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有国企就有腐败
中国国企的腐败是个至今未受公众广泛关注的问题,其原因在于:已经壮大的异议力量始终关注政治腐败即政治权力的资本化问题,希望通过批判建立一种制度重建的共识;与此同时,大量的国企腐败问题的发生带来的伦理后果只表现在削平工人阶级贵族化方面的“内部分配”上,而未形成如农民失地、教育腐败那样的道德灾难,即没有带来强烈的民粹化后果。
事实上,国企腐败除了带来局域性或云系统性道德灾难之外,而且还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对立。如山西长治的“长钢腐败”问题,受害的工人们甚至组成“长钢之音”那样批判组织[post.baidu.com/f?dz=107976130,2006年6月23日],他们所揭露的腐败细节远胜于有影响的媒体。
稍为媒体关注的两大国企腐败案发生在2007年下半年,安徽省的古井集团董事长王效金与湖北清江水电开发公司董事长汪定国被宣布“依法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新华社,2007年10月28日]。此二人的全国人大代表身份很受外界关注,他们的政治历程路使人联想起一个由企业家而权力的腐败网络,同时呢,这两个人又都有地方性要职,王是安徽亳州市的政协副主席、汪是湖北人大环资委的副主任委员。
本质而论,国企腐败是政府腐败的组成部分,即如国企本身就是政府的组成部分一样。
一、简单的历史回顾:文化层面与现实流变
国企即为政府的组成部分,按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而论,它们自然有批发经济资源(一如“恩典”之谓)和意识形态的功能。改革开放初期,乡村企业为了获得国企的订单,惯常地使用小额贿赂,如对负责采购的人员的土特产“贡献”,称为“香油绿豆换合同”。至于集体贿赂,有时也是“巩固工农联盟”意识形态下的“文化惯伎”,如一个乡村企业有可能采购一批本地土特产(像蒜苔、葡萄、鸭梨、板栗等),拉到有业务关系的国企,委托国企的负责人分发给“工人兄弟”。
随着总体经济的膨胀,农村企业的产权结构变得更加明晰,礼节性小额贿赂随即变为“奖金性”提成分配。原来的广义意识形态(文化影响)下的伪装成为不必要的说词,国企内部本身也存在一个靠“教育机制”维持政治资源分配系统,其中“学有所成”的成功人士居于管理层,他们逐渐地厌烦了广义意识形态保护下的小额贿赂,转而采取更直接的索取办法,来将投入到“教育机制”上的无形资产变现。
外界产权结构的变化大大刺激了国企管理层面的“存在意识”,一段时间(1990年代末至2000年代初)性贿赂竟然成为指标之一,以致于法学家讨论“性贿赂是否可以入罪”的问题[参见冯象:“性贿赂为什么不算贿赂”,载于《读书》杂志2001年第11期]。在1990年代末期,性贿赂在北京地区的表现可以用一段民谚来总结:“喝的是蓝带,看的是黄带,搂的是二代”。
至于说到国企体系内存在的“教育机制”,则大大不同于正式和业余的文化或技能教育,而杂合了传统文化中工匠等级(“师道尊严”的一个变种)与共产党意识形态中“下级服从上级”的政治训条,形成的一套以牺牲个人尊严为代价的个人升迁路。作为特定教育或传统与政治教育的“杂种”,它剥夺了上升者的个人尊严。经典的总结则是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一书中所说的“社会主义环蛋论”,那些鲜廉寡耻的人在集权(社会主义)体制下容易受到提拔之现象。
当科尔内所指的国家父爱主义成为改革对象之后,国企有了相对独立的决策权,因此补偿性腐败迅速展开。1989年的六四事件之后,中共政权中出现了更多的企业管理层晋身的人。如江泽民那一批人大多是以国企负责人而起步的。所谓工程师治国,实际上不过是国企主治国。江泽民时代不仅为国企的腐败提供权力人脉保护机制,“党内团结”实为维护腐败的约法,而且也为国企的腐败分子提供了政治上升的宽阔渠道与大量机会。
中国的经济改革可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阶段是国家和农民的自土改后的“二度密月”,是为1978至1989年;第二阶段为1989至2003年,是为国企腐败分子政治上升期;第三阶段则是混合治理期,是为2003年至今以“纠偏方式”对国企采取反腐败与产权结构控制时期,比如王效金与汪定国因腐败问题被揭发而被中止了全国人大代表之资格。但是,总的来看混合治理的效果不明显,因为中国现有制度条件下已经形成的社会问题经过五到十年的时滞反应,大都形成难以治理的政治顽疾。比方说,免除农业税可称为胡温的德政,农民也对此“恩典”表示真诚的感激,但经过两三年时间,农业生产资料的大幅涨价很快又以剪刀差方式剥夺了农民的“恩典”收益。接下来的问题则是,除非采取完全的土地私有化,否则“三农问题”就无法解决。由于这项论述超出了本文的主题,不再展开。
