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塞维茨在1832年的著作《战争论》中说:“战争仅仅是用其他手段继续的政治”,而福柯把克劳塞维茨命题翻转过来:“政治是用其他手段继续的战争”。而在这里,司法就是政治,我们也可以说,司法是用其他手段继续的战争。列宁说,“随着政权的基本任务已经逐渐由武力镇压转到管理工作,镇压和强迫的一般表现也会逐渐由就地枪决转到法庭审判。”从”新中国”两位主要的政法领导人的讲话中,也可以看出司法与战争的接替关系:
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锐利的武器,如果说司法工作不是第一位的话,也是第二位。当我们在跟反革命作武装斗争的时候,当然武装是第一位,在革命胜利的初期,武装也还有很大的重要性。可是社会一经脱离了战争的影响,那么司法工作和公安工作,就成为人民国家手中对付反革命,维持社会秩序最重要的工具。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都说过,国家机器主要是指常备军、警察、法庭、监狱。毛主席也是这样说的。……我们的专政武器,最重要的当然是人民解放军,但军队不是天天打仗,“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政法机关则天天在打仗,一面练兵,一面打仗,一面工作,一面提高。
战争与司法是同质的。军队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而司法则是“日日养兵,日日用兵”。司法、军队、警察、监狱都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都不可能独立出来。“司法机关”经常被“政法机关”或“政法部门”的提法所取代。“政法”一词传神地反映了中国法律的地位和特点,传达了有关中国司法最重要的信息。“政法机关、政法部门、政法战线、政法院校/院系、政法委、政法工作、政法干部”,等等。而“政”,可以联想到“政治”、“政策”、“政权”、“专政”、“政绩”,而这些正是中国法制能够被理解的关键词和背景词。政在法之上,法随政之后。
1980年代以前,“政法部门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经常被用来描述政法部门的性质。“政法部门是刀把子,这个刀把子必须掌握在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人们手中。”“刀把子”不抓牢,甚至被坏人拿到,后果危险之至:“专政工具如果不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不牢固地掌握在无产阶级手里,那么,这些‘刀把子’就会被敌人夺去,就会变质,使敌人逍遥法外,而劳动人民就会有人头落地的危险,出现暗无天日的局面。”“人民司法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这把刀运用得好,可以砍向敌人,保护人民;掌握不好,则可能伤害自己。”揭批四人帮时期,出现不少类似“牢牢掌握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这样的文章,说的也是刀把子在谁手里的问题;在1983年严打时期,“刀把子”论又兴盛起来;但就是在同一年,法学界发生了不大不小的“刀把子的风波”。
“刀把子”是一个工具,司法机关被工具化了。“人民的司法工作如同人民军队和人民警察一样,是人民政权底重要工具之一。”一位高级法院副院长在第五次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的发言中,四次提到了做党的“驯服工具”:
通过反右倾、鼓干劲的整风运动,……使坚持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思想,做党的驯服工具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进一步牢固地树立起来。要不要做党的驯服工具,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点与资产阶级法律观点斗争的一个焦点。司法部门只有把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才能)成为党的驯服工具。使坚持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思想,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和做党的驯服工具的思想,在广大司法干部头脑中生根……
考察这一时期的司法话语,还可以非常明显看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地位被强调到了极高的程度。罗瑞卿在《全国公安检察、司法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提要》中说:“我们应当坚持政法工作上这个最有决定意义的传统,始终听党的话,作党的驯服的工具,不断增强自己的觉悟和党性,要使我们的思想跟得上党委的领导,并且在组织上与实际工作上,绝对服从党委的领导。”在北京市1958年的司法工作会议上,与会代表纷纷表示要做到:“坚决服从党委领导,听党的话,党指挥到那里就到那里,党叫干什么就干什么,主动、及时地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切实成为党的得心应手的驯服工具。”而“党对人民司法机关的领导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具体体现在方针政策上、政治思想上、组织上以及业务上等各个方面对司法机关进行领导。”
……
在1983年春节后在上海的一次座谈会上,原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徐盼秋说:
政法部门拨乱反正做的不够,‘左’的东西清理的少。例如人们往往把政法部门说成是‘刀把子’,这在解放初期是正确的,那时以镇压阶级敌人的反抗为主要任务。现在阶级关系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99.97%都有政治权利。政法部门当然还有镇压职能,但不能说是主要职能了,工作重点应该放在保卫四化建设、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保卫人民民主权利上。
据回忆,“整个会议开得生动活泼,气氛十分活跃,……然而谁也没有料到,徐盼秋的发言竟会成为‘刀把子’风波的源头。”761983年9月《民主与法制》的本刊评论员文章说:
还有少数同志认为,现在政法机关主要职能不是对敌专政了,甚至反对提政法机关是‘刀把子’。这种思想是错误的也是有害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保护人民的‘法宝’,是镇压敌人的‘刀把子’,政法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仍是对敌专政,这个刀把子一定要牢牢掌握。
似乎不是无所指的。但是1983年春节到9月份,只有几个月的时间发生了什么变化呢?原来,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开始了为期三年多的“严打”整治斗争。政法机关首当其冲地参加战斗,专政职能提到了第一位。“必须不断提高广大干警对人民法院专政职能的认识,强有力地发挥‘刀把子’的作用。”
在1983年1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第二次扩大的理事会上,这种论调被“一个副部级干部”说成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最典型表现”,在报告中他指责说:“他妈的上海有个什么法学家,不承认政法机关是‘刀把子’,这是一种胡说八道的谬论。”中国法学会的一位负责同志质问《法学》的负责人张传桢,为什么这样明显错误的观点还予发表?他的答辩是:从徐盼秋的全部发言来看,根本就没有否认“刀把子”的意思,只是说政法部门除了打击犯罪、发挥“刀把子”的作用外,还要处理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徐的发言是在中央领导人在场的情况下说的,而会上宣布了不打棍子、不抓辫子、不扣帽子的“三不主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提出政法机关要解放思想,改变传统观点,冲破老杠杠、老套套。“刀把子”的风波到会议的第三天才平息:“中央领导发话下来,大意是,反对精神污染主要是哲学理论界、文艺界的事,……法学界不要盲目凑热闹。”
可以看出,“刀把子”风波虽然平息了,但是“政法机关是刀把子”的说法没有被否认,只不过它除了是“刀把子”,还是别的。虽然刀把子、阶级斗争、锐利武器和驯服工具这样的词汇在1990年代中期以后的法律作品中越来越少了,但这个提法还有人沿用,这个观念也一直在政法机关中占有一定的市场。意识形态的变迁要经历一个缓慢的过程,更重要的是类似“严打”这样的司法实践更加强化了“刀把子”的观念。人们的话语是社会实践形象而准确的总结。但是话语也不仅仅是实践的镜子,它在归纳和提炼实践的同时,也会对实践产生强化、引导、压制、遮蔽或置换的作用。新的话语裹挟着新的观念能量将会型塑新的社会行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