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发轫于十八世纪下半叶的北美独立革命,是一段青春热血、激荡人心、惊天地泣鬼神的历史。那个叫做美利坚的新生民族,蛰伏百年第一次联合起来的不屈族群,昂起头颅直面暴虐的王,在暗夜中蜕变,在血与火中获得重生,并且,想要成立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一个垂范百世的制度,成就一段在世间可以长久吟诵的传说。这片新大陆上的子民经年累月地抗争,如此执着,却又坚韧,傲睨一世的帝国阻挡不了他们锐利的剑芒,历史学家的佳篇宏论也难以描述。这是一个伟大国度的诞生过程,一场争取自由的民主运动。

与此同时,这又是一场摧枯拉朽的思想革命,一场丰硕宏博的思想盛宴。在那段历史期间,一连串辉光熠熠的文献如涌泉般喷薄而出,或是著作文章,或是法案宣言,或是集会演讲,又或是政府公文、法庭判词等等——《常识》、《独立宣言》、《论教规和封建法律》、《不自由,毋宁死》、《英属美洲民权概观》、《弗吉尼亚宪法》、《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联邦党人文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权利法案》、《论银行之合宪性的意见》、《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判决词》。

短短数十年间,一群惊才风逸的思想前驱者走上时代前台,发出声音,坚定,睿智,审慎而又庄严,为这个没有历史的国度积累起了丰厚的精神宝藏,让世界为之惊叹,让后人为之骄傲。千秋百代的生民将受惠于他们为新大陆奠定的秩序,自由呼吸,生息繁衍,播种希望,追逐人生憧憬的梦。

本文所要讲述的故事的主角,是这群思想前驱者当中一个不可忽视的人物,一个美国立法史上筚路蓝缕的奠基人,一系列美国早期重要法案的起草者。他,就是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

其实,除了“美国宪法之父”的称谓之外,麦迪逊最为世人熟知的身份,是美国的开国元勋,及合众国的第四任总统。身为美国“国父群”中的一员,麦迪逊是他那个时代并不多见的职业政治家,他在20岁那年从新泽西学院(今普林斯顿大学)毕业,过了一段时间即投身到反英的政治斗争中去,其后成为弗吉尼亚州奥兰治县的民兵团长,25岁那年担任弗吉尼亚州众议员、州制宪会议代表,开始了他长达五十多年的从政生涯。到他85岁那年离开人世时,他成了最后一位去世的开国之父。58岁那年,麦迪逊攀上个人政治生涯的巅峰,当选总统,成为继华盛顿、约翰•亚当斯、杰斐逊之后的第四任美国总统。这一当就是两届,八年。

对麦迪逊八年总统生涯的评价,可谓毁誉不一。赞誉的认为,他在担任总统期间英勇地领导了第二次美英战争(又称“第二次独立战争”),保卫了美国的共和制度,为美国赢得彻底的独立建立了功绩,由此,战后美国获得极高的国际声望。持相反意见的则认为,麦迪逊在入主白宫之前,并没有真正的执政经验,不像他的三位前任那样,要么是执掌兵权的军事首长,要么是历练老成的州长或副总统,这使他的总统任内施政无方,八年任职期间在内政和外交方面均无明显政绩;不但如此,在麦迪逊身后,他的总统生涯长期处于几乎被半遗忘的状态,从1840年首次出版的《麦迪逊文集》开始,到2001年由普利策奖得主、斯坦福大学历史学教授杰克•N•拉可夫出版的《詹姆斯•麦迪逊和美国共和国的创作》一书为止,历来有关麦迪逊的传记、评传或文集,描写他总统任期的篇幅,总是远远小于他一生的其他从政经历,有的著作甚至省略了他的总统任期这部分。这种不对称的比例反映了许多美国人的一种观感,即认为,尽管麦迪逊厕列合众国的开国元勋,但他并不能跻身美国的伟大治国者之列;历史学家、政治评论家们对历届美国总统的不定期排名,也佐证了这一点,麦迪逊从未排在前十位“最伟大”、“次于伟大”的总统当中,而常常被排在“平庸”、“最差”的总统之列。
    
与其颇为不佳的总统形象形成巨大反差的是,麦迪逊被普遍认为是美国历史上一位伟大的立法者,他在立法领域和议会席上的光彩之盛,贡献之大,益发凸显出他在白宫岁月的黯淡、庸常。正如当代美国历史学家加利•威尔斯在《詹姆斯•麦迪逊传》一书中所评析的:“从天赋和个性来说,麦迪逊更适合做一个立法者,而不是执法者。⋯⋯他在议会和国会中是最优秀的,他是我们最好的委员会成员。⋯⋯作为建立宪法框架的人和宪法保卫者,他是独一无二的。”
    
麦迪逊可以说是一位资深望重的议员,他的大半生议会生涯,始于25岁时担任弗吉尼亚州众议员,止于78岁时出任弗吉尼亚制宪会议主席。在此期间,他陆续做过州参议员、州政务委员会委员、州制宪会议代表、大陆会议代表、邦联议会议员、国会众议员等,几乎将州和联邦两级的议会席位都坐了个遍。在此期间,他起草或参与制订了《弗吉尼亚宪法》、《弗吉尼亚权利宣言》、《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美国宪法》、《权利法案》、《弗吉尼亚决议案》(《弗吉尼亚计划》1789年)等法案文献,同时写出了包括《联邦党人文集》在内的许多众所瞩目的政论文章,在法律领域为美国的立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此期间,他在民主、法治和宪政等议题上发表的见解,自成一家,而被后世命名为“麦迪逊民主”;在此期间,他在议会厅里如鱼得水,游刃有余,在议会席上斗志昂扬,慷慨陈词。这位从弗吉尼亚走出来的开国元勋在美国立法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在早期的美国,无人能及。这一笔在他身后随着岁月流逝,越发散发华彩。
    
提笔至此,现在就让我们一道,去回望一眼这位“美国宪法之父”那光彩耀目而又成果卓著的立法者生涯吧。

1
    
一七七六年的北美是一个转折的年头。这一年发生了很多事,北美大陆不时呈现新的气象。这一年的3月26日——第一届大陆会议召开的一年半后、独立战争第一枪打响的十一个月后、大陆军组建的九个月后、潘恩《常识》一书出版的两个月后,北美十三个英属殖民地中的南卡罗来纳一马当先,通过宪法,宣布独立,脱离英帝国殖民统治。不日间这一消息传遍了整个北美,人们为之欢呼,喝彩,群情激昂。大陆会议代表约翰•亚当斯闻讯连声高呼,“这是一个唤醒并鼓舞全美洲大陆的事件!”

接下来,人们将期待的目光投向了弗吉尼亚。弗吉尼亚的全称,是“弗吉尼亚英王直辖殖民地及自治领”,它是英国人在北美建立的第一个永久性殖民地。一个多世纪以来,弗吉尼亚在北美殖民地诸州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最近一二十年来,它在北美殖民地如火如荼的反英运动中扮演了“领头羊”的角色。英法爆发七年战争(1756-1763年)时,英方开支大增,英国当局为弥补军费开支,试图在北美开征新税,弗吉尼亚人不买账,开始与其他殖民地携手,一同展开抗税行动;1773年底,当获悉英国当局采用高压手段严惩“波士顿倾茶事件”,关闭波士顿港口,将战船和军队驶入波士顿,弗吉尼亚人怒气填胸,群情鼎沸,弗吉尼亚议会遂决定采取绝食等抗议行动;1774年,英国当局下令解散弗吉尼亚下议院,89名下议院议员举行抗议集会,决定成立独立于英方的自治组织——省议会,接管弗吉尼亚的公共事务,弗吉尼亚的政权开始转入到革命派手中。在弗吉尼亚的影响和带动之下,其他殖民地纷纷驱逐本州总督,建立本州的省议会。
    
在风起云涌的反英运动中,弗吉尼亚为整个北美贡献出了一批才智与勇气兼备的领袖级人物,帕特里克•亨利发表了“不自由,毋宁死”的演讲,理查德•亨利•李发出了“无代表,不纳税”的呼吁,乔治•梅森发起了各殖民地联合起来抵制英货的倡议,杰斐逊写出了传诵一时的小册子《英属美洲民权概观》,乔治•华盛顿指挥了全殖民地民兵组建的正规军队⋯⋯
    
就在南卡罗来纳宣布独立的几天后,又一位弗吉尼亚的青年俊彦走进了公众视线。此人,就是年仅25岁的詹姆斯•麦迪逊。年纪轻轻的麦迪逊在这一天,被选为弗吉尼亚省议会的一名代表。这次大会,是为了弗吉尼亚即将宣布独立、成立新的州政府而召开的。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是起草《弗吉尼亚宪法》和《弗吉尼亚权利宣言》(又名“弗吉尼亚权利法案”)。一众代表们眼前的这位青年代表,眉宇间荡漾着青山绿水,脸上却透出一股浓浓的书卷气。

    
这位青年代表是个土生土长的弗吉尼亚人,他在祖父留下的蒙彼利埃自家种植园里出生,长大。麦迪逊家族在此处拥有种植园已经超过一个世纪了,父亲老詹姆斯,是弗吉尼亚州奥兰治县远近闻名的大种植园主,也是本县的头号奴隶主,长期担任奥兰治县维持秩序的法官、民兵指挥官和教会的教区代表。小麦迪逊家的种植园大约有两千公顷的土地,这里水草丰润,田园秀美,映着远处葱茏的树林和苍郁的山峦,这使得麦迪逊自小性喜山水,对土地和劳动者有种天然的亲近感。
    