究竟国企腐败形成什么样的政治影响与社会后果,目前尚无权威性的总结文献。一些消息类报道或可从侧面上反映出某些特征,如《工人日报》转述《北京晚报》公布的数据云:“3年来,北京反贪机关共查获发生在国有企业的贪污贿赂案81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04亿元。”通过这项数据,记者认为:“遏止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已经成为一个重大问题。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参见郭振纲:“遏止国企经营腐败必须从制度着手”,载于《工人日报》2003年4月11日]
作为中国政治首都的北京在2003年之前就进行了国企反腐行动,很有象征意义,但是“惯性”并没因北京的举措而稍减。在中国的经济首都上海,2005年初揭出了一名正局级与两名副局级国企业高管的腐败窝案。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的总经理(也是党委书记)陆久生与党委副书记黄美玉、副总经理屠锦良合伙贪污(私分)公款170万元,被地方法院被处徒刑[参见龚瑜:“借攻制层层剥皮国企,沪一国企三腐败高管落马”,载于《中国青年报》2005年2月3日]。
较之后来发生的民企周正毅案,上海三位国企高管涉案金额几乎小得不足为道。但是,它所反映出来的国企管理层的窝案式腐败却不容忽视,因为国企的管理团队存在着与官场(政府)相一致的倾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领导班子,任人惟亲、贪污腐败……”[同上引]。
二、窝案:资兴电力案以及“后改革”路径
湖南郴州因党系腐败而闻名于当下中国社会,中共的市委书记李大伦、宣传部长樊甲生、纪委书记曾锦春等一批政界人士纷纷落马。该案的特征几乎与所有大案一样,是集团犯罪,俗称为窝案。而更具影响力的窝案,则是郴州下属县级市资兴电力(国企)的窝案。党系的腐败作为横轴,表现了地方状况;国企电力的腐败作为纵轴,表现了系统状况;二者相交构成了中国当下腐败特征的坐标系。
资兴电力案的涉案人员有60余人,其中副科级以上的7人,8人移交检察机关,共追缴赃款1000万元。[参见陈安庆:“资兴电力腐败窝案调查”,载于《瞭望东方》周刊2008年1月10日]这个再次让郴州名闻全国,当然也是让电力腐败成为公共话题的大案,由一位叫何世杰的副总理的犯案引爆。稍后,公司总经理陈移山、财务总监陈春阳、物资供应部长朱大海、工会主席兼纪检监督员杨平波、技术生产部部长王振文共计56名高管,全部入案。整个腐败案例的腐败环节涉及到发电、供电、设备维修、工程基建、物资采购、财务等多个环节。新接任的总经理邓永红对记者说:“资兴电力400余人,一下子抓了60多,打击太大了。”[同上引]这样的腐败从起初起就要冒法律风险,至于在什么程度对这个腐败集团给予刑事处分,那也与“政治气候”有关。与此状相对比,电力企业的隐型腐败却具有更为突出的分析意义,因为垄断性行业无一例外地是国企经营领地,而垄断行业的高工资一直是公共舆论诟病的焦点之一。
在另一端,以电力行业为代表的国企也努力谋求“后改革”路径,以减轻社会压力。到目前为止,所有的“后改革”路径选择无一例外地是策略性选择,而非实践某种政治信念。简单地说,不过是把那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利益输送格局稍作隐蔽性调整而已。据比较有影响经济类综合大报《经济观察报》了解:某市有一家电力多种经营企业,2001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基本按每年50%分红,现在净资产至少10亿元。该市电力局一位内部人士说,他们主业在多经企业特股的职人数超过3000多人,主业一把手还是多经企业的实际控股人,主业职工基本人人有股份的,“一个职工参股10万,一年下来分红5万很正常。”[参见赵红梅:“电改开始动刀,第一步砍向多种经营”,载于《经济观察报》2007年12月29日]
