与维权的冲突中,正因为两者都属于改革合法性的构成部分,所以冲突双方都表现得理直气壮,而后者尽管处于弱势,却更能在公众舆论上获得道义上的优势,表明在改革合法性的排序中,人民的需求即维护权利已在公众中上升为第一位。

以上是从改革合法性的角度解释改革的内在困境,并试图指出阻碍改革的因素。在笔者看来,改革在许多方面依然反映了现代文明的转型,但若要使我们突破目前的改革困境,最终走出唐德刚先生所说的历史三峡,就需要在社会共识的基础上重塑改革的合法性。构建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制度规范,突破僵化意识形态的藩篱,注重社会公正和民生,同时纠正唯GDP的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和法治。要达到这一目的,唯有尽快启动政治体制改革。

舍此之外,别无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