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带着这样对美好坚信的梦,周维林二十几年来投身于中国维权事业。然而,现在周维林却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羁押于合肥看守所中。这虽然不是周维林第一次被关押,但是从刑拘至今五个多月的关押时间,却是他失去自由最长的一次。从种种迹象来看,有关当局显然还将准备更长时间地关押他,因为他的案子在被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后,于2014年2月又再次被公安移送检察院。这说明合肥警方是执意要将周维林判刑的,虽然材料不足,但警方坚信通过他们神勇的一次次补充,是完全可以达到起诉判刑的目的。
周维林是一个因公伤残的维权人士,此前他坚持以实名来报道安徽及全国其他地方各种公权力违法侵权事件,因此招致当地权贵们的忌恨,仅最近两年就先后五次被合肥警方行政拘留,并且三次被警方抢走相机及抄走电脑,至于传唤、威胁,甚至殴打的情况就更是经常。2013年仅一年周维林就三次被拘留。其中6月4日周维林因参与合肥网友聚餐纪念“六四”活动,而遭到当地警方报复性地两次重复拘留。
据合肥民主维权人士沈良庆及周维林本人陈述:2013年6月4日,周维林参与合肥市部分异议人士、维权人士和网友聚餐后,在维权网发表《合肥市六公民聚餐纪念六四》报道,6月6日下午16时许因此被合肥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传唤并扣押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讯问期间,工伤致残失去一条胳膊的周维林遭到惩罚性长时间带手铐,不仅被铐在铁椅子上,而且被戴背铐,造成他仅存的一条小臂软组织挫伤。让人感到意外的是,事情过去整整一个月,警方再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他进行传唤、抄家并决定对他行政拘留10日。7月4日上午10点半,七、八名着装警察在城东派出所户籍警配合下闯进周维林家,再次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进行传唤,检查、扣押了另一台上次查抄时漏网的笔记本电脑后,将他带到派出所讯问并迅速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周维林当即提出异议,但是警方不予理睬,此举显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0七条(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之规定。
如果说因纪念“六四”合肥警方以同样理由重复传唤及拘留周维林属于典型的违法,那么周维林因报道维权人士前往合肥声援张安妮上学事件而先被行政拘留10天,在不到四个月后,又被以同样的事由处以刑事拘留,关押至今,那就简直是肆意践踏律法,蔑视天下智商。
2013年4月8日,全国一批维权人士发起声援安徽蚌埠民主维权人士张林女儿张安妮维护教育权的活动。当时赶往合肥的维权人士在琥珀中学前遵循和平、理性、非暴力与合法的原则,采取静坐请愿,后来又接力绝食,并现场授课等方式,来争取安妮的教育权。期间,周维林前往对维权活动进行事实报道。到4月16日安徽警方忽然对维权人士进行清场,不仅遣返所有前去合肥声援安妮的维权人士,而且将孙林、周维林、姚诚、柴宝文等四人分别拘留10至15天。根据中国一事不二罚的司法原则,权且不论这次拘留是否合理,但既然已经拘留了,也就算对声援安妮教育权参与人作出了处罚。而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事隔四个月的9月6日,周维林与另外的张林、李化平、姚诚再次被合肥警方以参与声援安妮教育权活动为事由,扣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而刑事拘留。安徽合肥警方屡屡以同一事实反复作出处罚,实在是公然践踏司法原则,置国家法制如无物。
从声援安妮教育权活动的事实来看,参与的维权人士们在整个活动中的依法、有理、有节,既没有违反中国现行任何法律,没有给合肥造成任何公共秩序的混乱,也没有任何人因此受到损害而出来指控。所以安徽警方事后重复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拘捕参与者完全是无稽之谈,是欲加之罪。而周维林在整个声援安妮的过程中没有参与具体的活动,只是以一个网络媒体公民记者的身份对整个维权进程作出客观报道。结果竟然也遭到这种指控,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玩律法如儿戏!这件事使合肥当局对周维林通过网络揭露当地违法侵权事件的恼怒而对其构陷、打击、报复之意图昭然若揭!
