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薄熙来案再次把昔日中国的政治明星薄熙来推到了社会舆论的中心。原中共政治局委员、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政治生涯炫目灿烂,前途无量,大有坐金銮殿的希望,但自2012年2月原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戏剧性地出走美国使领馆后,薄熙来开始走下坡路,最终走入以囚徒落幕的悲剧人生,人们难免会本能地发出几声喟叹与哀婉。薄熙来冰火两重天的戏剧性命运,虽然可以使人们喟然长叹,但是这次审理的薄案本身主要是东窗事发十多年前的旧事。贪污、受贿情况固然严重,但比较起来,像他这种情况多了去啦,比他更严重大有人在,远的虽然有被处死的,但近的顶多也就死缓而已。至于滥用职权,虽然是现行即新罪,那也是罪不至死。所以现在被提起的三罪,即使”数罪并罚”又如何?他决不至于掉脑袋,死罪可免,活罪虽说难免,最多也就是多坐几年牢。事实上,薄熙来实际所犯的罪比他被起诉的罪要多得多、社会危害性严重得多。若真正能以他所犯全部罪行进行刑事处罚的话,根据现行中国刑法典,完全可以杀之。
社会各界对济南中院这次公开审薄的空前的透明度普遍叫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公开审判”、“如此公开和透明,在以往类似的案件中从来没有过。该案注定具有独特历史意义,包括济南中院的做法在内” 、“薄熙来案的审判,总体上其公开性和公正性都出乎我原先的预期。这是一种令人欣喜的现象。审判、公诉、辩护、被告、证人,各方审判参与人,表现都相当到位而符合法律理性。说明中国的依法治国的基本规则,已经形成”、 “在程序公正方面,济南中院对薄,比薄当权时重庆法院对待那些被黑打的人,要公正千百倍”、 “周强院长倡导司法公开在审判得到最充分展示,程序正义为薄提供最大权益保护,司法民主使辩护律师、公诉人受到法官平等对待。面对此情此景,薄熙来应对重庆打黑审判深深忏悔!公正、独立的司法制度无论对位高权重者还是平民百姓都至关重要!”、甚至作为薄熙来主政重庆时期“唱红打黑”的标志性人物李庄律师也在称赞济南中院“在重大案审判上给全国做了榜样” ……
中国官方媒体在报道此次庭审时,连篇累牍地对薄熙来的“翻供”采取文革式的讨薄檄文也印证了这次庭审有一定的公开性和被告人拥有充分的辩护权:“当然,薄熙来有替自己辩解的权利,也有全盘翻供的‘自由’,但是如果缺乏真诚,辩解就成了笑谈;如果蔑视事实,翻供就会翻倒自己。证据确凿,狡辩就是徒劳”、 “事实胜于雄辩。苍白的辩解,敌不过确凿的证据;玩弄文字游戏,更推翻不了违法犯罪的事实。一味否认,只会把自己埋进陷阱之中。我们不会忘记,去年3月9日,薄熙来在接受记者集体采访时表示,对于其子在国外读书开法拉利的传言,连用两个“一派胡言”,并“感到非常气愤”,称儿子在国外读书的资金问题,“全额奖学金!”这真是弥天大谎,不仅境外媒体很快做了否定回应,薄谷开来在受审时也已经坦白了。 薄熙来犯案的“高明”之处在于,或许,在他收起一笔笔不义之财的时候,就“深谋远虑”地考虑到东窗事发如何后自保其身,因此他巧妙的设计了一系列通道,力图避免自己犯罪利益的直接接触。然而,白纸黑字、铁证如山,薄熙来的自保在物证下瞬间塌陷,让他的诡辩苍白无力、让人发笑。薄熙来诡计多端、飞扬跋扈、两面三刀,以为他过去的经历所证实。他口口声声的“贤妻孝子”,在法庭上,在他的口中,与他形同陌路,视人命如儿戏。他曾经的“干将”、“同志”,似乎也与他毫无瓜葛。
曾经,薄熙来用一个个谎言编织自己的贪婪欲望;而今天在庭上,他还在对于自己曾经的认罪矢口否认。或许,即便到了最后一刻,他也要背负自己的谎言,不肯还原一个真实的自己。法庭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是对法律至高无上威严的维护。但是这并不能成为犯罪分子搅扰喧闹、混淆黑白、自我粉饰、藐视法律的可乘之机。若罪犯认为法庭的公平,是自己玩弄阴谋伎俩的“舞台”,那就是彻底的冥顽不化,就是自绝于人类正义与公理” ……
