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她特别提到了“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中的所谓破案“女神探”聂海芬。王乃坤说,此前这位“破案高手”快速破案的经验被广为宣传,结果出来的是一个冤假错案。
王乃坤说,这是“多大的讽刺啊!”,她呼吁“这些案件,应当追究背后的责任人。”
2003年5月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张辉、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张高平被送往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后,仍年年申诉,驻监狱检察官张飚、魏刚启动调查,发现疑点,张飚多次向浙江高院和浙江省检察院发函反映张高平叔侄案的疑点,要求重新调查该案,启动纠错程序。
经《东方早报》等媒体报道曝光后,2013年3月26日,浙江高院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据《东方早报》报道,2003年5•19命案后,以聂海芬为首的杭州警方办案人员在没有物证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突审”张氏叔侄,张高平自述被连续审讯七天七夜,“不让睡觉,不给吃饭,蹲马步,殴打”,警方获得了张氏叔侄的认罪书。
此外,身为“二张”错案的审核人,聂海芬同时又是该案疑凶勾海峰案的审核人,但在之前的审讯中她“未曾发现勾海峰具有作案嫌疑”。
熟悉浙江政法系统的《法制日报》驻浙江记者陈东升今天(3月12日)透露,“其实,聂海芬早就被撤职了,包括她在内,公安系统一共处理了10名官员。上级机关怕有负面影响,不让报道。结果适得其反,这下好了,在全国两会上都有影响了。”
有网友呼吁,对刑讯责任人,除撤职之外,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陈东升解释说,“对当年的刑讯逼供者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得有证据。时过境迁,证据灭失。其聂海芬并没有直接参与办案,只是指导办理案件。即便有刑讯逼供,也与她没有直接关系。当然,聂海芬也有错,接受央视采访时不该贪天之功为己有,这才招致网友唾骂。”
去年4月份,浙江省宣布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张高平叔侄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调查。
对于当时侦办此案的女预审员聂海芬的问题,浙江日报报道,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徐定安称,“一起命案从立案、侦查到起诉、审判,需要经过多个职能部门和程序环节。应该客观地看待某个人、某个环节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作用。”
当时,浙江方面并未宣布对聂海芬的处理意见。
当地媒体人说,“浙江有关方面可能就怕网友对此揪住不放,再起波澜,所以不让报道。本来想捂住,没想到在全国人民面前抖搂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