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杀人,不需要亲自出手。中共政权每杀害一个人,习近平都不可能置身事外。但是,我说夏俊峰是习近平手上沾的第一滴血,是基于夏俊峰一案的象征意义: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贩被虐杀,是依靠“群众运动”起家的中共政权与“群众”决裂的重要标志。
夏俊峰在被执行死刑前说:“我是正当防卫,不是故意杀人,我就是死了,我也不服。”他没有在执行书及判决书上签字,以抗议司法不公。夏俊峰不是“颠覆国家政权”的异议人士,也不是揭竿而起的陈胜、吴广,他只是一个在街边卖羊肉串的,艰难地讨生活的小贩。除了偶尔在口头上埋怨几句社会的不公,他不会主动挑衅那些威风凛凛“代表”党和国家力量的城管。夏俊峰之所以手刃两名城管恶徒,是因为那些城管要将他置于死地。
而习近平一定要处死夏俊峰,是欲以夏俊峰的死来换取全国数百万城管的忠心。殊不知,杀了夏俊峰,将激起如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般的“匹夫之怒”。
在传统中国,城市的繁荣来自于小贩的勤劳
夏俊峰所求,不过是粗茶淡饭、养家糊口。然而,偌大的天朝,偏偏容不下他那三尺之窄的摊位。我知道流动小贩“风里来、雨里去”的日子的艰辛,因为我的奶奶和外公都当过多年的小贩。爷爷早逝,奶奶一手拉扯大三个孩子,每天天还不亮就磨好豆腐,挑着担子沿街叫卖;外公本来是医生,却因为地主的出身,被禁止行医,只好在巷子口摆一张卖酸辣萝卜条的小摊。
传统中国,在君主专制之下,王权对民众生活的控制可谓“吞舟是漏”,小贩大都安居乐业、其乐融融。历史学家王笛在《街头文化:成都公共空间、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一八七零—一九三零》一书中,栩栩如生地描述了一个传统城市的日常生活与大众文化,那些在邻里穿梭的小贩和工匠,几乎从未受到朝廷的干扰。晚清的成都,小贩是街头最抢眼的人群,他们为城市生活带来了极大的生机。在当时的成都街头,大约有一百五十种贩卖不同物品的小贩。以饮食而言,卖各种小吃、点心、水果的摊贩,在街角、人行道、寺庙、茶馆甚至官府前比比皆是,外国游客称之为“流动厨房”。无论是酷暑还是严冬,小贩们都游走于大街小巷,竭尽全力、不分昼夜地谋生。对此,王笛评论说:“无数的街头小贩与固定的商店将街道连接起来,极大地扩展了城市的商业空间,对形成城市活跃的街头文化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这一传统在台湾得以保留下来。我在台湾逛过大大小小的夜市,尤其青睐那些没有店铺的小贩们的摊位上琳琅满目的食品和货物。我有一位远房的姨妈嫁到台湾,在基隆庙口摆设了一个小小的鲜榨果汁的摊位。她告诉我,政府除了定期检查卫生之外,不会征收苛捐杂税,也从来不会有城管这样一个穷凶极恶的部门前来骚扰乃至取缔他们。台湾社会的民主与温情,从对小贩的宽厚与容纳上就可见一斑。那么,同为华人社会,为什么隔岸的天朝,小贩们却要被迫生活在城管的淫威下?城管动辄“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赶得小贩们不得不东躲西藏,乃至抱头鼠窜。
为什么城管非要将小贩斩尽杀绝?
夏俊峰被“合法”地杀害之后,有网友评论说:“城管不管,他们就没有饭碗;城管去管,小贩们就没了活路。这个案子中,三个死者以及家庭都是受害人,城管也多出身贫寒的家庭。归根结底,是城管制度之恶。”还可以继续追问下去:城管制度又是如何形成的?当局为什么要纵容城管作恶?如果说作为中国的盖世太保的国保警察的设立和膨胀,是因为中共当局要利用这支队伍来确保一党垄断权力,消灭所有潜在的挑战者;那么,城管逐渐成为一支恶行昭彰的“准军事力量”,其对立面却只是那些并非政治反对派的、挣扎在生存边缘的小贩群体,中共当局为何不给小贩一条活路?
