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西藏问题是中国民主转型绕不开的重大课题。张博树先生新近完成《中国民主转型中的西藏问题》一书,即将由香港溯源书社出版。本刊征得作者同意,以系列文章形式将该书核心论点先行公布于此,供读者分享、讨论。
——《民主中国》编辑部
九次对话的大致经过
从2002年9月开始,到2010年1月截止,流亡藏人同北京先后进行过9次对话,1次非正式接触。北京把这些对话称为“接谈”,即“接触商谈”,流亡藏人方面似乎也接受这种说法。但北京把“接谈”界定为“中央政府与达赖喇嘛私人代表之间的接触商谈”,[i] 达兰萨拉则视之为已经中断多年、又重新启动的“藏汉和谈”。[ii] 双方对“接谈”主体的不同界定,首要原因自然是北京从未承认达兰萨拉的“西藏流亡政府”,也不可能与这个“政府”的代表有任何接触。这种情况下,“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就成了北京唯一可以接受的“接谈”对象。当然,北京方面强调只是在与“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接谈”还有一层意思,就是会谈只谈达赖喇嘛的“个人前途”和“未来安排”,达赖无权代表西藏人民和中央政府谈判。而以中国境内外600万藏族僧俗的代言人身份发出声音,倾诉他们的苦难并争取他们的基本权利,恰恰是达赖喇嘛本人在各种场合所刻意强调者。[iii] 双方立场的根本不同,已经预示了对话很难有什么结果。
但开始时,达赖喇嘛似乎显得颇为乐观。他曾经表示,对2002年中共十六大新上台的胡锦涛等领导人抱有希望,认为“胡锦涛主席对西藏的情况和问题有亲身的了解,可以成为解决西藏问题的一个积极因素”。达赖喇嘛甚至说,希望“我们和中国政府的关系今年(2004年)可以取得重大突破”。[iv]
前六次对话(2002年至2007年每年一次),“接谈”双方都没有对外透露会谈细节。虽然达赖喇嘛在2004年到2007年的历次“3.10”纪念演说中都对会谈做了正面描述,称双方“详细阐述了彼此的疑虑和实际存在的问题从而开创了有利的接触之门”,[v] 但谈判并没有取得多少进展是可以肯定的,藏人领袖这样讲,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消除一部分藏人对谈判和“中间道路”的疑虑,这种疑虑从采行“中间道路”政策以来在流亡藏人群体中一直存在。
2008年拉萨发生“3.14”事件,这是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拉萨“骚乱”后时隔多年、又在这个城市爆发的大规模民众抗议和暴力冲突。事件造成了惊人的破坏与生命、财产损失:“不法分子纵火300余处,拉萨908户商铺、7所学校、120间民房、5座医院受损,砸毁金融网点10个,至少20处建筑物被烧成废墟,84辆汽车被毁。有18名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受伤群众达382人,其中重伤58人。”[vi] 北京当局自然把事件的爆发归咎于境外“藏独势力”的挑唆。当年4月7日,在巴黎又发生奥运火炬传递被冲击的事件,中国政府认为这是“藏独”势力蓄意破坏即将在北京举行的奥运会。4月12日,胡锦涛在会见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时重申“西藏事务完全是中国内政,我们和达赖集团的矛盾,不是民族问题,不是宗教问题,也不是人权问题,而是维护祖国统一和分裂祖国的问题”。[vii]
5月4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朱维群在深圳会见达赖喇嘛的谈判代表甲日·洛迪和格桑坚赞,向对方提出“三个停止”,即“停止分裂活动,停止暴力活动,停止破坏北京奥运会的活动,为下一次接触商谈创造条件”,在藏人表示异议后,“三个停止” 换成“四个不支持”:达赖喇嘛应承诺不支持分裂活动、不支持暴力活动、不支持破坏北京奥运会的活动,另外加上“不支持藏青会的暴力恐怖活动”。[viii] 正在欧洲访问的达赖喇嘛则坚称,他反对阻止奥运火炬传递,支持中国举办奥运会,甚至希望到北京出席奥运会,“虽然我还没有收到任何邀请,但是如果我们与中方的谈判富有建设性、实质性、西藏内部的局势有所改善而且出现长期解决方案的话,我已经做好准备在奥运会期间访问中国。”[ix]
达赖喇嘛未能如愿到北京,但在接下来的第七次(2008年7月)、第八次(2008年10月底至11月初)和第九次(2010年1月)对话,却出现了某些新进展。在第八次“接谈”中,流亡藏人方面向北京提交了一份文件,文件全称是《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副其实自治的建议》。据流亡政府讲:提交这份文件是基于“2008年第七次会谈中,中方代表希望了解我方对自治的认知详情,据此,我方在意见书中详细阐述了在整个西藏民族中真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相关规定,以及尊重西藏民族同一性、藏人意愿和藏人基本的自治权利等11项内容;也谈到藏人要处于统一行政管理下,以及自治的实质和架构、未来发展方向等内容”。[x]
