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罢《民主中国》1月10日发表的卫子游先生的文章“也说中国民主化的现实道路”(见附件),深感不妥,窃以为该文有把中国民主运动引入歧途的危险,在此提出不同的看法请教卫先生,更请广大读者讨论评议。

卫文中心论点是提出「各级党委会议议会化」和「各级人大常委会议辩论制度化」,并且认为比俞可平提出的党内选举和基层选举「更稳妥更有价值」。

关于「各级党委会议议会化」,卫先生认为:「中共党委会议进行议会制改革,一定时期内决策权仍然保持由中共各级党委掌握,不涉及丢掉执政党地位这个共产党最敏感的问题,江山不会“易帜 ”,只是决策的程序由闭门会议改为开门会议,可说绝对不会产生任何混乱」。又说:「中共各级党委实际掌握的决策权毫无疑问属于公共权力,理应公开化,决策什么?如何决策?理应接受公共舆论监督。」具体做法是:「会议公开、允许辩论、允许旁听,与会者的发言以实录的方式向市民公开发布。」

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议辩论制度化」,卫先生认为:「与党委会议一样,各级人大常委会议也是公共权力机关,其履行职权的过程自然也应该向公众开放,按现行体制,各级人大常委会议掌握着立法权、财政权、对行政和司法的人事任免与职能监督权……完全可以借鉴国外民意机关行使职权的方法,这就是辩论施政」。具体做法是:「各级人大常委的会议不仅应该公开举行,而且应该进行辩论,不同意见的代表之间,应该把意见当众表达出来,并用制度固定下来。」(毫无具体内容,和「党委会议议会化」有何区别?——笔者注)

这里就有几个原则性的问题,与卫先生商榷:

一、「中共各级党委会议」到底是一个什么「公共权力」机构?谁赋予他「公共权力」?他「实际掌握的决策权」从何而来?按照卫先生的说法,它无疑是各级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以及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此,卫先生作何解释?

二、根据上面引用的宪法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明明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和「地方最高权力机构」,卫先生也承认「人大常委会议掌握着立法权、财政权、对行政和司法的人事任命与职能监督权」,怎么一下子又变成「民意机构」了?

笔者以为讨论「中国民主化现实道路」必须搞清楚权力的来源和使用,谁是主人?谁是公仆?如果权力的来源不合法,为什么还要「仍然保持」?连最基本的这些都搞不清楚,很容易就会把中国民主化引入歧途。如果他是公仆却强占主人的位子,那无论他如何「党内民主」都没有用,必须把主人的位置还给主人。他要做的不是「会议公开、允许辩论、允许旁听……」而是要彻底交出权力,变回一个纯粹的党派机构,只能管理自己的党员,无权管理其它公民。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真正由人民大众选举产生,而不是共产党指定,必须有任期限制,定期选举,才有资格成为各级最高权力机构,而绝不是单纯的「民意机构」,更不是「橡皮图章」。

因此窃以为「中国民主化现实道路」应该如下:

一, 第一步首先做到赵紫阳提出过的「党政分家」,具体做法是:共产党组织退出一切政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不得再凌驾一切,让后者独立运作,「党委会」只管党员,靠党费运作,不得占用公帑。

二, 第二步实行宪政:逐步开放党禁报禁,赋予人民言论自由,以监督各级政府,赋予人民集会结社的自由,根据不同的理念组织政党,实行多党制自由竞争。

三, 第三步逐步开放普选,公布普选路线图和时间表,从村、乡、县、市、省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首脑,「最终达至全部由普选产生」,还政于民。

四, 与此同时,各级最高权力机构的代表,也必须由全民普选产生,定期选举,向选民负责,制定法律,监督各级政府行政,逐步改造成民主国家的议会,让人民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

所有这些,和卫子游先生提出的「各级党委会议议会化」和「各级人大常委会议辩论制度化」,完全是两条不同的道路,两个不同的方向,希望全体中国人独立思考。如果方向走错了,只会越走越远,永远都达不到民主化的目标。无论如何「党内民主」、如何「会议公开」只要不根除一党专制,都不是真民主。

当然,要达到这个目标有很多方法,几千年来,中国大陆的政权更替都源于农民起义或宫殿政变,改朝换代的结果却无一不是前门拒狼,后门进虎,始终无法摆脱独裁专制的统治。笔者认为在世界民主潮流浩浩荡荡的今天,是我们中华民族结束暴力革命的时候了,是打破「以暴易暴」恶性循环规律的时候了。「颜色革命」是我们的方向,唯有依靠全民觉醒给专制统治者强大的压力,迫使他走向民主化的道路,才是代价最小和最现实可行的办法。俞可平、卫子游先生等完全不必耽心「产生任何混乱」,人民群众自觉维护秩序的能力,在八九年民主运动期间的北京,已经充分展现出来,当时「连小偷都罢偷了」。只有独裁专制者才会污蔑人民没有实践民主的素养,忘记了自己六十年前向国民党要民主的时候反复说过的:「人民早就准备好了!」六十年后的今天,当人民向他们要民主的时候,他们反说人民缺乏民主素质,那不等于说这六十年来在你们的领导下,中国不是进步了,而是倒退了!?在世界民主潮流浩浩荡荡的今天,请别再拿什么「党内民主化」来代替「国家民主化」胡弄我们了!


