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是个小社会,对犯人的管制手段,渗透着专制政治的权术;而一个专制政权对人民的统治手段,限制自由、剥夺权利、森严等级、分化瓦解……如同对囚徒的管制,专制社会就像一个大监狱。

中共监狱对犯人怎样进行管制呢?在监狱里,每个星期一的上午,各个分监区(关押犯人的基本单位,也称“队”)都要进行“敌情分析会”,这是分监区全体狱警参加的闭门会议,对犯人的“敌情”进行分析和布置。所以,我们要明白,中共监狱对犯人的各种管制方式和手段,都属于“对敌斗争”的范畴。这些管制方式和手段有哪些呢?

1.等级制

等级制是专制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在专制制度下,人与人之间是不平等的,官僚法制不会对人们一视同仁,而总是把人们分成三六九等,进行区别对待。在等级体系中,官僚属于最高等级,即使他们犯了罪,也不同于一般的犯人。对局级、副部级以上的高级官僚,中共政权设有专门的“高级”监狱,以前在“秦城监狱”,现在又造了一个“燕城监狱”,位于北京附近的三河地区,被判刑的前高级官僚,在那里享受“高干”待遇。对级别低的官僚和前司法人员,北京监狱(简称“北监”,以前叫“功德林监狱”)中也设有专门的监区,对他们进行优待。

在一般的犯人中,中共监狱也设置等级。犯人有宽管、普管、严管之别,犯人减刑也有好几等。其实,犯人的刑期本来不是“稀缺资源”,犯人各自减刑,本来相互之间不会发生利害冲突,但中共监狱的减刑制度,偏要在犯人中制造利益差别,利益的差别就形成等级,犯人之间就产生了利害冲突,为了要进入高分等级,就得挤掉别人,就要同狱警进行灰色交易。

除了有形的等级,还有各种无形的等级。例如,监狱对犯人的不同态度,或利用,或排斥,或打击,无形中就造成了犯人的地位、等级差别。

2.制造矛盾,鼓励告密,分而治之

在监狱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中,针对犯人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进行分而治之,应该说有一定的必然性。但这种手段经常被滥用,乃至有意在犯人中挑起矛盾。

分化和告密,在监狱中常常是赤裸裸的。例如,狱方在犯人中建立“互监小组”,签订“互监”保证书,经常进行“背靠背”的相互揭发。其实,这种统治手段不仅仅用于犯人,中共官僚政权对人民,以及官僚政权内部之间,也同样使用这种统治手段,只不过采取了更隐秘的形式。

中国几千年的专制历史,积累了丰富的专制统治经验和手段,“分而治之”是其中最重要的统治手段。“分而治之”运用于权力运行中,就是权力分化,就是分权。分权是权力运行中不可避免的,但在不同的制度下,分权的目的和方向是不同的。专制制度下的分权,是上级对下级进行分化,使其相互牵制,从而服从上级权力,以保证最高权力的集中和垄断。而民主制度是对最高权力进行分立制衡,防止权力集中和垄断,以保证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统治者服务。专制制度的分权与民主制度的分权,在目的和方向上是完全相反的。中共官僚政权拒斥民主制度的三权分立原则,但它实际上运用的是专制分权手段,是为了保证权力集中垄断于官僚手中,为官僚阶级服务。

3.“潜规则”之一:服从专制权力而不是服从法律


在中共监狱中,只要犯人服从监狱官僚的意志,那么,即使他违犯监规纪律,也会受到庇护。狱方甚至指使犯人进行违法违纪的活动,例如充当打手对其他犯人施暴。所以,犯人在中共监狱中的生存之道,就是服从官僚的专制权力,服从官僚的意志,而不是服从法律。如果一个犯人违背了监狱官僚的意志,那么,即使他遵纪守法,他在监狱中的生存也将会十分艰难,他的利益甚至生命都得不到保障,因为他的利益完全操之于官僚之手。这是中共监狱中的“潜规则”,无论犯人还是官僚,都是心知肚明又心照不宣的。其实,这种“潜规则”也是官僚专制统治下,整个中国大陆社会的“潜规则”。专制权力,其目的和性质在根本上是私人性的,即使中共当局的法律,也被架空。