如此等等,似乎这次公开审理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体上确实达到对薄熙来案“公平、公正、公开”和“罪当其罚”的效果。其实,侦查和起诉薄熙来案存在很多严重问题,尤其是薄熙来的漏罪情况极为严重,可以说是避重就轻,起诉了芝麻放却了西瓜。只有把那些具有“西瓜”分量的问题全部诉诸法律,薄案才会真正产生了它应有的警示作用和社会意义。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指控薄熙来的罪名是三项——受贿、贪污、滥用职权。这使法律界人士颇感失望,因为薄熙来虽然贪腐,但这不是他主要的罪行,而且其滥用职权犯罪远远不只有在包庇薄谷开来和处理王立军两案中。另外,在主要的两个罪名指控上都绕开了重庆。实际上,薄熙来践踏法律的危害,远甚于贪腐和滥用职权。以贪腐罪和滥用职权罪名起诉,对推动社会进步意义不大。更应该起诉他践踏法治的其他罪行,公布他操控司法的具体细节,并以此警示所有官员权力的边界和法治的神圣!如果能引用宪法条款,给宪法一些尊严,就更有价值了。
这位一路吃着人血馒头爬到政治局委员和重庆市委书记高位的“红二代”极有可能还犯有具有严格刑法意义上的以下罪行:
一、颠覆国家政权罪
虽然从宪政角度来看,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个令人恶心的罪名,但是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该罪还是重罪。据海外媒体透露,王立军出走美国驻成都领事馆时,带去了许多“使美国领事目瞪口呆的惊人内幕消息”,其中之一是披露了在习近平上台后一年左右,薄熙来要与周永康联手夺权,迫使习近平让位给薄熙来。如果薄熙来被以此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他就要把牢底坐穿。根据刑法第105条的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故意杀人罪
薄熙来无论是担任大连市长、市委书记,还是辽宁省长以及重庆市委书记,都是“血腥派”的铁杆。尤其是他在大连和辽宁任职时,对“法轮功”的血腥镇压致使不少“法轮功”学员死亡和失踪,曾有法轮功学员在国外要求起诉薄熙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动也证明了薄熙来在这方面有重大嫌疑。还有哈根斯事件,这是个令人惊悚的事件。那个失踪的大连女主持人是否怀孕8月被做成了标本?是否与薄熙来有关也值得深查!另外,虽然英国人尼尔•伍德已证明系薄谷开来、张晓军所杀,但另外解释说,脱离不了薄熙来可能怂恿的干系。还有在重庆“唱红打黑”期间那么多人死于非命,其中的死者有多少被故意弄死的吗?这个连老子的勒骨都敢打断的薄熙来一贯心黑手毒,算得上刑法典上所说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人物,王立军逃奔美国领事馆事件恐怕与他惧怕薄熙来灭口有很大关系,他这种连副部级公安局长都害怕的人杀人放火的事是干得出的,那么在“唱红打黑”期间死于非命的人有没有与薄熙来有直接关系?上述诸案,只要薄熙来具有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组织行为和实行行为等行为中的一个,那么他就是故意杀人的共犯。令人遗憾的是虽然坊间对薄熙来涉嫌命案议论纷纷,但薄案侦查机关对薄是否涉及命案避而不查,避而不提。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罪
这个“红二代”在“文革”就是造反先锋,独断专行,不择手段。藐视人权,践踏司法。掌管重庆期间滥用酷刑逼供,授意公安机关直接替代检法机关,进行有罪推定而制造多起冤假错案,对干部队伍的内部人员,也大量使用窃听等非程序和非法手段。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生杀予夺,对不利于己的言行,动辄通过专政力量严打,凌驾于法律之上,造成恶劣社会传导。发几条微博对“重庆模式”异议就被劳教,反感《薄熙来之歌》就被非人道迫害,民营企业家不愿乖乖被劫夺财产,就被抓去坐牢并累及家人。多少人遭受被打、被揍和其他离奇的酷刑折磨,这些都与薄熙来有关系,还有人怀疑薄熙来有参与活摘人体器官的犯罪行为,如是成立的话,性质就更严重了。种种迹象证明,薄熙来涉嫌故意伤害罪是肯定的。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窝藏、包庇罪。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2011年12月底,王立军身边4名工作人员被非法审查。王立军和薄谷开来的矛盾越来越大。相关证人证言显示,2012年1月28日,王立军向薄熙来反映薄谷开来在“11•15”案件中有重大作案嫌疑,29日上午受到其怒斥,并被打了耳光。