收到这个文件后,北京方面安排流亡藏人的代表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参观,以便腾出时间进行研究。很快,北京做出反应,而且极其高调:中央统战部的官员完全否定了流亡藏人的建议,认为他们是在搞“变相独立”,是“向中央政府摊牌”;[xi]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专门的新闻发布会,请北京谈判代表介绍第八次“接谈”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社等官媒连篇累牍地发表文章,批判“达赖集团的备忘录”;北京还派出高级官员到欧洲各国走访,介绍中国政府立场。
达兰萨拉则认为,中国政府对藏人的建议书做了“一系列曲解”,“我们为此做了进一步的详细阐释,并于2010年1月26日举行第九次会谈时将阐释文交给了对方”。这就是《“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副其实自治的建议”阐释》。流亡政府方面称,这两份文件(《建议》和《阐释》)“是对‘中间道路’政策最为详尽的阐释”。[xii]
我们先来看看双方是如何表述各自的观点的:
流亡藏人关于“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副其实自治的建议”
建议书(北京称之“备忘录”)全文不足8000字,是一份言简意赅的文件。用流亡藏人的话讲:这个“建议”与1987年“斯特拉斯堡建议”的最大差别,是新的建议“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以谋求整个西藏民族处于同一行政管理下为主轴”。[xiii]
文件共分7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流亡藏人关于“中间道路”的基本立场。文件称:“2002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恢复对话以后,十四世达赖喇嘛的代表与中央政府代表之间多次进行了会谈,其间,我方详细阐释了西藏人民的真实愿望。以互利为基础的中间道路之精神是,西藏民族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旨的情况下,得到名副其实的民族自治地位。这也是基於藏汉民族眼前和长远的利益。我们明确做出了不寻求独立或分裂的承诺,并设法通过名符其实的民族自治来解决西藏问题。这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自治的条款。而且保护和发展西藏民族的特性与形式,不仅对整个人类,对藏汉民族尤为有利。”
第二部分的主题是“尊重西藏民族的同一性”:“抛开现行的行政区划,所有藏人作为同一的民族,统一聚居的现实必须得到尊重。这不仅符合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宗旨、目的和基本原则,而且也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基础。不论语言,文化,佛教传统或是独特的风俗习惯等,西藏民族具有同一的民族属性是不争的事实。西藏民族不仅具有共同的历史,而且不论其政治或行政区域如何地分合,其宗教,文化,教育,语言,生活习惯,地理环境等始终都是统一的。”
第三部分表达“藏人的真实期望”,建议书说:“西藏民族有它独特的历史,文化,宗教和传统风俗习惯,这一切也是人类文明宝贵的一部分。西藏民族希望保存祖先留下的这些宝贵遗产,并根据二十一世纪的需求,弘扬和发展这些宗教与文化遗产。如果作为多民族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而共处,则西藏民族将会从国家的经济与科学发展中得到巨大利益,我们希望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尽己一份力,共同协力配合。同时,西藏民族也希望西藏民族的特性,民族文化和精神得以保存和延续;希望西藏民族自古以来世代居住之脆弱的高原生态环境能够得到保护。”文件还强调,“达赖喇嘛有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框架下,解决西藏问题的立场是明确坚定的。达赖喇嘛所秉持的立场,与邓小平先生所重申‘只要不谈西藏独立,其他问题都可以协商解决’的精神是完全符合的。我们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统一,同时也希望中央政府承认和尊重西藏民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范围内实行同一的,名符其实之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第四部分进一步解释“藏人的基本需求及自主管理”应该包含的内容,包括11点:1,语言;2,文化;3,宗教;4,教育;5,环境保护;6,有关自然资源的使用;7,经济发展和贸易;8,民众的卫生;9,公共安全;10,管理外来移民方法的制度;11,与其他国家在文化、教育、科学、宗教等领域的交流。建议书强调:“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从而保障了使用各自语言文字的权利。西藏民族在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中,藏语文是首要的,必须要得到尊重。各藏族自治地区的语言文字也应以藏文为主。”“宗教涉及西藏的根本问题,佛教与我们的本质有著密切的联系。我们虽然认同政教制度的分离是很重要的,但不能因此侵犯信徒的自由和宗教实践。对西藏人民而言,如果没有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则其它的个人或集体自由都是无法想象的。”