生长在这样的殷富家庭,环境宜人的田园之家,麦迪逊的身体却从小就并不怎么健康,身子骨比较羸弱,看起来一副病殃殃的模样。他生得十分瘦小,成年后身高不足5英尺4英寸(约1.6米),体重还不到100磅,小时候每当开口说话时就显得中气不足,声音微弱,给人一种有气无力的感觉,为此当时的他老是觉得自己患上了癫痫病,父母也一直担心他会夭折。在他才三十几岁的时候,两鬓就有些斑白,头发变得稀疏,甚至还有些秃顶了。麦迪逊的这副相貌和身材,常常成为他人嘲讽的对象,他的同学给他起了个绰号“一只干瘪的小苹果”,他的辩论对手挑衅地直呼他为“萎谢了的人”,来访美国的不怀好意的英国使节称呼他为“劣种”,他的政敌则公开羞辱他为“讨厌的侏儒”。在他21岁正当年青气盛的年纪,他曾如此消极地对自己的大学同学说,“过去几个月的感觉告诉我,不要奢望长寿和健康的生活。”
    
这个出身良好的富家子弟,这个身体羸弱、身材矮小的家伙,年少时却胸臆澹泊,志向高远。他并不想成为一些亲戚朋友所期许的“世界上最好的农场主”,而只想成为一个“伟大的政治哲学家”。幸运的是,身为家中10个孩子中最年长的长子,麦迪逊的父母尤其是父亲,并不固执地要求他接掌家族事业,长大后承担起自家种植园的经营管理事务,继承、守护和发展好祖上留下的产业,相反,尊重他的兴趣和理想,鼓励他用功读书,而成为一个学养渊深的人,并为他创造接受良好教育的条件。
    
11岁时,家里送他到邻县由当地名师、苏格兰牧师唐纳德•罗伯逊创办的学校里去读书,学习数学、地理、文法和拉丁文等科目。这段历时五年紧张而充实的学习生涯、以及罗伯逊先生严谨而又讲求实效的治学态度,使麦迪逊终生受益;16岁时,因为身体虚弱的缘故,父亲没有送已届入读大学年龄的儿子进入大学,而是为他请了一位刚从新泽西学院毕业不久、名叫托马斯•马丁的牧师担任家庭教师,让他待在家里跟这位老师学习,以便随时观察他的健康状况。两年的家教生活,麦迪逊在学习人文和自然科学的同时,还认真研究了神学;18岁时,马丁牧师推荐他去自己的母校攻读学业,麦迪逊由此正式入读大学。当时担任新泽西学院校长的,是来自苏格兰的教育家约翰•威斯布恩教授,这位校长在全校推行来自苏格兰的富有启迪性的课程,让麦迪逊受益匪浅,麦迪逊由此对威斯布恩校长的尊敬仅次于自己的父亲,一直尊称其为“博士”。由于入学前已打下了扎实的学习基础,加上他在校期间刻苦攻读,有时连续数月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他提前一年修完了大学的全部课程,仅用了两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学院的常规课程,拿到了文学学士学位。之后,他选择留在学院多呆一年,私下跟随威斯布恩教授继续学习神学和希伯来文法知识;21岁时,麦迪逊因病离校返乡,带着一份庞大的读书计划回到弗吉尼亚,开始了另一段闭门读书的生活,直到革命爆发才走出书斋,投身到独立事业中去。
    
在成长的过程中,麦迪逊逐渐成为18世纪那种典型的“书橱中的人”,而不是“田野中的人”。无论是在家中还是校园里,他都是一个酷爱读书、手不释卷的少年,在每一本书每一页纸的字里行间,都能得着无穷的趣味。启蒙时代的那些思想家群体,尤其是约翰•洛克、伏尔泰、孟德斯鸠等人的著作,打开了麦迪逊的自由思想之门。在大学期间,他对历史和政治特别感兴趣,研读了不少这方面的书籍。毕业后,他一边准备着律师资格考试,一边决意在法律学和政治哲学等领域继续研究,为不久的将来在思想界和政界施展才华打基础,做准备。
    
如今,在这个春意盎然的三月下旬,随着入选弗吉尼亚省议会,弗吉尼亚独立后的第一届州议会,参与草拟州宪法的重任,满腹经纶的青年书生麦迪逊终于有机会学以致用,在北美的政治舞台上施展抱负并且崭露头角了。这份从学院毕业后获得的首份政治公职,注定了麦迪逊平生事业的一开局就主要是一位立法者。对于深知立法之重要性的这个年轻人来说,可谓如愿以偿。赴任之际,他心如潮海,逐浪起伏。
 
2
    
成为弗吉尼亚省议会代表之后的好几个夜晚,麦迪逊都久久地难以入眠,他感到好激动,好兴奋。他知道,省议会是取代英国在弗吉尼亚原有政府体系的革命组织,身兼立法和行政职能,自去年5月大陆会议向诸州发出制宪的号召之后,各州的省议会就承当起了制订州宪法的历史重任。能够参与这一历史性工作,实在是自己今生的莫大荣幸。况且,这份职务是他梦寐以求的,因为它能够发挥自己的所长——预备、起草法律文书。他还知道,在省议会的代表里头,有许多杰出的、勇毅而智睿的反英运动活动家。也许过不了多久,还会再出现一批与他志趣相投的优秀立法者呢,自己能与这些人合作共事,将是一件多么快心遂意的事。

麦迪逊料想的没错。1776年5月15日,省议会作出决定,由弗吉尼亚反抗运动的重要领导人埃德蒙•彭德尔顿牵头,组织一个委员会,“准备起草一个权利宣言,这个政府计划将很可能维持和平与秩序,⋯⋯,确保人民的实质上的公平与自由。”接着,彭德尔顿任命了一个由28人组成的起草委员会,包括两个月前发表“不自由,毋宁死”演讲的帕特里克•亨利,还有理查德•布兰德、罗伯特•卡特等人。
    
几天后,这个委员会又扩大到36人,新增了一些优秀的立法者,包括麦迪逊本人、青年才俊埃德蒙•伦道夫等。其中增补的最重要的那位人选,是麦迪逊仰慕已久的一位弗吉尼亚重量级理论家、法律界前辈,不久后,此人将成为麦迪逊政治生涯中的第一位良师益友——乔治•梅森。
    
51岁的乔治•梅森的出身及成长背景,与麦迪逊有着诸多的相似之处。梅森也出生于弗吉尼亚一个富有的农场主家庭,10岁时丧父,身为家中的长子,梅森很早就心智成熟了,开始主管经营家中的种植园,同时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阅读书籍,数年间读遍了他舅舅家中的上千本藏书。梅森从小身体也不太好,患有痛风症,以至于睡眠质量常常不太好。梅森在法学领域颇有建树,他是一个自学成才的律师,由于对土地法和特许状等专业的研究成就,他在还不到30岁的年纪就当上了县治安法官,同时成为弗吉尼亚有名的法律史专家。后来,经过一段时间的共事,麦迪逊除了欣赏梅森的理论水平之外,也为其辩论才能所折服,称赞梅森为“我所见过或听过其讲话的任何人中最伟大的辩才。”
    
凭借着学养和资历,年长麦迪逊整整一辈的资深法学专家乔治•梅森,成了《弗吉尼亚权利宣言》和《弗吉尼亚宪法》草案的主要执笔人。
    
这个由36人组成的起草委员会,恐怕是当时世界上最为勤勉的立法机构了。委员们在每天上午的7点至9点间聚会,讨论并决定当天的议事日程。正式会议通常从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举行,午餐也在会议厅解决。下午会议结束后,代表们各自回到住处稍作休息,晚餐后再次返回会议厅进行分组讨论,直到晚上9点或10点。一天下来,委员们个个都感到身累神疲了。
    
会议一开始讨论的,是乔治•梅森关于“弗吉尼亚权利宣言”的宗旨构想。梅森对大家说,政府创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安全、利益和自由,在用州宪法赋予新政府任何权力之前,理应先确保并保障人民的权利。因此,应首先列出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此就需要一篇“权利宣言”。
    
乔治•梅森的这一构想,得到了包括麦迪逊在内的起草委员会成员们大多数的认可。接下来,梅森起草了总共14个条文的“权利宣言”草案初稿,其中包括两大部分内容:其一,自由共和国的基本原则(比如“所有人生而平等地自由与独立,并且享有某些固有的天赋权利”,也即“天赋人权”原则);其二,人民拥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比如生命权、自由权、出版自由等)。
    
围绕着这一宣言草案的初稿,一众委员们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展开了自由讨论。有人觉得某些条文需要进一步斟酌,有人觉得尚需增加或删减某些条款。委员们有时为了修改某个字词、某个句子各抒己见,彼此争论,会场上的气氛始终都很热烈。这样的讨论一连持续了四天。
    
这天上午,又轮到麦迪逊发言了。委员们看到这位年轻的委员站了起来,不由自主地都提起了精神,知道他又要发表高见了。这几天来,麦迪逊的发言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个年轻人显然有着渊博的学识,他的发言总是那么的条分缕析,见解精到。
    
“尊敬的乔治•梅森先生,各位委员,”个头不高的麦迪逊迎向众人的目光,流露出一种自信的神情:“我建议在宣言草案的基础上,再增加两条。第一,鉴于以往殖民地政出多门的局面,给人民带来的困苦和暴虐,今后弗吉尼亚人民有权利要求,不得在弗吉尼亚境内建立任何分离或独立于州政府的政府,换句话说,人民有权拥有统一、完整的政府。”
    