王立军被打耳光后,矛盾公开化了,导致王立军私自出走,前往美领馆寻求庇护。作为有重案在身薄谷开来的亲属,和主管案件的公安局长王立军上级,薄熙来的这一行为,明显属于包庇。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薄熙来窝藏、包庇的是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因此,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致使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罪
起诉书指控薄熙来的滥用职权是仅指其在处理尼尔•伍德和逼走王立军事件中的滥用职权。其实,薄熙来最大的滥用职权是对重庆市的公共财产和利益的破坏。“唱红打黑”衍变成“借红黑打”。形式主义的“唱红”,推助中国左倾思潮的再活跃和文革余孽沉渣再泛起,电视台只准播放红色节目,动用大量公帑,频繁举办大排场红歌会。而在生产力并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鼓动民粹清算民营企业家“原罪”,不加甄别的对民营企业进行大肆劫夺,导致重庆乃至全国民营企业家人心惶惶,纷纷海外移民和急于逃离中国;涸泽而鱼发展重庆模式。以重庆经济实力和历史家底,本是难短时期实现“五个重庆”(森林重庆、健康重庆、平安重庆、宜居重庆、畅通重庆)的,只能大举借债并透支未来出优惠条件招商引资。把几代重庆人的资源,放在他一任上玩完,爆发式发展图的是爆发式政治效应和政治形象,却给后任后代留下大窟窿。较之起诉书指控的滥用职权罪,其实薄熙来最严重的滥用职权罪并未被起诉。
六,薄熙来在重庆有没有贪污受贿的罪行呢?
无疑,薄熙来是中共权力斗争的失败者,因谋大逆入狱。但中共在主要的两个罪名指控上都绕开了重庆,分明是想用法庭上的技术手段解决政治分歧,但无法脱离政治问题法律处理,法律问题最终还是政治解决的司法怪圈。胡萝卜加大棒。既不允许左翼拥趸上纲上线,也不允许右派公知乘胜追击,由另一位“红二代”率领的中国执政者,正努力把被告席上的薄熙来牢牢隔离于意识形态争论之外。无论在位者还是囚徒,他们保红色江山的铁心是完全一致的。
“只不过就是一场戏,一场事先早就谈好的交易”——的确,这些对薄熙来手势花样百出的解读,虽然明显牵强,但却及时召唤出了人们对中国政治斗争的固有看法:既要防止劲敌对权威的威胁,又要死保红色后代的整体利益。
一个政客,不管在台上演戏还是在台下演戏,面对应是全体国民的感观需要而不应是某个政党的需求。戈尔巴乔夫的告诫说得好:当我离开克里姆林宫的时候,上百名记者以为我会哭泣,我没有哭泣,因为我生活的主要目的已经达到,对于一个真正的政治家来说,其目的不是保卫自己的权力和地位,而是推动国家的前进和民主。
社会各界对济南中院这次公开审薄的空前的透明度普遍叫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公开审判”、“如此公开和透明,在以往类似的案件中从来没有过。该案注定具有独特历史意义,包括济南中院的做法在内” 、“薄熙来案的审判,总体上其公开性和公正性都出乎我原先的预期。这是一种令人欣喜的现象。审判、公诉、辩护、被告、证人,各方审判参与人,表现都相当到位而符合法律理性。说明中国的依法治国的基本规则,已经形成”、 “在程序公正方面,济南中院对薄,比薄当权时重庆法院对待那些被黑打的人,要公正千百倍”、 “周强院长倡导司法公开在审判得到最充分展示,程序正义为薄提供最大权益保护,司法民主使辩护律师、公诉人受到法官平等对待。面对此情此景,薄熙来应对重庆打黑审判深深忏悔!公正、独立的司法制度无论对位高权重者还是平民百姓都至关重要!”、甚至作为薄熙来主政重庆时期“唱红打黑”的标志性人物李庄律师也在称赞济南中院“在重大案审判上给全国做了榜样” ……
中国官方媒体在报道此次庭审时,连篇累牍地对薄熙来的“翻供”采取文革式的讨薄檄文也印证了这次庭审有一定的公开性和被告人拥有充分的辩护权:“当然,薄熙来有替自己辩解的权利,也有全盘翻供的‘自由’,但是如果缺乏真诚,辩解就成了笑谈;如果蔑视事实,翻供就会翻倒自己。证据确凿,狡辩就是徒劳”、 “事实胜于雄辩。苍白的辩解,敌不过确凿的证据;玩弄文字游戏,更推翻不了违法犯罪的事实。一味否认,只会把自己埋进陷阱之中。我们不会忘记,去年3月9日,薄熙来在接受记者集体采访时表示,对于其子在国外读书开法拉利的传言,连用两个“一派胡言”,并“感到非常气愤”,称儿子在国外读书的资金问题,“全额奖学金!”这真是弥天大谎,不仅境外媒体很快做了否定回应,薄谷开来在受审时也已经坦白了。 薄熙来犯案的“高明”之处在于,或许,在他收起一笔笔不义之财的时候,就“深谋远虑”地考虑到东窗事发如何后自保其身,因此他巧妙的设计了一系列通道,力图避免自己犯罪利益的直接接触。然而,白纸黑字、铁证如山,薄熙来的自保在物证下瞬间塌陷,让他的诡辩苍白无力、让人发笑。薄熙来诡计多端、飞扬跋扈、两面三刀,以为他过去的经历所证实。他口口声声的“贤妻孝子”,在法庭上,在他的口中,与他形同陌路,视人命如儿戏。他曾经的“干将”、“同志”,似乎也与他毫无瓜葛。