关于移民,建议书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和自主管理自身事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的特性,文化和语言,以及落实当家作主的权利。允许甚至鼓励汉族或其他民族人口向少数民族地区的大规模迁移,从根本上违背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和理念。”“我们认为,为了尊重自治的原则和理念,给予各自治机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地区的人民在西藏居留,定居,工作或其它经济活动自主制定相关法规的权利是极为重要的。”
第五部分的标题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西藏人要进行统一的管理”。建议书说:“基于西藏人民的上述基本需求,通过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保护和发展西藏的民族特性,文化以及佛教传统,并在寻求发展的过程中,现今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赋予自治地位的所有藏族地区,需要纳入统一的自治管理范围内。现今的行政区域划分,将西藏人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治区和许多省份当中,从而造成藏人被分散割裂,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同时也严重削弱了保护和弘扬民族特性,文化与佛教传统的力量。”
第六部分谈“自治的本质和架构”,建议书主张:“要实现名符其实的自治,藏人还要有制定符合自己需求和特点的地方政府、政府组织以及制度的权利。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本地方所有(涉及上述自治的)问题有制定法规的权力,以及在自治政府各部门的实施权利和自由决定的权力,自治权利也包括在中央国家级的相关权利机关中安置代表并发挥实质作用。” “实施名符其实的自治,还需要权力分配,如中央和自治地方对一些问题的双方权责问题进行明确分配等。就目前而言,在这些方面不仅没有清楚的分配,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利也没有落实,仍遭到很大的阻碍。因此一方面宪法对於自治地方在很多问题上认定具有制定法规的特殊需求,但是另一方面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却必须要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所以自治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多有阻碍。”
最后,第七部分谈“未来前进方法”,建议书表示:“我们相信西藏人民的需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自治的原则相符合。我们的目的是,就如何让这些需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架构相配合而进行讨论。正如达赖喇嘛经常强调的那样,我们并没有任何隐藏的计划,也绝对没有在得到真正自治后,依此作为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跳板的目的。”“西藏流亡政府象征着西藏人民的利益和西藏人民的代表,我们之间就上述问题和相关议题达成协议后,西藏流亡政府将失去存在的必要而会立即解散。事实上达赖喇嘛已多次声明,他个人在未来将不会担任任何政治职务。在实现和解的过程中,为了得到藏人必要的支持,达赖喇嘛愿意为此竭力发挥其影响力。”[xiv]
北京的反驳
北京对流亡藏人建议书的反驳集中在下列几个方面:
● 妄图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狂妄已极”。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朱维群在接受凤凰卫视记者采访时称:“在接谈当中,甲日先生多次强调,这个‘备忘录’如何重要,如何希望引起我们的注意,我自己的一个看法,对于甲日先生这些人来说,这个‘备忘录’,可能的确还是下了一点功夫,他们对我们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还是做了点研究,根据他们的手续,摘取他们认为有用的东西。凡是不一致的地方,不符合的地方,他要进行修改,所以我们当场就说,你这是狂妄已极。”[xv]
● 企求一个历史上从来不存在的“大藏区”。在接受同一采访中朱维群说:流亡藏人“企求一个历史上从来不存在的所谓 ‘大藏区’,没有历史根据也没有现实根据,而这次备忘录当中公然的把这个问题,再一次地向中央提出,没有什么理由可讲,唯一的理由就是说,把所有有藏人的地方的藏人弄到一起,才能保障藏民族的文化特色,宗教信仰,后来我说,且不说别的,现在流亡在境外的藏人,你们把他们分散到尼泊尔、印度、美洲、澳洲、欧洲,弄得到处都是,你们怎么不把他们弄到一块来,保护你这个文化特色呢?你们太不珍惜你们所谓藏民族的‘文化特色’了吧!”[xvi]