4.“潜规则”之二:因人而异,制造特权

在中共监狱中,法律和规则是没有“普遍性”的。同样的事情,有的犯人可以做,有的犯人就不可以做。有的犯人即使违规违纪也没事,而在同样情况下,别的犯人则会受到惩处。规则是因人而异的,不明白这个“潜规则”的犯人,往往会吃到苦头。在这种“潜规则”支配下,那些有“托”有关系有背景的犯人,明规则对他们是绕行的,他们享有其他犯人没有的“特权”。

5.信息封锁下的欺骗愚弄

在中共监狱中,狱方总是尽可能地使犯人少知道真实情况,尽可能地打消犯人的维权念头,这样就可以对犯人欺骗愚弄,侵犯和剥夺犯人应有的权利。

狱方对犯人从外界获得的书刊杂志要进行检查,有犯人发现,他们订阅的报刊杂志,有时会收不到,有时会缺页,有些内容被撕掉。外界给犯人送的书籍,凡是狱方认为不宜让犯人阅读的,就会被以各种名义阻挡或没收。其实,这些书刊杂志都是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发行的,本身都经过了当局的审查。但司法当局仍然对某些书刊,例如《南方周末》、《南风窗》等,深有忌讳。犯人与外界的通信,凡是狱方认为含有不宜让犯人知道的所谓“敏感内容”,或是不宜让外界知道的狱中情况,都被扣押、没收。我在狱中很少收到外界来信,我出狱后才得知,外界曾向狱中寄送了大量的信件和书籍。当局隐匿、扣押这些信件的目的,就是要隔绝外界的支持,企图使我对外界情况一无所知。

狱方对犯人的信息封锁,不仅限于狱外的情况,在监狱之内,犯人之间的交流联系也受到限制或禁止。

6.连坐

一个犯人违纪,与其无关的犯人也会受到连累和惩罚。狱方用“连坐”这种手段,来迫使其他犯人攻击这名犯人,施加压力,杀一儆百。

7.朝令夕改,随意滥权

在中共监狱中,对犯人的规则和要求往往没准,今天这样要求,不久又推翻了,甚至做出相反的要求,令犯人无所适从。专制权力从来就是随意滥用的。

8.一刀切的懒政、惰政

对犯人中出现的问题,狱方往往简单化地做一刀切的处理。例如,天河监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曾发生犯人用牙刷把手刺伤其他犯人的事件,于是狱方就把所有犯人的牙刷把手都锯掉了。其实,牙刷能作为凶器,勺把、凳子等日常用品不也能成为凶器吗?监狱能把犯人的所有日用品都处理掉吗?而且,这件事情只是一个犯人的行为,其他犯人却莫名其妙地受到牵累,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不便,犯人用锯掉了把手的牙刷刷牙,心里憋气窝火,又会引发更多的冲突。但是,官僚们已经懒于做细致的个别工作,遇到问题就简单化地一刀切处理。

上述的种种管理方式和手段,不仅仅是对犯人施用,监狱官僚对狱警也同样使用这些手段,比如等级制,比如分而治之,比如各种“潜规则”,等等。这些方式和手段,也不仅仅是在监狱中通行,在官僚专制下的中国大陆社会,官僚政权对人民不也在使用这些统治手段吗?在官僚政权内部,官僚对下属,上级官僚对下级官僚,不也同样使用这些手段吗?专制统治的方式和手段,在各个方面和领域,无论是在监狱内还是在监狱外,都是同质的。

中共监狱作为一个小社会,以浓缩、集中和更赤裸裸的形式,展现了官僚专制统治的黑暗。小社会是大社会的缩影。在官僚统治下的中国大陆,当局对人民施加的各种统治方式和手段,如同对犯人的管制,人民的自由受到种种限制和剥夺,如同生活在一个大监狱中,一个人从社会跨进监狱,往往只是一步之遥。

“监狱小社会,社会大监狱”,这句话不是我的发明,而是狱中一名犯人的精辟之言。这名犯人当过兵,进过工厂,也做过官,经过商,有着丰富的社会阅历。他对中国社会的体会和认识,是深刻透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