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记者节”(11月8日)即将到来之际,《新快报》为全国记者奉献了一部闹剧式的贺节大片。10月23日,该报头版头条披露自家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为由跨省刑拘。该报信誓旦旦地保证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一系列报道除了漏掉两个字之外没有任何“谬误”,并配上了“立即放人”的大标题,还借湖南人曾国藩的对联立下副标题:“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该事件引起国内外媒体的空前关注,国内众多媒体人、律师、学者、大V、明星、时评家、网民谴责警方违反法律程序,一起为陈鸣冤叫屈。作为时评人的笔者,当时也想为陈喊冤,但凭自己30多年的记者履历,深知中国媒体和记者已经堕落到什么程度,更知道那“两根穷骨头”值多少钱,所以决定等一等再喊。仅等了两天,陈就还给每个为他喊冤的人一记响亮的耳光,他招了,他“供认不讳”了,10月26日早央视报道陈承认收钱发失实报道。现在笔者跳出来了,但仍然要为陈鸣冤叫屈,因为陈收钱发失实报道实属逼良为娼。
你看央视的报道,陈永洲在接受警察审问时神情泰然,语气锵锵,好像他在审问警察。面对自己的失实报道造成中联重科A股被迫停牌的巨大损失,他竟然还说“如果我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他为什么面无羞愧而坦然?因为“新闻寻租”在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产业,他的犯罪属于集体犯罪。18篇抹黑中联重科的稿件能在《新快报》的“三审制”下一路绿灯,报社脱不了“有偿新闻”的干系,陈的后背上不可能没有“创收指标”,他可能只得到了顶多30%的“创收提成”。陈已经一语道破:“这个事情有风险,查到了都得死。”他还说:“我可能不是孤例,整个新闻行业应该以此为戒。”
中国司法机关、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处理陈这类案件时是有模板的,从来不公布和追究媒体单位的责任,把全部责任都推到记者个人头上。因为中国所有媒体都是“党媒”,党管媒体,党是“伟光正”,是要维护形象的。所以记者只能“自己抗”,报社根据你“封口”的表现会照顾好你的家属或给你一笔补偿费,会帮助你保外就医,再把你安排到一个记者站当副站长“重新从事新闻工作”,没有记者证可以指挥别人去完成自己未尽的“新闻寻租”事业。
新闻寻租只是权力寻租机制的一部分,我们必须将产生新闻寻租的祸首指向扭曲媒体自由形态的权力。在“弘扬正能量”的政治生态中,中共的政治权力早已拒绝了监督。中宣部的“新闻纪律”明确规定:“对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稿件要经被批评领导干部的上一级党委审阅,并经新闻媒体主要负责人批准。”这条规定实际等于禁止监督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因为“上一级党委审阅”后不可能让你的稿子见报。在中共查处的所有贪腐大案中,没有一个贪官是因舆论监督被查处的,刘铁男是因记者实名举报才被查处的。在隐瞒成为多方重大利益之所系的情况下,对政治权力的监督会变成毁掉记者前途甚至是生命的风险。
在政治权力拒绝监督的情况下,生存在夹缝中的市场化媒体试图从商业权力监督打开缺口,以行使公众代言人的媒体本能,维护公众的利益,也使自己的记者活得有点尊严。但是,这条道路充满了血泪。在陈永洲招供前,人们之所以为他喊冤,是因为有太多以莫须有罪名跨省刑拘记者的案例。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却派警察以“诽谤罪”跨省抓捕《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以“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起诉并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无法报道真相,是记者的奇耻大辱,如果这种耻辱是命定的,其尊严感将大受打击,其人格就会分裂,无耻地做出为虎作伥,与民心、正义、法律、真相完全背道而驰的事。他们可以“有偿新闻”,也可“有偿不新闻”,老百姓的举报信成为敲诈工具。这些记者站的敲诈是流水线作业,既有巫术式的模板,又有“科学”的流程和路线图:第一步,上访人同意给记者拿“路费”,或买一个报社《理事证》,或订阅一定数量的报纸,或拿一定数量的“栏目赞助费”,这时总编才能通过选题;第二步,记者开始调查,与上访人同行、同吃、同住;第三步,记者写稿,附上高笺,总编辑在稿笺上批示“请进一步核实”,记者甩开上访人,带着高笺和稿件直接见被调查人“征求意见”,或在当地找一个有头有脸的人作为“中间人”向被调查人“透风”,并通过“中间人”讨价还价;第四步,谈判成功后,记者带领“中间人”或被调查人到报社财务室交“宣传费”、“订报费”等各种名义的费,同时,把上访人的路费等所有钱都退回去,说有关部门有指示不准发稿,如果上访人要“闹事”,就印一份假《内参》给他;第五步,如果被调查人不在乎、不买账,就把稿子发出去,并在稿子的结尾写上“本报将跟踪连续报道”,逼被调查人“破财免灾”。像中联重科这样的“太子党”企业,根本就不会把《新快报》这个“小报”放在眼里,《新快报》很可能在试探性批评没有敲诈来广告的情况下,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一发不可收拾。《新快报》那“两根穷骨头”很可能是一个“失足妇女”的骨头。
是谁为中国记者打开这个职业的无耻阀门?又是谁摧毁了这个职业的节操和尊严基点?2000年10月28日15时,江泽民在中南海会客厅接见香港特首董建华。到了现场记者提问环节,有香港媒体记者问:中央支持董建华连任是否会影响香港自治?江泽民立刻变脸,先是质问记者“你是哪个单位的”,后又以“你们”为对象训斥现场记者提出的问题“太简单”、“无知”,接着语惊四座:“中国人有一句说话叫‘闷声发大财’,我就甚么也不说,这是最好的!”