曾经,薄熙来用一个个谎言编织自己的贪婪欲望;而今天在庭上,他还在对于自己曾经的认罪矢口否认。或许,即便到了最后一刻,他也要背负自己的谎言,不肯还原一个真实的自己。法庭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是对法律至高无上威严的维护。但是这并不能成为犯罪分子搅扰喧闹、混淆黑白、自我粉饰、藐视法律的可乘之机。若罪犯认为法庭的公平,是自己玩弄阴谋伎俩的“舞台”,那就是彻底的冥顽不化,就是自绝于人类正义与公理” ……
如此等等,似乎这次公开审理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体上确实达到对薄熙来案“公平、公正、公开”和“罪当其罚”的效果。其实,侦查和起诉薄熙来案存在很多严重问题,尤其是薄熙来的漏罪情况极为严重,可以说是避重就轻,起诉了芝麻放却了西瓜。只有把那些具有“西瓜”分量的问题全部诉诸法律,薄案才会真正产生了它应有的警示作用和社会意义。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指控薄熙来的罪名是三项——受贿、贪污、滥用职权。这使法律界人士颇感失望,因为薄熙来虽然贪腐,但这不是他主要的罪行,而且其滥用职权犯罪远远不只有在包庇薄谷开来和处理王立军两案中。另外,在主要的两个罪名指控上都绕开了重庆。实际上,薄熙来践踏法律的危害,远甚于贪腐和滥用职权。以贪腐罪和滥用职权罪名起诉,对推动社会进步意义不大。更应该起诉他践踏法治的其他罪行,公布他操控司法的具体细节,并以此警示所有官员权力的边界和法治的神圣!如果能引用宪法条款,给宪法一些尊严,就更有价值了。
这位一路吃着人血馒头爬到政治局委员和重庆市委书记高位的“红二代”极有可能还犯有具有严格刑法意义上的以下罪行:
一、颠覆国家政权罪
虽然从宪政角度来看,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个令人恶心的罪名,但是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该罪还是重罪。据海外媒体透露,王立军出走美国驻成都领事馆时,带去了许多“使美国领事目瞪口呆的惊人内幕消息”,其中之一是披露了在习近平上台后一年左右,薄熙来要与周永康联手夺权,迫使习近平让位给薄熙来。如果薄熙来被以此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他就要把牢底坐穿。根据刑法第105条的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故意杀人罪
薄熙来无论是担任大连市长、市委书记,还是辽宁省长以及重庆市委书记,都是“血腥派”的铁杆。尤其是他在大连和辽宁任职时,对“法轮功”的血腥镇压致使不少“法轮功”学员死亡和失踪,曾有法轮功学员在国外要求起诉薄熙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动也证明了薄熙来在这方面有重大嫌疑。还有哈根斯事件,这是个令人惊悚的事件。那个失踪的大连女主持人是否怀孕8月被做成了标本?是否与薄熙来有关也值得深查!另外,虽然英国人尼尔•伍德已证明系薄谷开来、张晓军所杀,但另外解释说,脱离不了薄熙来可能怂恿的干系。还有在重庆“唱红打黑”期间那么多人死于非命,其中的死者有多少被故意弄死的吗?这个连老子的勒骨都敢打断的薄熙来一贯心黑手毒,算得上刑法典上所说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人物,王立军逃奔美国领事馆事件恐怕与他惧怕薄熙来灭口有很大关系,他这种连副部级公安局长都害怕的人杀人放火的事是干得出的,那么在“唱红打黑”期间死于非命的人有没有与薄熙来有直接关系?上述诸案,只要薄熙来具有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组织行为和实行行为等行为中的一个,那么他就是故意杀人的共犯。令人遗憾的是虽然坊间对薄熙来涉嫌命案议论纷纷,但薄案侦查机关对薄是否涉及命案避而不查,避而不提。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罪
