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警察”代表与律师刘卫国等在法院外声援黄磊。 (维权网)
据到场声援并参加旁听的一些自称“蒙冤警察”的维权者介绍,曾经担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黄磊在11月20日上午已开庭就向法庭陈述,十八个月以来,他被异地关押,在看守所里与杀人、抢劫等刑事重罪疑犯同室关押,并且被戴重型戒具——手铐脚铐。他表示,在检察院办案人员提审中,多次遭受刑讯逼供、连续审讯、不准睡觉、采取指供、诱供、骗供、威胁家人等卑鄙手段,逼取假口供等。
黄磊称他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是假的,是他被办案检察官多次、持续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违心说的假话,目的是为了能活着熬到今天,以便在法庭上把真相说出来,使有罪的、躲在幕后制造冤案的黑手,受到法律制裁。
这位曾分管刑侦工作、在自述中称自己多次立功受奖的前警官指出,《公诉书》中列举的受贿罪证据和为青岛市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的证据失实。
检方指控黄磊曾在办案期间收受涉案人员两万元贿赂和一块劳力士手表。
黄磊的妻子于晓晴对打电话询问的美国之音记者表示,崂山区检察院人员去年在她不知情而且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入门搜查,一年多后打电话要她补上签字手续,被她拒绝。
她说:“我不可能去签。我又没在场,家里又没人,丢了什么东西,或者他拿了什么东西,我怎么知道?他让我去签。是不是从我家拿的东西,我都不知道。我怎么能签这个字?”
于晓晴表示,开庭前她和其他家属被挡在法院门口,不准入内旁听。
她说:“他们说我是证人,不能参加旁听。当时我说,我现在不是证人身份,我是家属。法院工作人员说,他们拿到的名单上面说我是证人身份,不可以旁听。”
但是她又表示,当天开庭期间没有传唤她出庭作证,不过到场的其他亲属与法院人员长时间交涉后,都进去旁听了。
原属中国警察系统的特殊访民团体“全国蒙冤警察”的五名代表分别在开庭前从河南、河北、安徽、山东和黑龙江到达日照市。他们也是在依法交涉一个多小时后被允许旁听的。
原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女警官田兰对美国之音介绍了庭审情况。她指出,辩护律师刘卫国和郑湘当庭列举了该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王金良在侦办黄磊案中的违法事实,其中包括违法搜查、伪造搜查证据,故意隐藏证据9份。
她说:“黄磊在庭上也对自己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作了解释:他遭遇了非常严重的持续时间很长的刑讯逼供,在这种情况下,他就违心地说了一些假情况,还有检察机关在办理这个案件中涉嫌栽赃陷害。为什么这么说呢?就是在调查取证方面,他们有很多违法的事实。律师在法庭上也提出来,要求法庭排除非法证据。”
这位级别为三级警督的前警官上访接近十年。田兰2002在邯郸日报头版刊文举报河北省广平县刑警队长郑成月及其后台、县公安局长杨俊海贪污罚金,结果遭到被举报人报复入狱,并直接受到该刑警队长刑讯逼供,一年后被当地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刑一年,并被“双开”。
田兰表示,参加旁听的几位前公安人员分析案情后认为,黄磊在办理涉黑案件中触犯了黑社会组织幕后黑手的利益。
她说:“就像我一样,昨天是先进干警,为什么突然就成了罪犯呢?我们分析了一下这个情况,就是黄磊在办案当中触及了当地的黑网,也就是黑社会组织的一些幕后黑手。他们就合伙陷害他。检察院在这里面起到了栽赃陷害的作用。”
崂山区检察院曾对外以黄磊包庇纵容黑社会的罪名公开信息。黄磊的父亲半年前曾致信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信中指出,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只有涉嫌“徇私枉法”及“受贿”两个罪名,之前崂山检察院给黄磊定的涉黑罪名已不存在。
自从云南“杜培武杀人案”2000年获得平反昭雪以来,中国近年又相继平反了浙江“张高平叔侄强奸案”和福建“福清爆炸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冤假错案。这些冤案的一个显著共同点是,“被告人”均被刑讯逼供,并且都在自己的有罪供述上签字画押,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