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培育公民社会”征文
21世纪以来,人们忧心:在中共统治下的“党国体制(一党专政)”如何转型到“公民社会”和“宪政民主”时,常常提到“公民社会”和“宪政民主”这两个政治学范畴的词语。各家观点虽其说不一,但最终的结论多归于两途。一是利用现存的政经框架,以“顶层设计,逐步的、顺序而进的走“深层次的改革开放”道路,最终达到“全面小康社会”。其时间期许大约在20——30年间。二是鉴于中共长期以来信誉自毁,政治(权)合法性降低到零点,社会矛盾空前突出,恐不能完成自我的“顶层设计,逐步地顺序而进地走‘深层次的改革开放’道路”;相反,还有可能重新走上“红色帝国”的民族主义道路。因而主张:促进“公民社会”快速发育成长,做“刁民”倒逼共产党走“宪政民主”的快速通道,而使中国的社会转型早日实现。
这两条归途的第一条,带着明显的中共十八大新掌权者的意图,希望用“改革开放”的经济成果, 维持共产党的“红旗不倒,江山永固”,以“改善党的领导”为主题,适度整肃吏治,减缓贪腐而平息民愤(即:抓民心), 以树共产(党)主义(中国特色的)在当今世界中的一席之地。
这两条归途的第二条,是知识界中的一部分公共知识分子(包括党内主张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的宪政派”),看到“党国体制”的弊端已入膏肓,如不彻底从“体制改革”做起,就没有可能实现“宪政民主”的社会转型。所以极力倡导实施以《宪法》为架构的“宪政民主”。
在仔细品味了二者之后,察觉到二者的共同特征都是:以“和平转型”为基本点的。而“和平转型”,又是以“美帝国主义”为首的,美欧民主国家对中共统治(党国体制合法性)的基本共识。(用“帝国主义”称呼西方民主国家,是共产党用来表示自己是东方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国家的常用语。其间,除了虚张声势之外,没有一点儿实质指向。)那么,除此之外,有没有第二条道路可供选择? 答案是有的, 但被一些人认为是“不可取的”。理由是:成本太髙(包括担心13亿人口的大国乱成一锅粥时,没法收拾的可怕局面)。
这里,需要将“第二条道路”明确一下,即:因突发事件而引起“街头革命”再现“八九•六四”,党卫军又敢于违命而支持“街头革命”时,这种“革命”方式,在现今的中国可不可能存在?如果有可能存在,它的成本会太髙吗?如果没有可能存在,在道理上讲得通吗?如果不冠上“中国特色”这顶桂冠的话,又能用什么样的理由去解读苏联解体、东欧崩溃和中东国家的茉莉花革命?
纵观上世纪许多军权、皇权国家,都在自家的文化传统和地理的、社会的、国际的条件下,走上普世价值范畴(多党制、人民授权、三权鼎立)内的“宪政民主”道路。他们的具体情况和表现形式,均有各自的不同,有的是通过“和平转型”而步入“宪政民主”社会的;有的则是通过“军事政变”而逐步实行“宪政民主”的;也有国王出自自身的学识所及和“世界潮流”的发展趋势及视王权已经与世界潮流不相适应的君子之心,甘为民仆的胸怀,主动走“顶层设计”的道路而使社会转型的。
若要举例的话,我认为:台湾的中华民国,堪称是“和平转型”期最短,社会振荡近乎为零,政党更替在《宪法》的框架下合法进行,同时得到全体人民赞同的典范。台湾中华民国的“和平转型”,之所以受到世界赞誉,并不在于她的转型成本特低,社会振动特小(几乎到了“水到渠成”的完美地步);而在于台湾中华民国曾经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承受战争责任(损失)最高,肩负道义责任最重的軍事弱国。同时她又是战后重建国际秩序,组建联合国的发起国和常任理亊国;但她也是一个“强人统治”八十多年的集权大国,她创建的真正的“和平转型”,就具有世界意义而不能不受到世界的赞誉,因而具有影响世界的经典意义。
朝鲜半岛上的大韩民国的社会转型,虽说是与“军事政变”有密切关係,但她不是从军事政变者手中,放弃专制权力与民一道走社会转型之道的。而是继已经形成的“光州民主运动事件”的根基上,与通过军事政变的攫取权力者进行不曲不挠的抗争,而使国家以“光州事件”为突破口,走上宪政民主的公民社会的。(请注意这里使用的“宪政民主”和“公民社会”,是在近代政治学涵义上的。)
“光州事件”又称“五•一八光州事件”。是发生在大韩民国全罗南道的光州市民自发要求民主的全民运动。时间是1980年5月18日——27日之间。当时的掌权者是利用局面混乱发动軍事政变而上台的全斗焕。韩国的光州是属于全罗南道的一个市。就当时的全罗南道来说,是一个被排斥在经济开发之外的贫困地区。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被当权者定性为:“共产主义者的内乱阴谋亊件”?
