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专制逻辑之命题26:党专制对利益原则和公共理性原则的双重否定与人为扭曲,揭示了这个制度在历史哲学意义上的存在悖谬
利益原则和公共理性原则是界定制度现代化之现象逻辑与本体逻辑的重要范畴。当我们闭目凝思这一对范畴在党专制社会中遭遇的命运时,中国现代专制主义在历史哲学意义上的存在悖谬更加昭然若揭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先请读者简单了解一下这两个范畴的基本含义:在制度现代化的现象逻辑语境内,利益范畴揭示了人们的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的基本动因。在公民政治行为范畴内,与权利相联系的利益诉求通常是以政治形式表达的经济诉求。这种利益诉求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权力与利益的关系就不同了。权力本身就是攫取利益的手段。权力的使役性和强制性使利益的获取变得轻而易举,且这种攫取往往呈扩张型的膨胀趋势。权力的非法使用获得的利益同样是非法的。为了约束权力,防止权力的不当或非法使用,才有限制权力、通过宪政民主体制去制约权力的必要。利益范畴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行为动因的揭示则是借助劳动从谋生向谋利的转化来展开的。自主行动的个人,以谋取利润为目标的行为动机,实现利润手段的合理化以及由此必然导致的竞争体系,构成了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当然,这样的逻辑还只是现象水平对象的自我描述。在制度现代化的本体逻辑语境内,利益范畴则揭示了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背后更深刻的东西,揭示了现代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演进成因的哲学人类学根据。既然人的本性中有基于生物性的天性自私的一面,那么“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野心制约野心”就是一种英明而又无奈的制度安排。但是,人的本性中还有另一面,那就是社会性。社会性代表着理性的积淀,人类文明的积淀。民主宪政和市场经济都是这种积淀的成果。这样,作为本体逻辑的利益范畴一方面凸显了政治、经济行为中人的“自私的”自然本性的始基性存在,凸显了这种本性作为推动社会发展动力的巨大功能,同时也凸显了以现代制度形式呈示的人之理性、社会性对生物自然本性的制约和超越。公共理性同样是理解制度现代化和社会发展之内驱力的重要范畴。这个概念揭示了公民社会存在的深层依据。在现象逻辑水平,公民的社会交往行为和该行为体现的“互主体性”形成既不同于权力运作、也不同于市场运作的公共领域。这个领域恰恰具有抵御政治结构和经济结构中的“目的合理性”和唯利是图趋势的强大力量。那么,这样的力量来自哪里?这正是本体逻辑水平之公共理性范畴要告诉我们的东西:它仍然来自于社会性。不过,与政治、经济领域中立基于生物性的社会性相比,这是一种更加本真意义上的社会性。社会性通过公共理性所要表达的,不是人的外在的物质存在,而是人的道德的、价值的、精神的存在。当一个公民不是作为谋取经济利益的经济人或谋求政治权力的政治人,而是作为与纯然个体利益追求相对立的社会公共利益之伦理主体从事活动时,他的行为中所包含的本体的、理性的、自觉的社会性之本质就得到了明白无误的呈示。人类社会正是在利益原则和公共理性原则这两个车轮的共同驱动下一步一步发展到今天的。这两个范畴之间的内在张力反映着哲学人类学意义上人性构成的诡秘,理解这种张力关系,包括它的“合理性”和合理性背后的矛盾,成为我们理解社会进化和制度现代化进程之全部复杂性的关键性枢纽。
现在让我们看看这两个范畴在总体化第二、第三两个层面分别遭遇的情形,并审视为什么党专制必然导致对利益原则和公共理性原则的双重否定与人为扭曲。
研究表明,在中国前现代皇权文化语境中,利益范畴是未展开的、先天不足的。中国的传统智慧,特别是儒学人性善的道德假设不可能发展出先进的利益激发(就经济结构而言)和利益制衡(就政治结构而言)的文化观念和制度体系。另一方面,中国文化中鲜有个人权利的概念,这不但导致现代利益原则产生的困难,同样导致现代公共理性原则产生的困难。以臣民社会为其表征的中国前现代皇权文化尚且不知“主体性”为何物,“互主体”以及以互主体为标志的公共领域自然更加无从谈起。这就是我们所承接的文化传统。然而,我们这个传统中还有另外一个方面,那就是当皇权结构抑制了工具合理性的发展,抑制了法治基础上利益竞争与利益谋取格局的形成,窒息了合理建构利益竞争机制和利益平衡机制的可能时,对利益的追逐就会以一种相对来说更原始、更没有程序规约、也更残酷的形式进行。现代社会转型和民主社会建构要完成的,恰恰是结束这种利益追逐的原始方式。
问题是,当中国的社会转型被纳入马克思主义“阶级革命”的渠道时,合理的利益激发和利益制衡机制的建设又遇到了新的困难。马克思本人从来没有真正理解什么叫人性恶;马克思终生坚持的对人的自由劳动本性的设定是与文明世界依靠利益原则作为推动力的整个发展历史相矛盾的,也是与马克思、恩格斯自己阐述的唯物史观相矛盾的。而当中国共产党人戴着农业乌托邦的有色眼镜来解读马克思主义关于“废除商品生产”的预言时,这种欧洲激进思想中包含的乌托邦成分被进一步夸大和畸形化了。毛泽东追求的“一大二公”的共产主义乌托邦有一个重要特征,那就是建构某种人为的正义:公有制本来是想消灭“剥削”;但对私有产权的否定却导致了利益原则的全面被压抑,导致了社会生活的普遍贫穷。而如果说毛的乌托邦和“人为正义”窒息了利益的正常萌动,那么邓和后邓的权贵私有化则以畸形的方式使利益冲动复生且恶性膨胀,也就是,不是在法治的市场化环境中实现合法利益追求,而是依托权力进行非法利益的攫取。这种攫取在某些方面似乎回到了前现代,既是赤裸裸的,又是伪善的,它综合了资本的逻辑与皇权逻辑的全部丑恶。
在政治领域,马克思主义不懂得现代利益原则是公共权力建构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公共利益的普遍性只能借助个体、集团利益的多元化和利益竞争的有序化来实现。“阶级革命”导致的一党专制否定了权力制衡的合理性,也就否定了通过利益之间的合法抗衡实现利益扬弃的可能。在威权主义条件下,党专制保护并促进的只能是特权利益和与权力相关的各种非法利益。为了保护这些利益,阻止来自社会的批评,对公民社会的否定又成为逻辑上的必然。这样,党专制在否定和扭曲利益原则的同时,必然同时否定公共理性原则。我们在党专制社会中看不到制度现代化框架内应有的利益原则和公共理性原则之间的合理张力,看不到人性恶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遏制,看不到人的本体意义上的自由落实为公共权力监督的制度上的安排。换言之,党专制既否定基于利益制衡需要的权力监督,又否定基于道德和人类良知的公共理性监督。党专制体制的结构整体性和系统性,使得这个制度对利益原则和公共理性原则的否定与扭曲也必然是整体性的、系统的。
既然如此,既然党专制从根本上否定健康人性的成长,否定这种成长要借助一系列的结构条件来保证,却纵容了负面人性的恶性膨胀,这个制度在社会进化的历史哲学意义上难道还有存在的价值么?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