● 高度自治只是伪装,实质是“半独立”或“变相独立”。朱维群在接受BBC记者采访时这样说:“尽管达赖喇嘛说不搞独立,但他向中央提出的要求内涵是‘半独立’、‘变相独立’,实质上还是‘西藏独立’。”“达赖喇嘛1987年在美国国会散发‘五点和平建议’,1988 年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又提出了‘七点新建议’,最近一次进行接谈,他们又提交给我们一个‘备忘录’。依据上述内容,我概括出五条主要内容,完全有他们的原话作为支撑”:第一,“他们拒不承认西藏自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坚持声称西藏是1951年被中国占领的国家。实际上这就为‘西藏独立’埋下法理的伏笔。”第二,“他要求我们把几乎是整个青海,甘肃的一个州,四川的两个州,云南的一个州都要交给他统治,加起来是24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十个英国的面积,占我们中国整个领土的四分之一。而这个要求无论从历史、现实来说,还是从我们的法律来说,都毫无根据,是违反法律的。”第三,“在这个‘大藏区’之内,他要搞所谓的‘高度自治’。要自治到什么程度呢?就是除了国防和外交由中央管之外,其他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教育等都由他们‘独立管理’,中央政府不得说话,不得干预。换句话说就是把我们近60年在这片国土上已经建成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包括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部推翻,另搞一套。”第四,“他要求在这个‘大藏区’,也就是我们四分之一的国土上,中国人民解放军要全部撤走,把这个地方搞成一个‘国际和平区’。尽管达赖喇嘛后来不再多提这个事情,但不提不代表他撤销了这个要求。而且所谓‘流亡政府’的领导人桑东先生,在这次接谈之前,10月27日他对一个媒体公开说:‘军队撤走是最重要的核心问题’。”第五,“在这个‘大藏区’范围内,也就是我们四分之一的领土上,除了藏族以外其他的民族要统统赶走,这要涉及多少人呢?涉及到世代居住在青藏高原上的汉、蒙、回等民族,大体上有几千万人。”“这五条加在一起就是‘西藏独立’。”[xvii]
● 企图回到剥削制度的“旧西藏”。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斯塔2008年12月9日在中国驻美国大使馆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称:“1959年之前,95%的西藏人没有人身自由,要想恢复这个制度,藏族老百姓是不会赞成这种倒退的。因此,我们要把这种真实的情况告诉世界,简单一句话,我们就是想把西藏绝大多数老百姓不愿再当农奴的这种想法告诉美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xviii]
● 狂妄宣称“西藏流亡政府”是西藏人民的代表。新华社一篇署名“益多”的文章《达赖集团“备忘录”之我见》有下列文字:“众所周知,西藏1951年和平解放,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推翻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翻身解放,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1965年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各族人民当家作主,代表西藏人民的是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民政府。所谓‘西藏流亡政府’是1959年西藏封建农奴主上层发动武装叛乱失败后逃亡国外成立的,是完全非法的,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承认它的合法性。 达赖喇嘛方面把完全非法的所谓‘西藏流亡政府’说成是西藏人民的代表,在国际上散布中央与达赖喇嘛方面的接触商谈是就所谓‘西藏政治地位问题’、‘高度自治问题’进行的‘藏中谈判’、‘汉藏对话’,企图混淆接触商谈的性质,完全颠倒黑白,被中央政府严正驳斥完全是咎由自取。”[xix]
流亡藏人关于“建议”的进一步阐释
面对北京的疾风暴雨般指责,流亡藏人在第二份文件,也就是《“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副其实自治的建议”阐释》中做出下列回应:
● 首先,达兰萨拉“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达赖喇嘛尊者不仅一再声明不寻求西藏独立、不寻求西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的立场,而且在西藏的地位问题上,一直致力于促使西藏长久持续地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范围内,这一立场在《建议》中已有清楚的表明。《建议》不过是就如何实施名副其实的民族区域自治阐述想法,以及对名副其实的自治做出清楚的阐释而已,其中并未涉及所谓的‘独立’‘半独立’或‘变相独立’。”另一方面,“达赖喇嘛尊者非常清楚中国政府和藏人对西藏的历史问题的认知不同,也知道藏人难于接受中国政府的观点,虽然因为历史是过去式而无法更改,但达赖喇嘛尊者不是一个守旧者,他是一个开创者,达赖喇嘛无意因为对历史问题的不同认知而影响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前途的努力。”