说到这,麦迪逊提高了声调,继续说:“第二,昨天梅森先生提出的宗教‘信仰自由’,我觉得应扩大为‘良心自由’。因为,宗教信仰是朝向造物主的,那么履行它的方式,就只能靠理性和良心的直接指引,而不能靠暴力或者强制。任何人按照良知的要求,都应当享有平等、充分且自由地实践信仰的权利。”
    
麦迪逊这两项增加宣言条款的提议,在起草委员会获得了通过。
    
后来,美国历史学者罗伯特•A•阿特兰认为,麦迪逊提议增加的“良心自由”条款,是“弗吉尼亚宣言中最具预言性和最具远见的条款之一”。这一“良心自由”的条款,成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表达自由的重要渊源。
    
随后,“权利宣言”增加了两个条文,即第14条和16条,由乔治•梅森的初稿十四条,增加到了整篇宣言总共十六条。
    
6月12日,《弗吉尼亚权利宣言》在弗吉尼亚省议会获得一致通过。
    
“弗吉尼亚权利宣言”后来作了少量的改动,并入“弗吉尼亚宪法”的第一部分,从而具有法律效力并沿用至今,同时使弗吉尼亚宪法成为美国最初13个州当中唯一具备权利条款的州宪法。

3
    
“权利宣言”通过了,接下来,起草委员会立即着手草拟“弗吉尼亚宪法”。
    
这次,草拟“弗吉尼亚宪法”的任务同样落到了乔治•梅森的身上。梅森花了几天的功夫,起草了一份宪法草案的初稿。他的设想是,用成文宪法的形式,对国家的权力和人民的权利加以明确的规定、限制和保护,以此达到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持和平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之目的。他认为,在宪法中应详细规定弗吉尼亚的政治体系,作为在制度层面对“权利宣言”的具体实践。在起草州宪法的过程中,乔治•梅森多次征询麦迪逊的意见,他很欣赏这个年轻人的学识见解。麦迪逊也很敬佩并尊重乔治•梅森,他把这位和蔼可亲的前辈当成自己可以请益的师友,面对梅森的不耻下问,他也就直言不讳了。他对梅森说,这些年来,英国殖民政府对权力的滥用真是可恶,弗吉尼亚人民受够了,我们现在起草的这部宪法,一定要杜绝新政府滥用手中的权力,尽可能地限制行政权力。相对应的,参众两院作为人民选举出来的立法机构,应赋予其较大的权力,这样才能确保民众的安全和福祉。
    
麦迪逊娓娓不倦地谈着他对宪法内容的想法,乔治•梅森听得很专注,还不时地点头会意。麦迪逊接着说,我仔细研究了孟德斯鸠的学说,觉得他的“三权分立说”实在是太有道理了,因此,为了避免我们州再度堕入暴君和暴政的深渊,最大限度地保障弗吉尼亚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未来弗吉尼亚的诸种政治权力——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应当分开,避免所有的权力集中在同一批人手中,无论是一人、少数人抑或多数人,也无论是通过任命还是选举得来的权力;同时,这些权力机构还要做到相互制约,彼此均衡。除此之外,麦迪逊还谈了好几点看法。他的这些看法,有些是梅森一直在思考的,也有一些是梅森所没有想到的,有的与梅森的立场不谋而合。
    
就这样的,乔治•梅森在起草弗吉尼亚宪法草案的时候,纳入了一些麦迪逊的观点。梅森起草的这份宪法草案总共有22条,分为“谴责暴政”和“政府结构”两大部分,他先在第一部分当中,列举了英王在北美殖民地所施行的种种暴政;接下来的第二部分条款,涉及州政治体制的诸多方面,譬如公共权力的分立、议会两院的产生和组成、州长的产生、任命与弹劾、民兵组织、法院系统等。
    
1776年6月29日,弗吉尼亚省议会正式采纳了该宪法草案,“弗吉尼亚宪法”正式通过了,一直沿用至今。翌日,依据州宪法,帕特里克•亨利被选为弗吉尼亚的第一任州长,弗吉尼亚的历史从此翻开了新的一页。
    
由于这年3月南卡罗来纳通过的是一部临时性宪法,因此,“弗吉尼亚宪法”成为北美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具有“永久适用性”的州宪法。
    
放眼一部人类史,“弗吉尼亚宪法”作为州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依据近代天赋人权、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等学说而制订的宪法,它对人民权利的重视和保护,历来都受到专家学者的高度赞誉。为此,麦迪逊曾热情洋溢地写道:“世界上再没有比在美洲建立自由政府的方式更能激起人们的尊敬的了。自由的人们讨论政府的形式,选择他们信任的人去决定这种形式,并赋予其法律效力,这还是自创世纪以来的头一遭。”

4
    
“弗吉尼亚宪法”通过了之后,接下来,麦迪逊在州议会里所面对的是一项更大、更艰难的挑战:参与起草、讨论和通过《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
    
麦迪逊宗教自由思想的形成,源于他的大学时代。除了接受知识以外,普林斯顿(新泽西学院所在地)使他获益最多的,莫过于一个实行和保护宗教自由的环境,这所大学主张以“不论有什么样的宗教信仰,任何人都应该有自由和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的信条来培养学生。麦迪逊之所以离开弗吉尼亚,来到新泽西州的乡村小镇普林斯顿读书,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被这里的宗教宽容氛围所吸引,而不像弗吉尼亚那样长期以来弥漫着宗教压迫的阴霾。
    
从校园到社会,麦迪逊逐渐地形成了一种信念,一种为当时弗吉尼亚主流社会所不容的信念:宗教自由、宗教宽容和政教分离。因为他坚信,“宗教压制的做法,束缚、禁锢和削弱了人类的思想,并且这与任何一项高贵的事业和每一个广阔的未来相违背。”
    
在大学期间,麦迪逊结交了一位来自宾夕法尼亚的好友,此人名叫威廉•布拉福德,是个中等身材、面色红润的胖子。布拉福德经常跟他讲自己家乡的事,听了布拉福德对宾夕法尼亚的介绍之后,他很钦佩宾夕法尼亚殖民地创始人威廉•佩恩的宗教自由思想和政治民主理念,更是羡慕宾夕法尼亚所实行的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的政策。
    
有一天,麦迪逊对布拉福德说,在宗教领域弗吉尼亚没有自由,官方教会,也就是英国国教会(即圣公会教会),在我们州居于垄断地位,享有政治经济上的种种特权,这是多么令人厌恶的现状!我的朋友,我希望能呼吸你们那里的自由空气,我期望它能修补我们州的宪法,确定我们州的原则。
    
还有一次,麦迪逊在弗吉尼亚的旅行途中,碰巧目睹了一幕拘捕六名浸信会传道人的场面,这六个人被抓,仅仅是因为他们宣扬了自己的宗教观点。麦迪逊向布拉福德描述了这种“恶毒的、地狱般的迫害性行径”,他诚恳地对好友说:“对此,我请求你的怜悯,并为我们弗吉尼亚自由和良知的重新复兴而祈祷吧。”
    
毕业后,麦迪逊仍然与他的胖子好友保持着通讯联系,他一次次地去信,询问在宾夕法尼亚是如何推行政教分离的。此外,他还向好友索取了一份“宾夕法尼亚自治宪章”,希望其中包含的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的精神,能够拿来为弗吉尼亚所借鉴。
    
其实,在他此前参与制订州宪法时,就曾起草过一份关于宗教自由的修正案。这份修正案将乔治•梅森勉强列出的信仰自由,修改成了大胆的主张:“所有人都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和自然权利,或者不信仰和不礼拜的自由。”由此,在“弗吉尼亚权利宣言”中,清除了基于宗教差异而进行歧视和迫害的一切借口,这在西方现代文明史上迈出了可贵的一步。
    
1776年10月,弗吉尼亚州议会成立了一个由19人组成的宗教委员会,负责“考虑有关宗教和宗教道德方面的一切事务”,主要任务则是起草一项“宗教自由法案”。麦迪逊如愿以偿地成为了其中一员。
    
在这个“19人委员会”当中,反对宗教改革的保守派占了多数,如埃德蒙•彭德尔顿(55岁,法律学者)和尼古拉斯•刘易斯(42岁,军官及地方法官)等人。而像麦迪逊这样主张宗教改革的改革派,只能屈居于少数派的地位。在改革派当中,一位刚从大陆会议载誉归来的州议员引起了麦迪逊的注意,日后在合作致力于宗教改革的过程中,此人将成为麦迪逊并肩作战的战友,并且,这位州议员还将成为麦迪逊政治生涯中的第二位良师益友——托马斯•杰斐逊。
    
33岁的杰斐逊比麦迪逊年长8岁,同样是州议会中惹人注目的青年才俊。3个月前,杰斐逊因在大陆会议中担纲起草了“独立宣言”而名噪一时,那篇宣言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他出众的理论功底和写作才华。不久后,杰斐逊就辞去了大陆会议代表一职,回到了家乡弗吉尼亚。他希望能在弗吉尼亚兴利除弊,进行一场大刀阔斧的改革,以建成一个自由和繁荣的弗吉尼亚,从而为合众国建立一个可供其他州效仿的榜样,一个自由民主制度的缩影。在杰斐逊头脑里雄心勃勃的改革计划中,宗教改革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也是首要的改革领域。
    
