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明报报道,中越两国在13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关於开展北部湾海洋及岛屿环境综合管理合作研究的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将在北部湾湾口内开展海洋环境管理和科学研究合作,为北部湾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及应对污染事故提供参考和技术支撑。在海洋局的网站,这消息的标题是「中越海洋领域合作取得新突破」。
北部湾是中越两国陆地和中国海南岛环抱的一个半封闭海域,东临海南岛和雷州半岛,西临越南。在2004年,两国正式签署北部湾海域划界协议。据广西民族大学越南法律研究所所长吴远富副教授对本报表示,北部湾早已完成划界,当年的划界协议中已经有涉及石油勘探和捕鱼方面的内容,今次的《协议》实质上没有突破。吴远富说,《协议》只是涉及北部湾湾口内海域,而不涉及双方有主权争议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海域。而在越南国内,主流意见均主张在确定主权争议、划界完成后再进行共同开发,而坚决不在未解决主权问题前共同开发。
因此吴远富人为,联合声明中「积极探讨不影响各自立场和主张的过渡性解决办法,包括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问题」,不过是双方尽力释放善意,做一下表面文章而已,真正落实相当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