● 流亡藏人方面也“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尊重三个坚持”、并没有冒犯中央政府的权威。“《建议》非常清楚地表明了达赖喇嘛尊者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民族自治的精神寻求实现名副其实的自治,而不是在宪法以外。” 藏人提出的疑虑只是:“宪法设计自治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自治地方享有较一般省份更多的决策权力。但规定所有的法律和条例都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条款(宪法第116条),却使地方自治政府做出适合各自特点之决策的权利变得甚至不如一般(未实行自治)的省份。”“在不违背基本精神的原则下,《宪法》需要顺应世代需要和局势变化而不断地进行调整。”至于“三个坚持”,[xx] “达赖喇嘛尊者从未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提出疑问或挑战”,《建议》也“只字未提改变社会主义制度、或在西藏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众所周知的是,达赖喇嘛尊者对社会主义理念中为低下阶层谋取利益、平等和发展的诉求始终保持著极大的认同和向往。”同样的,“《建议》所阐述的内容并没有否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政府任何部门的权威。《建议》所表达的各项建议都充分尊重了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主的各部门与西藏地方自治政府之间的从属关系。”
● “《建议》从未提出有关中国国防军从藏族地区撤出的问题。”“《建议》引用自治地区权限中有关公共安全的内容,被中国政府解读为国防问题而表示忧虑。国家的国防事务与人民的公共安全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达赖喇嘛尊者对此的立场是非常明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责任不仅属於中央政府的,而且是必然的;国防不属於地方自治政府的权限,这点几乎所有的自治制度都是一致的。”
● “《建议》要求赋予地方自治政府就外来人口在西藏居留、定居、工作和其他经济活动方面制定相关规范条例的权限,这只是自治的一般特性,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没有先例可循。”“在很多国家,自然地具有或制定了为保护原住民、少数民族地区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而限制本国其他地区人口移入的机制和法律条文。《建议》明确提出这并不是为了将长期留居西藏的非藏族人口逐出。正如在会谈中特使们已经解释过的那样,达赖喇嘛尊者和噶厦在之前的讲话中对此已做了明确的说明。如2008年12月4日达赖喇嘛尊者在欧洲议会的演讲中就特别强调指出:‘我们清楚地表明了我们的目的,并不是将非藏人驱逐;我们担心的是以汉族为主的其他民族人口由於刻意地大量移居西藏,使西藏人在自己的家乡也成为少数民族,并对极为脆弱的西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威胁’,这已清楚说明其中并不存在除单一藏族而外排斥其它民族的说法。”
● 关于“一个自治区域的管理”,“西藏人民希望在一个民族自治区内实现自治的愿望,是基于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精神,而不是所谓大小西藏的问题”。历史上,“周恩来总理、陈毅副总理、胡耀邦总书记等许多中国领导人对藏族地区设立统一行政区域的构想表示了支持的立场。第十世班禅喇嘛、阿沛阿旺晋美、巴瓦平措旺杰(平旺)等许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藏族领导官员们也不仅就此表明意愿,而且坚信这样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的相关法律。1956年中央政府还为整个藏族地区建立同一自治区而让共产党老党员桑杰益喜(天宝)等组成特别小组,专责统筹规划,但由于后来的极左路线而不了了之。”
● “达赖喇嘛尊者已经多次强调,没有一个西藏人梦想要恢复1959年以前在西藏实施过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旧制度。未来自治的西藏和藏人的社会、经济以及政治制度除了继续向前发展而外,没有任何倒退回旧世代的意愿。继续顽固地指控达赖喇嘛尊者和西藏流亡组织试图恢复旧制度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无理纠缠,且令人困惑。”
● “达赖喇嘛尊者为西藏问题担负责任并不是为了个人的政治地位或权利,也不是为了给西藏流亡政府争取权利,就西藏的未来一旦达成共识,西藏流亡政府就会被撤销,西藏的根本责任要由境内现有工作人员们担负起来。达赖喇嘛尊者已经多次声明将不会在未来的西藏担负任何政治职务。”[xxi]
北京为何坚持“30年不变”的强硬立场?