其实,发生“光州事件”的背景是:1979年10月26日,总统朴正熙被韩国中央情报局长金载圭暗杀。四小时后金载圭被捕。当时人们对此事议论纷纷:有人说是因为人民要求民主所致(在朴正熙执政期间,由于他积极的经济政策,经济发展效益显著而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但他不容许人民的民主要求,并带有反美倾向);也有人说:暗杀是美国人策划的,因为美国人认为朴正熙是反美主义者;还加上金载圭並没有值得可信的、暗杀他自已的上司的动机。
按照当时韩国的《宪法》程式,崔圭夏出任代总统。崔圭夏庚即宣布:全国从10月27日起,在全国大部地区实行戒严。理由是:防止朝鲜趁机入侵。戒严期间对政府机关丶重要团体丶新闻机构实行军事管制,禁止国会以外的政活动;严禁各种罢工及示威,学校停课,实行宵禁。但是另一面,一浪高过一浪的民主抗争运动,此起彼伏,势头髙涨;工人、学生的抗争运动开始席捲全国。
同年12月12日,陆军保安司令官丶戒严司令部会同搜查部副部长全斗焕少将,趁局面混乱发动了軍亊政变,逮捕了陆军参谋总长兼戒严司令官郑升和上将。政变后,全斗焕亲任中央情报部部长,取得了最髙军权。与此同时,工人丶学生发起示威游行,要求撤销戒严令及恢复国家的民主制度。
1980年5月17日,全斗焕宣布全国扩大戒严,再次扩大戒严范围:禁止所有的政治活动,国会活动和对国家元首的批判。大学被勒令停课。就在再次扩大戒严令发布之时,全罗南道光州市仍有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活动。5月18日,全斗焕派軍队以暴力镇压,造成数百人死亡,数千人受伤的悲剧。全斗焕并下令逮捕民主人士金大中和金泳三等140多人。其中的金大中出生于全罗南道,是全罗南道地方政治人士的代表。同年12月,全斗焕在严格控制下当选,并就任总统。
1980年5月18日,在光州。韩国陆军特战司令部第7空降旅的33营丶35营,在天亮前进驻全南大学丶朝鲜大学。1500名学生在学校门前与空降部队发生沖突。军方展开武力镇压,傘兵自半空中尚未落地时,即持自动武器扫射地面,几十名学生被射击身亡。
5月19日封锁光州。陆军第11空降旅紧急调往光州驰援。市民用铁棍和点燃的酒瓶对抗空降部队。派遣军以暴力还击。軍方将学生的衣服脫去,倒吊于树上••••••等等暴行,使目击者的中学生和市民也开始加入游行示威的行列。不论小孩丶孕妇丶老人都被军方杀害。
5月20日。20万以上的市民参加抗争。几百辆公共汽車丶出租车带头冲破军队防线。与此同时,电台一直没有播报“光州事件”,市民对此极为愤怒!到电台纵火。军人用枪和火焰喷射器镇压群众。
5月21日。30万以上的市民参加抗爭。光州市形成一个共同体。市民向抗争人士提供食物及日常补给。娼妓们则为伤者献血;医生丶护士全力抢救伤者。当日光州对外通讯中断。一青年站在坦克车上挥舞国旗,髙喊“光州万岁”!市民围在一起唱国歌。可是这位靑年终被军方杀害。抗争队伍获得军方武器,开始武装,并佔领了全罗南道厅。
以上是“光州亊件”最惨烈的四天。全斗焕政权的武力镇压,虽然把“光州”的市民运动暂时镇压下去了,却带来了全国性的抗争示威浪潮。
1987年,在全斗焕任期将要结束时,但他却想长期执政。意想不到的是:一名大学生在警员的酷刑下死亡,另一名大学生在示威中被摧淚弹壳击中身亡,遂而引起全国性的反政府示威。提出:“全面民主化”的呼声!“六月民主运动”隨即开展。在强大的民主运动的气氛之下,要求查明“光州事件”真相的舆论愈来愈强烈。政府也开始打破禁忌,公开谈论“光州事件”。受难者可以在国会听政会上讲述自己受到的廹害。
至此,“光州事件”才开始摆脫“共产主义者的内乱阴谋亊件”的定性而被视为“国家民主化的部份”。但对“调查真相”丶“处罰责任人”方面的问题仍未解决。
在十三年后的1993年,金泳三总统第一次把全斗焕的政变和“光州亊件”定性为“内乱事件”。即:承认全斗焕企图执政而引起“光州亊件”。遂而导至“成功的平定内乱不能被处罚”的结论。因此,政府决定:不起诉有关的加害者。但,这个政府的结论和决定,却遭到广泛的舆论批评。“5•18”有关团体坚持长期静坐示威。
1995年10月,前总统卢泰愚(全斗焕镇压“光州亊件”时的协助者)以权谋私获得的金钱被揭露,人们开始质疑前总们的操守问题。遂导致11月卢泰愚被扣留丶监禁。11月24日,金泳三总统指令制订《“5•18”特别法》,11月30日成立:检査特别侦査本部,再度开展侦查。致使12月3日,全斗焕被扣留丶监禁。