外国和香港的记者不可能去“闷声发大财”,因为社会责任是媒体的生命。但是,大陆记者绝对领会“闷声发大财”的精神实质,并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使新闻事业变成了新闻寻租产业。他们高举着正义的招牌,以产业化的组织模式(记者站加临时工),明火执仗地进行新闻寻租,只要给钱,什么样的稿子都可以发表,甚至成为竞争企业一方的“枪手”,完全堕落成一个给钱就干的“失足妇女”。据笔者在互联网上的不完全统计,自2005年以来,仅“中央媒体”已有20名记者站站长和记者因敲诈或受贿而被人民法院判刑,还有一批“进去了”没有走完法律程序等待判决,还有一批“进去了”又被讲义气的报社领导“捞了出来”,还有一批“进去了”的记者站人员得不到报社的承认而背上了“假记者”和“临时工”的称号。记者的职业已经成为中国最危险的职业,《农民日报》先后有5名记者因涉嫌受贿、行贿和诈骗被捕和判刑,其中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因在蔚县矿难中吃“封口费”,被判刑16年。在这个报社每个人都有创收任务,社领导在报社编采大会上公开教授敲诈技巧。中国的很多记者已经不再是一种社会的监督者,已经堕落为社会黑暗势力的一个卑鄙无耻的同案犯,这个同案犯披着高尚的外衣,一方面营造着虚假的正义,另一方面又在传播着真正的黑暗。
当你知道看到陈永洲丑恶的缺德事儿,你必然要责问他的道德何在?笔者认为这里存在个人的道德问题,但请你相信,道德作为一种内在的律令,只存在于道德践行具有可能性的政治生态之中。如果在一种政治生态中,道德的践行是不可能的,那么背离道德的行为就会成为家常便饭,就会成为习惯。对媒体和记者来说,“封口”如果是无可改变的宿命,那么领取“封口费”与不领取“封口费”在道德上也没有很大的区别。真假记者之所以一窝蜂去吃矿难,根本的原因是在今天中国,信息传播是可控的,也就是说用钱“封口”能起作用,否则矿主何必花这份冤枉钱——“漕口”固然可恶,但更可恶的是滋生“漕口”的政治生态。
笔者相信,在中国媒体中仍然有人如同沃尔特•克朗凯特一样,去追求职业精神的完满,做一个“最值得信任的人”,如王克勤。但是,这只是让人感叹精英知识分子可以“不为五斗米折腰”,而不代表一般人都能够做到这一点。《农民日报》记者在领取“封口费”的时候,他们不会有多少良心折磨的痛苦,也不会有多少羞耻感,因为他们把“封口费”交给了报社,自己只得到了“提成”,完成“创收任务”可以开满工资并得到年末奖金。这个群体与很多职业群体一起编织着社会的道德图景,已没有高尚可言。所以笔者认为,新闻出版总署设立新闻道德自律委员会是一件“蛋疼”的事。
陈永洲认罪并不等于有罪。一个无耻的时代总是要把所有人都拖下水,让大家都不干净,然后大家就乖乖跟着走了,成为罪孽的帮凶。中共的执政方式是黑社会的方式,黑社会吸收新成员时首先就要求他去干一件犯罪的事,否则别人就要把他赶走,甚至还要加害于他。陈永洲作为恶体制的支持者、奉行者,当然有自己的一份制度性原罪之责,但对于一个“全体记者犯罪”的体制来说,犯罪的记者太多了,司法已为虚设,无法惩处整个媒体队伍,因而每一个入狱的记者都是不公平、倒霉和冤枉的。政治体制不改,中国的记者犯罪无法制止,下一个“陈永洲”即将出现,臣民们不知道是否还为他喊冤。
你看央视的报道,陈永洲在接受警察审问时神情泰然,语气锵锵,好像他在审问警察。面对自己的失实报道造成中联重科A股被迫停牌的巨大损失,他竟然还说“如果我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他为什么面无羞愧而坦然?因为“新闻寻租”在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产业,他的犯罪属于集体犯罪。18篇抹黑中联重科的稿件能在《新快报》的“三审制”下一路绿灯,报社脱不了“有偿新闻”的干系,陈的后背上不可能没有“创收指标”,他可能只得到了顶多30%的“创收提成”。陈已经一语道破:“这个事情有风险,查到了都得死。”他还说:“我可能不是孤例,整个新闻行业应该以此为戒。”