本书把双方观点均罗列于上,是为了让读者有机会了解事情的全貌。不难发现,中央统战部的官员立场强硬,口气蛮横霸道,盛气凌人,充斥着强者一方对弱者的傲慢;流亡藏人方面则一再解释,甚至委曲求全。双方的不对称非常明显。
当然,在我们了解了历史的演变过程和基本史实后,还有一个不对称也需要提及,那就是藏人政策在过去的岁月中曾几经变化,从开始时的寻求“独立”,到逐渐确定“中间道路”;北京的立场却30年不变,即主权不容讨论,讨论的只是达赖喇嘛的“个人前途”。表面看,北京方面的“接谈”者在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中央权威,流亡藏人关于历史上西藏主权归属的认知坚持似乎也给北京提供了理由去指责藏人在搞“变相独立”;中央统战部的官员甚至故意不理睬藏人方面的有关表白,即“达赖喇嘛无意因为对历史问题的不同认知而影响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前途的努力”。同时,北京的谈判代表还抽去具体的历史语境,把不同时期藏人的主张拿来,放在一起批判,或者硬说藏人要回到旧制度。朱维群甚至给流亡藏人扣了一顶大帽子,断言“如果有朝一日,达赖真要在西藏掌权,他将毫不留情地实行民族清洗,民族隔离,甚至民族仇杀的政策”。[xxii]
为什么北京显得如此不通情理?这背后其实有一个更大的隐情。北京“30年不变”的强硬立场是建立在以下逻辑前提基础上的,那就是达赖方面乃是“分裂”的制造者,是全部问题之所以产生的“原罪”。北京坚持1959年拉萨“叛乱”的定性,而从没有检讨过自己有什么错误。此即胡锦涛所说“我们和达赖集团的矛盾,不是民族问题,不是宗教问题,也不是人权问题,而是维护祖国统一和分裂祖国的问题”。但是,这位中共中央总书记(时任)的声明,却包含着一个致命的混淆。根据本书分析,中共在藏区所为,体现着两类不同的行为逻辑:作为主权行动者,1950年中共进军西藏,体现着自晚清、民国以来各中央政权建构主权框架、维护国家统一的历史延续,本来无可非议;但作为藏区改造者,毛泽东式的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在党国极权主义制度框架内的强力推行,却给藏区带来巨大灾难。
如果说,流亡藏人方面由于其“独立”国家身份的历史认知,会自然地、乃至本能地把毛式乌托邦改造工程的癫狂及党国制度不合理造成的人权迫害解读为汉人政权实施的民族迫害,那么北京方面由于党国体制合法性的需要,则会从相反方向刻意将人权问题和制度问题转换为“分裂”与“反分裂”问题,一方面坚持堂而皇之的主权者身份,一方面回避、乃至彻底抹掉自己在藏区改造、藏区治理历史中的所有污点、所有劣行。拒不承认1956年~1959年4省藏区曾经发生的血腥历史,坚持并努力维系1959年拉萨“叛乱”之因果联系的弥天大谎,不过是这种党国需要和党国策略的典型例证而已。
也可能有人问:中共既然承认文化大革命是“十年浩劫”,为什么不敢承认1956年到1959年藏区改造中的错误?不错,中共自己也承认文革是“浩劫”,这是体制内学者可以有限度地研讨文革(包括藏区经历的文革)的基本原因。敢于做出这种承认(尽管承认得很不彻底,解释逻辑也不无牵强),毕竟是邓小平等受到过文革迫害的中共元老向前走出的一步。但承认1950年代藏区的“民主改革”错了,却是迄今为止中共领导集团不敢做的一件事,这不仅是因为它过于血腥,还因为它所涉及者远远超出了藏区,而关涉对中国共产党建政以来的整个中国当代史的解释。从“新民主主义”迈向“社会主义”是今天党仍然在向全民灌输的伟大神话,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构成该神话的一个部分。即便犯过错误,也是“前进中的曲折”,何况这些错误都是由“伟大的党”自我纠正的。在具体领域、具体问题上,党可以悄悄地承认“失误”,比如在藏区搞一些“甄别”、“平反”、“退赔”,就像1980年代做过的那样;[xxiii] 但在公开的意识形态表述中,却必须坚持党的“民主改革”主张、党为藏区人民规划的“根本道路”是正确的,不容有丝毫怀疑。事实上,这也正是朱维群们谈判时必须坚持的立场。
既然党是“对”的,那么“错”的只能是对立的一方。这是敌对思维的基本特点。敌对思维既是一种思维方式,又是一种政治文化,它习惯于把人群区分为“敌”和“我”,二者具有势不两立的排斥关系。在中共的内部宣传中,达赖喇嘛就是这样的“敌人”。[xxiv] 敌对思维的另一特点是不讲沟通,不讲妥协,这也体现在朱维群们的谈判行为中。沟通以理解为指向,如果不想理解,自然也谈不上沟通。其实,如果党的官员们拥有正常思维,再有一点点未被扭曲的历史知识,他们本来应该对流亡藏人的要求、甚至对他们看似执拗的历史认知抱有同情式理解。何谓同情式理解?它意味着从具体的历史语境出发,理解某种主张的缘由,产生的背景,以及该主张与现实历史演变间的复杂关联。对某种主张(比如流亡藏人关于西藏“国家”地位的历史认知)的同情式理解不一定导致认同该主张(我本人关于西藏历史地位及其与中土政权关系的观点就是证明),但却不会动辄对这样的主张施加非此即彼式的暴力(如必须承认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的一部分,否则就是在主张“变相独立”,等等)。
