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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北京回龙观医院(网络资料)
  

北京一名“被精神病”女工程师起诉回龙观医院侵犯其人身自由,引起关注。北京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但没有当庭宣布结果。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在中国大陆,“被精神病”受害者的依法维权道路仍然困难重重。

据中国多家媒体的综合报道,女工程师陈丹(化名)在北京独立工作生活多年,因父母反对其恋爱关系而长期与父母有矛盾。2012年6月5号,陈丹父母从老家来北京,雇了四名医托,撬门把陈丹暴力挟持到北京回龙观医院。在没有经过医生检查诊断的情况下,陈丹被强行关入精神科病房。陈丹多次向院方表明会通过网络和媒体曝光,并会依法维权。6月8号,回龙观医院专家会诊认为,陈丹“不适合住院”,允许陈丹离开。

陈丹于出院后在2012年7月,向北京昌平区法院状告回龙观医院侵犯其自主权、人身自由及身体权。2013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陈丹败诉,陈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年2月11号,北京一中院对该案开庭二审,但没有当庭宣判。

本台记者星期三晚间致电陈丹,了解案件详情。陈丹接受了采访,但拒绝本台公布采访录音和内容。

北京律师陈继华曾在陈丹状告回龙观医院案一审时,任陈丹的代理律师。陈继华表示,代理“被精神病”状告医院的立案和胜诉几率都不高,律师代理此类案件也很辛苦。他说:

“在中国有些案子想进入法院可能都不太容易。我以前在哈尔滨也碰到过,告精神病院,法院都不理。最近有几个当事人,也想告精神病院,找过我,我都没有接。这种案子做起来也很辛苦,你辛苦大半年,最后法院不受理,这很棘手。”

谈到陈丹诉回龙观医院的案件,深圳民间公益组织“衡平机构”创始人、长期关注精神卫生法治问题的黄雪涛律师表示:

“陈丹的个案是非常典型的近亲属之间的干预生活的选择。这种亲属之间的干预在中国实际上是非常严重的。很多成年人在自己的职业选择、配偶选择、婚恋问题上跟家人意见不同,受到家人强烈干预。在法律层面,跨越了权力界限,滥用精神医学, 而造成严重的侵权状况。”

黄雪涛律师认为,虽然中国2013年5月开始实施的《精神卫生法》明确了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概念、标准和程序,但由于中国的监护人制度没有改革,没有精神病的公民被父母等亲属强送精神病院的风险依然存在。“被精神病”受害者依法维权也面临重重困难。

“现在中国的监护制度有非常严重的一个问题,监护权的设定没有一个好的法律程序来保护。所以监护权的变更和起诉会有非常多的问题。在诉讼权利方面,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护人的诉讼行为,由监护人来代理。这种垄断性的代理导致,被监护人完全丧失了对监护人的起诉权利。前段时间,新闻里面报道上海的徐为案,他被家人强行送到精神病院,他要求出院,起诉到法庭,但法庭却要求被告来代理原告去进行诉讼,这是非常荒谬的一个做法。”

黄雪涛律师呼吁,更多的律师和社会工作者能够为“被神经病”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及其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