中国司法机关、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处理陈这类案件时是有模板的,从来不公布和追究媒体单位的责任,把全部责任都推到记者个人头上。因为中国所有媒体都是“党媒”,党管媒体,党是“伟光正”,是要维护形象的。所以记者只能“自己抗”,报社根据你“封口”的表现会照顾好你的家属或给你一笔补偿费,会帮助你保外就医,再把你安排到一个记者站当副站长“重新从事新闻工作”,没有记者证可以指挥别人去完成自己未尽的“新闻寻租”事业。
新闻寻租只是权力寻租机制的一部分,我们必须将产生新闻寻租的祸首指向扭曲媒体自由形态的权力。在“弘扬正能量”的政治生态中,中共的政治权力早已拒绝了监督。中宣部的“新闻纪律”明确规定:“对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稿件要经被批评领导干部的上一级党委审阅,并经新闻媒体主要负责人批准。”这条规定实际等于禁止监督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因为“上一级党委审阅”后不可能让你的稿子见报。在中共查处的所有贪腐大案中,没有一个贪官是因舆论监督被查处的,刘铁男是因记者实名举报才被查处的。在隐瞒成为多方重大利益之所系的情况下,对政治权力的监督会变成毁掉记者前途甚至是生命的风险。
在政治权力拒绝监督的情况下,生存在夹缝中的市场化媒体试图从商业权力监督打开缺口,以行使公众代言人的媒体本能,维护公众的利益,也使自己的记者活得有点尊严。但是,这条道路充满了血泪。在陈永洲招供前,人们之所以为他喊冤,是因为有太多以莫须有罪名跨省刑拘记者的案例。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却派警察以“诽谤罪”跨省抓捕《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以“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起诉并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无法报道真相,是记者的奇耻大辱,如果这种耻辱是命定的,其尊严感将大受打击,其人格就会分裂,无耻地做出为虎作伥,与民心、正义、法律、真相完全背道而驰的事。他们可以“有偿新闻”,也可“有偿不新闻”,老百姓的举报信成为敲诈工具。这些记者站的敲诈是流水线作业,既有巫术式的模板,又有“科学”的流程和路线图:第一步,上访人同意给记者拿“路费”,或买一个报社《理事证》,或订阅一定数量的报纸,或拿一定数量的“栏目赞助费”,这时总编才能通过选题;第二步,记者开始调查,与上访人同行、同吃、同住;第三步,记者写稿,附上高笺,总编辑在稿笺上批示“请进一步核实”,记者甩开上访人,带着高笺和稿件直接见被调查人“征求意见”,或在当地找一个有头有脸的人作为“中间人”向被调查人“透风”,并通过“中间人”讨价还价;第四步,谈判成功后,记者带领“中间人”或被调查人到报社财务室交“宣传费”、“订报费”等各种名义的费,同时,把上访人的路费等所有钱都退回去,说有关部门有指示不准发稿,如果上访人要“闹事”,就印一份假《内参》给他;第五步,如果被调查人不在乎、不买账,就把稿子发出去,并在稿子的结尾写上“本报将跟踪连续报道”,逼被调查人“破财免灾”。像中联重科这样的“太子党”企业,根本就不会把《新快报》这个“小报”放在眼里,《新快报》很可能在试探性批评没有敲诈来广告的情况下,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一发不可收拾。《新快报》那“两根穷骨头”很可能是一个“失足妇女”的骨头。
是谁为中国记者打开这个职业的无耻阀门?又是谁摧毁了这个职业的节操和尊严基点?2000年10月28日15时,江泽民在中南海会客厅接见香港特首董建华。到了现场记者提问环节,有香港媒体记者问:中央支持董建华连任是否会影响香港自治?江泽民立刻变脸,先是质问记者“你是哪个单位的”,后又以“你们”为对象训斥现场记者提出的问题“太简单”、“无知”,接着语惊四座:“中国人有一句说话叫‘闷声发大财’,我就甚么也不说,这是最好的!”