这个“红二代”在“文革”就是造反先锋,独断专行,不择手段。藐视人权,践踏司法。掌管重庆期间滥用酷刑逼供,授意公安机关直接替代检法机关,进行有罪推定而制造多起冤假错案,对干部队伍的内部人员,也大量使用窃听等非程序和非法手段。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生杀予夺,对不利于己的言行,动辄通过专政力量严打,凌驾于法律之上,造成恶劣社会传导。发几条微博对“重庆模式”异议就被劳教,反感《薄熙来之歌》就被非人道迫害,民营企业家不愿乖乖被劫夺财产,就被抓去坐牢并累及家人。多少人遭受被打、被揍和其他离奇的酷刑折磨,这些都与薄熙来有关系,还有人怀疑薄熙来有参与活摘人体器官的犯罪行为,如是成立的话,性质就更严重了。种种迹象证明,薄熙来涉嫌故意伤害罪是肯定的。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窝藏、包庇罪。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2011年12月底,王立军身边4名工作人员被非法审查。王立军和薄谷开来的矛盾越来越大。相关证人证言显示,2012年1月28日,王立军向薄熙来反映薄谷开来在“11•15”案件中有重大作案嫌疑,29日上午受到其怒斥,并被打了耳光。王立军被打耳光后,矛盾公开化了,导致王立军私自出走,前往美领馆寻求庇护。作为有重案在身薄谷开来的亲属,和主管案件的公安局长王立军上级,薄熙来的这一行为,明显属于包庇。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薄熙来窝藏、包庇的是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因此,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致使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罪
起诉书指控薄熙来的滥用职权是仅指其在处理尼尔•伍德和逼走王立军事件中的滥用职权。其实,薄熙来最大的滥用职权是对重庆市的公共财产和利益的破坏。“唱红打黑”衍变成“借红黑打”。形式主义的“唱红”,推助中国左倾思潮的再活跃和文革余孽沉渣再泛起,电视台只准播放红色节目,动用大量公帑,频繁举办大排场红歌会。而在生产力并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鼓动民粹清算民营企业家“原罪”,不加甄别的对民营企业进行大肆劫夺,导致重庆乃至全国民营企业家人心惶惶,纷纷海外移民和急于逃离中国;涸泽而鱼发展重庆模式。以重庆经济实力和历史家底,本是难短时期实现“五个重庆”(森林重庆、健康重庆、平安重庆、宜居重庆、畅通重庆)的,只能大举借债并透支未来出优惠条件招商引资。把几代重庆人的资源,放在他一任上玩完,爆发式发展图的是爆发式政治效应和政治形象,却给后任后代留下大窟窿。较之起诉书指控的滥用职权罪,其实薄熙来最严重的滥用职权罪并未被起诉。
六,薄熙来在重庆有没有贪污受贿的罪行呢?
无疑,薄熙来是中共权力斗争的失败者,因谋大逆入狱。但中共在主要的两个罪名指控上都绕开了重庆,分明是想用法庭上的技术手段解决政治分歧,但无法脱离政治问题法律处理,法律问题最终还是政治解决的司法怪圈。胡萝卜加大棒。既不允许左翼拥趸上纲上线,也不允许右派公知乘胜追击,由另一位“红二代”率领的中国执政者,正努力把被告席上的薄熙来牢牢隔离于意识形态争论之外。无论在位者还是囚徒,他们保红色江山的铁心是完全一致的。
“只不过就是一场戏,一场事先早就谈好的交易”——的确,这些对薄熙来手势花样百出的解读,虽然明显牵强,但却及时召唤出了人们对中国政治斗争的固有看法:既要防止劲敌对权威的威胁,又要死保红色后代的整体利益。
一个政客,不管在台上演戏还是在台下演戏,面对应是全体国民的感观需要而不应是某个政党的需求。戈尔巴乔夫的告诫说得好:当我离开克里姆林宫的时候,上百名记者以为我会哭泣,我没有哭泣,因为我生活的主要目的已经达到,对于一个真正的政治家来说,其目的不是保卫自己的权力和地位,而是推动国家的前进和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