杰斐逊的这一番政治理想和改革理念让麦迪逊极为钦服,自然也极为认同他的宗教改革计划。就这样的,麦迪逊成为杰斐逊主导的宗教改革工作中最坚定的盟友,最得力的助手。
    
19人委员会成立后没几天,杰斐逊、麦迪逊等改革派委员就寻思着,先从现有的最具压迫性的几项宗教法令入手。于是,改革派先起草了一项法案,并且发表演讲,四处游说,多方活动,谋求法案的通过。
    
1776年11月,这份法案在州议会通过了。该法案宣布,从即日起,废除几项最具压迫性的宗教法令(比如强行缴纳教费、将不信教者治罪等),同时法案对官方教会的权力做了一定的限制。
    
宗教改革道路上的首战告捷,让杰斐逊、麦迪逊等人十分欣喜,他们觉得,这是向宗教自由迈进的重要一步。但同时他们也清楚,这与他们的目标还差得很远,今后的路将更加难走,挑战将更加艰巨。在宗教领域,官方教会仍然占据着统治地位,它们对其他教派的歧视和压迫并没有终止,为了实现彻底的宗教改革,如今,是时候起草“宗教自由法案”了。

5
    
在与麦迪逊、乔治•梅森等人交换了意见之后,1777年初,杰斐逊提笔起草了《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北美殖民地历史上破天荒的一份法案。
    
自从英国殖民者来到北美后的近两百年来,以专门法案的形式保障宗教自由,这还是头一遭。杰斐逊、麦迪逊等人想要告诉世人的是,全能的上帝给予人类心灵自由,让人类保持思想上的自由,而不希望这种自由受到任何的箝制。但在很多时候,世俗的政府会以各种形式的压迫来限制人民的思想自由,这是背离神圣的造物主的旨意的。
    
今天,弗吉尼亚州议会庄严宣示:反对宗教压迫,保障宗教自由,尤其是,禁止政府在宗教事务上的干预,明确规定弗吉尼亚人民拥有宗教信仰和礼拜的自由。譬如说,“任何人都不得被强迫去教堂做礼拜、或支付款项为任何教会提供经费;任何人都不得由于他的宗教见解或信仰,在人身或财产上受到强制、限制、侵扰、负担或其他损害。所有的人都可以自由表明信仰,并且据理坚持自己的宗教见解,不能因为他这样做而削减、扩大或影响他的公民权。”——这部分内容构成了“宗教自由法案”的核心部分。
    
原因写得毫不含糊:“倘若我们允许政府将它的权力延伸到信仰的领域,容许它认定某些宗教的教义有坏的倾向,因而限制人们皈依或传布某一宗教,那将是一种十分危险的错误做法,这将会马上断送全部宗教自由。”
    
起草好“宗教自由法案”后,杰斐逊向弗吉尼亚州议会提交了这一法案。麦迪逊成为法案的第一位附议人。
    
不出所料,法案遭到了保守派人士的激烈反对,埃德蒙•彭德尔顿和尼古拉斯•刘易斯二人成了反对这份法案的主要人物,同时是议会内外反对阵营的急先锋。
    
这俩人指责“宗教自由法案”背叛了真理和基督教的教义,这是对上帝的不敬虔,简直就是一项“无神论法令”,而杰斐逊是个“诱人步入歧途的煽惑人心者”,麦迪逊是个“阴郁的亵渎上帝的侏儒”。彭德尔顿从宗教保守主义的观点,刘易斯以一个虔诚基督徒的名义,各自表达了保守派的立场和反对法案的理由:英国国教会的地位是在历史中形成和发展而来的,具有不容置疑的合理性和统治地位。因此,他俩振振有词地说:“国教教会必须永远作为这个共和国的官方教会。”
    
在保守派强大的反对攻势之下,“宗教自由法案”就这样被搁置下来。
    
两年后,1779年上半年,因为杰斐逊当选为弗吉尼亚州州长,无法再继续参与州议会的事务了。杰斐逊离开了州议会之后,宗教改革的负责工作就由麦迪逊接了棒,麦迪逊承担起了州议会中改革派领袖的角色。
    
1779年年底,麦迪逊见大陆军在战场上不断取得胜利,弗吉尼亚民众的情绪高涨,乘势再度将“宗教自由法案”提交州议会审议。然而这一次,改革派在与保守派的论战中仍未能占上风,法案仍未能通过。
    
五年后,1784年,独立战争已经结束,杰斐逊被邦联议会派驻法国担任外交使节。临行前一日的晚上,杰斐逊找到麦迪逊,两人就反对国教教会摊税的事务作了一次长谈。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为支持并巩固国教教会的地位,宗教保守人士联合起来提出了一项议案,以所谓“公共道德准则”的名义,要求弗吉尼亚所有人都必须缴纳税收,以支持国教教会(圣公会教会)。“我们不能听任他们通过这项议案”,杰斐逊认真地对麦迪逊说,“可惜我要去法国了,这儿的事就拜托你了。”麦迪逊听了,使劲地点头,“请放心,杰斐逊先生。”
    
一年后,1785年7月,麦迪逊发表了后来广为人知的政论名篇——《反对宗教摊税的请愿抗议书》。在这份请愿抗议书中,麦迪逊对宗教信仰的阐述甚至比杰斐逊更进了一步。他写道,当我们主张自己有充分自由接受、承认并遵行我们认为有神圣起源的宗教时,不能否认他人也有同等自由在头脑中不接受我们已确信的证据。如果这一自由遭到滥用,则是对上帝而非对人类的冒犯。接着他解释道,基督教并不需要政府的支持,因为这一宗教不仅具有与生俱来的卓越,而且饱享其创造主的恩惠;换句话说,基督教是个神启示的宗教,先于人类政府存在,因此不依赖于人类政府,包括人类政府的税收。
    
麦迪逊的这篇“请愿和抗议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就连一些宗教保守者也被他的阐述打动,转向支持他的宗教自由立场。加上此时的北美大陆以及弗吉尼亚州,民主的力量相较以往有了很大的提升,社会上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认可度也大为增强,在此情况下,1785年底,麦迪逊将积压多年的“宗教自由法案”再次提交州议会审议。
    
1786年初,《宗教自由法案》在弗吉尼亚州议会获得了通过,后来编入州法典。法案的通过让麦迪逊欢喜之极,又欣慰之极,他迫不及待地提起笔来,写信给远在法国巴黎的杰斐逊,告诉杰斐逊这一喜讯。在信中,麦迪逊不无自豪地写道:“我为这个国家永久性地禁止了为人类的思想立法的企图。”
    
日后,“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成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创设条文的基础,它所确立的“宗教自由”,与言论自由一道,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的立国基石。后来,为了纪念“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每年的1月16日被定为美国的“宗教自由日”。

6
    
弗吉尼亚的一系列重要立法工作相继完成后,此时,麦迪逊头脑中有一个更大、更清晰的构想——为美国制订一部全国性宪法。
    
从担任州议员到大陆会议代表,到了1786年,麦迪逊的议会职业生涯已有整整十年了。多年的议会生涯,他一直在思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由此日渐感觉到,当时北美十三个州联合起来的“合众国”徒有虚名,有名无实,各州之间的关系相当松散,并不是一个拥有强大中央政府的统一国家,更像是一种邦国间的友好同盟。北美的宪法性法律“邦联条例”,以及中央级政府“邦联议会”的缺陷日益暴露出来,造成经济的混乱、政治的动荡和许多的社会问题,也使“合众国”难以应付来自国内外的巨大压力。
    
为此,麦迪逊数次分别写信给前大陆军总指挥官华盛顿、弗吉尼亚州州长埃德蒙•詹宁斯•伦道夫。他在信中谈了自己对时局的看法,表达内心的忧虑,提出酝酿已久的想法:值此危局,北美实有必要,立即制定一部“能保持国家政权的适当最高权力,同时又使地方政府作为下级机关能起有益作用”的宪法。
    
1786年9月,诸州在马里兰州的安纳波利斯召开了一次会议,为的是商讨各州之间的商贸往来、州际边界、开辟土地等问题。说是会议,其实根本算不上一次会议,因为只有五个州派来了代表。麦迪逊是与会最年轻的代表,他与另一位年轻代表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一道,联合起来说服其他代表们,这样一个残缺不全、力量薄弱的会议根本办不成什么事情,我俩建议,来年五月,所有十三州选派代表齐聚费城,举行一次真正的会议,以“进一步拟订为使全国政府体制足以应付联盟的紧急事务而必要的条款”。
    
由于十八世纪后期的交通还很不方便,原定于1787年5月14日召开的会议,届时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代表到达费城。各州的代表们或骑马,或坐船,或乘坐马车,三三两两地陆续抵达会场,直到5月25日,才有逾半数的州——即7个州的代表——来到会场,代表人数才得以达到法定人数。会总算开成了。
    
乔治•华盛顿在会议的前一天到达,在费城城外获得了仪仗队和鸣礼炮的隆重欢迎,他被代表们一致推选为会议主席。来得最迟的,是新罕布什尔州的代表,他们直到7月23日才到达,此时会议已经开了一大半。最终参加会议的,除了罗德岛州以外,总共来了12个州的55位代表。
    
5月25日,会议正式召开。已经到达的代表们在原签署“独立宣言”的地方、现宾夕法尼亚州议会大厦,举行了首次会议,就此拉开了为期近4个月、历时116天的制宪会议的序幕。这次被杰斐逊誉为“半人半神的聚会”的会议,史称“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又称“费城会议”、“联邦会议”或“费城大会”。
    