然而这种改革即“后改革”路径究竟有多大实效,学者与观察家们不会抱什么希望,因为在权力资本化的社会结构性里各个利益主体的本位意识已经十分强烈。电力行业概莫能外。据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所的王小鲁先生的研究表明:不到全国职工总人数8%的电力等垄断行业的职工(2005年为833万人),其收入却占了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55%,他说:“高出部分约为9200亿元,这些额外的钱被用来给国营部门职工享有的特殊津贴、礼物和旅游埋单。”[参见黄忠清:“‘灰色收入’加剧中国贫富差距”,载于香港《南华早报》2008年1月22日,转引自《参考消息》2008年1月24日]
三、性消费与帐目混乱
性贿赂入罪可能带来非常复杂的人权问题,因此法学专家多持否定意见。但是,除了法条设计的讨论外,社会公众对性贿赂或者说(相对的)上层社会享有性消费特权采取了宽容态度;同样,在一个系统内(特别是相对封闭的垄断性国企),系统公众对能为他们谋得福利的高管的性消费特权也采取了认可态度。
在资兴电力案中,总经理陈移山的性伙伴带团队到资兴旅游,公司为此开支了一万多元,并列账报销。报道中对性伙伴称以女朋友,并加了引号。同样,发生了重大贪腐案件的东北高速集团(属交通系统的垄断性国企),其董事长张晓光“利用职权,瞒着股东,将3300万元资金借给其女友杨晓萍用以进行房地产开发”[参见刘长杰:“股东大会上演全武行,东北高速‘三国演义’犹未了”,载于《经济观察报》2008年1月21日]。与垄断性国企高管性消费特权的明晰化不同,每一个国企腐败大案背后都无一例地存在“一堆烂帐”。东北高速集团张晓光案件中,东北高速集团由张晓光一人做主,经中间人牵线,将巨额资金存入中行哈尔滨市河松街支行,被该行负责人高山卷走2.93亿元。
仍回到以电力行业为中心的分析模式上来,我们也不难发现:曾被吹捧成电力经济神话的汪定国的“清江模式”,其财务帐目混乱程度远比东北高速案要“烂得多”。汪定国打造的“清江模式”以一亿元资本金起步,至2000年赚到了80亿元,其中由赢利而增加的资金高达11亿元。但是七年后,其净资产竟跌至17.5亿,其中12亿是以前年度的利润积累,而公司的对外负债已高达160亿元[参见薛惟中与胡蓉萍:“汪定国功成身败,‘清江模式’光环尽失”,载于《经济观察报》2007年11月19日]。
“相对廉洁”的汪定国虽无性消费特权的使用记录,但他所涉案件本身也是一个窝案。他的两位重要助手,分管基建的副总汪金元与负责三产的李朝斌与他一起因涉及对外担保、投资以及其中的受贿行为而被双规。
能够对一个垄断性企业进行长期把持并轻松地违法处置财务问题,显然与国企高官的政治资源有密切关系。汪定国是以湖北省体改办副主任的官场资本投入实业行当的,而后又由经济资源得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而东北高速案的张晓光,任职于东北高速,其组织人事关系竟然归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管,并不归口于黑龙江省交通厅。无怪乎记者说:“人事权的外部控制,决策权的内部人控制,让东北高速的公司治理结构始终扭曲,发生股东代表被打得头破血流、董事不敢住公司安排的宾馆这样的事情也就不足为怪了。”[同前引,刘长杰报道]。
关于国企内部竞争中引入政治权力与黑恶势力问题,还要占据很长的篇幅,本文不再展开讨论。
关于国企的财务帐目混乱问题,国家层面的国资委早有察觉,但是处置不力。此皆因作为一个庞大的国家资本主义系统,国资委本身就缺乏外界监督之故。到当下国企腐败横生之际,国家国资委才声称“用三年的时间,使国资帐透明”[参见周丽敏和屈丽丽:“李荣融:国资账本透明三年为限”,载于《中国经营报》2008年2月4日]。
这又是一个“清江神话”式的新神话,三年内究竟有多少国资被国企高管以利益输送的方式“合法化”地挪走,恐怕是一笔永远弄不清的“国家级烂帐”。
结语:人民资本主义与影子议会
解决中国国企腐败问题靠国家行政调节职能即“后改革”路径,几乎没有任何可能。理想的模式是:用人民资本主义代替国家资本主义,即国企的全面私有化,把所有国资量化为全体人民“人手一股”,而后再进行市场化交易。
如此,不仅能解决国企腐败本身的问题,还必将大大推进社会公平程度。
当然,这样的理想模式在现在有制度条件还难以实行,但反过来看,推动人民资本主义的进程又构成了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一部分。
类似这样的研究即由个案引出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结论,虽然系于民间自由力量的精英分子所为,但从总体上,它提供了一个“影子议会”的蓝本。更具体、更详实地研究中国社会问题,符合波普尔所说的“点点滴滴的社会工程”方式,它往往比仓促地建一个“影子政府”更能为未来的民主积累无形资产。