还有一个因素有助于解释北京立场的格外强硬,那就是国际因素。20年来卓有成效的藏人争取国际声援的努力构成对北京的反向刺激。藏人作为受害者一方一向受到西方各国舆论的关注,达赖喇嘛的国际公关活动亦取得了辉煌成功,——尽管流亡藏人向世界提供的信息不全准确,在某些场合甚至有为争取国际支持而夸大中共负面作为之嫌。但中共的反驳通常显得无力且无效,因为世界很难相信一个专制政权讲的话具有公信力,哪怕它讲的并非全是假话。中共向来把国际社会的人权批评指责为是对中国主权的“干涉”。藏人诉诸国际干预的努力越成功,中共对国际人权批评的抵制就越强烈。这种情绪自然会影响到对谈判对手的评估和谈判策略的选择。此外,2008年的藏区“骚乱”更加剧了北京对“境外敌对势力”的警惕。
达赖喇嘛本人观点和主张的某种反复,特别是1990年代初的重回“独立”立场,也会增加北京谈判者的疑虑。——虽然,从本书刚刚谈到的“同情式理解”出发,流亡藏人主张的历次变化其实都有迹可循。它们本来不应成为双方谈判的障碍。
总之,以上这些因素均构成中共统战部官员强硬拒绝流亡藏人“建议”的重要背景。但所有这些都不是最关键的。谈判无进展、也不可能有进展的更根本的原因乃在于,在北京看来——
“名副其实的自治就是否定中国现存制度”
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斯塔2008年12月9日在中国驻美国大使馆举行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曾这样评价流亡藏人的建议书:“这份名为《为全体藏人获得真正自治的备忘录》,整个内容就是说,现在建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是真正的自治。我们大家都知道,中华人民区共和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多党合作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了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备忘录就是要否定这样一个基本政治制度。”[xxv]
斯塔说的是否是事实呢?在流亡藏人看来,这不是事实。藏人一再解释,强调“名副其实的自治”不是在否定共产党领导,不是在否定“三个坚持”。藏人不过是在要求“有制定符合自己需求和特点的地方政府,政府组织,以及制度的权利”。藏人也没有否定中国现存的制度架构,而只是强调“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本地方所有(涉及上述自治的)问题有制定法规的权力,以及在自治政府各部门的实施权利和自由决定的权力,自治权利也包括在中央国家级的相关权利机关中安置代表并发挥实质作用。”
但是,中共统战部官员讲的似乎也有道理:你要追求“名副其实的自治”,分明是在指责中国现存的民族区域自治不是“名副其实”的,是假的,名不副实。难道这不是在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否定中国60年来所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么?!
厘清双方这种看上去正相反对的矛盾解释,用得着这样一对概念:形式性制度与实质性制度。我在另一部著作分析中国现代专制主义,也就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党专制制度时,曾把形式性制度与实质性制度的区分视为理解这个现代极权体制的重要方法论手段。比如,根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此曰“国体”;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此曰“政体”。《宪法》第3章第57条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然而,对中国政治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这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仅仅是形式上的,真正的权力握在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手里。形式上的立法者必须服从“党”的领导和“党”的权威。——这才是在中国通行的实质性制度。[xxvi]
寻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框架内的民族区域自治,从藏人角度讲完全对,因为它符合宪法规定的形式性制度;而朱维群说藏人“名副其实的自治”就是在否定“党的领导”,也没有错,因为中国现存的实质性制度是一党专政,如果藏人追求“有制定符合自己需求和特点的地方政府,政府组织,以及制度的权利”,你又怎么体现藏区“党的领导”?你是否还接受一位共产党的书记作西藏的太上皇?