第一个到达费城参会的代表,正是麦迪逊。这年的麦迪逊36岁,是出席费城会议最年轻的代表之一,但他已有十年的议会工作经验,十多年的从政经历,资历可不算浅,在北美思想界和政界也已有了一席之地。费城对于他来说并不陌生,作为邦联议会的所在地,麦迪逊在担任弗吉尼亚派驻大陆会议(邦联议会前身)代表时,他曾在此地居住过三年半。去年冬天,他在家闭门研读了驻法大使杰斐逊从巴黎寄来的两大箱子书籍,其中主要是一批欧洲的政治法律著作,还有一些有关“古代和现代的政府管理”的印刷品。去年夏天,在安纳波利斯会议召开之前,麦迪逊特地抽空去了一趟纽约,以考察当地的地方政治情况。今年年初,他开始总结此前的阅读和考察经历,并与当前美国的政治状况相结合,就此写出了一篇名为“美利坚合众国政治体制之弊病”的文章。后来,历史学家道格拉斯•阿戴尔评价麦迪逊在1787年的工作时说,“这也许是在美国最富有成效的学术研究工作了。”
    
如今在这个春色撩人的晚春时节,他第一个来到费城,下榻距离会场不远处的一家旅馆,以便有更多的时间用来读书和思考:北美在脱离了宗主国的统治之后,究竟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体?北美的未来会有怎样的一副前景?当5月25日制宪会议正式举行的时候,对于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坐在会场内的麦迪逊已经有了一番深思熟虑,他早已是胸有成竹了。
    
就在提前抵达费城、等待其他代表到达、等待会议正式开始的那段日子,麦迪逊拟出了一套关于新联邦政体的组建方案。这一方案成为日后著名的“弗吉尼亚方案”,也被称作“麦迪逊方案”。
    
接下来,麦迪逊所设计和起草的这一方案,成为唯一一个被会议中大多数代表所接受、而成为最终所制订出的宪法文本基础的草案。费城会议上最主要的议事日程,就是对“弗吉尼亚方案”进行讨论和修改,换句话说,他的方案一直主导着制宪会议的议程。身为方案的主要设计者和起草人,麦迪逊深感与有荣焉,同时又感到责任重大。
    
这个素来羸弱的青年男子,如今背负起了一个新生国家的希望。费城浩荡的春风,一次次地将他吹拂,又一次次地让他豪情满怀。

7
    
1787年5月25日。费城。宾夕法尼亚州议会大厦。“咣咣咣咣⋯⋯”,早上州议会大厦顶端高耸入云的钟楼里,传来一阵钟声,那钟声低沉,浑厚,平稳,节奏徐缓,余音久久地、皇皇地回荡在城市的上空。大厦一楼的会议厅内,摆放着十三张铺着绿绒台布的长方形桌子,以供十三个州的代表们围桌而坐,每张桌面上均有笔墨纸张,另外还有一盏银质的烛台。这天临近晌午的时候,二三十位身着正式礼服的代表坐在桌旁,一张张脸庞露出疲惫的神情,他们大多是这一两天经历了一番长途旅途后抵达费城的。
    
会议厅的最里头,是一张略微有些高的雕花座椅,其上坐着本次会议的主席乔治•华盛顿,众人望着正准备说话的他,怀着说不出的恭敬。待众人都安静了下来,华盛顿开口了:
    
“早安,各位代表。诸位从自己的州来到费城,一路上辛苦了。目前已经有超过半数的州,也就是7个州的代表来到我们的大会,已符合法定人数。现在,本人以大会主席的身份宣布会议正式开始。鉴于在13个州当中,弗吉尼亚州最早通过了正式的州宪法和权利宣言,他们州对美国未来政治体制的设计准备得最充分,现在首先有请弗吉尼亚州的詹姆斯•麦迪逊先生发言。”
    
只见穿着一身黑色礼服的麦迪逊从座位上站了起来,头发有些稀疏,全都向后疏理着,鼻子有冻伤的痕迹,瘦小的身材却掩不住眉宇间的自信。他面向主席鞠了一躬,接着环视了一圈代表们,眼睑略略闪动,说道:
    
“主席阁下,诸位代表,先生们,我们今天开这次会,绝不可以仅仅只是做些对《邦联条例》的修改工作,尽管这些年来,‘邦联条例’的缺陷已经暴露无遗,但我坚信,建立在‘邦联条例’基础上来改革邦联的行动注定将走向失败。总之,仅仅对‘邦联条例’的缺陷修补一番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当废除这份‘条例’,另起炉灶,为合众国制订一部新宪法。”说到这,麦迪逊双眉微微一扬,带着激动的语气继续说道:“先生们,此时此刻我们应该做的,是拿出一套崭新的合众国政治制度蓝图。现在就让我们来决定共和制政体的命运。”麦迪逊的发言引起了会场的一阵骚动,代表们纷纷表达自己的意见,室内的空气完全搅动了起来。经过一番讨论,麦迪逊的提议被采纳了。
    
接下来,会议的中心议题是:为合众国设计一种全新的共和政体模式,同时,制订一部高于各州宪法的全国性宪法。
    
会议的第二天是个晴天,一大早太阳光就明晃晃的,释放出的曛暖让州议会大厦的一楼会议厅成了温室,时节才五月下旬,夏天还没来有到,费城竟就有几分夏意了。这天会议一开始,麦迪逊就迫不及待地要求发言,得到会议主席的准许之后,他把一直举起的右手放了下来,拿起桌上的一摞纸张,显然那是发言稿,挺直地站着,目光炯炯,瞳仁有神,那份沉稳,那份自信,已经不再像一个代表了,而更像是一位学问广博、识见高明的学者去阐明一个主张,论述一个观点:
    
“主席阁下,各位代表先生,独立战争胜利后的这些年来,北美十三州各自为政,我们都目睹了诸州之间的各种矛盾冲突不断,目睹了各州内部的混乱与衰败,也目睹了邦联政府的软弱、无能和低效,长此以往,合众国的处境和前途将不堪设想,这种状况万万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我想,我们各个州应当联合起来,并且是全面联合,拧成一股绳,才能在恶劣的国际环境之中得以自保,继而开创我们国家美好的未来。在仔细研究了从古到今的各种政治体制之后,本人坚信,我们应当在共和的基础上走联邦制的道路。”
    
说着说着,麦迪逊握紧了拳头,深吸了一口气,提高了声调又继续发言:“为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强大的联邦,一个地位高于各州政府的中央政府,以及一个强而有力的中央权力系统。我相信,只要深思熟虑,安排得当,我们一定能够建立一个比历史上所有政体都要好得多的政治体系。”
    
这时,会议主席华盛顿插话了:“麦迪逊先生,关于政治体系的问题,能否请你讲得再具体一点,详细一点。”麦迪逊应声道:“好的,主席先生。本人经过慎重思考,并与我的弗吉尼亚代表同仁进行过多次讨论,现阐述我的主张。本人现向大会郑重建议,合众国应建立一个能在联邦政府与各州之间层层分权的联邦体系;与此同时,从联邦到各州,国家权力应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部分组成。
    
今天在这里,在这场攸关美国未来前途命运的重要会议上,我想特别强调的是,人类社会的困难就在于永远不可能请出神来统治他们。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作任何外部或内部的控制。我认为,使政府有能力控制被统治者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应当首先要让政府能先控制住自己,约束好自己。
    
为此,应当实行政府公权力的分权,分开行使的公权力各自地位平等,并且在诸种权力之间实现彼此制约,达到相互制衡的状态。这样的一种权力制度设计,既是为了防止任何一种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也为了避免公权力沦为暴政而去侵犯人民的自然权利,从而保障民众的自由和人权。具体而言,无论是在联邦层面,还是在各州的地方层面,刚才我所说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处于权力制衡的局面,立法权力由包括参众两院的国会所有,行政权力归合众国总统所有,司法权力则由一个最高法院和一些国会下令设立的次级法院所有;这三种权力均应在宪法的框架之下运作,均应合乎宪法的明文要求和立法精神。”
    
麦迪逊拿着发言稿的手在颤动,脸上闪烁着勇锐睿智的光彩,这一番发言音辞流畅,他的声音明显比昨天要高一些,要有力一些,似有无尽的才思腾涌不竭。他的这番发言当真是语惊四座,高世骇俗,在一个到处还是君主或国王、各国君王拥有无上权力、许多国家都还在寻求明君贤王的世界,这位年轻的美国制宪会议代表已经开始提出要“把权力关进笼子”、设计出一套分权制衡的政体模式了。他看到在座代表们的眼睛都大大地瞪着,那些眼神里大多流露出惊叹、欣赏、赞同的意味,显然他们被这位矮个子代表的发言打动了,这家伙提前了整整三个礼拜来到费城,真是做足了前期准备工作啊。不,麦迪逊心想,这番提议已经在他的脑海里孕育了多少年、多少年,只寻着合适的时机蹦跶出来,分娩,流落人间。
    
与会的代表们开始起立,鼓掌,向他致意,为他发言中流露出来的这些高见。它们在不久后,就要成为即将诞生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中的几大原则:人民主权、平等共和、三权分立、联邦体制、受限政府、宪法至上。