1996年2月28日,全斗焕丶卢泰愚等16人被起诉。1996年8月26日,法庭确认:被告等“军队叛乱和内乱罪”及“内乱目的杀人罪”。全斗焕因“叛乱丶内乱首恶罪”被判死刑。卢泰愚则因“叛乱丶内乱主要任务从事罪”,被判22年6个月监禁。至此,“光州亊件”在法律上获得平反。(注意:“法律上获得平反”的用语。)
1966年12月16日,全斗焕、卢泰愚向高等法院上诉,髙等法院改判:全斗焕无期徒刑,卢泰愚入狱17年。1997年4月17日,终审法院判全斗焕无期徒刑并罚款2628亿韩元。5月18日首定为“国家纪念日”。
1996年12月22日,金大中当选为候任总统,与总统金泳三达成协定:为了国民大统合,特赦和释放全斗煥及卢泰愚。
1998年“光州亊件”有关团体大统合。5月18日成为“文化节日”。至此,“光州亊件”便在“宪政民主”、“公民社会”的融洽气氛中,彻底地解决了,国家也真正地走上了“宪政民主”、“公民社会”的民主社会。
“光州亊件”留给韩国人和世界各国人民的最大意义是:在抗争民主自由遇到强暴镇压时,全民要团结为一个“和平共同体”。
再来看看,“世界屋脊”喜玛拉雅山中,最年轻的君主立宪议会民主制国家——不丹。
不丹是现任国王,二十七岁的吉格梅.凯萨尔.旺楚克登基之后,继续推进其父制定的不丹民主进程,于2008年3月举行国民议会(下院)选举,首次通过选举产生了议会民主制下的政府,成为喜玛拉雅山中最年轻的君主立宪议会民主制国家。
众所周知,不丹的民主进程,早在老国王(就年纪而言,这位吉格梅•辛格•旺楚克国王宣布退位时,年仅52岁)继位之后不久,不丹如何进入民主转型,便成为这位年仅十七岁的未成年国王的治国信念。
不丹第四代国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继位于1972年7月(因其父病故之故),年仅十七岁。继位时还兼任陆军总司令,并享有最高司法权;在百姓中享有崇髙的权威和尊敬。但他不以权重威髙而忘乎所以,一直以人民的幸福为宗旨营建国家,所以他提出的:“国民幸福总值”理论,受到世界级学者们的注意。人们至今还在传颂他奉为必须为之奋斗的经典语言,他这样说:“我可以努力做个爱民的国王,但我无法保证不丹代代都有好国王,为了不丹人民长远的幸福,我们必须推行民主,一个有效的制度比囯王更重要。”
吉格梅•辛格•旺楚克国王这样优秀的品质,是天赋的吗?从遗传学的角度看来,应该不是。因为王家的遗传基因中,很难找到一个未成年的贵胄,能有如此之“天赋”。大多数的贵胄们都秉承其贵族的习性:好逸恶劳丶锦衣玉食丶骄纵豪奢丶恋权贪慾丶己尊民贱等等诸般习性。(这点,就用不着举例说明了,只要稍加注意,就可称之曰:彼彼皆是也)
资料显示:吉格梅•辛格•旺楚克在12岁时,就胆敢只身(不带保镖)离开喜玛拉雅山,到远隔重洋的地方去求学。苍天有眼,使这位早熟的王位继承人到了绿色的英伦三岛,而不是其他的红色聖地。因为他12岁那年正是1967年。1967年亚洲国家中发生了什么样的大事件?我想这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
旺楚克国王12岁离国求学到17岁继承王位,一点其他时间都不扣除,满打满算也只有5年光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在异国他乡能学到什么?人们不妨把他说的那句至理名言,设定在他登基之后的三年。一个20岁的毛头青能说出聖人般的话来,並且还不是呀呀学语般的鹦鹉饶舌的空话。从这一点来想开去:吉格梅•辛格•旺楚克确确实实是一位佛祖慈心转世的天才灵童。难怪他的只有二十五的儿子吉格梅•基沙尔•旺楚克,能在二十七岁登之后继续他的“不丹民主进程”的亊业。从遗传学的观点来理解,是站得住脚的。
不丹宪法规定:国王是不丹的国家元首。议会经三分之二议员同意,议会有权对国王提出退位动议。如果动议获得四分之三的议员投票通过,则举行全民公投,以决定国王是否退位。国王在位年限不得超过六十五岁。
根据宪法,不丹组建两院议会制:国民议会(下院)由75名议员组成,国务委员会(上院)由25人组成。
2008年3月,不丹迎来历史上的首次民主选举,直接选举国民议会议员,並在此基础上产生了首届民选政府。一个最年轻的君主立宪议会制的民主国家诞生了。
