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都市报》星期三披露1983年“严打”内幕时说,十七多万人当时被抓,两万四千人被处决,其中包括朱德的孙子朱国华。“严打”在中国是否已成为历史,不再重演?
虽然“严打”现在已经成为中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词语,但是“严打”在中国的司法语境下指的究竟是什么?我们先听听北京维权律师李静林的解释。
“严打是把平常几乎不应作为犯罪追究的事情当作犯罪加以追究,把应该当作犯罪事情追究的就从快从重惩处。”
从1983年8月到1986年2月的“严打”是在“从重从快”的原则指导下,以司法运动的方式“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虽然当时的严打在短时间内发生了一定功效,把中国社会的犯罪势头压下,但是1986年之后,1985年下降的犯罪率又重新抬头,直线上升。
山东维权律师刘卫国表示,“严打”本事就是一个违法的词汇。
“因为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该严的严,该松的松。你在某一段时间严打本身就是违法,因为那是一种不确定的惩处。我们应该严格遵循法律,而不是领导一时兴起,在这段时间要严打。如果这样,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会怎么样?难道要松打吗?由此可以说,严打的说法,限期破案的说法和立案必破这些说法都是违法的。”
早在18世纪就有智者指出,“确定性是和谐之母,因而法律的目的就在于确定性。”
中国有学者指出,“一会儿严,一会儿不严,法律很少能带给人恒定的确定性,这反而培养了人们的侥幸心理,助长了民众的暴虐、残忍倾向”。
现在,被严格管控的中国官方媒体站出来晒一晒1983年“严打’的所谓内幕,这是否预示着中国要以史为鉴,摒弃不守法的人治,真正让中国逐渐成为一个官方口中所说的“法制国家”?
李静林对此表示:“从中国现行制度和权力的角度讲,执政年者爱怎么做就能够怎么做。现在不严打不等于明天也不严打。明天可能不仅仅只是严打,执政者甚至还可能干出更违法的事情,因为执政者没有制约,想做就做。”
自从1983年严打之后,中国有官方媒体报道说,在1996年,2001年和仅仅三年前的2010年,中国还进行过三次全国范围内的严打;中共党报《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的检索显示,严打在近年的中国司法活动中也多次出现。
刘卫国律师表示,采用严厉手段治理社会,中国当局自从1949年以后从来就没有放松这一理念。中国有学者说“严打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决定严打与否的不是政权形式,而是一定历史时期的政策、经济及文化方面的条件”。
对此,刘律师不表赞同。
“已经超过10种,有经济、政治、文化最终体现出来的还是政治决策的问题,不能以历史条件、经济和社会文化条件否定或掩盖执政者和决策者犯下的错误或罪行。至于中国当局能将来完全否定严打,我们认为就和对待劳教问题一样,当局停止了一种违法手段,并不见得就没有其它的违法行为。”
有人说,“严打”是中国政治运动史的尾声。其实不然,因为中国当局现在只是给1983年以及之后形形色色的“严打”换了马甲,其中一件马甲的名字叫“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