8
    
5月29日。制宪会议的第四天。会议进入实质阶段。
    
这天上午会议还没开始,急不可耐要来与会的麦迪逊就已经坐在州议会大厦一楼会议厅里了。他仍旧身穿一身黑色礼服,脸色白而微青,脸面消瘦,双眸益发显得大显得有神,看上去身子骨还是那么虚弱,可他的气色还不错,有那么一股说不出的精气神。挨着麦迪逊身旁坐着的,是弗吉尼亚州代表团的另外几位代表,他们是:弗吉尼亚州州长埃德蒙•伦道夫、乔治•梅森、小约翰•布莱尔、詹姆斯•麦克鲁格、乔治•魏瑟。这几位代表在会议开幕前的十几天里,与麦迪逊一道呆在旅馆里长时间地研究和讨论,最后拟出了一套被后世称之为“弗吉尼亚方案”的新国家政府组建计划。他们商量过了,开会时由时任弗吉尼亚州州长的埃德蒙•伦道夫宣读这份方案,具体内容则由麦迪逊负责向大会加以解释,参与辩论,因为麦迪逊是这一方案的主要设计者和起草人,对方案的宗旨和涵义没有人掌握得比他更透彻。于是,麦迪逊带了上百本书和一大摞报纸来到会场,准备回答其他代表关于这份方案的任何问题。
    
埃德蒙•伦道夫很年轻,比麦迪逊还要小两岁,他的州长身份让弗吉尼亚的几位代表觉得,推出他在大会上宣读方案是最合适的。会议开始后,34岁的埃德蒙•伦道夫花了不短的时间宣读了方案。方案的大致框架是,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强大有力的联邦政府,在联邦政府中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的权力远在各州之上。在联邦政府中设立一个立法部门即国会,设立一个联邦行政长官即总统,设立一个联邦司法机构即最高法院。
    
埃德蒙•伦道夫宣读完了方案的框架后,对与会代表们说,关于方案的具体内容,接下来由我的同事麦迪逊先生向大家作出说明。
    
麦迪逊接过埃德蒙•伦道夫的话茬,开始了他的发言:“主席阁下,各位代表先生,我先谈一下立法部门。出于对王权的厌恶,我们认为合众国的立法机关——也即联邦国会——应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因此,我们为未来的联邦政府设计了一个非常强有力的立法部门,它由两院制组成,其中下院叫众议院,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上院叫参议院,由下院即众议院选举产生。这两院均按各州的人口比例进行分配,也就是说,每个州在国会的代表人数,按照其自由人口数的比例来进行分配。”
    
“麦迪逊先生,这不公平!”麦迪逊话音刚落,41岁的新泽西州代表威廉•帕特森就大声抗议起来,此人是新泽西州的一名律师和检察官,是该州颇有名气的一位法学专家。
    
在得到会议主席华盛顿的许可后,威廉•佩特森首先对方案中有关立法部门的部分提出了反对意见:“诸位代表,麦迪逊先生的方案明显偏向大州,这样一来,人口较多的州比如他们弗吉尼亚,就将比人口较少的州——比如我们新泽西——拥有更多的国会议员,大州相应的权力也就越大,而我们小州在联邦政府中的影响力将会变得微不足道。对这点我们万万无法接受。”
    
“别激动,帕特森先生,有话好好讲嘛,我们都是合众国之内的一家人呢。”麦迪逊赶忙说。
    
“不,麦迪逊先生,我信不过你们。如果你们这些大州试图想压垮小州,你们就会破坏合众国的联盟基础。你给我听清楚了,身为有尊严的文明人,我们宁肯投靠外国,也绝不愿被大州吃掉。”威廉•帕特森摆出一副坚决的姿态。
    
“那么,阁下有什么更好的方案?”麦迪逊一脸的平静。
    
“先生们,本人认为,各州应以完全独立、平等的地位自愿结成合众国联盟,每个州不论人口多少,其权力理应完全一致。因此我们主张,新的两院制立法部门每个州均拥有相同的表决权,大州和小州是平等的。”威廉•帕特森冷静了下来,语气也变得平静了。
    
“先生们,关于立法部门的议题呆会儿再谈,我现在说一下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设想。行政机关的工作是执行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这个机关的负责人即是国家最高行政长官,我不希望美国的最高行政长官像英国国王一样有权,因此,我们主张,不赋予这一职位太大的权力,他应由立法部门指派,但为了保证该职位有迅速作出决断的能力,由一人来担任应该较为合适。”麦迪逊说。
    
“先生们,我赞成麦迪逊先生说的不应给最高行政长官太大的权力,因此我主张,这一职位应由多人组成,以防止一人专断。并且,为避免出现像暴虐的英王那样的独裁者,应对国家最高行政长官加以进一步限权,他们担任这一职位不得连任;并且,只要有多数州的行政长官也即州长提出要求,即可提交国会罢免。”威廉•帕特森又提出了不同意见。
    
“关于国家行政长官的议题,我愿意听取各方的意见。”麦迪逊诚恳地说,然后继续发言:
    
“先生们,我现在向各位报告我们关于国家司法部门,也即联邦法院和法官体系的构想。大家都知道在英国的传统里头,法官被视为国王和其法庭的代理人,这将导致司法权听命于王权,在国王的威严底下俯首帖耳。在合众国各州中,我们都看到了,法官与行政官员之间割不断的联系乃是腐败的根源,因此,未来的新政府应当切断这一关联,而将司法部门提高到一个政府分支的地位。具体而言,我觉得,司法应该倚赖立法而非行政部门,应该由立法部门来指派法官,包括联邦最高法院和其它所有的联邦法院。”麦迪逊娓娓而谈。
    
“麦迪逊先生,我认为,最高法院是联邦司法部门的代表,其成员应由联邦行政部门指定,而且它应是对全国性事务的最终上诉部门。并且,联邦政府中不应设立基层法院系统。”威廉•帕特森说。
    
“我会认真思考帕特森先生的上述观点的。各位代表,刚才我阐述的是关于未来全国性政府的构想,我想强调的一点是,新政府不但要拥有如今邦联议会的全部权力,而且新政府中的三大分支也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权力,均要远大于各州。”
    
“我反对!”威廉•帕特森大声说道,“本人认为,虽然未来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联邦政府,但各州还将继续保持其独立的权力,并且置此权力于联邦的权力之上。”
    
“帕特森先生,您的观点我会认真考虑的。”麦迪逊将帕特森的观点悉数记录了下来,然后继续发言,霎时间,他的脸色变得严肃起来:
    
“各位代表,我现在想谈一谈我们国家奴隶的地位问题。我一向认为,奴隶制是一种罪恶的制度,它已在合众国所有允许奴隶制存在的州引起了悲惨和贫穷。从海外贩卖奴隶,这是一种令人憎恶的贸易。奴隶制的长久存在损害了联邦,美国应当逐步废除这种非人道的制度!因此,我建议,未来在统计各州人口,以决定各州在联邦国会中的议员代表数目时,黑人奴隶应当跟自由人公民一样被计算在内。”
    
麦迪逊刚说完,从会场角落里倏地站起来一位代表,此人是南卡罗莱纳州的查尔斯•平克尼,一位在英国接受教育的律师,他站起来反驳麦迪逊的观点:
    
“主席阁下,麦迪逊先生,请听我说,在历史的任何时期,人类社会中总有一半人是奴隶,我们应当正视并认可这一事实,进而维护奴隶制在美国的存在。众所周知的是,奴隶仅仅是财产,只是白人“会说话的工具”,而不是自由人,因此,在选举产生国会议员时不能算入总人口。”身为蓄奴州的代表,查尔斯•平克尼觉得自己有责任表明这些州的立场:“今后倘若要像麦迪逊先生所宣称的那样限制奴隶制的话,我们这些州只好拒绝加入联邦了。”
    
就这样的,麦迪逊的每一次发言,都会引来一番辩驳;他所起草的方案的几个重要设想,都受到了来自各方的挑战。除了上述争议点之外,在国会议员的选举、参议院的产生、参议员的表决权、总统选举方式及任期、政府官员弹劾、禁止奴隶贸易、处置逃亡奴隶、法官产生等诸多议题上,由他引发的会场上的争论和辩驳也无尽无休。
    
麦迪逊无疑是会场上最忙碌的人。冗长的会议和炎热的天气,让不少代表叫苦连天,可麦迪逊却甘之若素,从来没有半句怨言,并且从会议开始的那一刻起,他就手不停挥,运用各种速记符号,将与会代表的每一次发言和表决立场,都做了详细的记录。在他的记录中,麦迪逊称呼自己为“M先生”,他甚至记录下了会议的每一处细节,包括别人的发言当中对“M先生”不友好的话。
    
这份被称作为“麦迪逊1787年联邦会议辩论记录”的文献,直到三十年之后才公之于众。对此,麦迪逊作了这样的一番说明:“我坐在会议主席的面前,其他代表都在我的左右,我能听清会议主席说的每件事,我也能听清每位代表的每句话。我记的笔记只有我自己能够明白,然后晚上在自己的房间里,我再把完整的发言和方案写出来。我参加每天的会议,只要有代表开会或讨论我就在场。”
    
这还不算,麦迪逊还是费城会议上发言最积极的人。他时常看起来那么的羸弱,却在会场上显得那么的生气勃勃。尽管他的嗓音并不怎么动听,但是他那滔滔的言词和缜密的思维打动了不少人,并且使其他州的许多代表接受了他的思想。制宪会议一共开了116天,其中有96天麦迪逊发了言。有时候他会控制不住自己,显得过于激动,为此他特地请了一位朋友在这种时刻拦他一把。可是当他一旦开口,就又激动不已了,他的朋友看了不禁瞠目结舌,看着他脸涨得通红滔滔雄辩的样子,实在做不到走上前去阻止他。事后他的朋友对他说:“我宁愿触摸闪电,也不敢阻止你辩论。”
    