看到周维林屡屡被合肥当局投入监牢的情况,人们不禁要问:一个伤残者,一个合肥的普通工人,怎么会成为合肥当局苦心孤诣打压的对象?要解开这个疑惑,就必须回到周维林的梦想追求上去。
周维林,1965年4月出生,汉族,原安徽拖拉机退休工人,住合肥市瑶海区南陵路18号安拖东村3栋208室。1984年8月技校毕业后进入原安徽拖拉机厂的大件车间工作,工种是专机工。1986年因企业生产需要而与技校同学一起组成一个生产小组,担负半轴套管生产线的生产工作,是该厂两个生产小组之一。周维林他们凭着年轻人的工作热情,很快使日班产量远远超过老师傅们以前的产量,满足了企业对半轴套管的需要,为当年度小四轮的产量达到一万台做出了自己的贡献。1986年12月18日下午,周维林因帮助同组的一名女工上料时,左手臂被机床绞伤,被同事们送到解放军105医院治疗,最终因为感染的缘故左前臂于当年12月30日被截肢。1987年3月8日治疗结束,周维林出院时医生开具了诊断书,处理意见:左前臂上1/3处截肢术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周维林年仅22岁就因公失去了左臂而成为残疾人,这对于人生的打击可想而知。但周维林没有埋怨,心甘情愿地听从厂里安排,去作了一名仓库保管员。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周维林积极地工作,期望自己强过那些身体健全的同事。然而,1989年安徽拖拉机厂陷于破产边缘,生产停止,仅支付职工200元/月的生活费。从此那些健全的工人分别通过各种途径自谋生路,周维林因伤残无法获得相应工作机会,于是他就自学法律,特别对有关工伤的法律政策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发现当地对工伤职工权利没有依法进行维护。从此周维林走上了为公伤职工的维权之路。起初周维林从维护本厂伤残职工权利入手,慢慢转向帮助合肥其他企业伤残职工。
周维林曾陈述自己的维权过程:“在这期间我认识了其他企业的工伤职工,并具体指导了他们的维权活动。其中省建二公司的黄先风大姐在我的指点下做了护理依赖鉴定,领取到了护理费;建材三厂的宋业周师傅上世纪80年代因工伤左上臂截肢,竟于2004年被以二万元一次性打发,只因为他是临时工的身份,在我的指导下到合肥市政府信访局上访,当时是时任合肥市政法委书记的黄同文接访的,在黄同文的关注下,问题得到较满意的解决;合钢公司的范毓祥老师傅在我的鼓励下提起劳动仲裁,迫使合钢公司改变错误按规定支付了包括范师傅在内工伤职工的护理费;受我们维权行动的成效鼓舞,建材三厂的沈国平也提起劳动仲裁,迫使企业按规定给他们未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增加了伤残津贴。在帮助工伤职工的维权活动中,我深感工伤职工权利意识缺乏。就以建材三厂的沈国平和宋业周师傅来说,我是从沈国平那里知道宋业周师傅的事的,可当时沈国平并不认为企业以区区二万元打发宋业周师傅的事违法,因为宋业周师傅是临时工的身份;我与沈国平为此而在马路边上激烈辩论,终于说服了他,他才想方设法的找到宋业周师傅的家庭电话;而我给宋业周师傅打了无数的电话才说服他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为了工伤残疾职工的权利多次前往省市劳动部门,与负责工伤保险的工作人员交流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水平的看法;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意见时撰写了修改意见书。我这么做的原因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对维护工伤残疾职工的权利太重要了。我为帮助工伤残疾职工维权付出了极大的精力,自己从未获得任何报酬或补偿,因此也被家人抱怨过,也被人劝过放弃。而我之所以继续坚持帮助工伤残疾职工维权是因为我有颗善良的心,是因为我坚信不愿维护自身权利的人,也不会维护他人和社会的权利,是因为我认为和谐社会的标志之一就是残疾人的权利得到尊重和维护。”
为了能更好地从事维权工作,周维林还努力参加自学法律课程考试,先通过了大专,又自学了本科,并且在2013年获得了法律自学本科文凭。他之所以如此坚持不懈地学习、维权,用周维林入狱前自己的话说:“我为了维护和帮助工伤残疾职工的权利自学了法律,已经本科毕业,准备再通过司法考试后从事法律工作。当然如果心想事成,就能更好的帮助残疾人维权。”
周维林自1989年始主要精力就投身在这种重点为伤残职工的维权工作中,2008年后,他通过网络人权平台——“维权网”而更广泛介入社会人权关注事务中,坚持以实名来揭露安徽及各地的一些违法侵权事件,也因此招致当地警方的屡屡警告、威胁、传唤、拘留、抄家,进而导致周维林妻子因不堪受扰而离婚。虽然遭遇这一切困境、迫害及家庭变故,但周维林矢志不渝,顽强坚守,直至现在陷身牢狱。
从周维林过往成长经历来看,他是一个勤劳勇敢而乐于助人的机工,是一个忠于职守、任劳任怨而因公伤残者,是一个热心公益、遵守法制而努力帮助他人维权者,是一个自强不息、顽强奋斗而刻苦学习者,是一个追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建设者,是一个期待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梦想者,是一个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现代好公民,属于真正的当代社会的正能量,是一个值得这个时代学习的好样本。这样一个难得的好人,这样一个做着残疾人权利不断得到保护的法治与和谐的中国梦的公民,今天居然陷身于牢笼,这揭示了中国究竟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时代。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