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當下,黨權大於法權仍然是政治現實。也就是說,不管法律在名義上有多高,它仍然妾從於「黨」這個超乎任何法律的「神祗」。比如,周永康曾在二○一一年講到:「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確保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聽黨的話、跟黨走」。
周永康指出:要求政法在任何時候與任何情況下服從黨權,目的在於防止「敵對勢力」在中國重演一些國家的「民主革命」。現在,「敵對勢力」這個敏感詞彙已經罕見於公開媒體,但它確實是一個憲法詞彙。中共憲法序言曰:「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鬥爭。」
社團登記管理條例惡劣
以法律名義進行的反對「敵對勢力」鬥爭不只是政治任務,而且還日漸成為權力當局的「行為藝術」,諸如截訪黑監獄之設立、維穩特務化之定型。統治集團堅定不移地將中國司法政法化、將國家制度特色化,這個根本性的政治特質不會因最高權力的更迭而改變,也不會因某些既得利益集團分支被清理而改變。
技術化的政法把持已經滲入到法律細節中去。比如,由於無法落實憲法中結社自由條款,一紙管理條例則用來搪塞社會,就更不用說落實《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了!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當中最核心的條款是發起人、負責人資格,其規定「正在或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人發起或負責社團,「登記機關不予批准籌備」。中國大陸絕大多數異議人士有政治犯經歷。所有政治犯均在承擔主體刑(如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四年有期徒刑)的同時,會被處以附加刑(如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按照社團登記規定,即便主體刑滿釋放後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也執行期滿,有政治犯經歷的人也不能組織社團。這無疑是「刑外有刑」的政治與法律歧視,也即隱形刑罰。
隱形刑罰的功能在於防止挑戰性政治組織的出現。在社會客觀效果上,隱形刑罰也成了壓抑社會創新能力。一些沒有政治犯經歷的人,哪怕只是組織學術性社團,仍然會受到數不清的限制。因此,該類的社團或選擇盈利機構面目出現,或者是在境外(如香港)註冊而以分支機構形式在大陸運行。比如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茅于軾作為發起人之一的人文經濟學學會就是這個樣子。
合法腐敗演化為合法搶劫
統治集團裡的多數人樂見法律妾從地位而無視社會崩潰的可能,畢竟後者不是即刻發生,且國家機器仍然看似正常地運行,以致衡陽集體賄選模式就是中國模式。與之相對,任何敢於「無序」表達的行為均會受到法律懲處,如趙常青等十人的舉牌要求官員公開財產,被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而判刑。在強大的鎮制功能之下,良性立法機制已無出現的可能。國家機器既不能像緬甸那樣以修改憲法的方式,為反對派提供有序參與機會,也無意清除與憲法自由權利條款相抵觸的惡法。
指望小善之積能夠清除或遏止大惡滋生是不現實的想法。一方面,過去所謂政法體制改革行之十年,最終只在中共內部形成「第二中央」,並且「政法改革」從未能涉及黨權與法權的關係;另一方面,對法律進步的忠臣死諫式表述已經汗牛充棟,它仍然無法防止合法腐敗向合法搶劫迅速推進的可怕勢頭。更為可觀的是政治反腐所指的「蒼蠅」普遍化。如果按尋常百姓的義憤之言來論,則是「真反腐,逮得政府都沒法辦公了」。
黨權大於法權的一個更直接的司法倫理敗壞是:包括司法改革在內的所有改革均沉緬於「結新歡」,而不是致力於「還舊賬」。勞教廢除之為小善固然值得歡迎,但是,在國家層面對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國人大通過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進行違憲審查,仍然沒有任何希望。不惟此個案化的小善之為可以如此追問,而且還有諸多涉及社會各分層公眾的重大議題有待討論。比如,計劃生育政策與立法的社會倫理之法律辯論──對鼓勵生育的毛時代政策如何評判,以至於對限制生育時期違反人權的行為是否進行法律追究。計劃生育罰款收入之不敢公開,則更真實地說明了這個政策的合法搶劫性質。
濫用社會政治資源無倫理
憲法中出版自由條款與現實相悖,是法理思辨的敏感話題。它也有黨權體系相關作為佐證。比如,黨權體系內的文宣機構可以隨便地開辦子報子刊,其經濟利益的機制亦形同合法搶劫,但民間人士申請辦報辦刊是連白日都不能造的「夢」。百姓自由辦報辦刊絕不是習版「中國夢」內容,或者在中國造夢也是不平等的!
由於那些隨便佔用優勢政治資源的官辦子報子刊沒有編輯能力,更無市場選點,就不得不渲染壯陽與推銷藥品以謀求廣告收入。不妨以科技部主管、《科技日報》社主辦、科技文摘報出版的《科技文摘報‧報刊參考》(河北地區贈閱試讀版)總第九百七十一期為例:第一版重點標題是《毛澤東未重返延安,是因陝西皇氣重嗎?》(指向第六版);第二版標題最大字號文章是《太空技術成就碩大男人》(配有超暴露外籍性感女子圖片);第七版整版治療白內障的藥物廣告;第八版名曰《現代軍事》,以轉刊環球網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文章《美國「海空一體戰」或對中國無效》,而該版五分之二的版面仍然是廣告(藥品與評書播放器)。
這是一個社會政治資源被濫用的典型案例,而社會政治資源的濫用反襯出黨權改革觀念之終極倫理的喪失。但是,這對樂見法權妾從黨權地位穩固與持續的政治既得利益集團來說,還不足以動搖他們的基本信念──黨權是向他們派發所有利益的源泉,因此,在任何時候都要將黨權高置於法權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