七月下旬,大会指定了一个由五人组成的“细节委员会”,负责起草一部具体的宪法,要求其中须体现迄今会议通过的那些基本原则,麦迪逊入选了该委员会,参与起草宪法,他起草了大部分宪法条文;八月上旬,委员会完成了一份宪法初稿。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里,会议开始对宪法初稿的内容进行讨论和进一步的修改;9月8日,大会任命了一个“文体委员会”,以润饰宪法草案的词句,并安排条款的先后顺序;9月12日,委员会向大会提交润饰后的宪法文本;接下来,会议花了三天时间对宪法草案进行审议;9月15日,委员会确立并开始书写全部的宪法条文。
    
经过了将近四个月漫长而激烈的争论后,9月17日,宪法条款在会场上正式定稿,39名与会代表签署了经各方妥协达成的最终宪法文本。
    
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被英国首相威廉•格拉德斯通誉为“是在特定时刻,由人的大脑和使命合成的最美妙的文献作品”,终于艰难问世了。
    
驶往未来的这艘名为“美利坚”号的巨型航船,将以这部凝聚了人类理想、睿智和务实精神的宪法为基点,启航,扬帆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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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了宪法之后,代表们开始致力于让宪法在各州获得批准。依据宪法第七条规定,这部费心劳力制订出来的合众国根本大法,需要获得13个州中的至少9个州表决批准,方能生效。
    
正像在费城会议上的角色一样,麦迪逊在宪法批准运动中再次发挥了主导作用。与不少与会代表预估的一样,宪法文本一流传到社会上,就引起了强烈反响,赞成者举手相庆,反对者叱骂不休。由此,美国民众分成了两派:一派是支持宪法和强大中央政府的“联邦主义者”,另一派是反对宪法的“反联邦主义者”。支持者认为,宪法避免了合众国陷入混乱或解体,拯救了美利坚民族,并且为国家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反对者的理由则纷纷不一,有人认为,少数人制订的宪法可能会创建寡头政府,从而攫取普罗大众的自由和幸福;有人认为,宪法是一部富人的宪法,它必然保护一小撮既得利益者,而忽视普通民众的利益;有人认为,宪法无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目前问世的这些宪法条文当中,没有一条是保障公民自由与安全的人权条款。
    
面对这股声势汹汹的反对浪潮,麦迪逊暗自寻思着,应当发起一场宪法宣传行动,针对各种反对声音进行答复,向各州人民解释宪法、联邦制度和合众国政府的运作原理,以此说服人民支持这部来之不易的宪法。总之,麦迪逊心想,现在需要掀起一场舆论的风潮。
   
正这么思忖着,那个纽约的著名活动家,费城会议上以极端集权言论引起各方瞩目的代表,32岁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摸上门来找到了他。汉密尔顿开门见山地说,希望能与他一起合作,撰写一系列阐释联邦主义者立场的文章,以便争取宪法的早日生效。俩人的想法不谋而合,麦迪逊便很高兴地一口答应了。
   
就这样,费城会议后没几周,麦迪逊就与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外交国务秘书)等人一道,开始了宣传解释宪法的系列文章写作。
   
从1787年10月份开始,他们以共用笔名“普布利乌斯”写成的系列文章,陆续发表在纽约的多家报纸上,并被其他州的许多报纸转载,后来还结集出版,大量印行,成为传诵一时的畅销书,经久不衰的经典著作。这,就是迄今研究美国宪法最重要的历史文献之一、被誉为“美国政治理论的经典著作”的《联邦党人文集》。
   
那真是一段令人终生难忘的日子:紧张、充实、心无旁骛。蜗居在纽约的小旅馆里,麦迪逊大部分时间都端坐在古旧的原木色的书桌前,一大摞他早已翻烂的书籍和报纸整齐地摆放在桌上,他要不时进行搜索、查阅。在静寂的房间里,他的思想的大脑运转个不停,几乎忘掉了外面的一切,而沉浸在他那思绪飞腾的世界里。伏案写作时,他几乎是在享受这难得的寂寞,他在刚刚过去的费城会议上说了太多的话,现在对他来说真是一个好机会,可以让他静下心来,好好疏理一下头脑中万千的思绪了。在那段日子里,日夜与稿纸、书桌、笔墨、书籍报刊相伴的,是一个专心致志的年轻人。共和、自由、人权、民主制、联邦主义、权力的分立、政府的原则和方式等等,这些是他最为熟悉也最为倾注的研究领域,他从22岁时就开始沉浸于宪法学的研究,至今已有十几年的光阴,在宪法领域当真是斫轮老手了。这让他常常思如泉涌,一落笔就有一大串的想法急于要在纸上表达,写作时有如流水行云,一篇篇识明智审的文章也就接二连三地出炉了。
    
在这个写作团队中,麦迪逊接手的,是其中关键部分的工作,他完成了文集85篇文章中的29篇。最初的9篇文章,是汉密尔顿和约翰•杰伊在麦迪逊来到纽约之前写的,麦迪逊从第10篇文章开始写起。他所撰写的文章,在当时成了文集所有文章中最为有名的部分,一方面,他在文中对新宪法和建立联邦政府等公权力机构所依据的基本原则,作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另一方面,他也驳斥了反联邦主义者对新宪法的各种指摘和抨击。
   
这里特别要提到的,是文集的第10篇和第51篇文章——作者均为麦迪逊——通常被认为是文集中最有影响力的两篇文章。在第10篇文章中,麦迪逊呼吁建立一个强大的大共和国,而非小共和国;提倡建立一个共和政体,而非一个纯粹的民主政体;在第51篇文章中,麦迪逊解释了权力分立——国家公权力不集中于单一机构——的必要性。由此他主张,美国应当成为一个复合共和国,也即人民交出的权力分给不同的政府部门去执行,而非一个单一共和国。至于原因呢,麦迪逊的解释是,要做到权力分立,必须以野心对抗野心,以派系制约派系。
    
一场舆论的风潮,如夏天的飓风,从濒临大西洋的纽约开始,逐渐席卷了全美十三个州。麦迪逊和其撰稿合作者在报纸上所发表的这一系列文章,以及后来所出版的两卷本文集,带着新思想的气息,飞到了千千万万的读者手中。
    
这一系列文章最先在纽约市的三家报纸上发表,它们是《独立日报》、《纽约邮报》和《每日广告报》。麦迪逊等几位作者的写作速度非常快,通常在一周之内就会发表三到四篇新的文章。流光易逝,从1787年10月27日的第一篇,到1788年8月16日的最后一篇,转眼间这些文章陆续在报纸上刊登了将近十个月。
    
在纽约地区以外,这些文章也被当地报纸所大量转载和评论,民众争相购买报纸,读者抢着阅读“普布利乌斯”发表的最新文章。在街头巷尾,在农场酒馆,人们三三两两地就这些文章的思想观点进行谈论、辩论。由于这些文章受到广泛的关注和好评,1788年1月和5月,纽约的一家出版社将这一系列文章结集起来,分两卷本予以出版了!
    
书名,定为“联邦党人文集”,此后在美国大量印行。再后来,文集又陆续推出了法文译本、葡萄牙文译本、德文所写本和西班牙文等国译本。联邦党人文集的广泛流传,造成一种风生水起、山鸣谷应的声势,成为一个新生国度长久以来少见的舆论奇观。
    
看到文章和文集的这番流播,麦迪逊感到欣慰之极。还有一件让他欣慰的事,那就是,美国独立革命的两位最重量级元勋——华盛顿和富兰克林——对文集的称誉和对文集观点的认可,进而俩人表达了对新宪法的支持。
    
华盛顿和富兰克林一直在关注着,并且,他俩从头到尾阅读了“联邦党人文集”中的全部文章,其中有的文章读了还不止一遍,有时刚读了开头,就迫不及待地往下看,顾不得吃饭,也顾不得做其他事。他俩对这些文章给予了高度评价,以及他俩公开支持新宪法的消息,转瞬之间传遍了北美各州,这消息对舆论产生的影响力,甚至不亚于一些宣传新宪法的小册子。
    
在这场舆论风潮的推动下,加上麦迪逊在好几个州精心策划了讨论批准宪法的州会议,新宪法在各州陆续获得通过了。
    
第一个通过新宪法的,是特拉华州。时间,是1787年12月7日。
    
特拉华州是一个小州,在费城会议上竭力反对“弗吉尼亚方案”,后来当联邦宪法最终规定了“各州无论大小,在参议院中均拥有两名参议员”之后,态度随即转了个三百六十度的大弯,由愤怒转为欢喜,由反对转为支持。尤其是,特拉华州与宾夕法尼亚州相毗连,在商贸、经济上均受控于被称为“费城商业帝国”的宾夕法尼亚,时常担心会被宾夕法尼亚所吞并。现在有了宪法框架下的中央政府的保护,就不用再整天提心吊胆了。于是他们赶紧召开批准宪法的会议,最后以30票比0票的结果,全票批准了新宪法,成为美国联邦的“第一州”。
    
五天后,12月12日,宪法在第二个州——宾夕法尼亚州获得通过。作为宪法的诞生州,宾夕法尼亚人感到很自豪,他们在制宪会议上出席的代表最多,总共有包括富兰克林在内的八位代表,他们州的诉求因此得到了充分的反映。他们觉得,自己是大州,费城又是临时首都,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一副美好的前景摆在宾夕法尼亚前方的道路上,全州应当齐心协力,争取在未来的联邦中成为合众国的政治和经济中心。就这样,宾夕法尼亚州紧接着特拉华州,第二个批准了新宪法。
    
接下来,新泽西州、佐治亚州、康涅狄格州、马萨诸塞州、马里兰州和南卡罗莱那州,或以较大优势,或以微弱优势,陆续批准了宪法。
    
1788年6月21日,绰号为“花岗岩州”的新罕布什尔州成为第九个批准宪法的州,联邦宪法正式生效了!
    