外国和香港的记者不可能去“闷声发大财”,因为社会责任是媒体的生命。但是,大陆记者绝对领会“闷声发大财”的精神实质,并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使新闻事业变成了新闻寻租产业。他们高举着正义的招牌,以产业化的组织模式(记者站加临时工),明火执仗地进行新闻寻租,只要给钱,什么样的稿子都可以发表,甚至成为竞争企业一方的“枪手”,完全堕落成一个给钱就干的“失足妇女”。据笔者在互联网上的不完全统计,自2005年以来,仅“中央媒体”已有20名记者站站长和记者因敲诈或受贿而被人民法院判刑,还有一批“进去了”没有走完法律程序等待判决,还有一批“进去了”又被讲义气的报社领导“捞了出来”,还有一批“进去了”的记者站人员得不到报社的承认而背上了“假记者”和“临时工”的称号。记者的职业已经成为中国最危险的职业,《农民日报》先后有5名记者因涉嫌受贿、行贿和诈骗被捕和判刑,其中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因在蔚县矿难中吃“封口费”,被判刑16年。在这个报社每个人都有创收任务,社领导在报社编采大会上公开教授敲诈技巧。中国的很多记者已经不再是一种社会的监督者,已经堕落为社会黑暗势力的一个卑鄙无耻的同案犯,这个同案犯披着高尚的外衣,一方面营造着虚假的正义,另一方面又在传播着真正的黑暗。
当你知道看到陈永洲丑恶的缺德事儿,你必然要责问他的道德何在?笔者认为这里存在个人的道德问题,但请你相信,道德作为一种内在的律令,只存在于道德践行具有可能性的政治生态之中。如果在一种政治生态中,道德的践行是不可能的,那么背离道德的行为就会成为家常便饭,就会成为习惯。对媒体和记者来说,“封口”如果是无可改变的宿命,那么领取“封口费”与不领取“封口费”在道德上也没有很大的区别。真假记者之所以一窝蜂去吃矿难,根本的原因是在今天中国,信息传播是可控的,也就是说用钱“封口”能起作用,否则矿主何必花这份冤枉钱——“漕口”固然可恶,但更可恶的是滋生“漕口”的政治生态。
笔者相信,在中国媒体中仍然有人如同沃尔特•克朗凯特一样,去追求职业精神的完满,做一个“最值得信任的人”,如王克勤。但是,这只是让人感叹精英知识分子可以“不为五斗米折腰”,而不代表一般人都能够做到这一点。《农民日报》记者在领取“封口费”的时候,他们不会有多少良心折磨的痛苦,也不会有多少羞耻感,因为他们把“封口费”交给了报社,自己只得到了“提成”,完成“创收任务”可以开满工资并得到年末奖金。这个群体与很多职业群体一起编织着社会的道德图景,已没有高尚可言。所以笔者认为,新闻出版总署设立新闻道德自律委员会是一件“蛋疼”的事。
陈永洲认罪并不等于有罪。一个无耻的时代总是要把所有人都拖下水,让大家都不干净,然后大家就乖乖跟着走了,成为罪孽的帮凶。中共的执政方式是黑社会的方式,黑社会吸收新成员时首先就要求他去干一件犯罪的事,否则别人就要把他赶走,甚至还要加害于他。陈永洲作为恶体制的支持者、奉行者,当然有自己的一份制度性原罪之责,但对于一个“全体记者犯罪”的体制来说,犯罪的记者太多了,司法已为虚设,无法惩处整个媒体队伍,因而每一个入狱的记者都是不公平、倒霉和冤枉的。政治体制不改,中国的记者犯罪无法制止,下一个“陈永洲”即将出现,臣民们不知道是否还为他喊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