当局对小贩施行空前的强力管制,必然有经济方面的原因。就城管而言,这一机构中的大部分成员,都不是从国家财政领取固定薪水的公务员,而是“名不正、言不顺”的“临时雇员”。所以,他们的收入多半都是来自从小贩那里捞取的“油水”。这一畸形的“激励机制”,使得许多城管在扫荡、敲诈、掠夺小贩的时候,争先恐后、冲锋陷阵,乐此不疲。城管因而成为倦怠而低效的中国执法部门中兢兢业业、雷厉风行的“特种部队”。
而在我看来,中共当局驱使城管打压小贩,其首要的考量并非经济方面的因素,而是政治方面的因素。目前,中国政府是全球最有钱的政府。通过大肆卖地,以及若干有形和隐形的重税,中共早已是“多财善贾,长袖善舞”,不会太过在乎从小贩阶层那里榨取微不足道的“小钱”。中共不允许小贩阶层自由经营和发展,乃是基于这个文化最落后的“农民党”天生对城市文明的仇恨,以及极权主义对公民社会和公共空间的莫名的恐惧——小贩是不稳定的“小资产阶级”的一部分。
毛时代的中国,党掌控一切时间和空间。那时的中国没有任何一个小贩,所有自发的、自由的经济模式,都被共产党政权消灭殆尽;每个人都必须隶属于单位、街道,每个人被改造成国家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正如汉娜?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中所指出的,极权主义相信权力只存在于通过组织而产生的力量。希特勒早在1929年就发现,纳粹运动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将十万人变成了一种类型”,“这些人不仅思想统一,而且面部表情几乎也一样”。秦始皇的兵马俑是如此,毛泽东在天安门广场检阅的百万红卫兵亦是如此。反之,小贩拥有相对的经济自由,其人身也就疏离于体制之外,有可能成为极权主义潜在的“不合作者”。习近平无比向往毛时代,企图让中国回到毛时代全国山河整齐划一、中央对地方如臂使指的状态。故而,杂乱无章的小贩群体是其眼中钉,成为必须取缔的对象。
当司法变成独裁者的屠刀之时,法西斯体制便呼之欲出
这一次,最高法院罔顾民间和法学界的呼声,执意处死夏俊峰,中共建政以来第一位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周强可谓“功不可没”。法学家贺卫方叹息说,没有想到那位法学博士的决定居然如此“不专业”。其实,这个杀人的决定跟专业无关,而只跟权力有关。早在任湖南省委书记期间,周强就主导了那场对“六四义士”李旺阳的虐杀,人们又怎能指望他升迁为大法官之后,就洗心革面、金盆洗手了呢?
司法界是如何成为极权体制的帮凶的?德国学者英戈?穆勒在《恐怖的法官:纳粹时期的司法》一书中,研究了第三帝国时期德国司法系统对纳粹罪行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而从反面论证了司法独立、法官独立、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基本司法原则和正当司法程序对一个法治国家的必要性。当时,纳粹政权重用了一批法学家为其涂脂抹粉。希特勒欣赏的最高大法官爱德华?博姆克拥有法学博士学位,在兴登堡时代曾经任副总统,希特勒上台后,他奉命主持所谓的“元首法庭”。而作为希特勒“御用法学家”的施密特,是法学博士和法学教授,挖空心思为杀人如麻的《紧急状态法》提供理论支持,故而被纳粹奉为“新帝国的国家法理论家”——基于臭味相投的道理,迷恋施密特的中国学者刘小枫,提出要将杀人魔王毛泽东奉为“国父”。穆勒发现,在纳粹设立的让人谈虎色变的国民法庭、特别法庭等冠冕堂皇的司法机构中,像爱德华?博姆克和施密特这样学富五车却杀人不眨眼的人物多如牛毛。而司法的沉沦,是法西斯征服全社会的最后一步。
今天中国司法的败坏,与纳粹时代的德国相比,何尝不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习近平、李克强、周强等人都拥有真真假假的博士头衔,比起半文盲的毛泽东来似乎“专业化”和“知识化”了。但是,中共的统治并没有因此蒙上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从匆忙杀害夏俊峰的过程就可以看出,这个政权已不惮于暴露出其狰狞的面目。庚子年间,慈禧太后志得意满地发出“向万国宣战”的诏书;2013年的今天,习近平则借夏俊峰案发出“向万民宣战”的“伟大指示”。这就是“习胖”学“金胖”的最佳心得。
然而,我深信,夏俊峰如野草,春风吹又生;习近平如骄阳,再毒的日头也有下山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