宪法已获得第九个州批准的消息传入麦迪逊耳中,他简直喜不自胜,那天几乎一整天他都想要笑。然而他忽又转念,仔细想了又想,觉得全然不是那么一回事。在这九个州当中,只有宾夕法尼亚州算是大州,其余的是四个中等州,和四个小州,在全美明显份量不够。最要命的是,已批准宪法的州当中缺少第一大州——弗吉尼亚州,缺少全美的地理和经济中心——纽约州,由此各州结成联邦之后,全美经济总量和人口少了将近一半,这样一来,新成立的联邦必定是残缺不全的。那么,仅有目前的九个州通过是远远不够的。
    
在新罕布什尔州批准宪法后的几天里,麦迪逊在老家弗吉尼亚像蜜蜂一样忙个不停。他反复做弗吉尼亚反对宪法人士的劝说工作,特别是反对派的重要人物帕特里克•亨利、理查德•亨利•李、埃德蒙•伦道夫、乔治•梅森等人,他运作召开了州立宪会议,在会议上不断发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晚上到几位反对派人士家中登门拜访,恳请支持。
    
6月25日,弗吉尼亚州立宪会议就新宪法进行表决,在会上,一些反对派人士的立场由反对转向支持,一些反对派人士的立场有所后退,不再否决新宪法了,但是他们提出要修改宪法,要求在宪法中增加人权条款,对此麦迪逊满口答应,连声应允了。最终,弗吉尼亚州立宪会议以89票比79票批准了新宪法。
    
一个月后,7月26日,纽约州在汉密尔顿等人的谋划之下,加上联邦主义者控制的纽约市威胁着要独立,最后该州立宪会议以30票比27票的微弱优势,批准通过了新宪法。

至此,美利坚民族组建联邦、立宪建国的形势大体上已成定局,尽管还有两个州——北卡罗莱那州和罗德岛州——尚未批准宪法,但是它们对大局的影响已是微乎其微了。1788年11月,组成联邦的11个州开始联合起来,组织国会参众两院和合众国总统的选举工作,完成一个新兴国家的催生礼。
    
美利坚合众国,一个朝气蓬勃的年轻国度,即将出现在北美大陆的地平线上。

10
    
宪法正式生效了,然而,这部世界上的首部成文宪法尚有一个重大缺憾——缺乏人权保障的条款。
    
起草宪法人权条款的任务无可争议地落到了麦迪逊的身上。环顾当时美国政界,麦迪逊还真是起草人权法案的不二人选。正如华盛顿所说:“除了这个其貌不扬但却知识渊博的小个子男人以外,没有人会理解这部宪法的精髓所在。如今美国建立了,只有麦迪逊能提出最准确、最适当的人权条款。”
    
宪法生效后,麦迪逊开始竞选首届联邦国会参议员,他渴望进入第一届联邦参议院——这一最适合他的政治舞台——继续为美国服务。但是,由于他在宪法批准运动中得罪了不少反联邦主义者,包括一些重量级的政治人物,比如两次担任弗吉尼亚州州长的帕特里克•亨利,这些反对联邦制的家伙想尽办法要在各种场合挫败他,他们甚至夸张地宣称,倘若麦迪逊当选联邦参议员,将会引发一场暴动,美国整个国土将会血流成河。
    
在政敌的强烈抵制下,麦迪逊竞选参议员的努力失败了。他没有气馁,转而竞选众议员,并在竞选活动中作出承诺,一旦当选,将尽快提出权利法案,以弥补宪法的缺憾和不足。经过激烈选战,麦迪逊如愿进入了联邦众议院。
    
1789年4月,在当选第一届国会众议员后,麦迪逊公开宣布,他要将通过权利法案——作为任期内的头等大事。这位美国建国初期的资深议员心意坚定,言语谆谆,先生们,在这建国初始的时刻,我们不妨扪心自问:我们费力劳心制订出一部宪法出来,到底为的是什么?我笃信,宪法最核心的价值在于,约束政府的权力,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没有人权条款的宪法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本席将竭尽全力,争取人权法案的早日通过。   
    
在麦迪逊的倡议下,国会通过决议,尽快增加人权条款,但不对宪法文本进行修改,而是在宪法的后面进行附加,也即,权利法案将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被加入到宪法中去,而成为宪法的一部分,以避免直接修宪而需要再次进行冗长而艰难的宪法批准程序。    
    
说干就干,麦迪逊的联邦众议员位子还没坐几天,他就投入到权利法案的事务上了。他感到既兴奋不已,同时又格外慎重,兴奋是因为这是他最感兴趣的工作,慎重是因为这项法案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的命运,并且是一件攸关千秋百代的立法工程。他翻出13年前自己曾参与制订的“弗吉尼亚权利宣言”,然后在这份州法案的基础上,着手进行权利法案的起草工作。
    
他还搜集了两百多条各州对宪法文本的保留意见,整理出各州对宪法提出的各种建议,然后逐条加以分析,提炼,弃芜存精。他知道,宪法应当言简意深,因此他在国会里反复申明,向美国人民保证,本席在权利法案中所列举出来的权利,并不是美国人民所能享有的全部权利,而仅仅是人民所拥有的那些最重要权利。
    
9月25日,麦迪逊向国会两院联席会议提出动议,正式提交了17条修正案,其后国会删掉了其中的5条,剩下的12条修正案先在国会中进行讨论、表决,然后交由各州表决、批准。
    
12月15日,12条修正案中的两条未获得批准,其余的10条修正案获得了足够数量的州的批准,予以通过了。两年后,1791年12月15日,这10条修正案正式生效,成为联邦宪法的一部分,也是宪法最重要的一部分,史称“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权利法案,也即第一至第十条宪法修正案,列举了人民生来就拥有而非政府所赋予的多项基本权利,包括了言论、出版、宗教、集会、请愿与持有武器等方面的自由和权利。它们保证了美国人民自身的自由,限制了政府在审判和程序上的权力(如正当程序原则、陪审团制度),同时保障了各州和人民的权利免遭国家权力机构的侵犯。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内容,日后成为《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性人权文件、以及其他若干国家宪法中对人权规定的主要渊源。
    
两百多年过去了,权利法案没有被修改过一个字,增减过一个字。从生效的第一天起,它就成为美国立国的基石,美国人民自由的守护神。竭智尽忠起草这部法案的那位身体羸弱的小个子,应该可以欣慰了。那一年,他才三十八岁。

11

很多年过去了。
    
1817年,在担任了两届八年总统之后,66岁的麦迪逊离开白宫,回到弗吉尼亚奥林奇县蒙彼利埃的自家庄园,过上了半退休生活。
    
1826年,麦迪逊已是垂垂老矣,这年他已经75岁了,可是他的心并不曾衰老,他仍然保持着旺盛的精力和工作的热情,当弗吉尼亚大学的首任校长杰斐逊去世后,麦迪逊继承了杰斐逊的教育事业,担任弗吉尼亚大学的第二任校长,开始主政这所“公立常春藤”名校的校务。1829年,已是78岁高龄的麦迪逊又当上了弗吉尼亚州制宪会议的代表,致力于他长期立法生涯的最后一项事务——修改五十多年前他曾参与制订的州宪法。州宪法的修订版通过后,他的人生已进入倒计时。他还有七年。
    
在麦迪逊人生的最后几年里,他时常被严重的风湿病和长期的胆石症所困扰,有时候痛苦不堪,只得卧病在床。然而这位病患缠身的大立法者,这位一生身体羸弱的“美国宪法之父”,却成了美国开国元勋当中的最长寿者之一。他一直活到了85岁高龄,亲眼看到了火车和轮船的出现,目睹了美国经济的起飞和疆域的扩展,在1831年他担任州制宪会议首席委员的那一年,他成了半个世纪前出席大陆会议(1775年)和弗吉尼亚立宪会议(1776年)的唯一一位在世者,同时也是最后一位在世的开国元勋,最后一位健在的美国宪法签署人,他为此频发感慨:“我比其他同时代的人活得都长,人们早该忘记我了。”
    
1836年6月28日早晨,因风湿病瘫痪在床多日的麦迪逊无法吃下早餐,守候在旁的夫人多莉问他怎么回事,他嗫嗫地说:“亲爱的,帮我取一下我的那本费城会议笔记,有个地方我想再看看。”话还没说完,瞬间他的头就低垂了下去,在自己的庄园溘然长逝。
    
清晨的空气像滤过似的潮湿而清新,朦胧的雾霭笼罩着这座庄园。它的主人,再也没有醒来。

庄园外面的街道上,没有人知道此刻的意义:这座庄园的男主人在其有生之年,书写了美利坚立法史上一系列垂范百世的篇章,参与了一个激荡人心的伟大变革时代,而这个时代就在刚刚结束了。

写于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至九月十一日(期间数次因故短暂搁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