显然,这个形式性制度与实质性制度的分殊是西藏问题无解的根源:只要中国的政治制度仍然是党权笼罩一切的党国体制,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就只能停留在形式上,“党管一切、汉人当政”的现象就不可能消除,少数民族的真正自治就无从谈起。这就是问题的核心、关键。
由此,我们必须回到本系列文章第一篇已经谈过的主题:中国的宪政转型与西藏问题解决的相互对应关系。
笔者认为,中国的民主化才是中国民族问题化解的唯一途径。不管民主转型的进程多么曲折,多么艰难,我们也别无他路可走。
现代世界没有哪一个多民族国家可以靠强力和谎言长久维持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统治。就合法性基础而言,现代多民族组成的国家应该是这样两个共同体的统一:一个是建立在宪政原则基础上的政治–法律共同体;一个是建立在多元文化共存原则基础上的历史–文化共同体,完成这两个共同体的形塑并达成其统一,正是多民族国家民主转型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中国也不例外。中国的政体必须完成统治合法性的转换:一党永远垄断公权力肯定是不行的,倒退到“红色世袭”更危险,也更没有出路。
就西藏问题而言,前文已经指出:从中国民主转型的大局出发,我们要促成的是中国民主转型与西藏问题化解的正向互动。这意味着:1,中国民主转型的峰回路转和扬帆启动将为西藏问题的解决创造前提条件;2,西藏问题的“解冻”和走向解决反过来会推动中国民主转型的发展。
在这个认知基础上,我们需要本着建设性的态度对若干相关问题给予进一步的讨论。本系列文章的最后四篇就来做这件事情。敬请读者关注。
(未完待续)
[i] 见《统战部副部长斯塔:西藏人民不会接受历史的倒退》,2008年12月10日人民网。
[ii] 见西藏流亡政府外交与新闻部编《“中间道路”的本质、历程及其结果》,页1。
[iii] 比如,2003年4月17日达赖喇嘛接受台湾学者苏嘉宏访谈时就强调:“我与中国政府寻求和谈是为了600万西藏人民的权益,不是为了我个人的问题,我个人的问题没有必要谈。”(见《流亡中的民主》,页312)
[iv] 见“2004年3月19日达赖喇嘛纪念西藏民族起义日45周年的声明”,载《流亡中的民主》,页370。
[v] “达赖喇嘛在‘3‧10’四十八周年的演说(2007-3-10)”,载藏人行政中央官方网。
[vi] 王小彬《经略西藏:新中国西藏工作60年》,页404。
[vii] 同上,页326。
[viii] 见《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接受香港凤凰卫视主持人吴小莉采访实录》,凤凰卫视。
[ix] 转引自《十四世达赖喇嘛人和事》,页326。
[x] 见《“中间道路”的本质、历程及其结果》,页6。
[xi] 见《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接受香港凤凰卫视主持人吴小莉采访实录》,凤凰卫视。
[xii] 《“中间道路”的本质、历程及其结果》,页6。
[xiii] 同上。
[xiv] 以上均引自《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副其实自治的建议》,建议书全文见本书附录二。
[xv] 《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接受香港凤凰卫视主持人吴小莉采访实录》,凤凰卫视。
[xvi] 同上。
[xvii] 《朱维群接受BBC采访实录》,2008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
[xviii] 《统战部副部长斯塔:西藏人民不会接受历史的倒退》,2008年12月10日人民网。
[xix] 新华社北京2008年11月21日电:达赖集团“备忘录”之我见,作者益多。
[xx] “三个坚持”是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接见第八次会谈之达赖喇嘛特使时提出的,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宪法明确规定的,任何违反宪法、否定‘三个坚持’的行为都是绝不能允许的”。见《香巴拉的迷途:十四世达赖喇嘛人和事》,页330。
[xxi] 以上为《“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副其实自治的建议”阐释》的要点,《阐释》全文请见本书附录三。
[xxii] 《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接受香港凤凰卫视主持人吴小莉采访实录》,凤凰卫视。
[xxiii] 举个例子,1981年,时任青海省委副书记的扎喜旺徐曾向邓小平上书,要求解决青海省1958年“平叛斗争扩大化”问题,稍后中央书记处指示各有关省区组织专案组重新复查历史档案。结果,青海玉树、果洛、黄南等三个当年镇压最严重的州,平反率分别达到98.52%、83.60%和71.64%。(见李江琳《当铁鸟在天空飞翔:1956~1962青藏高原上的秘密战争》,页457)但这一切当然是不事声张的。在官方解释中,这些数字只意味着平叛“扩大化”了,并不意味着“平叛”本身是错的。
[xxiv] 对作为“敌人”的达赖喇嘛的标准描述是“达赖是图谋西藏独立的分裂主义政治集团的总头子﹐是国际反华势力的忠实工具﹐是在西藏制造动乱的总根源﹐是阻挠藏传佛教建立正常秩序的最大障碍”。时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奎元1996年5月14日在西藏自治区人大和政协六届四次会议党员大会上的讲话就引用了这一“定性”。见徐明旭《阴谋与虔诚:拉萨骚乱的来龙去脉》,第10章“法轮常转”
[xxv] 见《统战部副部长斯塔:西藏人民不会接受历史的倒退》,2008年12月10日人民网。
[xxvi] 见拙著《从五四到六四:20世纪中国专制主义批判》(第一卷),香港晨钟书局2008年版,页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