李大立(www.davidyung.blogspot.com)
(12/1/08紐約)

 


附:
卫子游:也说中国民主化的现实道路 ——与俞可平先生商榷

近日新华网上出现一篇《21世纪》对俞可平先生的访谈文章。在访谈中,俞可平先生发表了自己对中国民主化道路的判断,提出了“由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发 展中国民主的现实道路。”的观点,同时作为具体应对措施,还提出基层民主与党内民主并进推动的策略。不过,对如何推进党内民主,却语焉不详,流露出底气不 足的症候,也体现出俞博士久居高层,受视野所累,以致民主思路还不够开阔,眼皮子底下的办法,却就是没想到。
拜读过俞先生谈民主的多篇文章,从多篇文章中似乎可以琢磨出俞先生的一以贯之的思路,中国的民主之路,走分步渐进直 至最后实现直选是最优选择。当前在体制内推进民主,稳妥的和主要的方式应是先从党内和基层直选着手。身为中共党内高官而倡导民主,俞先生算得上有限的有识 人士之一,我也因此对之保持一份尊敬。虽然在我这个异议人士眼中,“由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发展中国民主的现实道路”的论断,无疑有点玩弄民主于股掌 间的意味,但考虑到俞先生目前所站的特殊位置,讨论俞先生民主观点的对错就意义不大,反而比较理解其从能做的做起的思路。毕竟民主不是单单反对派的民主, 也是全体共产党员的民主,体制内一切有利于民主的力量,总比那些顽固地阻碍民主的力量要好。因此,我现在只就如何从体制内推动民主的方法提点补充意见。
在我看来,比党内选举和基层选举更稳妥更有价值的工作起码还有两项,一是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会议议会化,二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议辩论制度化。
先说第一项。中共各级党委实行所谓的分工负责和集体决策制度,操作层面实行会议讨论决断,至少从形式上看,已经有议 会制的因素在内。把中共党委会议进行议会制改革,一定时期内决策权仍然保持由中共各级党委掌握,不涉及丢掉执政党地位的这个共产党最敏感的问题,“江山” 不会易帜,只是决策的程序由闭门会议改为开门会议,可说绝对不会产生任何混乱,应该是切实可行的事情。再说,中共各级党委实际掌握的决策权毫无疑问属于公 共权力,理当公开化,决策什么,如何决策,理当在阳光下进行,接受公共舆论监督,既取信于民,也好让决策者为自己在决策中的发言承担政治责任。党委会议公 开化,还与胡温的反腐败政策一脉相承。一旦党委决策会议公开化了,种种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决策过程中的各种不负责任行为就自然能得到遏制。十七大高调反 腐败,却拿不出过硬的反腐败对策。党委会议议会化无疑将会是反腐败的一个强有力的措施。党委会议议会化,具体做法就是会议公开,允许辩论,允许旁听,与会 者的发言以实录的方式向市民公开发布等。
再说第二项。与党委会议一样,各级人大常委会议也是公共权力机关,其履行职权的过程自然也应该向公众开放。按现行体 制,各级人大常委会议掌握着立法权、财政权,对行政和司法的人事任免与职能监督权,如此巨大的权力,若是用得好,应该也能造福于人民,用得不好,则肯定会 为自身利益和垄断集团所利用。如何让其造福于人民呢?完全可以借鉴国外民意机关行使职权的方法,这就是辩论施政。按照辩论施政的要求,各级人大常委的会议 不仅应该公开举行,而且应该进行论辩,不同意见的代表之间,应该把意见当众表达出来,并用制度固定下来。理总是越辩越明。同样,在人大常委会议中让辩论成 为一项制度,也不会引起混乱,只会让人大常委对自身的言行更为负责,更为积极主动投身于会议议题,也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诉求,避免种种不明智的、为少数人 所左右的立法和决策。
党委会议议会化,人大常委会议辩论制度化,两件事在现行体制下完全可以积极稳妥地实现的事,看似小事,实际上关系重大,如果得到落实,可使真正优秀的领导人迅速脱颖而出,不称职的滥竽充数者形相比露,可使共产党的干部和人大常委更注重自身的公众影响,从而检点自己,从 而可望有效地遏制公权滥用等腐败行为,同时,落实好了,还能切实增进民众对党委和人大机关的信任感,培育民众的公共参与精神,其对民主的意义和作用,应该 不在党内民主与基层直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