不丹是一个“顶层设计”、顶层积极推动、社会不惊不乍、顺理成章的“和平转型”的典范。
以上三国成功的“和平转型”,告诉了人们一个亊实:她们都是东方的亚洲国家。这个事实很重要,因为它颠覆了“西方那一套不适合中国国情”说。
现在回过头来谈谈笔者对“公民社会”和“宪政民主”的肤浅看法。我认为“公民社会”的定义性的界定有两种:一是由古典的、纯政治学的定义性的界定(词义中“团体”含义是主要的);二是近代政治学的通义理解(词义中的“社会”含义偏重或者是全部)。因为近代社会学产生了对“公民”一词的具体而明确的条件,即:具有民亊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者)。
“公民社会”一词进入中国政治学,是近代之学,“宪政民主”亦然,这也是东西方文明融合的必然结果。但是,传入之初,它多含古典之义。其原意是:公民社会是历史演进的历史范畴。人类社会在长达两千多年的演进中,逐浙形成城市,也隨之而产生依靠城市而生存的人群——市民。所以“公民社会”又可以称为市民社会。具体所指是;围绕共同利益、目的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以盈利为目的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换言之,它处于“公(政府)”与“私(企业)”之间的一个领域。通常而言,是指的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利益而行动的组织,诸如: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
宪政也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其对应物是:专制政体。其基本精神是:用法治精神发展和完善民主事实,限制国家权力,并以此来保障公民权利。宪政的基本三要素是:民主,法治,人权。在现代的世界中,不论其是什么政体,一般地说来都制订有体现其统治意图的国家大法——宪法。这里,就出現了:宪政与宪法的关系问题。
从理论上来讲:一,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施过程或状态。二,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係的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了实现规则的环境与过程。侧重于动态的调整。三,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现实形态,是宪法的实施。四,宪法提供的规则通常表现为一种方式或方法,而宪政提供的更多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追求的目标。
这是理论的、学术的状态,但不适用于自称“特色”的国家。当今世界竟有执政60多年,一口气制订了5部宪法,却一部也没有付诸实施的国家。所以,在一些特殊的国家里“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施过程或状态”的理论关系是不存在的。因而人为的想把“公民社会”变成 “刁民社会”也是不现实的,也是没有理论依据的,因为“刁民”与“暴民”容易互相混淆。
我认为:在一个“文明传统”、“政权法统”、“道德道统”都比较彻底地断裂过的国度里,不管统治者的意愿为何,“文明传统”、“政权法统”、“道德道统”或明或暗的兴起和恢复,就是朝向普世价值靠拢。虽然她的影响力看起来不是那么的轰轰烈烈,像小脚女人走路那样,但请不要小觑了他的潜移默化的渗透力。君知否,“同志”到“先生”这个最普通不过的称谓改变,它起的潜移默化作用是颠覆性的。
因此,我相信:当野蛮征服文明的时候,带来的必然是灾难。当野蛮征服野蛮的时候,延续或者加深的依旧是灾难。而文明征服野蛮的时候,带来的则是迸步。但愿生我养我的祖国,在经历了“以暴易暴”的灾难过后,拂去“野蛮”的阴影,展开双臂迎接“公民社会”、“宪政民主”的文明春天。
写于马年元宵之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